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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悠久,特别是在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也曾经是我国外贸出口创汇的主力军,但是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各国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加大,我国农产品在出口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逆差不断扩大,农产品价格低位运行,需求萎缩,产销矛盾突出。再加上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农产品出口遭遇壁垒越来越多的今天不断遭受反倾销诉讼,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和保障措施等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受限日益严重。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
自2000年开始,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得到快速发展,实现了连续10年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入世”后,我国农产品贸易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02-2007年间,进出口贸易总额由304亿美元增加到776亿美元,年均递增18%。虽然最近几年受到非典、禽流感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年均增长率仍然超过两位数。到200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达到405.0亿美元。然而,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偏低,并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04年起,中国农产品贸易由“入世”前50亿美元左右的长期顺差转变为连续6年的逆差状态。尤其是2008年-2009年,逆差呈加大态势,分别为181亿美元和130亿美元的逆差。逆差加大及出口放缓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等措施,此外,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还受临时保障措施,动物福利,通关程序等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的限制和影响;补贴我国实行的较晚,措施也不完善,因此,涉及到对我国农产品反补贴的还比较少。这些措施直接使我国农产品出口深受影响,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逆差加大,造成贸易摩擦多的原因分析
1.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许多国家因此而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卫生要求更加苛刻。
其次,随着GATT的八轮谈判和WTO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关税对一国经济的保护作用下降了,高关税逐渐转化为反补贴、反倾销和技术贸易壁垒。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低迷的一些发达国家把国内农业问题政治化,使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性贸易措施正在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有效手段。
对我国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欧盟、美国和日本,占95%以上,其中欧盟约占41%,日本约占30%,美国占24%。2006年5月29日,日本开始实行“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全面提高了农产品进口的门槛,扩大了检验范围和标准,而我国是日本最主要的农产品进口国,该措施的实施必然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较大影响。仅2009年,日本扣留我国的301批次农产品中,蔬菜水果类95批,水产制品类74批,肉制品类37批,谷物及其制品类23批,花生18批,豆及豆制品14批,调味品10批,罐头7批,茶5批,淀粉类4批,其它15批。而我国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形式进行,这种方式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农药残留量等问题很难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控制,这也给我国的农产品质量统一和出口造成困难。
2.出口产品缺乏特色,缺乏核心竞争力
经过20多年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我国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农产品由供不应求转向结构性过剩。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在农业生产上要解决的是吃饭问题,追求农产品的数量被放在首要位置,对农产品质量和标准要求不高。这些使得我国的农产品以“大路货”(也称中等货)居多,农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差、加工水平低、产品雷同等问题严重。据统计,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量持续增加,到2006年,中国连续14年是日本最大的农产品来源国。我国之所以成为日本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国是有原因的,其他主要农产品出口大国如:美国、欧盟等劳动力昂贵,农产品价格高,无法出口到日本;而低成本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又无法满足日本市场的品质要求。只有中国的产品质量与价格与市场的需求基本一致,因此对日出口大增。由于出口农产品结构上的相似性,也对日本的相关行业构成冲击,导致一些日本本土农产品处于崩溃边缘,这也是2006年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的原因之一。
3.出口农产品无序竞争,行业协会未真正起到应有作用
我国出口贸易秩序比较混乱,对同一市场,涌入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中国产品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但价格却越来越低,许多企业为了扩大出口,竞相压价,最后将出口价格降到国内价格之下,使外商获利匪浅,并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构成倾销,而涉案行业的中国企业往往达到几百家的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行业组织发展普遍严重滞后,个别地区农产品出口企业有一些行业协会,但其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甚至有一些徒有其名,根本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许多行业组织是官办色彩过浓,协会成为“准政府”,失去了民间特色,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没有自主权;协会章程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会员单位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职能发挥有限,无力维护行业利益,制约着会员参与的积极性;没有资金保障,机构运转受阻。中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滞后造成了出口企业无序竞争,生产及加工流程操作不规范,大量利润外流,而且导致一些国家对中国农产品设限或反倾销,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整体利益。
三、发展特色农业的必要性和利益分析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发展特色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必然选择,将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也将提高2000年-2009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金额:亿美元农民的收入,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所谓特色农业,是指相对传统农业而言的具有产业个性化特点的新型农业,如花卉苗木、优质产品、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等。特色农业的主要特征是差异化,这就需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及人文环境,因地制宜的发展特色农业。
1.出口特色农产品,是减少贸易摩擦,缩减贸易逆差的有效途径
由于特色农产品的“特”,产品的替代性小,产品的生产数量有限,一般不会对其他国家的农业构成冲击,因此,遭遇其他贸易壁垒的可能性也小,也适合一家一户的松散生产国情,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相对优势甚至绝对优势。再加上潜在的国外消费市场,更能显示特色农产品的巨大发展前景。另外,特色农产品与一般农产品不同,一般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低,而特色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大,这就使它在价格和附加值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同时,特色产品的替代性较小,使后来的竞争者不容易模仿,也就具有了长期发展的空间。
我们可以用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曲线来分析:
在图1需求曲线中,需求曲线D1代表一般农产品的需求,它相对于需求曲线D2(代表特色农产品)弹性较低,当需求曲线为D1时,当P1降到P2,需求量由Q2增加到Q3;当需求曲线为D2时,当P1降到P2,需求量由Q1增加到Q4。说明特色农产品对市场的反应大,在价格做同等幅度的调整时,特色农产品的需求会有更多的需求量增加,能起到促销的作用,有利于农民的增收和扩大出口。在图2供给曲线中,S1(代表一般农产品)相对供给曲线S2(代表特色产品)弹性较低,当供给曲线为S1时,当P1降到P2,供给量由Q3下降到Q2;当供给曲线为S2时,当P1降到P2,供给量由Q4下降到Q1。反之,当市场对某种新产品肯定后,以后的发展空间要大,有利于扩大出口,首先在量上会有较大增加。
2.特色农产品能够适应多层次、多样化、多变化的市场需要
实践证明,只有饱和的产品,没有饱和的市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动态或静态需求无止境,而且是同类农产品的多层次,不同农产品的多样化,数量质量品种的多变化。每个地区只有发展特色农业,才能适应市场需求,真正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对特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对于特殊农产品,消费者对于非价格因素的敏感性要大于价格因素的敏感性,只要价格高的不是离谱,消费者更乐于接受个性化的产品,而不是大众化均质的产品(国际贸易中所说的“大路货”)。
3.发展特色农业,能使产业链延伸,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还使特色农产品规模扩大,升级换代,农产品加工业和产前服务业使产业链条延长,增加了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种类,促进了垂直分工。专门化生产区域的形成不仅使影响扩大,数量提高,规模增加,质量优化成为可能,还促进了旅游等行业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体验效用,增进了特色农业的水平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形成了既有垂直分工、又有水平分工的混合分工。特色农业,还可以发展下游的加工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样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以观光农业为例,观光农业始于二战后的欧美国家,后在日本、台湾等地充分发展并日趋成熟。法国的“绿色度假”,每年可以给法国农民带来700多亿法郎的收益,相当于全国旅游收入的1/4;荷兰的花卉产业旅游、美国的观光体闲农场、日本的农业公园、新加坡的都市农业科技公园世界闻名。
总之,随着各国经济的全球化,竞争日趋白热化,我们要加强国外法规、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研究,熟悉掌握WTO规则,按规则办事;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必须有自己的特色,走“特色经营是必然的趋势。”有特色才能够持续,才能有发展。因此说,特色经营才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