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跨境经济合作区区域经济论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制约新疆外贸发展的若干因素
1.1与司法制度有关的制约因素
目前新疆的外贸结构仍然是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一般贸易次之,以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形式为辅的结构。这种贸易结构决定了主要的支付方式不可能是信用证、保理这些对卖方来说风险较小的方式,而只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或是风险较大的赊销方式。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新疆周边国家经济滑坡,市场需求缩小,再加上当地货币贬值严重,结汇风险加大,对新疆对外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留住客户,商户们只能“无条件”地答应外商的一切要求。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外商欠款金额日益庞大。但这些欠款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制约了外贸的良性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1.1法律文书的送达难目前,由于中亚国家还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中国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就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该公约。公告送达虽然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式,但是,对方当事人往往并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我方当事人不知其下落,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适用公告送达的要求。并且,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在中国法院应诉,但庭审后又返回其国籍所属国,此时,送达裁判文书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1.1.2涉外案件执行难在新疆发生的大部分涉外经济纠纷主要是拖欠货款纠纷和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的可执行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般都不在中国。这使得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即使得到了判决或裁决,结果也很难得以执行。
1.1.3仲裁机制没有得到利用新疆各级人民法院既没有收到过来自中亚国家的各级法院协助执行裁决的请求,也没有向中亚国家法院发出过要求他们协助我国法院执行民商事裁决的请求。事实上,我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缔结的民事和刑事双边条约中都规定了缔约双方应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相互承认与执行在对方境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本来是一种最佳的方式,但是在中亚外贸中,仲裁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2与金融政策有关的制约因素
1.2.1出口信用保险普及率低出口信用保险是通过承保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对企业在对外投资、出口贸易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保险机构一般都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做法,是世界各国用来支持本国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承担出口可能存在的特定风险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内地外贸企业投保率达20%~30%,疆内外贸企业投保率却不足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一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专项工作办公室已于2009年6月在新疆成立。目前全疆企业投保金额累计达10亿美元,已经有7家企业得到了赔付,赔付金额超过200万美元。但是仅乌鲁木齐就有数千家外贸企业,累计只有65家企业投保,连百家都不到。事实上,与内地同行相比,新疆外贸经营者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更多、更大,但不少中小外贸企业在防范风险时依然相信“一手交钱、一手接货”是最好的交易方式,在赊销时也没有选择参保。这种观念使他们无法利用政府鼓励企业参保的优惠政策和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作用,极大地阻碍了外贸发展的规模。另外,一些参加保险的要求也将绝大多数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个体商户拒之门外,如何从制度层面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普及率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2.2结算货币政策配套不到位在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边境贸易中,边境小额贸易主要还是以美元现汇计价结算。以人民币结算的报关、核销、退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即使在少数情况下有人民币计价结算需求,也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政策环境,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实现。尽管2010年4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新疆被纳入试点范围,2010年10月,新疆又成为中国首个开通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地区,但是,在新疆外贸企业与中亚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实践中,由于近几年美元贬值而人民币升值的汇率变动,中亚商人在出口时倾向于选择人民币,进口时选择美元结算,加上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跨境贸易长期保持顺差,形成人民币流出多而流入少的局面,无法形成人民币跨境流通,没有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目标。
1.3与俄白哈关税同盟有关的制约因素
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是新疆最主要的两个外贸伙伴。但是,随着2010年7月5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的正式成立,由于俄白哈三国的经济结构和对外贸易结构本来就存在竞争性以及高度的同质性,缺乏互补性。所以,该关税同盟缺乏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因此,该关税同盟对三国来说,产生的福利效应有限。然而,对于我国来说,却存在我国向关税同盟成员国出口的商品被俄罗斯或其他国家替代的危险。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关税同盟成员国所生产的同类商品。在机电产品出口方面,俄罗斯对哈萨克斯坦出口与我国差距较大,无法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造成威胁。但在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其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方面,俄罗斯对哈出口相比我国有明显优势。再加上关税同盟造成的内部贸易转移的效应,我国对哈萨克斯坦这五类产品的出口极有可能被俄罗斯甚至是第三国所取代。事实上,自从俄白哈关税同盟正式运作后,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间进出口贸易额已经由于关税同盟的消极影响产生了明显的下滑,两国间贸易额占新疆外贸总额由2010年的54.06%降至2013年的44.45%,降幅达到9.61%。另外,在独联体内建立类似于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同盟是俄罗斯重振大国地位的布局之一。俄白哈关税同盟只是第一步,如果可以实现,未来的欧亚经济联盟还将包括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到时,中国将是上合组织内唯一不属于此联盟的国家,上合组织的其他国家将不再有在上合组织层面推动经济合作的动力。
2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对问题的解决
2.1依靠上合组织平台,加强各国司法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外商恶意欠款,主要是商户之间恶性竞争造成的恶果,只要这种恶性竞争存在,恶意欠款的现象就一定会出现。在行政管理方面,面对这种问题,可以考虑成立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避免商户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恶性竞争,造成整个行业的集体损失。商务局、商务厅、工商管理局等上级管理部门,则应控制经营摊点的数量,以免因“过剩”而导致商户相互恶性竞争,给外商欠款机会。在司法协作方面,事实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都签订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司法实践协助从未真正启动过,这才会产生上文中提到的送达难、执行难的问题。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或者不破坏国家主权以及安全的前提下,贯彻条约规定的司法协作条款,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实现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认为,如今上海合作组织已经迈入深化务实合作的新阶段。2013年9月,国家主席访问中亚国家期间提出了强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务实合作的倡议以及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设想,将中国推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务实合作的设想更加具体化,受到各成员国欢迎。安全与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这架大飞机的两翼。中国与中亚国家理应成为执法领域关键性的合作伙伴。我们可以依靠上海合作组织这一重要平台,加强各国司法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具体形式可以是法院高层互访、法官培训、信息共享、相互提供调查协助。毕竟加强司法合作无疑对于打击犯罪和促进经济合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2.2推出为中国—中亚贸易量身定做的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的宗旨本来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信保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1万亿美元,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43.4亿美元。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160余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约1.5万亿元。帮助广大外经贸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中国信保承保的风险主要有商业风险,包括买方拒收货物、拖欠货款、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等;政治风险,包括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或暴动等。由于最常见的险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都不适合中小企业,中国信保为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推出了短期信用保险产品——“中小企业综合保险”。虽然这种险种设定在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建、山东六地试点,但是中国信保对可以操作此种业务的地区实际是不做限制的,因此,在实践中后来又增加了安徽、河南两地。新疆还没有操作过此类业务。浙江省兰溪市政府2013年决定将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埋单”。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费将由兰溪市政府统一安排支付,而且这一政策将保持三年不变。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已经从事外贸出口的小微企业在这三年内必定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减少外贸出口坏账损失,没有从事外贸出口的小微企业也可能因为此政策产生从事外贸的信心。即使三年后这一政策结束,相信经过此政策的帮助,已经了解了信用保险的企业也将继续投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也应当注意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借鉴此种财政补助政策,这样除了可以收到上述讲到的益处之外,还可以吸引内地企业到新疆注册出口企业,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是仅仅将新疆作为一个出口通道。中国信保还推出了一种新险种“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这是义乌市人民政府引入的政策性信用保险机制。这是中国信保第一次为特定地方外贸出口量身定做一种信用风险保障工具。这项险种针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的交易特点为商户提供贸易收款风险保障以及信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帮助商户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化解收款风险、扩大交易规模,协助义乌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义乌市场的贸易发展。由于对中亚出口贸易无论是政治风险还是商业风险都相对较高,边境贸易居多而且我国与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不足,本文建议新疆人民政府也可以引入此种方式,连同中国信保推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贸易信用保险”“、喀什经济特区贸易信用保险”,这些新险种都应当着重于为从事边境贸易的新疆出口企业选择贸易伙伴、化解收账风险。甚至可以设想,这些新险种可以将投保主体扩大到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经营的哈方企业以及在喀什经济特区落户的外方企业。
2.3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间金融合作应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作用,从国家层面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签署金融合作框架协议。考虑到哈萨克斯坦对新疆外贸的重要性以及与哈萨克斯坦已有的金融合作,可以以哈萨克斯坦作为突破口,商讨放宽金融机构互设准入限制,商讨形成人民币与坚戈之间的市场汇率,而不是通过美元套算。在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设立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推进与哈萨克斯坦的人民币流通与循环。鉴于实现人民币结算的前提是外方银行必须有人民币储备,推动人民币在中亚国家充当外汇储备货币才是当务之急。次贷危机对美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削弱了各国对将美元作为外汇储备的信心,但没有动摇美元的结算功能。因此,想要在中亚国家实现人民币结算很难,但是减少一部分美元外汇储备,将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货币之一却并不很难,可以实现双赢的效果。因此,国家高层应利用上合组织平台说服哈萨克斯坦当局将人民币作为其外汇储备的一种。这样,中亚的贸易商可以将通过贸易获得的人民币存入当地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可以将人民币存入当地中央银行来兑换本币或美元,中央银行可以与我国央行兑换美元。由此,人民币的离岸交易会增加,人民币的流入流通也会渐趋平衡。另外,我国应考虑在上合组织平台中,用人民币对中亚国家进行援助。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在塔什干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二次会议,提出深化上合组织务实合作六点倡议。其中第四点倡议就是加强金融合作。发挥好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作用,推进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为成员国互联互通与产业合作提供融资支撑。加快实现成员国间本币结算,中国也愿意设立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等欧亚国家的“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这一合作基金就可以以人民币向上述国家提供项目贷款等支持。
2.4逐步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抵消中亚国家和俄罗斯内部经济一体化对新疆经贸发展的消极影响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在上海合作组织层面切实加强合作机制建设。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共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如果上海合作组织这个平台可以进一步发展,在六国之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中国和其他五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相互开放市场,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成为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区”,那么前面分析过的很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在自贸区法律规则构建中得以解决。事实上,早在2011年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在“上海合作组织商务日”开幕式上代表中方就做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表态。当然,客观地说,目前发展自贸区还有很大困难,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刚刚趋于成熟,进入务实合作阶段。在这种阶段,与组织内其他国家分别建立自贸区也是可行的办法,即使不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广义上的自贸区,如果可以与中亚国家分别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这样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的目标也可以向前迈进一大步。2012年正式运营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第一个跨境经济合作区。随着双方经济合作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可以实现原产于两国的货物免征关税进入该合作区,区内生产的产品免关税进入中哈两国市场。这样,由于俄白哈关税同盟的作用,中国的产品只要在该区少许加工,就能以零关税进入前景广阔的俄罗斯市场,变不利为有利。另外,很多中国企业不愿意在中亚投资设立企业,主要还是担心安全问题,而跨境经济合作区既不用出国,又直接面对国外市场,因此一定会吸引众多企业。目前,中哈霍尔果斯边境经济合作中心将会是未来中国与中亚其他国家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示范。随着这一合作模式的成熟,建立中哈双边自由贸易区会很快成为现实。而中哈自由贸易区的实现将逐步带动中国和其他中亚国家自贸区的建立,最终目标当然是成立中国—中亚自由贸易区,这样中亚国家和俄罗斯内部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就会彻底消除。
作者:钟磊单位:新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