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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经营机制的革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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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经营机制的革新

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是农民。所谓农村经济,是对应城市经济以地域性区分而得名的宽泛的物质生产领域。它的基本特征是立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占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区组织资源,通过多元的、各具特色的配置形式而进行物质生产的经济组织形态。这种经济组织形态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和生产经营组合形式,即称为什么样的经营体制。由于农村社区的资源、资产、资财的所有者是农民,农村的生产力主体是农民,农民在社区内部对自己的生产资源在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指导下进行重组,所形成新的生产经营组织,就自然成为了农村经济经营的主体。包括大中型工商企业在内的农村之外的各种经济形态的微观经济组织到农村投资,兴办农产品实体或者农产品加工项目,从资本流入的地域性区分,可以总称为农村经济系列了。但是,这种外来的生产经营性开发,是借助传统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特别是必定要利用土地、山林、水面资源,农民仍然是新的生产单位组建过程的主体。

农村土地资源的产权、使用权、收益权都归属于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他们有权力决定同其他外来的生产要素如何组合,有权力对土地等资源的使用和收益做出硬性要求。这种主体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在经营体制创新过程中只能采用自愿,县乡政府要尊重农民的主张,不能做出硬性规定,不可包办代替。

农村经济经营体制应该是多元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必然遵循经济规律和效率首选的原则,冲破地域和所有制界线,投奔效率和效益高的地域和产业,自主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开放的农村,已经打破过去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一垄天下的局面。农村社区性经济实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社区外来生产要素的涌进,将使过去固有的以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经管体制快速分化、异化。如果说区域内部之间的农户以土地、资金、技术重组为标志的联合、合作,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发展,那么,农村经济经营体制的创新,就应该是打破城乡界线的、冲出所有制束缚的、不拘泥于某一种形式的、带有全新色彩的生产经营组织的制造。这种“新”可能体现在要素结构之新、产权制度之新、收益分配方式之新和注册名称标识之新。新,是经营体制的追求;创新,是增强农村经济生机和活力的有效途径。创新,虽然不是对过去经营体制的否定,但是,必须有敢于试验的勇气和韧性。在这样行为的驱动下,新产生的经营体制不可能是一个模式,多元化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特别是在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较大的中国农村,只有实行多元化的经营体制,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农村经济经营体制创新是市场行为。经营体制创新的过程,就是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至少将在三个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一是通过市场的调节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分布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以及各种经济实体中的生产要素,在利益的驱使下,借助市场这个载体发生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再造市场的微观经济基础,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通过市场体系衔接产销关系。摒弃了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的约束,以市场为纽带、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有机地联结起来,使经济体内的结构和增量分配有规则地照应起来,从而能够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组织程度。三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随着新的经营体制的形成,经济单元内部的利益联动机制也会相应形成。

这个机制每时每刻地调节着要素投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矫正对利益公正的偏离,力争提高要素组织体的稳定性。创新,既然是市场机制作用的过程,就必须排斥行政手段,既不可搞一种模式、一刀切,也不可搞强行推广。让投资主体进行自我磋商和选择,将是农村经济经营体制创新的一个基本原则,万万不可偏离。中国建设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背离经济规律,用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工作,历来不成功。过去的教训,一定要牢记。

作者: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