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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学的学科理论尚未定型,当前各高校的法学本科教学实际是一种“各自为政”的状态,教学情况差异巨大,致使学生学习中容易产生不解并影响整个经济法学的教学质量,无益于经济法学界的平等对话与交流,对学科的快速、深入发展也毫无益处。在本科阶段的经济法教学中,要注重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传授,要尽量排除有学术争议的内容出现在课堂学习中。文章阐述了经济法学的学科特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希望对高校经济法学的教学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随着扩招政策的实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逐年增长,我国的高校教育从以前的“精英”教育发展成为现在的“大众”教育。接受高校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导致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这也成为高校教育最令人担忧的问题。高校的经济法学就存在这种情况,专业教育规模不断加大,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高等院校经济法学课程特点
(一)经济法学带有强烈的时代性稳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从根本上讲,所有的法律又不是绝对稳定的,太过稳定的法律只能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创新和进步,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较多,涉及的内容广泛,更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符合时代的发展需要。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需要经济法的保驾护航,与此同时,时代也不断督促着经济法要紧跟时代的脚步,将时代的特征和要求融合在经济法中,为经济法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使其具备更强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二)经济法学规范的内容多而杂经济法的独立性一直受到法学研究者的质疑。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应由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三部分构成;有人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社会分配调控法四部分构成。至今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统一的经济法典,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影响经济法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各个院校都有适合自己的经济法学的教学模式。
(三)经济法学的实践性经济法直接以宏观调控、市场秩序、社会分配等经济问题或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对经济现实和热点的研究就很迫切,拓展了法学研究的范围和空间。经济法学是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范,直接应用于经济改革和法制实践,实践性很强。经济生活中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学理论知识进行解释,而经济法学的各种理论观点,又需要生活中的事例来佐证。
(四)经济法学具有学科交叉性经济法是具有矫正功能的法律,它主要是对市场不规范之处进行矫正。在对市场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才能真正明白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不足之处,从而更准确地理解经济法的功能及价值。经济法学融合了许多现代学科,比如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运用多种学科分析方法对经济学的各种理论观点和经济制度进行研究,这种多元统一的研究方法对研究经济法理论和现实问题都相当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法学的长久活力。例如,在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基础”时,可以广泛地从社会学、法学、经济学和哲学进行切入;对于经济法的本源、功能、价值等问题的研究,可以借助交易成本理论、信息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经济周期理论、不完全竞争及外部性理论等进行诠释[1]。
二、经济法学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教学目标上的困惑经济法学是我国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因为其尚未形成相对稳定的学科体系,使得各高校的教学目标具有较大的差异与争议。一般来说,经济法学的教学目标与法学的教学目标要相适应,并且通过经济法学的教学目标的实现来促进法学教学目标的达成。但在实际的教学中,意见却很难统一。其一,各大高校的法学专业选用的经济法的教材存在差异。其二,不同的教材对教学内容所要求掌握的教学大纲、目标设定上也存在较大的不同。举例来说,有些高校对经济法的相关概念,只是要求学生了解而已,而另外的一些高校,不仅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还要求学生利用对经济法概念的深刻理解来分析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
(二)教学内容设置上的困惑在经济法学教学内容设置方面,高校之间也会存在较大的不同。高校的法学教师必须经过认真的思考,对经济法学的教学内容、重难点与非重难点进行区分,对教学内容侧重点进行选择等。这样的困惑会直接影响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从学生方面来看,也不利于学生的系统学习,学生不可能从教学的内容中进行合适的选择从而构成教学体系。
(三)教材的选择上的困惑相对于成熟的学科,经济法学是一门不稳定、不系统的学科,于是在教材选择方面就会出现困惑。其一,从课本的出版社上,就会让人产生选择困难。例如,课本上标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等,看似都是权威教材,给高校的教材选择带来困惑。其二,由于出版的版本不同,同一种教材在编排和内容上也会有相应的修改或变动,每本书中所讲解的内容都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知识。
三、经济法学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对教学目标进行明确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致使广大的毕业生由于实务方面的欠缺,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学教育也包括在内。故此,无论基于主动还是被迫的需要,法学教育都要转变传统的育人观念,加强实践方面的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促进法律人才对社会需求的满足。法学教育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四年的本科教育不可能把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成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娴熟的法律操作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本身与经济政策是分不开的,蕴含多变性和不确定性。教学中,教师既要注重法律条文的规定,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经济法思维,强化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认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分析现实问题的综合能力[2]。
(二)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设置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初级阶段,主要学习法学的基础知识。对那些不成熟的理论加强学习,必将对学生产生误导,使其困惑。因此,以法学本科教育目标为依据,严格界定教学和学术的界限,在教学内容上要排除理论争议的部分,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编纂,这对经济法学的教学来说很重要。另外,还要根据不同院校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的不同,在教学内容上适当做出必要的调整。
(三)对教材的选择要慎重在经济法学教材的选择上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其一,经济法学教材的编写者要转变观念,认识到教材的编写要以教学的基本内容为基础,以简明扼要为编写原则,而不是写长篇大论的学术著作,烦冗复杂,只有这样,我们的教科书才有助于学生准确地把握重点,深刻地理解知识,而不必花费大量的时间从大量的内容中去寻找需要掌握的知识。其二,经济法学教材的使用对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到底选用哪种教材才更为合适,是需要慎重思考的大问题。学院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要经过反复的商量和讨论,综合大家的意见,挑选出几本较好的教材交给学生,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最后综合各方面观点和意见选出大家中意的教材。这样的做法,充分尊重了学生,体现了他们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信任。与此同时,也使得学生在比较、挑选教材的过程中,对教材的基本架构和基本内容有了大概的了解,再加上他们亲自参与对教材的甄选,必定有助于提高他们学习经济法学的积极性和能动性[3]。综上所述,经济法学作为新兴的学科,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学科体系,内容多而杂,知识点多而散,所以,给高校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就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现状来说,经济法学的教学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部门应该尽最大努力,实现教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经济法学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还关系着经济法学的更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艳红.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J].科技视界,2018(9):65.
[2]张敏.关于经济法学教学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J].法制博览,2016(12):251.
[3]洪明.经济法学教学面临的困境和理性思考[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4):107.
作者:何光群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