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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日韩农产品贸易现状比较
(一)中日韩农产品贸易结构比较本文采用HS(协调制度)分类体系的两位数指标来对产品进行研究。从农产品出口结构看,中国农产品出口排在前列的是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16(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品)、HS07(食用蔬菜)、HS20(蔬菜、水果等制品),2002~2012年间4种产品出口份额都在10%以上,并且出口份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出口的主要农产品均属劳动密集型,与国内的劳动力数量充裕有关。日本在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21(杂项食品)、HS16(肉、鱼及其他水生动物制品)、HS24(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饲料)上出口份额较大,2012年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产品出口份额高达22.08%,这是因为渔业是日本的传统出口产业,日本政府为稳定和发展渔业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韩国的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21(杂项食品)、HS19(谷物粉、淀粉或乳制品)、HS22(饮料、酒及醋)出口份额较大,其中,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产品出口份额最大,2012年,其出口份额达24.88%(见表3)。与日本类似,韩国是世界主要的渔业出口国,除得益于良好的气候条件外,韩国政府增加了对渔业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近年来随着韩国工业化的发展,HS21(杂项食品)产品出口迅速增长,10年间出口份额增加了6.55个百分点。从农产品进口结构看,中国进口份额位于前三位的是HS12(油籽)、HS15(动植物油)、HS52(棉花),2012年HS12(油籽)产品的进口份额高达34.61%,值得注意的是HS52(棉花)产品的进口份额增加最快,10年间增长9.15个百分点,增速达21.4%,这些都属于土地密集型产品。日本进口的主要农产品是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02(肉及食用杂碎)、HS10(谷物),2012年三种产品的进口份额达到10%以上,由于日本居民对谷物产品消费能力很强,而受自然条件和国土面积狭小的限制,谷物供给能力不足,所以日本需要大量进口谷物产品满足国内需求。韩国农产品进口结构与日本相似,进口份额较大的产品是HS10(谷物)、HS03(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02(肉及食用杂碎),2012年,HS10(谷物)产品的进口份额高达16.72%。
(二)中日韩三国间农产品贸易流向比较表4显示的是2002~2012年中日韩三国间农产品贸易出口额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2002年中日韩三国间农产品出口总额为96.4亿美元,到2012年出口总额达到204.1亿美元,增长2.1倍,年均增长率是7.7%。中日韩三国出口规模都在扩大,其中,中国出口增长迅猛,2002年中国对日韩出口额为75.6亿美元,占中日韩三间农产品贸易出口比重的78.4%;2012年出口额大幅上升至161.4亿美元,比重增加到79.1%,中国在三国农产品贸易间的重要性日渐突出,日韩对中国农产品的依赖性有明显的上升态势。同时,韩国对中国和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额也在迅速增加,特别是对中国出口从2002年的1.7亿美元猛增至2012年的10.9亿美元,年增长率到达20.4%,高于中日韩总体农产品出口增长水平。
二、中日韩农产品的竞争性比较
(一)相对比较优势Scott和Vollrath(1992)提出相对贸易优势(RTA)指数,其公式如下。该指标将进出口结合起来,不仅计算了一国的出口优势,同时也考虑了进口需求结构,充分表现了一国所有资源的比较优势。从表5可以看出,中国对日韩农产品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都为正值,表明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相比日韩较强,但中国竞争力随时间推移有下降的趋势,2002年中国对日韩农产品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为9.45和2.78,2012年相对贸易优势指数下降到4.19和1.23,主要原因是中国近年来农产品进口增加迅猛,这减弱了中国对日韩的相对贸易优势。日本与韩国在开展农产品贸易时处于劣势,2002~2012年间,日本对韩国农产品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均为负数,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表6显示的是中日韩三国两位编码细分产品的竞争关系。中国大多数农产品比日韩具有相对贸易优势,HS16(肉、鱼及其他制品)、HS05(其他动物产品)、HS20(蔬菜、水果等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HS07(食用蔬菜、根和块茎)具有较强出口优势,其中,HS16(肉、鱼及其他制品)产品相对贸易优势指数最高,2012年相对贸易优势指数达到6.09;中国相对出口劣势明显的是HS12(油籽、籽仁、工业或药用植物、饲料)、HS15(动植物油)、HS21(杂项食品)、HS24(烟草及其制品),2012年HS12(油籽、籽仁、工业或药用植物、饲料)的相对贸易优势指数为-11.14。日本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是HS21(杂项食品);而韩国在HS03(鱼及其他水生物脊椎动物)、HS24(烟草及其制品)产品上竞争力较强。从结果可以发现:第一,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如HS20(蔬菜、水果等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HS07(食用蔬菜、根和块茎);而在土地密集型产品竞争力较差,比如HS12(油籽、籽仁、工业或药用植物、饲料)、HS15(动植物油);日韩在以上两种农产品类型上均不具有比较优势。第二,从指数变化来看,中日韩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与三国的资源禀赋状况相一致,反映出要素竞争优势,并且随着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增强。
(二)产品相似度由于各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贸易总量的比较并不能全面反映出口国之间的竞争程度。因此,一般使用出口产品相似度指数来衡量两国或两组国家在第三市场或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程度。计算公式为。从表7可以看出中日韩三国总体农产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数较低,其中,中日、日韩的出口相似度指数连续11年均小于1,表明中日韩的农产品贸易出口结构存在差异,竞争并不激烈,农产品贸易以互补性为主。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与日韩农产品贸易的出口相似度指数变化不大,说明中国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与日韩开展农产品贸易,出口商品差异性越来越大。本文利用贸易数据计算得到中日韩三国2002~2012年的出口相似度指数。通过表8可以发现:第一,中日韩三国细分产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数普遍较低,只有HS16(肉、鱼及其他制品)、HS21(杂项食品)的指数在个别年份超过10,而多数产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数始终小于1,这说明中日韩在细分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性不大,贸易的互补性较强,未来开展农产品贸易的潜力很大。第二,中日韩细分产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数总体没有较大幅度变化,这说明三国产品出口结构变化不大,产品出口差异性比较明显。第三,中日韩细分产品的竞争程度不同,中国与日韩在HS16(肉、鱼及其他制品)产品上竞争性较大,2012年中日的出口相似度指数达到11.9;日韩在HS19(谷物粉)、HS21(杂项食品)HS22(饮料、酒及醋)、HS24(烟草及其制品)产品上有一定的竞争性,10年来这四种产品的指数都大于6。
根据以往的国际经验,没有任何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或经济协作(FTA/EPA)能够避开农业问题。近年来中日韩三国就建立自由贸易区展开了多轮的研究,但在农产品问题上一直无法形成共识,十分不利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农产品问题始终是建立中日韩自贸区的首要难题和主要障碍。在日本和韩国,农业部门被划分为典型的弱势产业,日韩是世界上采取农业保护政策最严厉的国家。这不仅体现在进口限制上,也体现在两国对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产品出口的巨额补贴上。目前,日本和韩国在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中处于农业支持水平最高的国家之列。日韩两国的农产品平均关税高达21.8%和47.8%(我国农产品关税为15.1%),并在非关税壁垒方面障碍重重。中日韩是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大国,三国都十分重视农产品贸易发展。据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公布的2012年农产品贸易统计资料,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出口国和第四大进口国,而日本和韩国是第三大、第七大进口国。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中国是韩国农产品进口额排名前四位的国家。由于中国的农业资源总量大,农业生物资源丰富,气候条件多样化,农业生产能力远高于日本和韩国(田维明,2007),因而三国对于扩大农产品市场开放持有不同的立场。日韩两国对农产品市场的开放持消极的态度。日韩非常担心敏感商品在市场开放后受到冲击,特别是日本关注中国大米等更多的廉价农产品。而中国则希望利用农业方面优势以弥补其非农业方面的弱势,对日本和韩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问题十分关注,对于开放农产品市场持相对积极的态度。中日韩应客观、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贸易保护问题、做出具有战略眼光的抉择,着眼于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互予互取。在现阶段,应暂时搁置大米等敏感度高的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承认动植物检疫等非关税措施限制交易的问题,更加具有实质性意义,在互补性关系中增进区域内农产品交易,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中日韩应借鉴世界各国已达成的自贸区经验,对农业与非农产品以不同的“揽子”来处理,对某些非常敏感和比较敏感的农产品可采取分类、分期降低农产品关税的安排。同时,建立农业合作共赢机制,通过利益调整缓解中日韩部分农产品行业损失。
四、解决农产品贸易问题的对策建议
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已经取得了进展,但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三方还存在严重分歧。从本文分析得出中日韩的农产品比较优势存在差异,三国之间存在较强的贸易互补性。目前中国是日本和韩国进口农产品的重要来源,而日本和韩国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从发展前景看,农产品贸易的开放是大势所趋。针对自贸区谈判中农产品贸易问题,需要三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寻求最佳方案,共同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一)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自贸区进程中国国土资源辽阔,相对于日本和韩国,在农产品上具有明显的生产成本和价格优势。在建立中日韩自贸区进程中,只有日韩两国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做出让步,中国才有可能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实现更大的开放。因此,相对于日韩的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处于主动地位,有条件从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角度来推动自贸区进程,保证中国经济和农业在未来获得有利的发展空间。
(二)加强农业领域的交流合作中日韩在农产品的要素禀赋、市场和贸易结构上存在着显著差异,三国应立足各自的比较优势加强和拓展农业领域的合作。中国拥有相对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劳动力,在果蔬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日韩则在农产品育种加工技术、企业管理及资金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农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在自贸区内日韩两国一方面可以从中国获得价格低廉的、市场短缺的农产品,满足本国的消费者需求;另一方面,中国也可以引进吸收日韩的高新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质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实现农业产业规模经济,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打破高技术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内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
(三)建立农产品贸易协调共赢机制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上,中日韩三方应当增强政治互信,求同存异,加强对话磋商,最终实现共赢。可以考虑以农业部门牵头建立一个三方共同委员会,定期召开农业部长会议协商解决农产品贸易问题。建设中日韩三方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农产品贸易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方面的交流,交换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从而指导本国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及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质量监督、动植物检疫等非关税贸易问题,防止形成贸易摩擦,促进三方农产品贸易共同发展。
(四)探索农产品自由贸易区试行点中国与日韩隔海相望,地理位置十分相近,因此应选择有明显优势的城市作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试行点,更加直观地观察到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效益。农产品在三国的经贸合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日韩自贸区试行点应慎重考虑农产品的贸易问题。青岛和大连作为中国重要的口岸城市和东部沿海的经济中心城市,都是最先在全国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城市,同时也是拥有日韩外资企业最多的城市。建立青岛和大连作为中日韩农产品自由贸易区的试行点具有鲜明的优势。
作者:耿晔强李娜单位: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