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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内蒙古民营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当前内蒙古民营经济存在总体规模较小,竞争实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未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要从推动政策落实落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整合金融市场资源、加强科技协同创新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优化
改革开放40年来,内蒙古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少变多,影响力不断增强,已然成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力量。内蒙古民营经济的崛起与壮大,得益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但是,内蒙古民营经济也存在着实力不强、活力不足、创新能力弱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进程。因此,研究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实现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成就
(一)地位显著提升
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切实增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意识,抓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先后出台了《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内蒙古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6条具体扶持措施。2019年1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2019年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这一系列会议的召开和政策的制定出台,彰显了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民营经济的地位变化。
(二)结构逐渐优化
一是民营经济占比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4.6%,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六成,达到65.5%;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为48.1%,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中民营企业户数为2224户,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的比重为78.5%,实现增加值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7.5%,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值占进出口总值的79.5%。二是民营企业逐渐涉足高端产品和产业。全区不少工业高端、高科技、高价值产品均为民营企业生产,如智能电视机、电子元件、铁合金、稀土化合物、聚氯乙烯树脂等,民营企业产量均占有较高比例。
(三)效益逐步向好
一是民营经济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民营经济实现营业收入472.4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占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的32.6%,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中,民营经济实现收入77.9亿元,比上年增长9.8%,高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收入整体增速0.8个百分点。二是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区税收的重要保障和主要来源。2018年,全区民营经济纳税额达1837.3亿元,增长13.3%,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71.5%,较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三是民营经济效益向好促使内蒙古就业能力持续增强。2018年,全区城镇民营单位从业人员达475.9万人,比上年增长16.8%;城镇民营单位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达65.4%,同比提高8.7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总体规模较小,竞争实力不强
一是市场主体总量少。截至2018年末,内蒙古民营市场主体户数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不足2%,约为广东、江苏、山东等民营经济发达省份的五分之一。内蒙古每万人拥有民营市场主体759户,远低于江苏、广东、山东等发达省份。二是优质企业数量少。内蒙古民营企业“量少质不优”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数量之比偏高。个体工商户146.7万户,占民营市场主体比重达到76%。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之比为4:1,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1)。另一方面,有实力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数量偏少,2018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内蒙古仅占7席,而且入围企业排名相对靠后,仅有伊泰和伊利2家企业进入前100名。
(二)思想观念守旧,管理水平不高
一是思想观念比较保守,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和思路。内蒙古民营企业多数是个体工商户起家,缺乏抱团发展意识和长远发展战略,导致企业发展停滞不前。二是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实行家族式、作坊式管理。全区民营企业500强中有近四分之一为家族控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模式、手段相对落后,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三)研发投入偏少,创新能力不强
一是企业创新行为的内在动力不足。内蒙古民营企业主观上更偏好于模仿和引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依赖国有企业和发达地区同业间的技术扩散。二是研发经费投入偏少,研发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一方面,研发经费投入不足,无法有效激励创新;另一方面,经费投入偏少直接影响了高端科技人才的引进,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创新水平。截至目前,全区民营企业100强中有35家完全没有研发人员,百强企业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平均水平的6%,国内外商标注册数不足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三、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一)政策因素
一是减税降费力度相对不足,民营经济营商成本依然偏高。二是政策的系统性不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不统一,易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一刀切”关停企业等执法乱象。不同部门检查组对同一事项检查标准不统一,甚至给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至使企业无所适从。三是部分政策存在“朝令夕改”现象,尤其是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增加了企业“整改”成本。四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充分、不到位。
(二)政务服务因素
一是“放、管、服”衔接不畅情况仍较为突出。根据2018年全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接近30%的政府审批服务人员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材料和注意事项,22.4%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遇到过同一审批事项不同政府审批人员提出不同要求,11.2%的被调查对象对政府审批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二是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间较长等问题依然存在。2018年,我区各盟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平均办理时间超过150天,个别盟市超过了200天。相比较,深圳市总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三)融资因素
一是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存款资源使用基本到极限,贷款增长却十分乏力。内蒙古主要支柱和传统优势行业大多不在驻区银行总部的信贷政策支持之列,获得总行信贷支持的难度较大。2019年以来,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继续低速增长,前5个月增速均未超过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另一方面,较高的不良率也影响银行信贷投放,甚至还会出现银行断贷问题。2018年内蒙古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位居全国第6位,2019年全区不良率和不良贷款规模持续“双升”,不良率继续处于全国前列。二是融资贵问题仍未缓解。内蒙古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占比较低。内蒙古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不足10%。剔除地方政府发债融资,2018年直接融资规模仅为394亿元。而间接融资的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目前,内蒙古民营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资金利率在基准利率的30%以上,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综合成本在基准利率的4倍左右。
(四)科技创新因素
一是全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创新环境建设不足,创新平台少。2018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不足4%。截至2018年末仅有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创新投入低,有R&D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占比不足10%,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0.76%。科技人才少,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足。二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企业招人留人难,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打击企业创新意愿。
四、推动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营商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减免力度,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土地管理、电力体制等领域改革,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二是出台更具完整性、协同性,连续性的政策,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制定全区统一的行政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三是建立和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机制。例如,建立涉企政策公平性审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产权保护制度。四是抓好政策落实,强化政策评估。充分发挥工商联的协调、沟通与反馈作用。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考核机制。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使“放”“管”“服”协同发力。一方面要主动服务。提高服务意识,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推进政务信息、社会事业服务机构数据信息整合共享,加快实现“主动上门服务”。逐步建立重点园区和骨干企业“一对一”“点对点”主动帮扶机制,针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跟踪督办服务。另一方面要高效服务。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构建一站式服务生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政策宣传,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支持和助力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树立企业标杆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健全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整合并及时更新有效信息,实现服务资源互联互通。
(三)整合金融市场资源
一是支持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信用担保集团,推动各盟市设立国有担保公司,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更多额度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推动金融机构实施“一企一策”、差异化信贷政策。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加强拟上市企业指导培训,加快推动一批民营企业通过“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以及区域股权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三是继续加大银政企对接力度。组织召开银政企融资对接会议,引导各级政府立足本地区实际,综合分析比对工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四是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增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整合组建自治区金融投资控股平台。整合地方国有银行、信托、担保等金融机构资源,实现其在控股平台统一协调下的协同作战。抓住北京对口帮扶自治区的机遇,积极推动引入战略性大股东,特别是投行类机构。
(四)加强科技协同创新
一是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民营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各机构之间的科研人员、技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提高创新的能力和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联合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高校和研究院所的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着力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支持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对其研究成果进行商业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广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服务模式,联合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人才。二是加强区域协同创新。依托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高新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等科技研发基地建立相关产业科技联盟,汇聚创新要素,促进区内各盟市联动、区内区外联动、国内国外联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人员为载体的产学研联合、企业间联合的协同创新。组建科技创新人才智库,通过共建共享,加强协同创新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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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