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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与东盟农产品逆差产生原因
(一)中国的农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土地密集型农业不具有竞争优势
虽然中国的耕地总面积排名为世界第四,仅次于美国、俄罗斯和印度,但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却在126位以后。并且由于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导致中国的现有耕地不断减少。“1997年到2010年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746.5万亩。”所以水果、蔬菜、肉类产品、水产类产品、加工食品等需要密集的劳动力为支撑的农产品,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力。而大豆、稻米、小麦、食用植物油、棉花等需要土地密集型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则需要大量进口以满足国内需求。东盟国家作为大米、天然橡胶、热带水果、棕榈油、椰子油等一系列热带作物产品和水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由于地理位子临近中国,所以为中国主要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进口来源。
(二)中国农产品竞争力较弱,缺乏规模效益和标准化质量安全意识
由于疯牛病、口蹄疫等疾病在世界范围类频频出现,世界各国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以及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国在标准化质量安全保证意识及监管上的薄弱,导致近年来出现“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一系列农产品安全问题事件频发,使得中国成为国际上农产品安全及残留物的主要被检测对象。并且中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生产模式大量的存在,缺乏大农产经济带来的规模效益,所以中国整体农产品竞争力较差。
二、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政策建议
(一)针对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对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由于中国的地形地貌与东盟地区存在较大区别,并且中国人口众多,所以在农产品生产上应该注重对劳动密集型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大环境下,只有通过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对产业进行调整、升级。建设有利的农产品结构,才能促进中国农业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以及相应的监控体系
目前中国已有自己的农产品质量标准监控体系,但是由于监控力度的不足,造成“瘦肉精”、“红心蛋”等农产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怎样使农产品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成市场准入制度,成为健全中国的农产品监控体制,扩大中国农产品在东盟地区的影响力的重中之重。
(三)积极扩大与东盟地区的农业投资与合作
由于中国与东盟存在客观的自然环境的差异,并且如老挝、越南、柬埔寨等东盟国家拥有广阔的土地资源,但是人口较少、农业技术落后。中国可以通过资本输出、技术输出等方式,进行投资与合作,发展规模化大型农产经济,实现双方的互补与共赢。
(四)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品牌意识,增强国际知名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销售需要从以前的粗放型发展战略转向品牌战略。一方面,品牌战略可以激发农产品生产企业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品牌战略可以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增进出口。
作者:郑艳单位: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篇:农产品贸易发展影响
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历史及现状
1、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量及变动情况
中国—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总额自1999年来呈上升趋势。农产品贸易总额从1999年的39.8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39.1亿美元,增长了近3.5倍,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后,双边农产品贸易额更是直线上升,至2011年,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农产品贸易伙伴(注: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不但是贸易总量波动上升,而且贸易逆差也不断增大。虽然中国是亚洲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但是近年来东盟国家无论是在总量还是在人均水平上均表现出了强劲的出口能力,在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进口总额增长远高于出口,贸易逆差加大。在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上升的趋势下,农产品贸易占总商品贸易额的比重在2010年以前却有不断下降的趋势,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后占比有所回升。
2、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变动情况
明晰的产品分类是进行农业贸易经济研究的基础,为了方便中国和东盟农产品贸易结构分析,农产品进行分类是必要的。农产品分类的方法众多,本文将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按产品属性和要素密集性划分的农产品分类方法将农产品分为大宗农产品、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园艺产品、可用于直接消费的农产品4种类型。按照SITC的分类方法,大宗农产品主要包括粮食作物、天然纤维(橡胶、棉花等)、含油种子(棉籽、花生等)等生产消费量、贸易量较大的农产品;加工后的中间产品是指未达到最终成品状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如面粉、饲料、动物源性纤维、活动物等;园艺产品则主要包含果蔬、茶叶、花卉等;可用于直接消费的农产品是指可以直接消费的最终产品,如坚果、采摘切洗好的果蔬、或新鲜或冷冻后或加工好的鱼、蛋、肉、奶制品。虽然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呈现上升趋势,但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的变化趋势却呈现出明显差异。大宗农产品表现出了很强的波动特征;加工后的中间产品波动不大,除了在1998年突然大幅增长以外,基本走势比较平缓;园艺产品则在1998年后总体保持着稳定的上升趋势;可用于直接消费农产品90年代初呈现爆炸式增长后1995年开始下降,至1999年开始持续上升。可见这四种分类农产品的出口变化并没有明显的规律性。从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资料中可以看出,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来说,出口贸易额变化趋势存在较大差异,没有明显规律,但是,在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农产品中,不同分类的农产品所占的比重却层次分明。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分类农产品中,大宗农产品和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占比重比较大,基本保持在50%以上,占了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的绝大多数。相比之下。可直接消费的农产品和园艺产品所占比例很小,但是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通过以上对中国—东盟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及分类贸易趋势的分析,可以得出目前双边农产品贸易有以下特点:其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占总贸易额比例下降,但总量增长迅速;其二,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中,贸易逆差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三,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中,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的变化趋势差别很大;其四,在农产品进口贸易中,不同种类产品所占的比重差别较大,大宗农产品和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占比较大,可直接消费的农产品和园艺产品所占比例很小。
二、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潜力
中国农产品贸易自2000年开始已经实现连续快速增长,但从中国海关的统计资料看,中国同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与其对全球贸易规模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2012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757.7亿美元,其中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为328亿美元,仅占18.66%(注:数据来源: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新农村商网)。1999年中国—东盟农产品双边贸易额39.8亿美元,2005年达到61.03亿美元,2010年增加到168亿美元,图5显示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额占总商品贸易额的比重,从中可以看出,各自的农产品在对外贸易额中比重不大,1999年到2012年来,双边农产品贸易额平均占比总贸易额仅为8.98%。虽然农产品贸易额双边增长速度较快,但占比双边总贸易额不大,双方农产品市场仍存在巨大的贸易潜力,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1、资源互补性特征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
由于地理位置和资源的不同,东盟和中国的农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东盟生产,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气候基本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区,文莱、印度尼西亚属热带雨林气候区,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属热带海洋气候区。东盟十国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盛产热带和亚热带农作物。而中国农产品则以温带为主亚热带为辅,双方在农产品贸易市场上有较强的互补性。另外,中国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东盟国家则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这点也显示在双边分类农产品的进出口趋势上。从第一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农产品中,土地密集型大宗农产品和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占比较大,而从出口数据上看则截然相反,劳动密集型可直接消费农产品和园艺产品占中国出口东盟农产品额50%以上。双边农产品生产资源的互补性,有利于双方各自发挥优势条件,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
2、宽松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得到了中国和东盟国家政府的,农业合作包括农产品贸易在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双方政府在农业合作的过程中制定了互利双方的多方面优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取消农产品贸易关税。中国还分别同新加坡、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文莱等六国签署了《相互投资保护协议》,2003年6月18日中泰两国又签署了200多种果蔬农产品进出口零关税的协议。这些优惠政策都大大地促进了我国和东盟间的农产品贸易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自2005年7月实施《货物贸易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进出增长迅速,自贸区降税对双边贸易的促进作用也日益凸显。2007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平均关税水平降低明显,已由降税前的9.9%降低到6.6%。以关税较高的泰国为例,2005年其平均税率由12.9%降低到10.7%,2007年则进一步降至6.4%,巨大税率的下降进一步打开了双边贸易增长中国东盟分类农产品出口贸易变化趋势的空间。2009年1月1日,平均关税降到2.4%。2010年中国自东盟进口的产品有90%实现零关税。中国与东盟国家正在努力实行的各种开放政策为双边农产品贸易营造了宽松的外部条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尤其是“零关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和伴随着各国投资市场开放,对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但是在双方贸易总额中占比还较小,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双边农产品贸易结构具有互补性,同时双边农产品生产资源也具有互补性,加上双方各政府开放政策营造的良好外部贸易环境,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三、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市场潜力巨大,在全球经济往来趋势加强的大环境下,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也收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章将简略分析影响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有利及不利因素,理出双边农产品贸易的机遇及威胁。
1、有利因素分析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资源重要的特征是互补性,这一特征将更好地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农产品生产资源的互补性都是双方农产品贸易的有利因素,这点我们不再累赘。
(1)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往来加强
全球贸易市场和区域间经济往来趋势加强的大环境,给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契机。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上吸引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中,我国与东盟的相互投资也不断扩大。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签署,根据该协议,双方政府将本着互利共赢的态度,逐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障碍和限制,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地投资和贸易机会。2010年东盟对华直接投资为63.2亿美元,同比增长35.2%;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为44亿美元,相比2003年的1.2亿美元增长了42.8亿,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6.4%。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流量和存量不断增长的大环境下,农业贸易作为对双方而言都举足轻重的产业贸易,也将获得更多有利条件,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在双方政府、企业间实现更紧密的合作。
(2)中国与东盟人均收入水平相似
根据袁晓梅等对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在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差异、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及地理距离及区域贸易六个因素中,人均收入平均水平、市场规模平均水平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正向的影响作用,且首要因素是人均收入平均水平这个变量。从影响程度看,人均收入平均水平的影响力最大,这与需求偏好相似理论一致。中国与东盟同属发展中国家,双边大部分国家的支柱产业是农业,人均收入水平相近,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具有相似性,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2、不利因素分析
所谓机遇和挑战并存,由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刚刚建成不久,还处在磨合阶段,因此各国不同的外贸政策都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同时近年来人民币持续升值,周边国家贸易保护抬头等因素都对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长久健康发展产生了威胁。
(1)中国—东盟不同的贸易政策限制农产品贸易
农产品贸易中,大部分是食品,各国都需要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检疫认证程序,中国和东盟国家不同的质量检验标准及通关程序将对两国农产品贸易产生限制作用。我国与东盟各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存在差异,质量检验标准也不尽相同。东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并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而是由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进行进出口控制和制定质量安全标准。标准的不统一不仅加大了双边农产品进出口的难度,也打击了双边企业的积极性,因为为了保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农业企业的贸易成本必然会增加。不同的通关程序也同样制约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UNCTA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协会)研究报告曾指出,在国际贸易中为通关所必须进行的各种程序付出的成本约为贸易总值的7%~10%,如果相关领域的标准能协调一致,贸易成本将减少25%。目前在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体系、通关流程等领域我国玉与东盟各国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标准,各机构在法规执行层面也有较大差异。便利的通关体制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实际的帮助,标准和认证等通关程序的不统一,无疑加大了双边农产品贸易的难度。
(2)人民币持续升值不利双边农产品贸易平衡发展
近年来,人民币不断升值,对我国外贸行业造成了较大压力。对我国农业来说,人民币升值一方面会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价格,不利于农产品出口;另一方面,国外的农产品将以更低廉的价格进入我国,冲击本国农产品市场。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竞争力较为薄弱,这样的情况下面对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中国—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会加剧,不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健康平衡发展。
(3)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影响双边农产品出口
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影响较大,与此同时,许多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虽然东盟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整体上顺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但也有国家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处于逆差,如文莱、新加坡等,这些处于贸易逆差的国家极有可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并且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体系并不完善,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产业,纷纷采取了反倾销、反补贴、绿色贸易壁垒等对本国农业的保护政策,通过各种手段干预双方农产品贸易。以马来西亚为例,从2004年3月起,该国规定罐装水果和罐装蔬菜等加工食品必须在外包装上粘贴营养标签,成为全球第六个实施强制性粘贴营养标签的国家。类似的贸易保护政策将加大双边农产品进出口的难度,导致我国相关农产品领域及行业出口受影响,阻碍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四、促进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基本对策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既受有利因素影响也受诸多不利因素阻碍,针对以上有利及不利因素对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更深层次发展的影响。基于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特征,加之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边农产品贸易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农产品贸易结构也在不断调整,更适合双方共同的利益。中国出口东盟农产品聚集在可用于直接消费农产品和园艺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上,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优势,而东盟则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优势。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呈现农产品生产资源互补的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继续利用双边国家农产品生产和需求上的互补性,可以加强和深化双边的农业合作,促进农产品贸易。
作者:胡跃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三篇:东西方农产品贸易的比较
一、理论分析:影响中泰农产品贸易的因素分析
(一)中泰农品贸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和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中国农产品出口下降,双边农产品贸易比重及规模仍然较小、并且存在失衡,产业内贸易水平仍然偏低,两个国家农产品的竞争力均在下降,两国贸易关系呈互补性。
(二)原因分析
1.资源禀赋的差异性
泰国有着适宜种植业发展的良好的地理位置
和气候条件,可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将近一半,湄南河流域因土壤肥沃其种植的大米品质优良,南部雨热同期生产了全国87.5%的橡胶,狭长的海岸线是鱼虾的天堂。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大米和木薯出口国,第三大橡胶出口国,第四大玉米出口国,龙眼、榴莲、芒果等热带水果都在世界上享誉盛名。而中国主要以温带和亚热带气候为主,主要生产苹果、梨等温带水果,在传统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水产品、棉花等具有竞争优势。因此两个国家形成互补性贸易关系。
2.农产品进出口结构的差异性
中国国土面积较大,跨越的气候带较多,适宜耕种的农产品种类较多,因此,农产品出口多元化水平较高,而且中国人口众多,国内需求较大。而泰国长期以来实行出口导向型农业政策,以出口特色农产品为主,农产品多元化水平不高,导致了两国农产品贸易比重失衡。
3.农业生产及贸易政策的差异性
泰国政府相当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这主要表现在:重视农业科研、应用与推广;建立了出口导向型的农业发展模式;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之相反,我国农业长期以来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尤其是在迈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中,资金、政策等一系列瓶颈问题制约着农业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弃田抛地外出打工,使得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竞争力下降,从而使我国对泰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
4.农产品营销策略的差异性
以水果为例,泰国的榴莲、山竹在世界上享誉盛名,且价格不低,其原因不外乎发展优质的品种,严格的质检标准,良好的保鲜冷藏运输技术,精美的包装、在商品上贴标签建立品牌形象等。而在泰国超市里见到的中国苹果,都是堆在货架上,从未摆放好过。不知品牌,也不知产地。除了口感好和价格便宜外,基本无产品形象可言。产品规格十分不清晰,难以识别。相反,泰国的水果不但任何时候都能看到商标,而且同一种规格下的水果大小品质绝对一致。再有,中国的水果不乏优质产品,但是由于采取低价位策略,使中国水果成为泰国市场上的档次较低的产品,因而利润不高。总体而言,由于中国农产品在营销策略和包装技术上的差距,中泰水果产业内贸易水平不高可见一斑。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采用G-L指数、TC指数、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了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情况,其结果表明:中泰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专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互补性在增强,又由于两国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差异较大,所以,双边贸易以互补性为主,竞争性为辅。具体来看,在贸易产品上,其他动物产品,咖啡、茶及调味香料,虫胶、树胶,谷物,肉、鱼、甲壳动物,动、植物油、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糖及糖食等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随着中泰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合度不断提高,这几类农产品贸易将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贸易方式方面,产业内贸易是中泰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态势。综上所述,对中泰两个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来说,其发展的潜力是很大的,发展态势较好。又基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平台,中泰两国应该本着坦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农产品贸易上加强合作,发挥农产品贸易在两国的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在中泰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空间大,发展态势良好的情况下,对于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而言,其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及比重还是比较小、产业内贸易水平仍然偏低、两国农产品进出口失衡、中国农产品出口下滑、中国农产品竞争优势不断下降等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发展规模农业,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可考虑发展规模农业,并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和加大对资本及技术的投入力度,通过生产工具的机械化从而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实现生产结构的转型,并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该措施有利于提高产业内贸易水平及扩大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
2.充分发挥两国农产品各自的竞争优势,及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并存。两国应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一是从产品互补性来看,中泰两国可向对方出口竞争力较强的产品,进口竞争力较弱的产品。二是从产品竞争性来看,要加强产品细分及专业化分工,使两国的农产品具有更多的互补性。
3.加大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中国一些具有传统竞争力的农产品由于生产技术和产品品质等问题,在泰国市场上的占有率不断下降。因此,为了达到提升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目的,应该对中国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改进,尤其是研发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不断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增长空间。
4.优化营销策略
提高品牌意识和营销技巧。深入了解当地消费偏好、市场特点和检验要求,加强产品宣传。多向泰国学习,提高产品档次,建立商品识别系统,统一产品规格,改良产品包装,优质产品要放弃低价位的营销策略,努力塑造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5.加强中泰农业合作
泰国实行优先发展农业的政策历史悠久,农业技术水平、产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都很高,但泰国国土面积有限,资金和劳动力及各方面资源较中国相去甚远。中国发展农业的历史可追溯至上千年前,但是农业水平一直不高,小农经营的体制根深蒂固,但中国地大物博,劳动力资源丰富。中泰之间应利用地缘优势和CAFTA平台加强合作。既引进技术,也可以引进资金,建立人才相互交流、参观学习的渠道,鼓励泰国老板来中国云南、广西建立种植园、开办加工厂等。
作者:廖东声周媛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供职于广西武鸣县地方税务局
第四篇:农产品贸易发展因素
一、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含义
有关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实践活动与学术探讨在我国刚刚兴起,以往其受重视的程度不足,仅有少部分学者深入研究过其内涵特征。有学者从区域品牌营销主体视角出发,指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是由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农产品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有组织的管理与运营区域特色农产品,进而形成拥有明显地方区域特征的贸易品牌。还有学者从公共品牌标志角度出发,认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是在某区域内产生的一个本地生产经营者共用的公共品牌标识,该公共品牌标识是该区域农业企业(或农户家庭)所拥有私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总和。也有学者从农业集群品牌角度分析,认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发展基础是地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则是集群内所有生产经营者共用的以地理标志为主的品牌标识,是消费者对农产品贸易区域形象的认知。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内涵与我国商标法及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后几者是对产自于某一特定地区的产品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所属产品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继承和发展了该优势,但目前我国对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进行界定。区域品牌可表现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也可体现为地理标志,还可以以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为依托,成为集群中既体现区域性又兼容企业性的品牌。地理标志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通常体现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原产地名称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则是构建商品和产地的一般性联系。总之,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含义特征与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和货源标记的概念是有关联的,其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均是区域要素,既包括区域资源禀赋等自然因素,又囊括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因素;既具有产业集群的区域属性,又具有品牌的效应。笔者认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是以区域自然资源及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产品为基础,经过较长时期种植、养殖、手工艺加工等历史传承沉淀而形成的、由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所共有的、被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名称与标识。
二、影响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的因素
(一)生产要素———自然、人力、技术、资金资源等
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形成需要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的产量作为支撑,产出产品需要投入多种生产要素。对于生产农产品来说,其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等。由于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发展必须依托于区域自然资源的禀赋。如气候、土壤、温度、湿度、光照、水源等因素对农产品的类型、品质、产量、成本等都有很大的影响。虽然现代科技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农产品对自然资源要素的依赖度,但农产品的生长特性决定了农产品区域品牌若要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依然取决于区域自然资源因素。倘若离开了本地区特定的自然要素,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所依附产品的市场认知度、美誉度及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自然资源禀赋较好的区域,有利于形成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但在区域品牌发展的不同阶段,自然资源禀赋的作用有所不同,通常在初始阶段影响较为明显。人力资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组成部分。人的能力和观念决定着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能否创建成功。品牌的建立需要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予以推动,企业家才能是使得各种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并不断提高产出效率、经济效益的决定因素,而经济效益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竞争力。因此,一个地区所拥有的企业家人才数量和质量对区域品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先进的技术将提高劳动生产率,用于农业生产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将减少,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区域技术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因素不仅决定了区域优势产业的专业化领域,也决定了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演化阶段。品牌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企业品牌因私人物品属性,其建设由企业和经营者自行投入资金,并排斥他人使用其品牌。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多数企业和经营者不愿意支付其建设成本,特别是建设初期,因品牌经济效益尚未显现,只有依靠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投入资金或者借助政府力量,宣传带动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投资。
(二)相关支持性产业———区域特色农业产业集聚
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支持性产业主要是指上下游产业以及其他相关产业,这些产业由涉农企业、农户(农场主)、各类中介机构等主体构成。这些相关支持性产业在特定农区内的大量集聚,就形成了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的形成与发展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创建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涉农企业是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过程中的主体之一,是构建区域品牌的核心。特别是区域内的一些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促使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各个主体相互合作,不断提升特色农业产业的集聚程度,增大特色农业产业链的产品附加值,提高整体品牌价值,从而获取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在一家或多家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各类农资供应类企业、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类企业等相关产业在区域内集聚,使得该区域成为某类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地,其影响范围和知名度逐步扩大,就形成了在市场上与其他同类农产品区分开的标志,即形成了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农户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只有区域内众多农户共同生产某类农产品,才能保障该类农产品的大规模化产量,才能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发展奠定实物基础。各类商会、行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在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发展过程中拥有不可或缺的中介地位。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可知,各类中介机构不仅为区域品牌建设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其本身也是区域品牌的经营与管理者。以中介机构为核心所形成的正式网络结构能使其成员更多分享规模效应和外部经济所带来的利益。各类中介机构通过在品牌整合、行业服务、行业协调、提供信息、对外沟通以及促进成员间的协作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能够促使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不断发展成熟。
(三)各级政府———政策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服务与监管体系建立等
在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区域品牌产权模糊和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使得区域内任何一家企业、农户或中介机构都缺乏单独创建区域品牌的内在动力,而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公共利益的代表,能够在区域品牌创建中发挥组织者、推动者和服务者的作用。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服务体系是否健全,都直接影响着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形成与发展。各级政府大多是通过政策措施来影响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仅是构成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资源,而且是决定能否形成区域品牌的主要因素。地方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以建立清晰的区域产业形象定位,挖掘地方资源进行培育区域品牌。同时,通过优惠的政策扶持区域内龙头企业及各类涉农企业共同创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区域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予以支撑。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和流通等成本的降低,需要依靠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水利灌溉条件、农田生态环境和信息技术平台等基础设施,这些设施只有政府部门才能提供。基础设施的健全与完善能够促使农业生产经营向优势区域集聚,为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发展奠定基础。区域品牌的发展需要有相对健全的市场服务体系,该体系的建立需要地方政府的引导。地方政府通过联接区内各中介机构,并协调组织官方、企业、学界、农户、媒体共同参与,从而建立起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市场服务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各经营主体间的合作效率,促进区域品牌整体形象的塑造与宣传。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普遍存在规模小、过于分散等特征,且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产权较为模糊,这就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的不良现象,同时,因农产品品质的隐蔽性,“柠檬市场”效应也经常会在各类农产品销售领域中显现出来,使得劣质农产品充斥市场,以至于损害整体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形象,为了避免“搭便车”行为和“柠檬市场”效应,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四)区域文化传统———种植、养殖、手工艺加工等文化传统
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区域特有的种植、养殖、手工艺加工等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往往经过不断的历史传承和积淀,形成具有区域特性的特色农产品,只有借助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才有发展的基础。不同区域的文化传统习俗不尽相同,文化习俗的差异会引起消费者需求的差异,从而影响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创建。品牌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也同样,其蕴含了区域特有的文化价值。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农产品,可增强产品的不可替代性。利用区域文化传统可建立鲜明的区域品牌定位,可在消费者心中树立品牌忠诚度,从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区域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区域内具有悠久历史渊源的种养殖及手工艺加工业,才能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进而保障其维持市场竞争优势。
(五)社会关系网络———个人关系网络、商业交易网络、服务网络
由于区域内众多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发展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这些主体相互支持、彼此合作就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有机网络体系,即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关系网络具体包括个人关系网络、商业交易网络以及合作服务网络。完善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为区域内各行动主体提供降低成本的保障,构建相互信任的体系,约束机会主义行为,进而营造优良的区域社会人文氛围。在共同发展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社会关系网络体系中,存在若干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行动主体,而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就是要协调区域内不同利益主体在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前提下与共建区域品牌的公共目标保持一致。只有区域内形成了稳固健康的社会关系网络,才能使得以上目标保持一致,促使区域品牌的发展。
三、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影响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发展的因素有很多,通过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分析及当前实际情况的考察,得出丰富的区域生产要素资源、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性产业、积极服务的各级政府、优良的区域文化传统以及成熟的社会关系网络是支撑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启示
通过分析影响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发展的主要因素,能够为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建设提供一些管理启示和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要素资源。应依托区域优质的水、土壤、矿藏、气候等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例如赣南脐橙、宁夏枸杞、新疆棉花等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均是在当地优势资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第二,培育并壮大农业产业集群。应积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使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运输等企业在区域内集聚,形成农业产业集群式发展。强化集群内部各涉农企业间的相互协作,使之产生协同效应,并着力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品牌的建设。
第三,地方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促进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创建和推广。首先,应明确区域品牌发展战略,将区域发展与区域品牌建设联系起来。其次,应营造良好的区域环境。改善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在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税收、融资、基础设施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建设全方位的支持,并加强区域品牌保护力度。再次,针对区域品牌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应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区域品牌发展。最后,应发挥地方政府的宣传作用。通过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新闻会、招商洽谈会、研讨论坛会等公关与媒体宣传活动,打造积极健康的品牌形象,扩大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的影响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挖掘区域特色文化传统,赋予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文化底蕴。应将地方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资源整合到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体系中,真正形成具有文化价值且不可被模仿的品牌资源。
第五,构建并完善区域内促进区域品牌建设的社会关系网络。通过健全区域内社会关系网络,协调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统一各主体的行动准则,约束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使得各主体共同支持农产品贸易区域品牌建设的整体目标,并积极提升区域品牌的美誉度。
作者:刘婷单位: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第五篇:农产品贸易统制与绩效评估
一、猪鬃成为统制商品的成因
猪鬃古称“刚鬣”,系猪脊背之长毛,因其富弹性、耐磨擦、抗酸碱,为制刷工业的重要原料。其产品除用于建筑业、化工等行业外,也广泛应用在军事工业上,是洗刷枪炮和油漆军舰等军事装备不可或缺的战略物资。因此,一遇战争,猪鬃必为交战双方争购、储存的对象。二战爆发前夕,美、德、日等国为满足其扩军备战的需要,都加大了中国猪鬃的购入。1936年美德日购入的数量分别为22,844公担、8,467公担、8,963公担,较之1934年分别增长172%、178%、186%。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随即下令对日经济绝交,禁止猪鬃输入敌国。美国政府颁布《M51号猪鬃限制法令》,把猪鬃列入A类战略物资,与枪炮等同。同时,军方特摄制电影《毛刷参战》,在美巡回放映,宣传猪鬃对于战争的重要性,要求人民合理处理及使用猪鬃。日本则强化对华猪鬃掠夺与统制,在沦陷区,一方面,怂恿地方败类组织商业维持会,派浪人下乡,从源头上控制猪鬃的生产与收购,另一方面,在上海设立兴亚院联络部,颁布《猪鬃输出许可统制条例》,同时,命令三井、三菱等日籍公司在大连、青岛、清苑、汉口等地设立贸易公司,负责对猪鬃等物资的统购;在国统区,指使特务及商人于邻接战区之交通孔道,巧立商号名目,建立了走私据点,并用高于国统区数倍的价格,诱使不法奸商走私猪鬃。广西天保区毗连越南边境,为黔、桂对外联络重要孔道,走私猖獗,在私枭活动下,“1940年底偷运出口的猪鬃达3万2千斤,合320余担之多,值国币47万元”。正是由于东西方列强对中国猪鬃需求激增,加之一些传统出口商品,由于技术落后,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丧失殆尽,我国对外商品输出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30年代之前从未进入出口商品前十位的猪鬃,不仅成为中国十大出口商品之一,而且出口价值逐年上升。1944年,猪鬃贸易额“占大后方出口货物总值的41.6%,高居所有出口货物的首位,向居高位之桐油、生丝、茶叶、棉花以及钨砂等无不瞠乎其后”。期间,基于特定的政治与经济情形,国民政府先后与德、苏、英、美等国签订的易货贸易贷款协定,猪鬃均被指定为国民政府易货偿债的主要物资。如,1938年中苏两国签定的《关于使用5000万美元贷款之协定》规定:苏联向中国提供5000万美元的易货贷款,用以购买苏方的兵工器材与武器装备,中国政府则以猪鬃、桐油、茶叶、锑等物资抵偿。1938年7月,第一批价值257万、1,260公担之偿债猪鬃,按贸委会与苏俄协助会于6月所订立合同,自汉口输往广州转运香港,然后运往苏联。正是由于大战爆发前后,猪鬃作为战略物资的地位凸显,贸易额大增,成为我国出口商品的大宗,且先后成为政府用于偿债的商品,为防范走私、维持债信,保证供给,国民政府把猪鬃作为统制对象自在情理之中。
二、猪鬃贸易统制的过程
猪鬃统制从1939年9月开始到1945年10月结束。六年时间里,伴随国内贸易行政的变化,猪鬃统制机关几经更叠,从最初的中央信托管理局,到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再到富华贸易公司,最后归为复兴商业贸易公司。期间,国民政府行政院先后颁布《全国猪鬃统销办法》、《修正全国猪鬃统销办法》、《修正全国猪鬃统销办法施行细则》、《全国猪鬃统购统销办法》等统制法规,从价格、收购、储存、运销等四个方面对猪鬃进行管制。
(一)核定牌格
以“牌价”形式公布猪鬃的收购价格,是实施猪鬃统制的核心。所谓牌价,就是在某一时期,由统制机构根据猪鬃生产成本及运销费用,参照市况,公布的一个价格,作为政府对猪鬃的收购价。由于牌价关系行业发展的盛衰,其颁布后,自然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因为统制的价格与统制政策的实施,经营方式的运用关系殊切。所订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收购之数量,国库之支出,生产之促进,品质之改良,产制者之利益。若定价过低,鬃商裹足不前,洗产数量将趋减少,反之,若定价过高,则影响国外市场的销路,故定价之“公平”实为政府核定牌价最主要的原则。正是由于各界人士对猪鬃牌价的关注,统制机构核定牌价时都力求“公允“,尽量兼顾国家与个人的利益,以保证猪鬃生产得以维护,同时猪鬃易货与外销得以进行。1939年9月,行政院颁布《全国猪鬃统销办法》,明确规定:在各产销集中地点收购猪鬃时,应依照各色猪鬃生产成本及商民正当利益,订定公平价格收买。统销法令实施以后,中央信托管理局随即按此原则,规定当年在“四川各地收购27号配鬃的牌价为900元,在湘赣各地的牌价则为850元,而在江、浙一带则以1100元的价格与日伪展开竞购”。1940年2月牌价的核定权由中央信托局移交贸易委员会。贸易委员会接手后,斟酌市况,于是年春天将牌价改订为1,250元。进入1941年后,富华贸易公司鉴于国内通货膨胀加快,而国外鬃价坚挺,遂顺应鬃商的要求,在5月调高猪鬃牌价至2,400元。由于收购价格较为合理,当年输出猪鬃4,045公吨,为抗战以来输出的最大数量。可以说,1939年—1941年,统制机构核定的牌价较好地贯彻了最高当局的初衷,即“出口物资之增进与价格之提高,以嘉惠于农商”,核定的牌价较为合理,究其原因,除政府要作出“公允”的姿态外,也是行业努力抗争的结果。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滇缅国际运输线断绝,猪鬃外运遭遇严重的困难,仅赖空运及漫长遥远的西北运输线,输出成本上升。期间,纽约鬃价从1937年的1美元/磅,最高涨至1942年的5.5美元/磅。在此背景之下,单以猪鬃生产成本及商民正当利益核定牌价,不利于国内猪鬃业发展,对商民也有失公允。为表明政府无压榨商人之动机,1941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全国猪鬃统购统销办法》,对猪鬃牌价的核定原则进行了修正,规定:富华贸易公司收购各色熟漂猪鬃,价格应参酌国外市场价格,生产成本,运输费用,并顾及商民合法利益,分别订之,而且价格之订定,至少每三个月核定一次。但遗憾的是,该项办法自颁布以来,除1944年外,猪鬃的牌价,并未完全依照法令,每隔三月调整价格一次。况且政府每次调整牌价,都力图控制牌价增长的幅度,结果,新核定的牌价只能适应调整以前,致使牌价在促进商民生产上未能发挥应有的效力。牌价未按时变更及核定,主要在于统制机构始终抱有“国家资本的经营要以谋取垄断利润为目的”的想法,因而在核定牌价的时间上,故意拖延,互相推诿。而各猪鬃公司及商号在核定牌价的诉求上,分歧较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官方不能如期核定及公布新的牌价。1943年7月,中印航路开通,猪鬃在海外市场销售数量及价格回升,每关担猪鬃在昆明、叙府交货时,售价大致在470—600美元之间。“按美金与法币的汇率,则每关担猪鬃,应值国币67万余元,而1943年每关担猪鬃的最高牌价仅为1.56万元”。国内牌价与海外售价的巨大差异,引起国内猪鬃商民的不满,要求复兴贸易公司,应将所获的高额利润,划拨一定比例,由商人分享,以补贴牌价的亏损。1945年2月,统制机构向重庆四大猪鬃公司订购和约鬃时,在鬃商的强烈抗议下,决定牌价上调到65,500元。到了6月,因法币犹如脱僵的野马,恶性膨胀,牌价上调到121,000元,较之四月前几乎翻番。但与该年外价470美元相比较,两者仍相差1/5。同年8月抗战结束,国民政府在鬃商的强烈要求下,结束了复兴公司对猪鬃的统制,准许猪鬃自由贸易,猪鬃牌价体制也告寿终正寝。
(二)统制收购
战前,大后方猪鬃主要由商贩直接到产地收购,在重庆工厂加工后,转运上海,由当地经营出口的外国洋行销往海外。《全国猪鬃统销办法》颁布后,从立法角度确立了猪鬃的收购及外销权由政府指定的统制机构掌控。原直接经营出口的古记青、鼎瑞等商行,均失去外销权,它们生产和加工的成品鬃只得售与统制机构。随着国民政府与苏联、英国、美国的易货贷款的达成,贸易委员会被授权负责国外贸易,办理对外易货,对于猪鬃的收购,自不能不有统筹全局的措施。为此,贸易统制机关在贸易统制过程中,通过在产地市场设立办事处或收货处,在集中市场投资兴建加工工厂,直接插手基层市场猪鬃的收购与加工。但是,统制收购并非易事,猪鬃为初级产品,分散于广大的农村,且出口前需要整理、分类及加工,由政府插手基层市场猪鬃的收购,不仅网点设立、人员调配、资金筹措、工厂分布等问题操作起来难度很大,而且还存在剥夺猪鬃商人生计,与民争利的嫌疑。为此,经过一段时间的收购实践后,统制机构开始改变猪鬃收购最初的设想,把生鬃收购及加工权让渡给各级商人,转而控制成品猪鬃的收购权,并明令禁止偷运熟鬃出口。统制机构在生鬃收购上的放权,并不意味着对生鬃收购市场不闻不问。为维护猪鬃初级收购市场稳定,统制机构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对收购市场出现的混乱与无序进行必要的干预。主要体现在:
1.禁止商人提价收购生鬃。
对于一些商人通过提价竞购,助长市价上涨从而操纵市场的行为,统制机构历来都予以取缔,加以重罚。如“1942年8月宝丰、崇德、秦积臣三家公司在宜宾竞购生鬃,推动生鬃价格上涨30%,实开历年之新记录,引发各地商人待价而沽”。对这种扰乱猪鬃市场价格的竞购行为,统制机构多次发函要求各公司停止这种无序的竞争,否则削减合约鬃的数量或取消从业资格。
2.调解猪鬃收购引发的纠纷。
抗战以后,大后方猪鬃加工不再完全以重庆为中心,万县、宜宾等城市的猪鬃企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在猪鬃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工厂的增多与分散,极易滋生地方保护,从而引发地方工厂与外地商号的矛盾。1943年2月,为阻止外地商人运鬃出境,万县猪鬃洗炼工人打伤了20名外地收货人员,并扣留了120担生鬃,引发了骚乱。该案经统制机构调查后,查明骚乱的成因系川畜、宝丰两公司在万县收购生鬃后,拒绝在当地工厂洗制,致使洗房工人失业、生活困难,从而引发阻运纠纷。为此,统制机构责令川畜、宝丰公司所收生鬃须在当地洗制,以抚人心,事件才告以平息。
3.查处商人有无私收熟鬃、偷运出口。
《全国猪鬃统购统销办法》规定:各色熟鬃应由统制机关统一收购及出口,不得向同业辗转收买,如有上项转卖行为发生,将予以相当处罚。但是,由于自营销售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因此,部分签约商人在为统制机构生产合约鬃的同时,也暗地里私收熟货,偷运出口,以博高利。1943年3月,四川畜产贸易公司姚肇初在陕西以高于牌价1,000元的价格,向华隆厂购进熟鬃352担,拟通过云南蒙自报运出口。但货物运销途中,为统制机构所查获。案发后,统制机构依法对畜产公司予以10万元罚款,同时“札饬当地货运管理处迅照当地牌价依法收买,畜产公司驻外人员不得擅自收买熟鬃,以犯统制法规”。
(三)限制储存
鬃价上涨与商人囤积互为因果。鬃价上涨,易引发商人囤积居奇,而商人囤积,则又推动价格上涨,影响猪鬃收购。要维护收购市场价格稳定,单凭行政命令抑制鬃价上涨,是不够的,在猪鬃涨价带来的高额利润驱使下,一些商家铤而走险,无视统制法规中关于“经营猪鬃业之商号、行栈,囤积黑鬃至多不得过100担,白鬃不得过10担,囤积时间不得过3个月”的规定,对猪鬃进行囤积居奇,以牟暴利。此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致使一些猪鬃产地,鬃源紧张。1940年四川畜产公司在云南产鬃地区购买猪鬃时,竟然面临无鬃可购。就其原因,正如其昆明办事处写给总公司的信函所言:“近来昆市生毛来源并不多见,滚贩及同业洗房对于零星生毛几见货成盤,使市价日日提高,该行情为昭帮囤积所致,意图居奇,引发各地鬃贩仿效。而囤积居奇又刺激鬃价上涨,昭通元庄生毛价每担涨到2500元,幅度达到40%”。面对部分鬃商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一方面,统制机构对“存储猪鬃的数量及时间”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黑鬃“从100担调整为50担,且囤积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违者没收囤积之猪鬃,并以私囤罪惩处”。同时,加大了对囤积者的打击,1941年3月,根据举报,统制机构查处了青海西宁“裕丰昶”商行的廖霭庭,此人不遵统制法令,私自囤有大批生鬃,数量约在5,000斤左右,占全省收购量的30%。
(四)管制运销
猪鬃运销统制是以实施猪鬃内地转运证和强化海关缉私监管来实现的。1940年,贸易委员会按《修正全国猪鬃统销办法施行细则》,对猪鬃的运输实行转运证制度,规定:凡屠夫、鬃贩及核准登记的商号,移运生鬃每次不满十市担者,准予免领准运证,但不得运往接近沿海岸线、陆地国境线或接近敌区100里以内地带,至于熟鬃转运,无论多寡,均须请领转运证,违者以走私论。政策实施后,大部分商家都能按有关规定申办转运证,凭证转运猪鬃。但也不乏商人无视政府法规,无证转运。1943年12月,“商家裕森号为求高价,由遵义偷运6900斤猪鬃至四川江津白沙,在贵州松坎缉私分所查验时,无猪鬃内地转运证,有走私的嫌疑。松坎缉私分所依据有关规定,对货物予以没收”。此外,伪造转运证,逃避关卡查验也不乏其人。例如,1942年初,河南商人胡开尘私造统制机关发放的准运证,以四川畜产贸易公司的名义,在河南巩县一带收购猪鬃2,380斤,欲运往郑州,途中,为周家口缉私处所截获,经畜产贸易公司来电核实,胡开尘非公司特约商家,所带准运证为冒制证章,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惩。转运证有效时限为3个月。但商人在实际运输过程中,转运证逾期之事时有发生,遭查办的商人苦不堪言。1942年12月,荣隆商人余德民远赴陕西郑县收购猪鬃4,500斤,因路途遥远,耽误时日较多,所持畜产贸易公司请领之转运证过期,被陕西缉私处以货证不符扣留。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1943年初,贸易委员会规定,如因特别事故以致逾期者,可向发证机关电叙理由,对邻省或交通困难地方,预计3月不能运达目的地者,酌与延长1月或2月,但至多延长3月。与此同时,为了预防和缉查私下交易或秘密输出现象,统制机关通过强化缉私力量,于接近战区之货运要道与走私据点,督饬缉私处及海关尽量添设货运稽查处所严密防缉。1941年3月,“长沙货运缉私处在美轮神福号上,查获冒芝麻报关出口的猪鬃50余箱,此次猪鬃走私,非仅是奸商活动,且牵连到出入口货物查验处”。至于查获的走私猪鬃的处理,按相关规定,除将走私者移送有管辖权之机关惩处外,没收的猪鬃概由统制机构按牌价收购,货款用以奖励相关缉私人员。
三、猪鬃贸易统制的评述
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猪鬃统制是国民政府战时农产品贸易统制的一个缩影,透过这一个案,我们较为详实地了解国民政府的战时贸易统制政策在行业运行的实态,以及各利益主体围绕利益争夺进行的博弈。尽管统制政策实施不可避免产生垄断,在理论上确是违背自由竞争的原则,但考察猪鬃统制法规在行业的具体实践,不难发现,“扶助商民、充裕国库、易货偿债”的思想始终是贸易统制政策的核心。同时,统制机构在实施统制的过程中,也并未完全以“统制”为由,剥夺行业商人参与统制的权利,而是兼顾了他们的利益,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为此,就猪鬃为代表的农产品贸易统制而言,笔者形成以下观点:
1.战时贸易统制的推行,实现了国家对猪鬃等农产品资源的有效控制,为易货贸易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发挥了经济抗战的作用,政治和经济意义显著。通过与德、苏、英、美等国开展的易货贸易,中国“输出的猪鬃、茶叶、桐油、羊毛等等,都变成了飞机大炮炸弹运回到中国,以供给前方军队浴血抗战,保卫国家。”而战时“易货贸易”能够顺利开展,正是政府实施贸易统制政策的结果。倘使政府不实行战时贸易管制,不采取积极措施抢运销售这些农产品,仍像战前依靠商人经营,农产品出口贸易将会难以为继,政府也将难以履行易货偿债合约,中国的债信将受到怀疑。据统计,从1938年—1945年,政府共动用国币25.55亿元的资金收购各色猪鬃85,140公担,其金额占同期贸易委员会收购货物价值的33%,高于桐油(18%)、生丝(22%)、茶叶(4%)等中国传统出口大宗。而同期易货和商销的价值,据《贸易委员会档案》统计,1939年至1941年,政府外销和易货的猪鬃共62,351公担,销售额(包括易货和商销数额)为国币22.5亿元;1942—1945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外运猪鬃共22,789公担,易货和商销猪鬃数额共计2.49亿美元。。
2.猪鬃统制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与整合,贸易方式、经营条件、标准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行业近代化转型的步伐加快。统制下的猪鬃业并未出现行业的萧条,相反,大后方猪鬃行业在政府的“预付货款、熟鬃抵押、外汇补贴”等具体措施推动下,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从事猪鬃收购、运输、加工、包装、交易等项工作的工人达300余万人”。在国家资本的介入下,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猪鬃企业得以产生。它们引入机器,按国际标准化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行业近代化程度明显提升,一些贸易技术壁垒得以消除。如古耕虞创建的四川畜产公司拥有职员257名,技工、粗工3,000余人,使用马达、磨颈机,漂洗机等机械工具,从事生鬃加工,月产熟鬃675余担,资本额在四川全省390余家工厂中排名第8位。
3.推动了四川生猪改良事业的发展,产肉率高、鬃毛优良的改良猪在大后方定型,并开始推广。作为易货偿债的重要物资,猪鬃关系抗战及民生至深且巨,随着猪鬃统制的实施,国民政府对于猪鬃生产的推动,乃日趋积极,1938年贸易委员会特设外销物资增产推销委员会,筹划外销农产品之增产与改良。计划之一,是与各省农业改进机关及农林部合作,通过猪种改良,培植猪鬃资源,致力于猪鬃产量之增加与品质之改进。1939年四川家畜保育所与中央农业大学合作,以中外多型猪种为对象,开展育种杂交饲养试验,发现内江黑猪和荣昌白猪能较好兼顾肉与鬃的问题,应为四川首选的饲养猪种。同时,依据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建议内江、资阳、资中、简阳四县为内江黑猪推广区,以获取优质黑鬃;隆昌、泸县、荣昌、合江、永川、壁山为白鬃推广区,以获取优质白鬃。但也应该看到,由于统制带来的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统制体制下,由于定价及外销权的丧失,官与民争利一定程度存在,致使大后方猪鬃资源并未完全获得有效的利用。正如当时社会舆论所言:战时,复兴贸易公司购买猪鬃的基金共10亿元,四川、湖南所产的三万公担猪鬃价值90亿元,为民间资本介入留下了大的空间。但是,由于政府对猪鬃实施统制,禁止民间资金自由购销,使得政府每年购销猪鬃数量有限,以致出现了“盟国急需猪鬃时,复兴公司无鬃可输,从中国返美的运输机,为增加重量,只好装满昆明的石头、沙子,飞回美国”,而期间所出现的猪鬃走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鬃商外销权的丧失而引发。正因如此,抗战后期,请政府重订贸易政策,取消统购统销这一贸易政策,给商民以喘息之机的呼声与呈文在社会上不绝于耳。其次,“牌价”对底层猪鬃生产者的危害也不容忽视。面对“牌价”,如果说大的猪鬃企业可以转嫁,或者借助社会舆论、依靠行会组织与统制机关博弈减少损失的话,而毫无话语权的底层从业者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1940年,政府收购猪鬃的平均牌价是实际生产成本的65%,1944年仅为38%。而与国外市价相比较,1943年,复兴公司所核定的平均牌价仅为其销美售价的1/13。这一苛剥商民的行径引起猪鬃行业的抗议和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1944年近千名重庆南岸龙门浩猪鬃工人,在弹子石渡江,前往曾家岩国民政府行政院前请愿示威,要求增加工资,取消不合理的牌价。
四、结语
综上所述,猪鬃统制是战时国民政府为争取物资、保护资源而采取的一个符合实际的应变之策。尽管统制政策本身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但从实际效果上来看,该政策的实施不仅达到了“易货偿债、争取外汇”的目的,同时也推动了猪鬃业的现代化转型。所以,对国民政府战时猪鬃管制及其实施,应将政策的基本内容及个别问题和执行中的弊端区分开来,给其以客观的论断。
作者:陈岗单位:四川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六篇:农产品贸易中的电子商务
一、优势分析
(一)特色农产品丰富
新疆是农产品出口大省,地域宽广,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雨水少,特色瓜果园艺产品品种众多。同样海拔高,热量充足,无霜期长,独特的地理气候使新疆成为了优良的产棉基地。新疆的棉花年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以上。林果业也是新疆农业的重要部分,有相当多的林果产品属于本地独有,只适宜在在新疆或少数西北地区开发利用,如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哈密大枣等,所以新疆素有瓜果之乡的美誉。当农产品拥有规模大、品种独特、质量高等特点时,农民及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贸易才具有优势。如此丰富的农产品为新疆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地理位置优越
新疆虽然远离内地市场,却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陆路通道和桥头堡,是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和欧洲市场的前沿阵地和重要门户。新疆将电子商务运用到农产品贸易中既方便了同内地市场的交流又可同国外加强联系。电子商务便捷、低成本的引入到新疆农产品贸易中是非常适合新疆商贸流通发展的需要。2013年6月29日,新疆电子商务科技园区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今后,新疆丰富的农牧、林果等特色产品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拉近与内地和中亚市场的距离。“为做好新疆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商务部门将制定出台《新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杨东升说,目前,新疆电子商务发展总体上规模较小,但有了一定基础,与全疆网络消费规模迅猛增长的势头和扩大消费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在电商企业品牌推广、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使用、人才培训、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尽快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为电商企业发展农产品贸易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劣势分析
(一)网络基础差
新疆网络基础较差,农民上网比例不高,互联网普及率较低。仅有33.6%的企业开展浅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深入到网上采购和销售等交易的企业不到10%。新疆总体处于电子商务运用的初级阶段,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仅有200余家,普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且各自为战,生存能力、服务及创新能力也弱。
(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成功的电商企业需要有完备的流程,同样农产品也需要品牌化和标准的质量体系。新疆农业发展中一直没有重视品牌化建设,农业生产者缺乏品牌意识。例如,新疆的番茄酱产量和出口量巨大,但却没有我们熟悉的大品牌,也没有品质分级、包装规格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尽管新疆农产品丰富,但缺乏规范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仍旧是制约其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
(三)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不管是从国外的发展现状来看,还是从电子商务企业成功的经验来分析,物流配送环节都是发展电子商务十分重要的环节。新疆的物流业基础薄弱,物流配送的网络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很少能延伸到农村,这会严重阻碍农产品的交易。而且地理位置特殊,距离内地遥远,地缘宽广加重了物流的成本,间接增加了农产品的成本。所以目前新疆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其劣势条件。
(四)缺乏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人才
专业人士表示,对电子商务了解甚少、缺少专业人才,这是造成目前新疆企业对电子商务认知和应用程度均低于全国水平的原因之一。农村的网络普及率低,农业企业在网络方面的建设远不如其他行业,使得农民的电子商务知识缺乏,农业企业缺乏人才。而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人才又缺乏对农产品贸易的了解,所以现在的农业企业缺乏的是既懂电子商务又懂农产品贸易的复合型人才。
三、威胁分析
威胁可以分为国外威胁和国内威胁。独特的地理位置,为农产品的销售创造了条件。新疆每年农产品出口量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尤其林果产品,但随着国际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农产品出口受阻。发达国家技术壁垒不仅仅应用到了传统农产品销售中,同样也运用到了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中。据自治区商务厅发展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自治区电子商务交易额175亿,占同期GDP的2.7%,低于全国12.5%平均水平。网络零售交易额37亿元,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低于全国4.2%的平均水平。新疆总体处于电子商务运用的初级阶段,新疆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仅有200余家,普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且各自为战,生存能力、服务及创新能力也弱。而国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至少已经处于成长期,网络基础较自治区好,电子商务普及率也较高。最重要的是内地的交通比自治区发达这为物流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同时内地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也是其优于自治区的重要因素。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一)政府应当大力支持
政府建立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对违法和失信行为给予处罚,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公平、安全的环境。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质量标准体系
自治区位置靠近欧洲及中亚各国出口产品较多,长久发展之计就是紧跟世界步伐,按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对农产品划分等级,建立高品质的质量标准体系,创造享誉全球的农产品品牌。
(三)加强农村网络基础建设,提高电子商务普及率
新疆地域宽广,农户居住分散,农村地处偏远,网络环境差,这对网络基础建设非常不利。自治区应当在国家建设新农村和信息化的机遇中,发挥各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硬件基础。
(四)完善物流建设
对于新疆来说,物流体系的建设不容小觑。新疆是全国面积最大的省份,在最西边,与内地距离远。因此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物流成本高,进而成本高。自治区应当推进农产品的绿色通道的政策,减少运输费用。同时减少流通环节,完善农产品包装规格等问题,可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五)培育懂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从各大高校及专业技校入手,开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这就为其制定了长远的人才计划。其次,针对懂农产品的人员及企业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对懂电子商务又对农产品感兴趣的人才或企业普及农产品知识,培育出复合型的人才及竞争优势强的企业。
五、小结
基于SWOT模型开展的论证分析说明,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新疆来说是一个务实,可行的选择。总之,在对策实施下,新疆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定能不断完善,最终走向国际化水平。
作者:汤金惠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第七篇:农产品贸易的问题及对策
一、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缺乏竞争力
虽然黑龙江省是我国首屈一指的农业大省,且农产品种类繁多,产量很高,但由于农业高科技的使用不足以及农业种植培养技术水平较低,使得生产的农产品大都标准化程度低,产品的质量不高。以黑龙江省玉米的出口为例,技术水平的有限导致黑龙江在玉米含蛋白质、油脂量等方面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严重影响黑龙江省再出口农产品方面的竞争力。而在一些具有优势的大米、鲜冻鸡肉、水果、蔬菜等一些农产品方面,大都以初级产品和原材料为主,缺乏经深加工和高科技附加值的农产品,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的加工附加值一般是农产品产值的3~5倍。而且对农产品的药物使用方面缺乏严格正规有的管理规定,至使农产品经常出现药物残留等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黑龙江省农产品在俄的信誉,也严重影响了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的友好发展。
2.农产品贸易规模小
长期、大宗的交易是对外农产品贸易的最突出特点,而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主要是通过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来实现完成。但边境贸易企业大都是一家一户小规模式的家庭经营,普遍规模小且分散,缺乏具有影响力和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且黑龙江省延边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基础薄弱,加工企业资金短缺,信息来源不够灵通,大多企业只着眼于边际贸易,农产品产业链不够成熟,市场开发、产品宣传以及运输仓储等方面的缺乏力度。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和带动区域发展的龙头企业。这也将严重制约着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
3.农产品出口的生产成本较高
随着我国农业政策的不断转变,农产品的价格随之提高,导致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价格也随着提高。而这两年人民币的升值也使得农产品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劳动力价格也相应提高,使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也逐渐消失,人工费用和物质费用不断上涨,以小麦为例,种子费、农药费、化肥费2012年比2011年分别增加了8.87%、18.17%、17.25%。2010~2012年,日雇工工价分别是49.19元、70.84元、85.76元,呈逐年递涨趋势。这都造成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的提高及价格的上涨,这将给生产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也使得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所下降。
4.贸易服务体系不完善
中俄两国的海关通关程序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这已成为两国贸易发战的一大障碍。在俄海关通关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加大了农产品的贸易成本。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不断扩大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持续增加,都将影响着农产品的贸易发展。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速发展,及时有效的信息在农产品贸易中也起着非常大的作用,而黑龙江省对于目前的农产品贸易信息的及传播还不够力度,网络基础建设也比较落后,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大多基层农业成产经营者对于信息及时的电脑网络应用不够熟练,这就必然导致了对于国外农产品需求消息的滞后,这种信息的滞后也将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产品对俄贸易的发展。
5.缺乏农业科技人才
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要发展农产品贸易,就必须有充足的农业科技力量以及一些懂管理、懂技术、善于发现市场了解市场,根据国际市场信息进行组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知识型农民。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不高,增收致富创业能力不强;缺乏带头人培养、选拔机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不足,基层的人员不足、人员老化、素质不高的问题。致使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受到限制,也制约着农产品的进一步提高及准确运用市场信息进行农产品的推广及销售。
二、促进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的对策
1.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
黑龙江省若想在对俄农产品市场中取得长远立足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那么,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以及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则是今后一段时期提高黑龙江省农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首先,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力度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大农业科研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科学有效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其次,要扩大绿色食品的生产,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查管理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再次,加快农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这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鼓励产品的深加工,将初级化产品提高为高质量、高档次、高科技含量的农产品。这有助于农产品在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此外,在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与科技含量的同时,还应发展品牌战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创立龙江农产品的知名品牌,这将有利于提高并进一步打开对外的贸易市场,同时还能达到增加创汇的目的。
2.加大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培育
政府应加大力度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贸易规模、国际竞争力强、效益好的农产品对俄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条件对这些出口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出口企业适当的贴息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对农产品方面的出口。充分发挥这些龙头企业的带头拉动作用,鼓励企业用收购等方式进行规模上扩张,延长企业产业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发新市场,发挥资源优势及产品优势,提高农产品龙头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由于俄罗斯面积广阔人烟稀少、劳动力缺乏、使农产品市场在俄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积极建立在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促进双边的劳务合作,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可带动黑龙江省的就业,还能促进农业对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对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有效大力的扶持。加强两国的政治交流、积极磋商、降低关税,减少繁琐的海关运作手续,一方面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程度,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企业对农产品瓜果蔬菜类变坏的风险,降低因农产品变坏而引起的成本损失,既保障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又加快了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步伐。
作者:刘芳张晓东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