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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东北区域在历史上曾为全国奠定工业基础、支付国家改革开放成本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过透支性贡献,基于东北区域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战略地位,我国应当致力于把东北打造成国家重量级的新型战略区域。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以利于发挥民营经济在活跃市场、创造财富、增进就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这不仅是面向21世纪中期促进国内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升级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发展对东北区域开发意义重大,必须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要注重利用好国家正在着手制定新非公36条实施细则的有利时机,促进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应当看到,东北区域由于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民营经济发展至今相对滞后,而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加剧,金融危机后遗症显现,致使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更大考验。在这种形势下,东北作为国家重量级战略区域,必须从战略高度审视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本文对此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加以探讨。
一、东北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透视
在国家“十二五”开局之际,东北区域要审时度势,由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担当起振兴东北的历史重任,以利于适应东北亚区域合作战略升级、促进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程。
(一)构建东北亚区域合作引擎的战略需要
2011年9月6日,第七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在长春举行,会议围绕东北亚区域能源资源合作、大图们江区域投资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东北亚经济合作等议题展开了热议,可谓盛况空前。首届东北亚博览会于2005年举办,随后的历届展会规模越来越大,辐射面也越来越广,东北亚各国的经贸合作联系越来越密切(表1)。本届博览会成果丰硕,共吸引来自104个国家的客商5万多人,引进外资18.8亿美元(表2)。其中,新能源开发合作对接会成功签约20个项目,总金额达197亿元。加之日前俄罗斯联邦总理普京来华访问所取得的诸多成果,预示着中俄经贸战略合作即将为东北亚经济发展掀开新的宏伟篇章。目前,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美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中俄两国地理上相邻,管道运输方便,能够实现深度与广度合作,对于双方能源安全都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俄罗斯东进战略难免与美国的“重回亚洲”战略发生碰撞,而美日等国又希冀于深化合作遏制我国崛起,可见中俄两国全面强化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尤为必要。而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来说,中国务实地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也是推动东北地区成为东北亚区域合作引擎的战略要求。《中国东北地区同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的签署与实施,体现了中俄两国共同的国际战略眼光,能使东北亚各国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长吉图开发开放中获得无限商机:黑龙江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已成为东北亚新的投资热土,既能够打通中、俄、日、韩之间的陆海联运大通道,也有利于东北亚各国在技术、人才、资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国务院2009年11月对《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批复和推进,标志着图们江区域开发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长吉图地区作为我国面向东北亚的重要门户,预计到2020年对外开放水平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将成为我国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国家发改委公布《2010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45项具体工作,标志着东北区域开放已经进入了“深耕细作”阶段。目前,东北民营经济正在积极参与到东北亚区域合作之中,其势头应当得到各个层面的大力支撑。毫无疑问,民营经济全方位参与国内外竞争与合作,对于推动东北区域成为东北亚经济合作引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东北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格局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年均增速接近10%。在这一进程中,作为市场经济天然主体的民营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民营企业数量持续增长、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不断增长。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彰显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优势成果,对内也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民营经济在这次经济危机中也受到了深度影响,困难形势由东南沿海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并且由一般行业向重点行业蔓延。尤其是为了保护本国利益,某些西方国家采取了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型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市场效益。目前,尽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后遗症正在显现,但我国民营经济在困境中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从历次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中也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受到的冲击虽然最大,但复苏的进程也最快。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我国要继续坚定不移的深化改革开放,促进民营经济成为经济复苏的活化剂。尤其是201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10周年,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民营企业在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在国家一系列帮扶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东北区域民营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果:2010年辽宁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10900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在“十一五”期间,辽宁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2.1%,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1个百分点,共有177.97万个民营企业创造了1224亿元的税收,容纳了1119.06万就业人口。到2010年底,吉林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9万亿元,上交税金412亿元,从业人员470万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吉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49.2%。在2010年,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增加值2988.4亿元,占全省GDP的46.3%。众所周知,民营经济是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势下发展起来的,可见民营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其本质而言,这种强大的生命力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动体现,也体现了民营经济在一定历史阶段更具有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优势特征。面对现实,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东北区域尤为严重。对此,东北民营经济能够进一步发挥作用,以利于进一步改变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南重北轻”态势。这是一种客观要求,呼唤民营经济在东北区域发挥积极作用,以利于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三)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强力驱动
东北地处东北亚中枢地带,既是我国对外窗口,也是沟通东北亚和欧洲之间里程最近的大陆桥的中间站和联络点。有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纳入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中,大力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成为东北开放大动脉,大力提升沈阳经济区的核心枢纽地位,大力加快东北三省与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力求在更高层次上加快东北综合经济区发展。环渤海地区是东北亚经济区的中心部分,与东北区域的互动发展可以提升东北作为战略前沿的对外实力。在改革开放重心“北扩”、全球生产要素“东移”的今天,有着天然资源和产业优势的环渤海地区必将顺势而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对于促进我国沿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从“三点一线”、“五点一线”再到辽宁沿海经济带,进一步升级为国家战略,意味着辽宁沿海经济发展已并入全国沿海开局当中。《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和实施,正在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加以推进,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目标,实现以“大沈阳”为中心,形成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全国新型工业化典型示范区。东北综合经济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即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蒙东地区既是东北区域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接续地,也是东北重要的生态防线,与东北三省共同构成向北开放前沿。2011年7月26日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签署“三个合作协议”和“四个行动计划”,标志着东北四省区的合作已全面展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东部大开放、西部大开发、东北大振兴、中部大崛起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总体布局。其中,东北作为国家重量级的战略区域,应当借助于我国近代志士仁人的战略眼光加以优化经略。自从国家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区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民营经济增长保持了良好态势。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东北综合经济区民营企业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战略机遇,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完成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经济发展目标,且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而在“十二五”开局之际,民营企业应当做好充分准备,为东北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和活力源泉,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行强力驱动。这是时代的呼声,必须认真倾听,采取实际行动。
二、东北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价值论证
应当认定,东北区域发展民营经济,不仅有利于平衡经济格局和重构产业优势,而且还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和拓宽就业渠道。因此,发展民营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东北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带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使东北作为国家重量级战略区域再次对全国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平衡东北区域经济格局
必须说明,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树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观念,这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然而,东北区域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政府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差别对待,使得民营经济增长相对缓慢。借鉴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经验,只有广泛地引入民营经济,放开行业内竞争,才能够改变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市场化进程。[1]自国家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民营经济已占半壁江山,东北区域所有制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国有经济比重偏高的局面明显改变。然而,发展民营经济并不意味着放弃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营经济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是可以而且也应当用来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尤其民营经济是效率高、生命力强的内源性经济,生产资料属于我国社会资本自己所有,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和民族性,更能够将社会内部的发展潜力广泛而有效地调动起来,并且能够促进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之间形成合作关系,推动它们互动发展。国有经济能够在宏观稳定、技术创新、维护安全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宏观条件;而民营企业在活跃地方经济、培育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能够为国有企业转制、升级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持。因此,民营经济发展不仅不会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还可以烘托公有制经济的优势作用,并且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从而更加巩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民营经济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国有经济之间可以良性互动、相互融合,开创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由此可见,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有利于在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层面上构建和谐局面,平衡东北新型产业基地的经济格局,从而推动东北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重构东北区域产业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区域的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转变:三次产业结构与全国水平基本一致,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的比重明显加大,产业结构层次和资源转化效率显著提高。一方面,东北长期建设的以钢铁、机械、石油、化工、建材、煤炭等重工业为主体的工业基地,对我国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和快速反应的特点,也容易找到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进行产业关联和技术关联的契合点。但是,历史上东北三次产业间呈现的非均衡发展模式,致使工业长期以来对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影响不成比例,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发展的非均衡也不能形成对第二产业的有效支持,产业内部的自我循环影响了工业基地对本区域的扩散效应。尤其是近年来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无法高度融合,导致东北区域与世界先进的智能化、集成化技术水平仍然有明显差距。为了改善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的现实状况,应当依托本地资源,注重发挥产业和技术优势,培植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产业链条与产业族群,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包括具有技术和产业关联的装备制造业、以钢铁为主的工业原材料加工业和拥有一批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从而推进生产力合理布局,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既以一地为主发展优势产业,又争取在全国延伸产业链,呈现出以轻型加工为主转向轻重并举、重化精密制造共同发展的进取态势。与此同时,还要注重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核心,以众多的民营企业为依托,建设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弹性特征的相关产业体系,以求形成规模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以求增强东北区域经济发展后劲,从根本上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延留下来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进而加快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进程。
(三)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优化东北区域资源配置
在计划经济的长期作用下,东北区域的资源配置极不合理,致使大部分行业的生产竞争力在全国处于中下游水平,只有装备制造等重工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略高于竞争者,经济主体偏重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服装、日化等轻工业却相对较弱。由于产业结构的重型化,导致东北国有企业布局也不甚合理,区域内的整体优势无法体现,从而抑制了规模效益和布局效应。[3]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结构调整,也并未使东北地区国有经济存量的产业分布有明显改善,大量的国有资产依旧处于配置低效状态。有鉴于此,加快对现有资源配置结构的调整已迫在眉睫。由于民营经济成分的日益活跃,可以使东北地区各市场主体间力量配置格局发生变化,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广泛的经营范围,能够把各种潜在的、分散的生产要素整合起来,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使生产要素在流动中实现优化配置。而在这一进程中,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对接还能实现优势互补,产生积极的协同效应。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过程中,可以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各自优势集中起来,实现资本的相互渗透、融合,促使公有和私有资本最终以社会化的形态融入社会主义经济的运作系统之中,从而形成一个打破所有制界限的资产再配置空间。这样一来,既解决了生产能力短缺与过剩、设备闲置与不足并存的问题,还能够促进一些长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运营起来,减轻政府负担,也可以使国有经济更具有针对性地集中精力开发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也就是说,民营经济发展可以从搞活国民经济的高度,对东北地区全社会范围内闲置的资源进行再配置。由此可见,在区域经济整合方面,发展民营经济有助于打破区域内的行政阻隔和地方壁垒,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统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四)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拓宽东北区域就业渠道
近年来,随着东北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就业形势也愈加严峻。主要表现为,东北区域就业总量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是由于东北地区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的产业模式,随着资源的日渐枯竭,劳动力需求必然缩减。另一方面东北区域经济结构单一,可替代产业发展滞后,在销售收入和经济效益大幅降低之后,需要减少劳动力以节约成本。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使大量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剧增。总之,在东北地区,就业问题不解决将会引起社会动荡,不利于东北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而在我国众多的经济形式中,最能够容纳社会就业量的当属民营经济。截至目前,民营经济吸纳了东北区域60%以上的就业人员和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大部分在民营经济中实现就业,大量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也在民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还有一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也在民营企业就业。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加快了东北地区商流、物流、信息流的更新速度,也吸引了大批外部经营者来东北投资,使就业岗位大大增多,有力地活化了区域社会资源。而被民营企业吸纳的大量劳动力,又进一步推动了民营经济发展,劳动力不再是包袱,而变成了社会财富,民营经济与劳动力就业二者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从战略高度着眼,国家提出要多渠道扩大就业,提倡非正规就业和自行创业。东北各地民营企业的财富故事,对年轻人所产生的启示作用不可估量,开启了千千万万年轻人的创业动能。青年人思维敏捷、思想解放、勇于创新,正处于创业的黄金时期,民营企业的经营形式较契合青年人创业特点,可为广大青年企业家创新创业、报效祖国、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宽广的社会舞台。
三、东北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存问题分析
必须承认,东北区域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民营经济在东北的根基较浅、基础薄弱、面向民营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市场准入壁垒较高、融资困难等。这些问题,使民营企业承受了过重负担,使它们在发展的过程中举步维艰。
(一)东北区域历史包袱沉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欠佳东北区域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惯性较大,人们在思想上习惯于“吃大锅饭”,甚至排斥市场经济观念和竞争体制的成长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体制僵化,至今在操作上仍不规范。因此,东北区域创业环境不够理想,外商投资进入的幅度有限,本地有潜力的企业很难发展起来;民营企业在发展之初很难与实力雄厚、条件优越的国有企业公平竞争,这就使得民营经济在东北区域发展相对困难。值得一提的是,东北传统的黑土地文化与整个区域的开发史和经济地理环境紧紧联系在一起,其中也包含了对民营经济发展起抑制作用的不利因素。具体来说,一是东北自然资源丰厚且开发较晚,肥沃的黑土地使人稍事劳作就可以解决温饱问题,于是便产生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依赖情绪和怠惰心理,致使东北人不乐于也不善于经营非农产业,这与乡镇企业等非农产业不发达有一定关系;二是东北人得天独厚的优越感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熏陶形成的等、靠、要思想叠加在一起,便滋生出一种思路不宽、贪大求奢等办事方法和生活习惯,对经济发展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消极作用;三是东北区域粗犷的文化惯性,也加重了粗放式经营倾向,表现在劳作上就是不精于加工业,这种文化心理不利于对经济活动进行理性管理;四是东北区域存在重实轻文的价值取向,这在一定时期内虽有促进实业的发展功效,但从根本上说它弱化经济发展的人文动力。在现代经济中,文化含量、信息含量急剧增长,文化成了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重实轻文的传统取向会抑制产业的升级和优化。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发展不均,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滞后,与这种文化基因不无关系。[4]由此可见,东北地区在历史上和传统上就缺乏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壤。从政府到企业家、从官员到民众,普遍受传统观念影响,所以缺少市场经济手段。可以说,民营经济要在黑土地上成长为参天大树,仍需要经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开发过程。
(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民营企业发展缺乏张力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才培训服务、中介服务、商会服务、金融服务、外经贸风险预警、国际法律保护等。企业通过政府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保障信息对称和实现市场对接,获得相关服务和保障合法利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而在东北区域,社会化服务体系至今仍不够健全,致使民营企业发展缺乏张力。主要表现为:一是东北区域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致使项目的行政审批色彩浓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政府仍被“重国有、轻民营”的传统思想束缚,对民营企业限制过多,服务意识淡薄。行政机关在层层审批的过程中存在腐败行为,缺乏调控和监管手段。二是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率先集中于国有和外资企业领域的服务体系的构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农村民营企业基本被边缘化了。因此,不仅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也消减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三是民营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护航,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有《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但对民营企业的管理和保护仍然缺乏针对性。四是行业协会服务不到位。行业协会作为连接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载体。然而,东北区域大部分的行业协会尚处于起步阶段,作用十分有限。一些行业协会对自身的职能定位认识不清,管理职能发挥不够,缺乏亲和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另外,行业协会人才培训服务不到位。目前,东北区域民营企业的人才总量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用人需求,掌握高新技术技能的应用人才较少,且培训不力。由此可见,在东北区域,面向民营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有待完善,服务体系亟待健全。[5]
(三)市场准入壁垒较高,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失公平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下,东北区域行业监管机构在实施准入监管时往往首先考虑是否有损国有企业的利益。而且许多垄断性行业已经结成了非正常的利益共同体,政府组建的投资公司往往直接担任项目业主,如果单一的投资主体不足以承担项目投资,则会在系统内寻找合资伙伴,但不会允许系统外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营利性较为明显的基础类项目投资。因此,目前铁路、公路、城市交通、水电气等基础产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从投资决策、资金筹措、施工建设到经营管理,均在部门内封闭运行,对民营企业必然会产生挤出效应。与我国其他地区相似的,东北区域的民营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面对“财大气粗”的国有垄断企业,还是难以望其项背。为了改变这一现实情况,2005年2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民营资本以更大的投放空间,规定除资源开采、铁路运输、电力、药品、易燃易爆品、医疗卫生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之外,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东北地方政府为保证国有企业的市场份额,人为地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垄断的领域,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市场上还存在许多无形障碍,准入制度含混模糊。[6]另外,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投资、生产和经营各个方面,审批环节多,准入条件相当苛刻,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明显处于劣势,这就造成了大量民间资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大量积压在各类金融机构。[7]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民营企业甚至不得不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来突破发展瓶颈。着眼于克服这一消极倾向,政府不仅要加强反腐工作,更要切实提高非公有经济的竞争地位,为民营企业设定更为合理的市场和行业准入标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民营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严重阻碍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在东北区域占有高比例的重工业和化工业,大多数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民营企业进入存在很高的资金壁垒。目前在东北区域,民营企业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大部分民营企业不得不高息自筹资本,甚至有不少是来自地下钱庄,融资环境混乱无序。具体表现为:一是从民营企业自身来说,贷款多为流动资金。由于贷款需求频率高、数量少,所以增加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降低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二是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企业盈亏与家族盈亏界限模糊,所以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对企业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就更加严格。三是由于企业知名度不够,所以找不到合适的担保公司,资金规模有限无法提供合适的抵押,致使企业陷入融资难的恶性循环中;四是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限,抗市场风险能力差,银行和投资者从安全性考虑,往往不愿向民营企业贷款。在上述情况下,有的民营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不惜伪造财务报表,使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旦企业出现问题,银行也要承担责任,也使得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时慎之又慎。除此之外,东北区域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金融机构机制不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在东北区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各大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优先贷款给实力雄厚的大客户。在上市融资方面,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实行配额制,民营企业很难能够争取到,而且民营企业在发展之初也很难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虽然创业板上市是创新型和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目前创业板市场仍不成熟,需要民营企业符合其相对苛刻的准入标准。[8]总的来说,尽管国家开始重视民营企业融资服务问题,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收效甚微,致使东北区域民营企业发展难以借力。
四、东北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对策创意
着眼于承担起作为国家重量级战略区域的现实使命,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现存问题,东北区域必须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努力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扩大新兴产业的民营分量,鼓励民营经济参与海洋开发,促进民营经济对接国际市场。为此,必须正确做出战略对策创意。
(一)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构建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人才开发、资金融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是其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因为民营企业是单性、弱势的个体,尤其需要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9]为此,东北区域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应做出切实努力。一是各级政府要继续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民营经济发展观念,向服务型政府积极转变,为民营企业发展多提供服务、少设置障碍,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尤其是东北地区历史包袱沉重,各省区需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能解决实际问题和矛盾的相关制度保驾护航。二是要创造和谐的服务环境,放手让所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都能够有效地运作起来,充分服务于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要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和到境外投资办厂,给予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四是要加快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所、咨询公司等组织在交互平台的中介作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帮助民营企业改善产品质量。五是要规范社会化服务秩序。社会化服务要合法、合理地推进,合法指的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合理指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符合企业发展要求。为此,可以将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登记在册,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法规,树立诚信形象,提高信用透明度,减少交易成本。六是要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促使员工和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操作。七是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促进东北区域民营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内外监督机制,使民营企业能够在更加规范化运营的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八是要注重优化民营企业的人才结构,健全民营企业家的成长机制。在这方面,可以与东北各地高校共同建设培训基地,为在职人员设置职业素质的养成课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研修班,分门别类地对系统内业务骨干进行轮训,以求提高人才比例,形成人才品牌,满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用人要求。
(二)设法克服融资瓶颈,积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应当指出,东北区域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运作机制不完善、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信用程度低等原因造成的。而要改变这一局面,从民营企业角度出发,应当首选内部融资,增强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以求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减少国土、房产、规划、环保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验资、评估、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为此,政府可以考虑将职能相似的行政机构合并起来,杜绝多头管理。[10]除此之外,外部融资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股权融资是指规模较大、资质较高的民营企业可以公开上市进行融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直接改制,或者通过协议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通过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实行控股,或者采取逆向借壳等方式进入股票市场融资。债务融资包括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还可以发行纯信用债券,也可以发行担保债券。常见的增信方式,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等。在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方面,应当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科技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了克服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还必须注重改善外部环境。一是要注重提高国有银行的服务水平,可以将企业的所属行业、信用情况、担保方式及与银行合作的关联度,作为利率浮动幅度的标准,通过科学的定价机制增加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讲信誉的民营企业,银行要一视同仁地给予信贷支持。二是要注重发挥商业银行的灵活性远高于国有银行的运作优势,把商业银行作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主力,增强对民营企业的主动营销意识,探索适应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如对一些规模相对较大、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可以考虑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减少对企业的管理层次;对一些资信等级高的民营企业,要适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针对民营企业财务报表可信度较差的情况,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可开展创新贷款模式,探索仓单质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和民营企业之间的联保贷款等。[11]三是要注重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开辟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从而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加快改革进程。
(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业壁垒
东北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宽松的市场环境,现阶段要从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规范投资准入门槛及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制等多角度入手采取措施,切实破除民营经济准入壁垒,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是要促进政府各级领导部门把民营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上,杜绝歧视性政策。目前,东北区域部分行业尤其是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比重过大,不利于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跟从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潮流,东北区域应当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12]通过调节增量的方式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达到激活民营经济的现实效果,从而优化经济结构和增强经济活力。二是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各种针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和壁垒,分层次、分地方和分类型地降低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门槛,将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领域都对民营资本开放,特别是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方面,应当树立“非禁即允”的发展理念,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民营企业开放。具体做法是通过股份制改造、企业业主招标、特许权转让、政府采购、制定优惠的税收和信贷政策等方式;还可以利用特许经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带动民间资本参与,组织一些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制度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三是要突破金融行业的投资准入限制,满足实体经济融资多样化的需求,改变原来经济发展对贷款过于依赖的局面。为此,应当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13]四是要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制,放宽工商登记审批条件、注册资金限制和企业冠名限制,放宽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推行试营业制。
(四)拓展创新产业路径,扩大新兴产业中的民营分量
在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东北区域民营企业必须得到资金、产业链配套、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支持,以保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上的技术突破和联动发展。由于东北民营经济发展较晚、较慢,所以应当在市场准入、融资政策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积极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民营分量。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在这些领域,东北区域都能大有作为。具体地说,一是关于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东北在历史上资源能耗巨大,民营企业应向节能环保型企业过渡,加快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更新换代,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链条模式。二是关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云计算是目前世界信息产业前沿的技术之一,东北区域高度商业化的市场环境,能够保证云计算服务的稳定需求。东北科技型民营企业应集中建设云计算中心、移动互联中心和物联网中心,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适时推出“北方中关村”建设方案。三是关于发展生物产业:以生物农业为例,农业是东北地区的优势产业,具备发展现代农业的潜力,应努力引导民营资本推动传统农业产业转型,大力发展生物农业。四是关于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尽管国家主要装备技术水平和攻关能力集中在国有企业,但是为了保持装备制造创新的稳定性、快捷性、便利性,需要民营企业的更多参与。东北区域的装备制造业实力雄厚,民营企业有机会有所作为。进取方向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具体可以通过海外并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五是关于发展新能源产业:东北民营企业勇于创新、勇于承担风险的特点,也正是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的基本素质。值得一提的是,2011中国国际节能环保低碳与新能源产业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为国内外新能源产业提供一个交流和展示的平台,特别是对沈阳乃至东北地区的民营企业参与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适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创新模式。六是关于发展新材料产业: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新材料拥有大量的潜在需求。尽管东北地区的民营企业存在产业基础薄弱、装置规模不大、技术水平低、产业链条不完整等诸多问题,但化工新材料基本产品和改性产品中的高端市场的形成,能够吸引大规模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发展前景广阔。七是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东北区域,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绝大多数掌握在民营企业手中,但是汽车行业需要雄厚的财力支持,国有企业掌握了很多资源,而民营企业先天不足,迫切需要通过市场关系实现技术和资金的对接与融合。电动汽车是全新的领域,可以成为民营企业在汽车行业的突破口,东北区域有条件在这方面捷足先登。
(五)推进海洋经济发展,鼓励民营经济参与海洋开发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从而开创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新纪元。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广泛吸引民间资本,不断推进海洋经济向着广度和深度发展。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东北也要紧跟时代步伐,推进民营经济参与海洋开发,拉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辽宁省作为东北区域唯一的沿海省,应当在海洋经济开发领域大有作为,为我国海洋经济的总体发展贡献力量。尤其是我国对黄渤海区域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辽宁省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放手发展海洋经济,成为国家“经略海洋”战略后方。然而,由于受政策等因素的制约,东北民营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开发面临许多实际问题。长期以来,东北区域的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得不到充分利用,海洋经济开发和建设也没能全面地展开。为此,东北区域要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参与海洋开发,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树立起国家战略形象,切实使“海上辽宁”建设向纵深挺进。特别是要注重引导民营企业在加快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庄河花园口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开发中力拔头筹,进一步强化对东北腹地的带动作用。[14]与此同时,还要借助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作为国家战略的实施进程,依靠民营企业优化海洋产业结构,针对东北地区的海域特点,在拓宽海洋油气、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等传统海洋产业发展路径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必须拓宽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在海洋开发方面进入以往被国有企业垄断了的行业,为民营经济开辟出新的发展路径;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海岛和沿海区域的公路、水利、输电设施建设,加快滨海旅游、海洋交通运输、仓储、信息咨询、市场流通等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的步伐。应当指出,东北民营企业在参与海洋开发过程中,要力挺陆海统筹上升为国家大战略,并且以实际行动促进辽宁省域成长为陆海统筹的国家先行区。为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科技兴海、外向牵动和结构调整的战略取向,注重加强海洋的综合管理,保护性开发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与陆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对接国际市场
我国东北区域凭借着与俄罗斯、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国的地缘关系,有条件逐渐整合东北亚的资源、资本、科技和产业优势,不断提高东北区域的对外开放水平。其中,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哈大齐工业走廊和哈牡绥宁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效显著,长春依托汽车产业正逐步向“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目标迈进,哈尔滨也正在重振军工装备制造业,积极谋划成为大东北经济圈的新增长极。在这一进程中,民营企业大有可为。[15]应当看到,东北区域民营企业对接国际市场,可以推动企业完善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助力企业树立国际品牌,以利于加快东北对外开放步伐。目前,东北区域民营企业的对外贸易合作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巩固成果,一是要努力建立技术服务窗口推进产学研的对接和合作,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国外投资银行进入东北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外资以中外合资方式设立融资担保、信用评估机构,推进东北区域民营企业海外上市。二是要努力发挥国际性的商会作用,组织携手开拓国际市场。2011年8月29日,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正式成立,其宗旨是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联系、投资项目、金融支持、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国际合作等六类平台式服务及VIP服务。商会以服务企业“走出去”为己任,凝聚民营经济力量,服务于企业和市场、政府和民间国际经济合作。东北区域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商会功能,助力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三是要努力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的联系,引进境外龙头型、旗舰型的外资大项目进驻东北区域,协调与民营企业对接。为此,要组织民营企业出访,境外展洽、境内对接,促进国外、境外优势产业、配套产业向东北区域转移。四是要努力引导东北区域民营企业明确进取方向,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进行各自定位,发展配套产业和服务业,拉长产业链条,建设和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对振兴东北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集群。五是要努力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东北区域港口和外贸优势,进一步提高技术含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比重,以带动腹地民营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东北作为国家重量级战略区域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