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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格局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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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格局探讨

摘要:文章基于2010—2014年“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农产品贸易数据,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所构成的农产品贸易网络的网络关系、各国网络位置、权利等级、核心和边缘程度等信息进行量化,从而反映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格局及其变化状况。结果显示,“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后,沿线各国间的农产品贸易联系更为广泛和深化,同时也为沿线各国发展农产品贸易提供了更广泛的合作空间和机会。

关键词:“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社会网络

0引言

我国目前已经是全球第三大农产品贸易国,农产品出口额居全球第四位,进口额居全球第二位。但近几年受制于全球经济萧条和我国经济下行的影响,农产品贸易的增速明显放缓。为了使我国农产品贸易增速保持健康增长的态势,不仅需要深化已有的农产品贸易合作,而且需要开拓新市场和挖掘新机会。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存在巨大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潜力,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且地缘环境复杂。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水平又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彼此间农产品贸易的关系结构以及多国多地区间的整体格局是否会影响农业贸易合作的开展就成为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而且“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会随着经济合作的深化而出现新的变化,所形成的贸易网络中各国的网络位置、网络联系和权力分布也会呈现新的特点。本文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模型侧重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的格局与关系,通过分析多边农产品贸易网络的结构,着重探察我国在其中的位置和重要性,从而有针对性地挖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合作机会,进而实现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深化发展。

1研究方法与理论模型构建

1.1研究方法

从经济地理的角度看,“一带一路”战略只是指明了经贸合作大致的空间范围,具体所涉及到的沿线国家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界定。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借鉴邹嘉龄等提出的设定范围。1.2理论模型构建如果不考虑网络中节点间相互作用的强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所形成的农产品贸易。

2实证分析

2.1数据处理

本文所使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均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的数据,按照农产品贸易的范畴进行计算后获得。对于农产品贸易所包含的农产品种类,学术界有诸多分类方法。根据分析研究需要,考虑数据可获得性的前提下,本文参照尹宗成等[3]对农产品进出口的分类方法,界定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种类有:(1)大宗农产品、(2)含油籽实和油脂类产品、(3)畜产品、(4)水产品、(5)园艺类产品、(6)饮料、(7)烟草、(8)其他农产品。依据商品编码及协调制度(HS制度)的商品归类标准,上述农产品对应的HS编码范围为第1章至第24章以及第52章。由于2015年的各项农产品贸易数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里有29个没有给出具体的申报,缺失性严重已经不符合统计分析的要求,本文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提出的时间,选定模型中的时间点t为2010—2014年,既能满足模型分析的需要,又能刻画“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前后的差异。

2.2网络密度分析

网络密度是反映社会网络中各行动者之间关系紧密程度的指标。

2.3中心性分析

作为社会网络分析中的重点,中心性用以衡量行动者在网络中居于何种中心位置。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构成的农产品贸易网络中,为反映沿线各国在该网络中的位置所涉及到的中心性分析包括:

(1)度数中心度在“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度数中心度用来测量与某国有直接农产品贸易关系的其他国家数目。如果考虑网络规模、结构特点和网络中结点的权重,可用加权网络的相对度数中心度来同时刻画与该国有直接关系国家的数量以及该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权重因素,从而反映该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强度。

(2)中间中心度中间中心度是通过衡量网络中行动者对网络路径的控制能力来凸显该行动者关键地位的指标。在“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如果某国处于网络中许多交往路径上,则其可以通过控制信息的传递来影响其他国家开展同类产品的贸易。

(3)接近中心度接近中心度是通过测量网络中某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的接近程度,来衡量该行动者的独立程度。若“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某国与他国间的距离都很短,即该国的接近中心度较高时,则它在贸易交换过程中就较少依赖于其他国家。

2.4农产品贸易网络的“核心—边缘”分析

现代全球贸易关系的层次结构从整体上符合Waller-stein[4]提出的“核心地区—半边缘地区—边缘地区”这一世界经济体系的分级判断。借助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的“核心—边缘”结构加以量化,可以体现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所处的贸易地位及其动态变化情况,进而刻画出“一带一路”整体的农产品贸易格局和发展状态。核心—边缘模型可依据数据类型构建离散型和连续型两种类型。鉴于本文以农产品贸易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需要考虑网络中各国间的农产品贸易量,故本文依据所采集到的“一带一路”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利用前文提出的加权网络矩阵,构建连续型核心—边缘模型。并利用UCI-NET分析软件对核心一边缘模型进行计算,并结合软件推荐将核心度大于0.1的国家归于核心区域,核心度值位于0.01~0.1间的国家归于半边缘区域,而核心度小于0.01的国家则归于边缘区域。

3结论

本文基于2010—2014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格局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而得到以下结论:

(1)2010—2014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农产品贸易关系网络的网络密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网络中各国农产品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有所加强。农产品贸易加权网络相对度数中心度的核密度分布显著右偏,表明在农产品贸易合作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多数国家的贸易伙伴分布并不广泛。从相对度数中心度、中间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的具体测度数据来看,我国的上述各项指标都处于领先位置,这说明我国居于“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的中心地位。

(2)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后,沿线国家间不断深化农产品贸易合作的政策红利开始逐渐显现和释放。从对“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第一,网络密度值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是5年中的第一位和第二位,说明“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我国与沿线国家间农产品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不断加强。第二,虽然相对度数中心度的测度显示,农产品贸易具有区域化发展的特征,但是从中间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两项指标来看,“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各国也在积极寻求提升自身影响力的路径。

(3)“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的核心—半边缘—边缘结构相对稳定,在2010—2014年中并未产生显著的变化。我国是网络中的绝对核心国。其余的8个核心国分别为俄罗斯、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印度和巴基斯坦。自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和实施以来,网络中位于半边缘区域的国家数量有所增加,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在积极提升自己在“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邹嘉玲,刘春腊,尹国庆,唐志鹏.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格局及其经济贡献[J].地理科学进展,2015,(5).

[2]刘军.整体网分析讲义—UCINET软件实用指南[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9,(1).

[3]尹宗成,田甜.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变迁及国际比较——基于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3,(1).

作者:崔莉1,2 单位:1.陕西师范大学,2.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