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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商品结构
从出口总额看,近十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呈较为平稳的增长态势。但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在经历了2008年19.6%的高速增长后,200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小幅下滑,如图1所示。
从主要出口产品看,水产品、畜产品、水果、蔬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已成为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其出口金额远高于其他农产品;传统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稻谷、大麦、小麦、玉米、油料作物及其制品已丧失出口优势,出口金额下降趋势明显,如表1所示。
(二)出口市场结构
1、产品来源
从出口发货地看,我国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受气候、土地、交通及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多年来,东部沿海省份农产品出口额占据了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0%左右。尽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也带动了部分西部省份农产品的出口,但所占比重仍然很小,如表2所示。
2、产品流向
从出口流向看,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仍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三者占据出口总额的90%以上,如图2所示。从具体国别和地区看,2009年对日本出口农产品76.8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对东盟、香港出口有所增长;对欧盟、美国和韩国出口则有不同幅度下降,如表3所示。
(三)出口经营主体及其经营模式
从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主力军地位进一步突出,国有企业的地位则进一步下降。2009年,私营企业出口农产品159.2亿美元,增长9.9%,占同期我国农产品出口总值的40.6%;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农产品159.3亿美元,下降6.8%,占40.6%;国有企业出口农产品仅占18%左右,比2008年下降近3%。从农产品出口方式看,一般贸易方式仍是主流,但边境小额贸易增长迅速。2009年,我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农产品306.79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农产品出口总值的77.42%;加工贸易出口73.85亿美元,占18.56%;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累计出口10.93亿美元,增长26.04%,占2.76%。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所存在的问题
(一)商品结构方面
1、初级产品份额大,易招反倾销指控
由于我国出口农产品中初级农产品占绝大多数,而国际市场上来自各国的初级农产品差异不大,多半以低价竞争方式来占领进口国市场,所以我国如此大量的初级农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上也不断降价。这不仅降低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利润,还极易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指控,最终大部分涉案出口农产品因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无赖退出相关海外市场。
2、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国际竞争力
尽管我国加工农产品出口增加趋势明显,但多为初加工农产品,出口附加值较低。我国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只有30%左右,加工农产品出口占不到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3,远低于发达农产品大国的水平。附加值低的加工农产品不具有精深加工农产品新、奇、特或差异化的特征,除了价格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几乎没有其他竞争力可言。
3、产品品质不符合国际卫生标准,频遭贸易壁垒随着食品安全越来越被重视以及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的安全标准不断提高,相关检验检疫规定日趋复杂,检测指标范围迅速扩大。一方面,由于我国出口的初级农产品在清洗、分类、包装、保鲜等方面做得不够,出口的加工农产品则因加工技术和装备落后且更新速度较慢,难以跟上发达国家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提高的节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多数农产品出口企业不熟悉相关规则、标准,盲目出口,频频招致发达国家以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为由的限制措施,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二)市场结构方面
1、出口农产品来源集中,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地形、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对外开放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思路等多个方面一直存在较大差异,形成了以东部沿海省份为主要窗口的农产品出口格局。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西南地区边境农产品出口增长明显,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中部和西北地区农产品经由西南出口的增长。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出口农产品来源仍过于集中在东部,且东、中、西部地区农产品贸易差距明显扩大,不利于地区间的平衡发展。
2、出口农产品流向集中,贸易风险加大
我国出口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要形式流向亚洲、欧洲和北美洲。一方面,出口流向集中会形成过高的出口依赖,容易集中出口风险,即如果主要进口国因经济或政治原因进口需求大幅下降,或设立贸易壁垒限制从我国的进口,我国农产品出口将因短期内无法找到相当的出口市场而大幅缩水。另一方面,稳定集中的出口市场会使农产品出口企业安于现状,丧失开发新市场的动力;而随着旧市场竞争对手的增多,我们的初级农产品更易走上低价恶性竞争的道路,随之而来的便是主要进口国的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最后可能因无法承担高额的反倾销税而退出或被竞争出局。
(三)经营主体方面
从经营主体上看,外资企业控制了我国近一半的农产品(特别是加工农产品)的出口,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在我国农产品贸易尚未对外开放时,一些跨国粮商就己经进入我国市场,他们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高超的科研水平、先进的加工技术、庞大的物流体系,采用“订单农业”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控制了部分大宗农产品的种子、加工和进出口。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另一大主体是私营企业,企业数量多,但规模普遍较小,经营的专业化、现代化和标准程度都较低,难以与跨国粮商相竞争。如果跨国粮商因战略需要或其他原因从我国撤资,小规模的国内企业将难以留住他们原来的市场。
三、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的策略
(一)企业层面
1、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优化出口农产品商品结构
要改变我国出口农产品商品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就必须增加高附加值的深加工农产品及高质量农产品出口,这必然要求加强农业科研,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进行农业研究与开发投资的长期回报率是非常高的。如国际四大粮商“ABCD”,每年都花巨资用于研究种子、加工技术等方面,其世界农产品市场上的影响不断扩展。由于进行这一投资的短期回报率很低,且资金投入量大、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往往不被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所重视。与此同时,我国一些农业研究所的多项研究成果因得不到有效的转化而荒废于实验室。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极易取得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规模效应和扩散效应。我们应该抓住这一特点,鼓励企业间、企业与农业科研所或科研院校间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发挥各自在生产加工、资金、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加大科研投入,降低研发风险,加速成果转化,共同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2、实行产业化经营,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在我国,从农产品种植到出口的每一个环节,经营主体基本都处于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状态,不但运行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而且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形成高认知度的统一品牌,不便于开拓新市场,也就没法化解我国出口农产品流向过于集中所增加的贸易风险。我认为,实行产业化经营很大程度上能改善这一局面。
产业化经营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为基础。要实行产业化,首先要在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种植上达到一定规模,一来可以吸引批发商、加工企业来此落户,二来能将这一地区的农户培养成这一产品的种植专家,为日后的品牌经营打好基础;其次,需要成立大型的联合农业公司为农产品的产后处理提供各项服务,如农产品的采收、清洗、分级、包装、低温储运应由联合公司的包装厂、储藏库、运输部门专业化处理,农产品的加工应由联合公司下属的加工厂进行,产品的销售则由联合公司的批发部门或各大联营公司、超级市场完成等;第三,有了产业化的链条,农户和联合公司还应就整个链条进行统一的品牌宣传,这样才能更快被市场所接受,降低新市场开拓难度,逐步实现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
3、整合国内区位优势,共同促进农产品出口
我国西部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农产品种植的优越自然条件,但部分地区却能生产东部、中部不能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如天山雪莲、新疆哈密瓜等,这些农产品风味独特,口感怡人,营养价值丰富,具备了成为国际市场上高端农产品的先天条件。只是由于后天的产后处理条件不足,制约了这一优势的发挥。因此,我国三大地区企业要进一步整合优势,东部地区是“眼睛”,应重点培育本土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出口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农产品为主;同时,应注重向中、西部的投资,发展自己的加工产品来源基地,稳定出口;中部地区是“心脏”,应在外资干预尚少的情况下,加快自身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增强竞争活力;西部地区是“新鲜血液”,应以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为砝码,注重对农产品的包装、保鲜、加工、宣传,借助政府政策改善交通条件,为我国农产品出口注入新的活力。
(二)政府层面
1、建立有关农产品出口市场、价格、政策等信息的指导机制,减少出口盲目性
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主要是凭经验出口多,出口前很少愿意花时间、成本去研究出口市场的容量、价格、差异化需求、检验检疫政策等的变化,难以及时对出口产品的品种、价格及数量等做出调整,容易造成进口国市场饱和,进而价格下降,致使对我国农产品反倾销概率提高。政府作为服务部门和宏观调控的主体,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全面搜集、深入分析并及时反馈上述相关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以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适时调整出口农产品的品种结构、价格、数量、包装等,减少因出口盲目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完善符合WTO规则的农业政策,支持和保护农产品出口
众所周知,美国政府每年都给予其农产品巨额农业补贴,特别是近年来,打着开发生物能源的旗号,“名正言顺”补贴玉米种植,从1998年到现在对于玉米的补贴金额已经高达290亿美元。所以美国的玉米非常便宜,用玉米加工的饲料以及用这些饲料喂养出的鸡肉、猪肉等产品自然也就很便宜,从而促进了玉米本身及其加工品、衍生品的出口。诚然,我们没有这样的实力,但这种思路却值得我们借鉴。一方面,要从农产品种植源头给予政策支持。要将WTO规则中可以使用的相关农业补贴政策研究透彻,充分发挥可利用的政策空间对关键农产品的种植予以补贴或农资、农机支持;要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增强农户种植信心等。另一方面,要给予从事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政策支持。既要通过收购价格保障农户的利益,也要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适当补贴,如为他们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减免其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用、为其开设快速出口通关通道等,创造优良的农产品贸易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