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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回顾
(一)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对民营经济的政策经历了曲折发展的道路。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始于土地革命后期,并在抗日战争时期逐步成熟起来。针对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以及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苦的现状,在1942年提出要“实事求是地发展民营经济”,就是要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以克服财政上和经济上的困难。当时的民营经济就是一切私人的农工商业。抗战胜利后,党就明确提出了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进入城镇以后,必须坚决的执行城市政策”,“保护城市工商业”[1],生产建设的方针是继续保护和发展手工业,尽量帮助私人工业的发展,发展公营工业和公私合办工业。随着国内形势的发展,党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也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基于对民营经济问题长期的理论思考和调查研究,分别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上,反复深入地阐明了民营经济长期存在的必要性,以及要鼓励其有利于国计民生部分发展的思想,对民营经济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先后提出和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这对于当时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支持根据地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认识到,由于历经多年战争,我国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私人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是必然的,而且在一定程度内还是必要的,在国营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力量达不到的地方,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对于民营经济要采取利用和限制并举的方针,将必须要发展的私人资本主义,引导到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在这一思想指引下,民营经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了很大的发展,1952年与1949年比较,资本主义工业的户数增加了21.4%,职工人数增加了25.1%,总产值增加了54.2%;1952年同1950年比较,私营商业的户数增加了6.97%,从业人数增加了2.24%,零售额增加了18.6%。这一时期党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是正确的,它保证了党领导人民顺利完成了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保证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被正式提入日程,三大改造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后,针对当时出现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对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他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2],“地下工厂”如果社会需要,就可以发展起来,还可以“雇工”。在当时倡导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这一思想无疑是一个巨大飞跃。“”时期,党对民营经济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残存的个体、私营工商业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政策。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全国个体经济只有14万人,私营经济则为0。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认清国情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和认识民营经济,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也做出了不断深化的调整。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决不允许把它们当做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3],标志着从理论和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全面展开。在党的历史上,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第一次以正式文献形式做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论断,会议提出必须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以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亮了绿灯。1988年4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之后,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暂行条例》,民营经济在法律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这一阶段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1989年由于政治和经济环境偏紧,人们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也出现波动,民营经济出现了停滞和徘徊现象,个别地方数量甚至出现了大幅度下滑,之后两年,民营经济处于徘徊发展的阶段。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除了理论和思想上的障碍。正确的政策是保证民营经济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四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民营经济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这一年年底,全国个体工商业户(包含部分私营企业)已达1373万户。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进一步进行理论创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上升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根本性。2001年党把民营企业主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十六大上,中国共产党向民营企业家敞开了大门,指示,“把其他各个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由此在我国形成了一个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民营经济发展的道路更加宽阔,中国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演变研究
通过回顾和分析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民营经济政策确立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始终与党对国情、对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对所有制的重新认识并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相一致,同时党民营经济政策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也是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必然结果。
(一)党关于民营经济政策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是党重新认识国情并不断深化认识的必然结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对我国国情,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新的探索。正是由于过去长期陷于“超阶段”发展的认识误区,对我国现阶段经济文化落后的基本国情缺乏科学的、清醒的认识,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盲目改变所有制关系,过早地消灭了各种民营经济成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正确分析国情,作出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党的十三大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十五大从基本特征、发展过程、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几个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了更加系统的论述。正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薄弱,文化科技教育严重滞后,人民生活困苦,国际上还面临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及军事威胁,我们必须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方针,使各种潜在的生产力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民营经济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毫不动摇”,由制度外到制度内,成了自家人。国家的相关政策也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成“支持和鼓励”。在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理论政策的引导下,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生力军。
(二)党关于民营经济政策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是党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并不断深化认识的必然结果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排斥民营经济,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新审视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传统观念,破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以全新的视角,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373。邓小平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批判并抛弃了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搞“穷过渡”的错误观点,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后,必须始终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些论述,为党制定正确的民营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党关于民营经济政策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是党重新认识所有制并不断深化认识的必然结果所有制结构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里,民营经济是没有地位的,未来社会将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或全社会所有制。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也是按照这一模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取缔民营经济更是顺理成章的事。邓小平指出,我国的所有制形式的选择与确定,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照搬别国模式,不能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出发,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依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情况来确定。针对当时姓“社”姓“资”的争论,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4]372“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4]373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自此,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民营经济也赢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党的十五大引领了又一次解放思想,我们党在所有制理论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冲破了姓“公”姓“私”的认识误区。可见,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是解放思想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产物,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必然产物。
(四)党关于民营经济政策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是党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并不断深化认识的必然结果邓小平改变了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越大越公越纯才是社会主义的教条主义观点。他指出,教条主义给中国革命和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28,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标准。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就是看是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发展30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走出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误区,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创新、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党关于民营经济政策的确立和完善是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必然结果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实践和认识过程。民营经济在艰难中起步,在曲折中发展,其经济地位也不断被重新认识和认同。今天民营经济能够合法、高速、健康、持续地发展,正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上不断坚持创新、冲破传统观念和理论束缚的必然结果。民营经济的每一步重大发展,都进一步打开了人们进行理论创新的空间。理论创新始终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进程,始终伴随着我党对国情、对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以及对所有制理论的重新认识并不断深化认识的进程。随着我党理论创新的不断深化,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民营经济增长率一直大大高于全国经济增长率,它带动全社会经济效率的不断提升,成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