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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解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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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解析

闽台农产品贸易竞争力及贸易结构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闽台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状况及其贸易结构,该文首先从贸易竞争力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指标比较分析闽台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状况;然后在竞争力分析的基础上,从GL指数、Brulhart指数、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HB)、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VB)对闽台农产品贸易结构特征进行分析,掌握其变化特征和影响因素。该文按照《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写为HS)的分类和统计标准,并进一步分类如下:第一类:动物产品,HS第01-05章;第二类:植物产品,HS第06~14章;第三类:油脂分解产品等,HS第15章;第四类:酒、烟草等,HS第16~24章(下文中会用“HS01”表示“HS第01章”,以此类推)。选择闽台农产品贸易的稳定发展期(2000~2010年)作为时间窗口展开分析。

1闽台农产品贸易竞争力分析

1.1闽台农产品出口市场份额的变化分析

市场份额反映了一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率,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一个区域的市场竞争力。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08年,福建和台湾农产品出口从绝对额来说呈上升趋势,但农产品出口占有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且台湾下降相对明显。在样本期间,除了2001年,福建农产品的出口值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都是上升的;而台湾地区农产品出口值呈现有所下降的动荡起伏状态。2000~2008年,台湾农产品出口值占有率分别比福建高0.39、0.35、0.32、0.28、0.28、0.25、0.14、0.08、0.07,福建和台湾在农产品出口值占世界农产品出口值的比率方面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说明福建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与台湾相比不断增强。

1.2闽台主要农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一个国家某类商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该类商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份额的比率,计算方法为:其中,Xij为国类产品的出口总额;Xit为i国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Xwj为世界j类产品的总额;Xwt为世界全产品的出口总额。判断标准:RCA>2.5是强竞争力,1.25<RCA≤2.5是较强竞争力,0.8<RCA≤1.25是中等竞争力,RCA≤0.8是弱竞争力。

图3和图4分别给出了福建和台湾农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从2005~2009年的数值。根据RCA的判断标准,从图3、图4可以看出:(1)就福建省而言,食用蔬菜(HSO7)、编结用植物材料(HS14),肉、鱼及其他水生动物制品(HS16),蔬菜、水果制品(HS20)等四章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指数均大于2.5,具有强竞争力;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HS03),咖啡、茶(HS09),具有较强竞争力;其余各章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2)就台湾地区而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HS03)及其他动物产品(HSO5)具有强竞争力;活树及其他植物、鳞茎、根(HS06),树胶、树脂(HS13),编结用植物材料(HS14),杂项食品(HS21)等类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其余产品一般只具有弱竞争力。

(3)整体而言,福建与台湾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存在一定的重合性。比如,在福建是在HS16上具有强比较优势,台湾在该类农产品上也具有中等竞争优势;而台湾在HS03上具有强比较优势,同时福建也在该类产品上具有较强竞争力。这种“强对强”的产品格局显然属于竞争关系。还有一部分产品,闽台双方都不具备竞争力。福建和台湾在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上的相近性,决定了这些贸易竞争优势、劣势的重复性,存在竞争性,但市场空间巨大仍然也给产业内贸易带来了机会。

1.3闽台主要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的比较分析

贸易竞争力指数(TC)是指净出口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计算方法为:其中:Xj表出口总额,Mj表示进口总额。判断标准:TC>0表示具有比较优势;TC<0表示处于比较劣势;TC=0表示与世界水平相当;当-0.25≤TC≤0.25时,表示处于产业内互补状态。图5给出了在HS口径下闽台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TC)从2005~2009年的数值。根据TC的判断标准,从图5可以看出:

(1)福建在根茎产品(HS06),食用蔬菜(HSO7),树脂树胶产品(HS13),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品(HS16),蔬菜水果制品(HS20)等5类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一般大于0.80,占有绝对优势。在活动物(HS01)、肉及杂碎(HS02)、乳品等食用动物产品(HSO4)、食用油脂产品(HS15)、饮料、酒产品(HS22)5类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为-1,处于绝对的比较劣势。这个结果与RCA表现结果基本一致,这些类别的农产品表现为产业间贸易的形态。

(2)其他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随年份不同而互有优势。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HS03),咖啡、茶及调味香料(HS09),油籽、药用植物(HS12),编结用植物材料(HS14),杂项食品(HS21),食品工业的废料(HS23)等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处于[-0.25,0.25]的区间,两地优势不明显,表现为产业内贸易的形态。

2闽台农产品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情况实证分析

2.1闽台农产品贸易产业内贸易水平指数分析在国际贸易研究中,Grubel-Lloyd指数(简称GL指数)是比较通用的从静态角度测度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指标。计算方法为:其中,Xj和Mj分别表示出口值和进口值。wj表示第j类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全产品进出口总额的比例。判断标准:GLj=0,表示全为产业间贸易;GLj=1,表示全为产业内贸易;GLj>0.5,表示产业内贸易占优势,GLj≤0.5表示产业间贸易占优势。经计算得到的结果如下图所示:图62005~2009年闽台分类及整体根据GL指数的判断标准,从图6可以看出,4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变动趋势均有较大波动,相比于2005年各类及整体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存在下降趋势。第一类农产品在2009年前产业内贸易水平一直相对较高,2007年达到峰值0.84,表明第一类农产品主要为产业内贸易。第三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GL指数一直都处于接近0的水平,表明该类农产品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第二类和第四类农产品GL指数一直处于中间水平,表示始终有产业内贸易的存在,相对而言第四类较第二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略高。

可见,闽台农产品贸易状态是产业内和产业间贸易共存,但产业内贸易水平相对不高。这种“共存”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生产要素结构不同。生产要素结构直接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结构,当一种生产要素充沛时,集中使用该生产要素的产出就会高于其他要素带来的产出。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作为农业的3个基本生产要素,福建在前两项有相对优势,而台湾在第三项上有相对优势,也就决定了闽台农产品贸易会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例如:发展畜牧业需要植物油分离品(HS15)作为饲料,而后者需要投资设备和产房,需要有资本资源投入。根据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福建依托人力和土地资源的优势发展畜牧业,台湾加工饲料向福建出口,从而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

2.2闽台农产品贸易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I指数)是从动态角度衡量某一时间段产业内贸易水平,是动态分析闽台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和结构特征的重要指标。计算方法为:判断标准:BIj=0,表示全为产业间贸易;BIj=1,表示全为产业内贸易。BIj>0.5表示贸易增长主要源于产业内贸易,BIj≤0.5表示贸易增长主要源于产业间贸易。根据BI指数的判断标准,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类农产品在2004~2005年度BI指数大于0.5,表明农产品贸易的变化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其余年度均小于0.5,甚至在部分年度(如2001~2002年度、2006~2007年度)接近于0,表明总体上产业间贸易是引起第一类农产品贸易变化的主要原因。第二类农产品只有2000~2001年度BI指数略超0.5,其余年份均低于0.5;第三类农产品BI指数基本接近于0,表明该类农产品的贸易增量主要来自产业间贸易;第四类农产品在计算周期内,变动相对平稳,BI指数也全部低于0.5;整体农产品贸易除2000~2001年度、2004~2005年度BI指数略高,其余年份同样都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所述,闽台农产品贸易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较小,产业间贸易是贸易增量的主要来源。

2.3闽台农产品贸易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为进一步具体衡量出在贸易中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占比,该文利用Thom和MeDowel(1999)提出的HB和VB指数,在BI指数的基础上,对垂直与水平这两种差别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形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根据前文计算所得的BI指数(即HB指数),再按类计算出各类的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A),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VB)就等于二者之差。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到:第一类农产品和第二类农产品各有7个年度VB指数大于HB指数;第三类农产品VB指数全部为0;第四类农产品VB指数全部大于HB指数;整体农产品有7个年度VB指数大于HB指数,说明闽台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增量主要来自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即由农产品质量差异、技术差异引起的贸易形式。整体农产品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在9个年度里先上升后下降,产业内贸易水平占据一定地位。

ECFA实施后对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及5项附件协议,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争端解决等重要内容,该协议于当年9月12日开始实施,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步入制度化轨道,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根据大陆研究机构的测算,EC-FA签订后,两岸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将使大陆的GDP提高0.3~0.6个百分点;台湾有关部门也表示,估计受益于ECFA的台湾中小企业达22700家,不但增加台商在大陆市场竞争力,也有助台湾产业再次转型。在农产品贸易上,ECFA无疑直接有助于两岸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农业厅在2011年工作要求中已明确提出要“把握ECFA下闽台农业经贸合作机遇,率先落实ECFA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和有关内容”,将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快闽台农产品贸易的政策,从而推动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合作。向洪金、赖明勇①(2011)研究发现,ECFA建立后对两岸农产品生产活动的冲击微乎其微,但对两岸农产品贸易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预计台湾农产品对大陆的出口价格下降8.3%左右,出口量大约将增加14%;大陆农产品对台湾的出口价格下降5.8%,出口量将增加17%,出口收入也将有较大程度的增加。近期,有些学者提出ECFA签署后,在闽台农产品贸易上呈现为对台湾单线有益,该文认为存在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鉴于大陆和台湾之间特殊的政治因素,大陆方面需要向台湾表示更多的诚意,以收取民心,因此大陆相关部门执行ECFA协议的力度更大;二是福建在ECFA之后,在贸易层次上进一步提高,更多地引进了台湾的先进设备和技术,从而从根本上提升福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全球出口贸易得到进一步扩大。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各个角度的分析研究,该文认为闽台双方在农产品贸易上各有不同的资源优势,为贸易互补奠定基础;双方农产品的显性比较优势存在部分重合,体现为一定的竞争关系。闽台农产品贸易同时存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两种形态,产业间贸易是贸易增量的主要来源,这主要是受要素禀赋差异所决定;产业内贸易水平整体相对较低,但对贸易增量仍有重要贡献。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为主,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比例不高,体现了闽台农产品在质量标准上、生产方法上的差距。鉴于ECFA的重大市场机遇,闽台农产品贸易大有可为,充分发挥闽台两地农产品各自的竞争优势,实行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对实现闽台农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和贸易双赢有长远意义。该文建议:

1抓住ECFA契机,加强闽台贸易政策协商

把握在ECFA框架下的合作机遇,加强闽台贸易政策和制度的协商。一是建立闽台农产品贸易协调部门,建立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和沟通机制,为闽台农产品的通关和运输提供相应的支持。二是进一步增加对台零关税农产品品种,争取台湾方面降低对福建农产品的关税,通过自由贸易扩大农产品的贸易量。三是,积极利用ECFA协议,推动该协议的贯彻落实,并推进闽台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解决农产品贸易的不确定因素。

2福建要提高对台湾地区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该文研究表明闽台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为主,双方农产品存在质量标准和生产方法上的差异。要提高福建农产品在台湾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就要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一方面,福建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农业科技研究与应用、农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提高产品生产和加工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应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培训,引导农户自发进行组织学习,从根本上认识绿色产品的好处,了解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以及检验检疫的标准,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应由政府部门做好工作,从而便于企业、农户的标准化生产,使农户获得较高的、长期的稳定利益。

3调整出口农产品的价值链结构

目前,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以传统初级农产品为主,品牌效益较低,产业链附加值不足,利润也比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要少,这也正体现了该文所分析的结论———闽台农产品贸易以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水平产业内贸易比例较低。福建应进一步重视农产品创新和产业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一些高品质、差异化的品牌和产品,适应台湾当地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闽台贸易利润率,调整产业内农产品贸易结构。

作者:连耀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