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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区域经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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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区域经济论文

1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态势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3个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均发生了关系未来走向的重要变化,东亚区域整体经济合作的制度化正迈出关键步伐。第一层,2010年东亚峰会的架构因美国、俄罗斯的加入而再次扩容为更具亚太属性的“10+8”。2011年东盟峰会明确由其主导与FTA/CEP伙伴构建RCEP;并在2012年8月通过《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与目标》,11月与中、日、韩、印、澳、新共同启动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截至2015年2月底已进行7轮谈判,成立货物、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经济技术合作等7个工作组负责具体领域的相关谈判,并就制定统一的关税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等重要议题达成初步共识,市场准入自由化模式、各领域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继东亚峰会谈判各方领导人再次重申谈判时限之后,2015年第21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确认争取在2015年内结束全部实质性谈判。此外,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2009年签署,其修订稿也已于2014年正式生效“,10+3”财金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主席在2015年3月博鳌亚洲论坛上明确,东盟和中日韩致力于2020年建成东亚经济共同体。第二层,变化主要体现在中国与东盟的“10+1”。作为对以“10+”FTA为重要形式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产生过积极示范效应的先行者和中国推动FTA战略的关键依托,中国-东盟FTA(CAFTA)深化与拓展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毋庸讳言。

在深受金融危机冲击和影响的2009年,中国一跃成为东盟的第3大贸易伙伴。2010年,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正式运营。2013年,覆盖19亿人口、拥有近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CAFTA如期建成,双边贸易额由2003年的782亿美元跃升至4436.1亿美元,双向投资累计1147.8亿美元,是2003年的3倍多。中国提出打造CAFTA升级版,更新并扩充其内容与范围;打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力争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1万亿美元,今后8年新增双向投资1500亿美元,创造中国-东盟未来新的“钻石十年”。2014年8月,CAFTA升级谈判要素文件获得通过,并已于2014年9月、2015年2月分别进行了第1和第2轮升级谈判。主席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争取在2015年完成CAFTA升级谈判。第三层,主要变化在东北亚这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极为特殊的区域。虽然自最早启动的日韩FTA谈判于2004年中断后这一区域的经济合作几无任何进展可言,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韩、中日韩令人欣喜地相继完成FTA联合研究。2012年5月,中日韩三国投资协定签署;同年11月,FTA谈判宣布启动,截至目前已举行6轮;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海关程序、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11项内容被纳入谈判范畴,并相应设立11个工作组展开具体磋商,已就货物贸易降税模式达成共识。中韩FTA谈判的推进更是出乎意料的迅速:2012年5月启动;2013年9月,完成第1阶段即模式阶段共7轮谈判;2014年11月,两国元首共同宣布结束实质性谈判;2015年2月25日,草签协定全部文本,据韩联社报道两国同意于2015年上半年正式签署中韩FTA协定。中韩FTA,按照开放时间将贸易产品分为一般(10年内)、敏感(20年内)和超敏感(20年后)3类,经过最长20年的过渡期,货物贸易自由化比率将占到中国关税税目的91%和进口额的85%、韩国关税税目的92%和进口额的91%;纳入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经济合作等17个领域,涵盖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均首次单设章节;协定生效后两年内,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展开服务贸易谈判、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启动投资谈判。中韩FTA实质性谈判的结束意味着其将几无悬念地成为东北亚区域首个FTA,考虑到韩国已于2013年首次超越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其对中日韩FTA谈判的具体影响值得期待。此外,虽然截至目前东盟共同体的构建尚有10%的计划未完成,但按照《2009-2015年东盟共同体路线图》其将于2015年建成,而经济共同体是3大支柱之一;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在2015年2月表示,未来10年间东盟应成为世界第7大经济体。

这对加强东盟自身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减少对其领导力的质疑和区域经济合作主导权的争议,进而促进东亚整体区域经济合作的意义同样毋庸置疑。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东亚区域最大的经济体,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具备在RCEP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能力,且积极推动谈判进程的责任意识也在日益增强,于2013年9月、10月相继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并为切实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发起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截至2015年4月15日,AIIB意向创始成员国已由2014年10月24日启动之时的21个增加至57个;泛东亚主要经济体,印尼的加入使东盟10个成员国全部聚齐,韩国、新西兰、印度、澳大利亚均在其中,只有日本不在其列。加之《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正在努力实施之中。以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为契机、加强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为载体,促进区域整体福利的增长和均衡分配以及内部环境的和谐,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能否加速与整合备受关注。

2东亚区域经济制度性合作的推进障碍

复杂的历史问题及其遗留的领土争端等现实的非经济因素,使东亚经济体的民族主义、国家主权意识浓厚,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来说极为重要的共同意识和身份认同欠缺,是东亚区域机制性经济一体化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作为区域外大国利益集中之地,美国的亚太战略布局以及价值观外交和东亚经济体的两面下注以及骑墙政策,不可避免地会因东亚区域内经济体实力的不平衡及其相对变动而有所调整,其相应产生的放大效应和战略博弈进一步增加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确定性。福祸相依,有弊有利。也正是由于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推进和TPP谈判进程的加快,才使强调自身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主导权和轮轴地位、以有利于自身经济一体化为主要目的、更加关注“10+”框架内大国力量平衡的东盟,最终决定加快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启动RCEP谈判。尽管如此,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推进过程中的变数依然存在。

就第一层的RCEP而言,虽名为7个经济体但涉及16个国家,虽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主但也不乏极具代表性的发达经济体,无论意识形态、政治制度还是经济体制、发展水平均存在较大差异,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诉求的协调难上加难,找到能令谈判各方满意的自由化水平和规则标准的平衡点实为不易。5个“10+1”被视为RCEP谈判所具有的“先天优势”,但日本与韩国、中国,印度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尚未缔结FTA甚至并未启动FTA谈判也被视为RCEP整合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阻力之一。事实上,作为现代化的、全面的、高质量的区域贸易协定,RCEP较之5个“10+1”不但覆盖范围更为广泛,而且程度也将进一步加深。无论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各自敏感产品的范围及例外程度、国家的差别化待遇,都很有可能延缓RCEP的谈判进程。2015年2月的第7轮谈判,印度、韩国、中国同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就货物贸易自由化率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分歧,后者80%的产品开放进口要求与前者40%的开放意愿差距甚远;印度对先货物贸易协定再服务贸易协定的做法也一直存有异议。此外还有两点障碍始终不能回避。一是对区域外部的依赖,即外部市场对RCEP的约束。尽管东亚经济体相互之间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增长速度也较快,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更是普遍开始重视扩大内需和区域内部市场的整合,RCEP区域内贸易比重还是无法与欧盟相提并论,区域内出口、进口比重全面落后、差距明显;并且与欧盟、北美FTA不同,RCEP的区域内出口贸易比重小于区域内进口贸易比重。二是区域内部的竞争,即结构同构。这同东亚整体对区域外部市场的依赖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替代关系密切相关。以FDI为载体的产业转移使东亚内部经济体之间的产业结构趋同,在区域内市场上的相互竞争也在不断增强。

就第二层的CAFTA而言,除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普遍存在的结构同构及其引发的在区域内外的竞争性问题之外,双边贸易的不平衡对东盟经济体参与FTA建设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这是CAFTA深化拓展、加强内部驱动力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按照中国海关的统计,2011年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达226.9亿美元,为2003年CAFTA构建以来的最大值;紧接着拐点出现,2012年中国向东盟出口同比增长20.1%、进口仅增1.6%,实现贸易顺差84.5亿美元;2014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虽然出口增速与进口增速的差距有所减小,但依然为11.5%对4.4%,顺差较2013年的445.3亿美元增长43.2%达到637.5亿美元。尽管这与中国在东亚区域生产网络中所扮演的对外经济联系桥梁和纽带角色不无关系,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真切反映出中国在双边货物贸易中对东盟经济体越来越大的冲击。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是中国在东盟的前3位贸易伙伴,尤其越南已由2013年的第5位快速提升至2014年的第2位。中国的贸易顺差主要由新加坡和越南所贡献,尤其中国对越南贸易2014年实现顺差438.3亿美元,占到当年中国对东盟贸易顺差的68.8%。中国的贸易逆差则通常来自马来西亚和泰国。东盟经济体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疑虑和关注以及对CAFTA深化与拓展的积极性,也因此进一步呈现出不同的心态和程度。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二大进口国、第一大出口国、最大货物贸易国,以及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已连续3年位列全球第3大对外投资国,主席在2014年G20峰会上表示未来5年中国“将进口超过10万亿美元商品,对外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尤其2013年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东盟经济体等本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东盟对中国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和增长机遇的期待越来越大。此外,在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CAFTA的产业转移、企业合作正呈上升态势,这是通过区域市场整合基础上的分工深化效应提高相互之间的依赖、减轻外部市场约束的最佳选择;截至2014年9月底中国与东盟的双向投资已累计1231亿美元,且中国对东盟的投资70%以上为近4年所为,中国对东盟投资合作中的资源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渐突出,打造CAFTA升级版所需要的和谐环境尚需进一步巩固。

就第三层的中日韩FTA而言,三国强烈的政治意愿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关系稳定、政治互信是合作得以不断推进的前提。除此之外,还必须面对3点主要障碍。一是经济合作的态度、目标和利益诉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日本在被安倍晋三称为“百年大计”的TPP、RCEP、中日韩FTA之间的权衡与运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韩国区域经济合作中的美国因素和“大国平衡战略”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市场开放的速度与程度、敏感产业的范围与保护、人员流动的规模与限制、区域规则的协调与统一,均需在谈判中通过适当的妥协与退让加以不断地弥合。例如,日本在2013年第2轮谈判中提出10年内将零关税品种提高至90%以上,而其已签订的FTA平均自由化率也仅为85%。二是农产品问题复杂而敏感。其一直是日韩对外缔结FTA需要下大力气克服的难点和阻力,也是中日韩FTA谈判始终无法回避、最为纠结的问题。WTO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的农产品简单平均最惠国关税,中国15.6%、日本19.0%、韩国52.7%;最高最惠国税率,三国分别为65%、736%、887%。2012年,日本、中国是韩国农产品第1、第3大出口市场,韩国是日本农产品第4大出口市场,日本、韩国是中国农产品第1、第5大出口市场(欧盟第2)《。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可行性联合研究报告》明确,日韩认为FTA在三边农产品贸易上可能产生的非对称效应和收益的不平等分配,会进一步增加对本国农业部门所受影响的担忧。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的农产品简单平均最惠国关税较之2011年的23.3%已有小幅下调,这很可能与日本为促进TPP谈判而采取的相关措施有关,其能否对中日韩FTA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尚待进一步观察。三是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负面清单及准入前国民待遇。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实施,以及中国同意以此为基础展开与美国的BIT实质性谈判并加入TISA谈判,尤其中韩FTA实质性谈判的结束,中日韩FTA同样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和金融服务单独设章或附录的争议应该可告一段落,关键在于负面清单的长度。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利益均衡是中日韩FTA谈判能否顺利展开的关键。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进程表明,无论最初“10+1”模式的普遍化还是现在的RCEP、中日韩FTA谈判,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均是区域次区域互动的结果。尊重国家的差异性,灵活对待各自敏感行业及产品,适度开放、循序渐进。尽管中国所强调的“10+3”仍未能改变非机制化合作的论坛性质,看似被日本所倡导的“10+6”抢占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先机,对于“10+3”实质性经济合作和东亚FTA还是应继续坚持。这既是中国把握并强化自身FTA战略主动性、更好规避TPP贸易转移效应的最佳选择,也会对切实加快东亚区域市场整合,促进产业合作和各自及整体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进而推动RCEP、中日韩FTA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张天桂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