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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产品出口中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现状
1.数量空前增长。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由于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名义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复杂性,越来越多的被各国所选用。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量来看,2008到2010年各成员国向WTO通报的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别为875、1031和1251项,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自1995年WTO成立至2010年初,共有106个成员向WTO提交了10026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
2.扩散效应更加明显。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主要体现在国家间的扩散和行业的扩散。国家间的扩散主要表现为当一国宣布对某种产品实施禁令之后其他国家也会纷纷效仿,从而导致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效应表现为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行业越来越多,技术性贸易壁垒从一种产品扩散到其他相关产品,甚至扩散到其他相关行业。
3.安全、环保和能效要求更加苛刻。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格局之下,世界各国对产品安全、环保和能效的要求也变的更加的严格和突出。2010年,WTO的TBT通报中,仅能效通报就达54项,比2009年增一倍多,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的要求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1.受损金额巨大,贸易逆差形势严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目前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很多出口企业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影响,损失较大,也因此造成了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较大的差额,贸易逆差形势严峻。
2.受冲击范围扩大。根据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报告,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冲击呈逐步扩大趋势,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比例在不断增长,受损金额越来越大。
3.主要受发达国家的影响,且影响加速。目前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是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占总受限比重的90%,其中40%的企业受欧盟限制,27%的企业受美国限制,25%的企业受日本限制。而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及部分进入中等收入的国家也紧随其后较多地采用更为隐蔽、符合WTO规则的TBT措施,来限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些国家的比重占8%。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中国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产品生产已基本上能满足国内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标准化管理体制不健全。中国只有极少数城市设立了农业标准化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协调机构,而已经建立的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协调机构缺乏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激励手段,缺乏总体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规划,导致协调功能不强,运作效率不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全面推进的机制。具体表现在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力度不够,水平还不够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二)农业标准水平不高,体系不健全。在我国农业标准内容陈旧,技术落后,同时农业标准结构不够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县农业标准规范和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存在相互矛盾、层次不清的现象;二是不少农产品标准与生产技术规范、质量安全和产地环境等方面的标准不配套,而互相配套协调的农产品标准比例不高;三是不少农业标准内容较程式化不实用,可操作性不强。
(三)农业信息渠道不畅。在我国,对众多的农户来说,他们没有获取市场信息的意识,也不知道从哪里获取,标准信息的供需状态极不平衡,供大于求,这说明农产品、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经营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对于发达国家颁布的一些新的法规,由于信息不畅,使得经营着不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也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受了损失。
(四)农产品质量、安检、认证体系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中国检测体系的建设则起步较晚,检测能力比较弱,无法达到检测标准的要求。总体上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仍得不到有效地保障,出口农产品经常在进口国或进口地区受阻。当前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存在着名目太多、鱼龙混杂和各类认证界限不清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出口的农产品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接轨。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已经得到“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依然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国内各类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标准大多得不到国际机构的认可。
(五)企业不能积极应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在遇到进口国或进口地区的限制和阻碍时,一方面是由于很多企业不了解WTO规则和贸易救济调查的相关知识,不能够积极应诉,另一方面是企业本身在行业自律、维护外贸经营秩序方面不能主动抵制低价竞销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
(六)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恶意限制。从国外的角度来讲,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经济欺诈行为。但长期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被一些实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所利用,使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恶化。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正如经济全球化对各个国家的影响一样,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着消极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形成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注。随着我国农产品主要的出口国出口和地区逐渐提高技术标准,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引起了政府和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这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注和相关信息的搜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了解。
2.增强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从短期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业企业确实会造成一定的冲击,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我国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使我国农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那么一方面可以不断地提高农产品质量,适应当前我国人民对农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和抢占国际市场,为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奠定基础。
3.有利于中国提高技术性标准和制定相关法规。2008年10月实施了《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等出口农产品单项质量安全规范,2009年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截至目前,我国已制订并公布涉及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国家标准约2000项,并且正在制定和更新一些新的标准和法规。这一系列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国内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同时也可以提高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性,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良性发展。
4.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出口贸易科学发展。从长远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无论是技术水平带动农产品质量,还是主动开发新的目标市场,都会对开拓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实现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科学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消极影响
1.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由于主要的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使得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额大大减少,近几年的农产品出口增长幅度处于平缓下降的趋势。同时,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占我国全部出口贸易的比重基本呈减少状态。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来,日本、欧盟、美国以及韩国等中国农产品主要的出口国家和地区,不断的调整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全面协调发展。
2.增加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造成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成本的增加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的角度来讲,中国企业要获取贸易进口国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或相关技术要求,大多是通过贸易合作方为其提供或者是向本国有关部门咨询,这一过程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形成一定的额外成本;二是从改进生产技术的角度来讲,技术性贸易壁垒表现为日益复杂和苛刻,而且标准频繁变动,导致中国的农产品很难达到这些标准,这就要求中国生产商不得不适时修改和提高生产和加工技术,这必然会增加生产商的生产成本,而且还有可能因为技术修整导致推迟交货而产生的违约成本;三是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实施的过程角度来看,贸易对象国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要收取一定的检测费用,增加了检测成本,这些也造成了农产品出口成本的增加。
3.增加了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通过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对进口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卫生检验和保护特定物种的规定要求更加严格,从而加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同时,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产品主要竞争优势在于低成本,国外农产品与中国农产品在价格上是无法竞争的,但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盛行,中国外贸生产厂商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扩大农产品出口,需要增加成本投入,因此就会使产品的价格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加大了中国的出口贸易的直接损失。
4.影响中国贸易关系,易引发贸易摩擦。对于中国而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不能称之为农业贸易强国,但也称得上农业贸易大国。而鉴于农业的基础性作用,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面临源源不断的进口中国农产品,加上对中国和平崛起世界地位的不断提升产生的矛盾心理,频繁有针对性的对中国农产品贸易采取技术性措施,引发贸易摩擦。目前,我国与主要的欧、美、日三大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争端多数是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引起的,由于我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还无法与其抗衡,难以适应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从而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增多。
四、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我们必须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面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服务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大局,才能成功地突破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和阻碍。
(一)政府层面
1.进一步完善法律和标准体系。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标准体系,一方面政府层面应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行业的立法和标准的制订,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当今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参考国际通行标准和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标准,适时制订并健全农产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形成较为完善并与时展相适应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应加大采用农产品国际标准力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标准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际技术合作的桥梁,成为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重要技术依据。因此,中国在制定、修订自己的农产品安全标准时应当参考国际上的先进标准,从而促使我国农产品的标准国际化。
2.完善信息网络建设。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通过多种渠道来收集信息,为企业做好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工作,要善于采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身的利益,如应特别重视和利用复议的权利,即根据WTO原则可以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合理的要求提出异议,为本国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
3.建立有效的农产品出口监管和服务机制。对于农产品出口而言,政府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相关监管单位应把好关,对出口农产品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要从出口农产品品质的“担保人”向“监管人”的角色转变,不断提高检查、检验技术和水平,把好农产品出口的最后一道关口。
(二)行业协会层面
1.加强信息收集,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我国农业企业出口的农产品不断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行业协会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集中精力收集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传达给企业,汇报给政府部门。此外,行业协会在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时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多担当“润滑剂”的角色,要通盘考虑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协调,应当立足于企业并为企业的利益着想。但同时要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及时向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从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2.加强指导,改善行业内企业无序竞争的局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多数企业实行低价竞销的营销策略,为了赢得市场,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加上相关部门监管困难,所以导致一些企业唯利是图,不顾法律约束和制裁,造成了混乱竞争的局面。行业协会应加强指导我国农业出口企业,转变以往以价格为主的竞争模式向附加值高的竞争模式转变,维护农产品出口秩序,避免无序竞争。
3.为企业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国行业协会应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优点,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中,尽快使我国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法规与国际接轨。同时行业协会应该收集信息、进行预警,并且还要对本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研究,分析其发生发展的规律,进一步演变的方向和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会员企业开展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的讲座和培训并接受会员企业的相关咨询,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增强主动防范意识。
(三)企业层面
1.企业应了解WTO规则和贸易救济相关知识。对于我国外向型企业来说,要使其外向型发展的步伐具有可持续性,了解国际贸易中相关规则是必不可少的。在遭遇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摩擦和纠纷时,对于针对我国企业的不公正待遇和不合理要求,我国企业应运用WTO规则,收集相关证据,据理力争,积极应对国外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积极开拓农产品出口市场。应及时了解国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调整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在出口市场的选择上,实现“产品多元化”和“市场多元化”,尽力减少和分散风险。
3.加强培养相关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作为农业出口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可能还要更多,比如了解农业生产的规律和农产品的特性等。企业培养的人才更加注重的是国际营销能力,以及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协调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企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就必须培养或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这类人才的培养与研究宏观农业贸易环境的人才和企业中的技术人才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专业化人才梯队,对于应对国外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起到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