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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与农村经济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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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与农村经济思考

加入WTO后,增加农民收入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和艰巨。必须结合农村实际,分析农民收入现状,深入探讨其症结所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

一、农民收入的现状

农民收入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综合反映,尤其是对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来说更具典型意义。目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趋缓,进一步增长乏力。具体表现在:

1.农民收入增幅连年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自1979年以来的十多年中稳定快速增长,名义年均收入增幅达14.30%。但是,进入“九五”以来,却出现了连续4年增幅下降的现象。“九五”前四年下降8.79%,以后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特别是1999年增长幅度仅为2.22%,大大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1]

2.农民名义收入和实际收入持续减缓。近几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无论从名义收入,还是从实际收入看,都出现了持续减缓趋势。1999年农民人均收入仅为2210元(阜阳市等农业大区仅为2100元),名义收入比上年增长2.2%,实际收入增长近3.7%,均是近几年来增长幅度最低的。[2]

3.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困难。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连续3年下降,农村总体上已陷于农业减收,只能靠非农产业和外出打工增收的局面,多数纯农户实际已减收。而且农民人均家庭经营费用和生活消费支出已连续2年下降。从阜阳市调查来的资料更能说明这一情况。目前,农民收入结构较改革开放之初发生了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粮棉收入下降(只占农民收入的23.4%),瓜菜收入微增(占农民收入的25.3%)。二是劳务输出报酬收入增长较快,务农收入减少。这是因为个体私营经济有所发展,用工量增加,加上外出打工人数迅速增加(其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20.4%)所致。三是畜牧业收入稳中有升。虽然畜产品价格近几年下滑,但由于总量增长,畜牧业人均收入仍有所增长(占农民纯收入9%)。四是个体私营经济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当然,也应看到,不同县、乡、村农民收入悬殊较大,呈现两极分化趋势。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由1998年的0.31、1999年的0.32,上升到2000年的0.46,已超出国际上公认的合理范围(0.3-0.4)。

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如果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则城乡居民收入之比1978年为2.56:1;1982年为1.82:1;1994年为2.86:1;1999年为2.56:1。[3]具体来说:(1)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始终保持一定差距。90年代前期这一差距明显反弹,中期略有缩小,但1998年以后,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仅以1999年为2.56:1为准,若按可支配收入计算,这一差距为3:1,若只考虑货币收入,这一差距则为4:1,若将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算进去,这一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5-6:1。(2)生活消费差距扩大。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93倍。20年来,这种局面不仅没有改变,差距还在波动中略有扩大,1999年这一比例上升到3.37倍。(3)储蓄差距拉大。1998年底,占人口总量仅30%的城镇居民储蓄占到总储蓄的80%,人均储蓄达11324元,是农村居民人均储蓄1201元的9.4倍,而1985年是6倍。[4]

5.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大。1997年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是2:1.4:1(以西部为1),1999年收入差距比为2:1.3:1,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农户收入差距反而扩大。[5]中低收入农户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基本上都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据测算,1999年全国近80%的中低收入户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纯农户或一兼户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再者,农村购买力对国民经济的市场贡献仍然较小。中国农民约占全国人口80%,他们的购买力对于国民经济的总需求水平,从而对宏观经济景气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1996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农村只占43.5%,不仅与农村人口80%的比重不相适应,甚至与1978年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总额52%的水平相比还有所下降。[6]

二、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1.农业结构不合理,结构调整缓慢,仍存在“三大三小”问题。一是在种植业结构中,粮田面积大,经济作物面积小。以阜阳市为例,据初步匡算,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与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之比为7:3。然而,近几年粮食产量上去了,市场价格却下来了,加上国家为减轻财政负担一再调低保护价和定购价,农民种粮的收入出现了负增长。此外,其他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也大都处于失衡状态,价格全线下滑,基本都降到了1992年以来的最低点。二是在农业内部结构中,种植业比例大,林牧渔比例小。三是在农村经济结构中,

一、

二、三产业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55%、39%和6%,即第一产业比例大,第三产业比例小。

2.农业经营性收入增长持续放慢甚至下降。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转移性收入三部分构成。从这三项收入变化看,工资性收入和财产转移性收入虽然有所减缓,但仍保持一定速度的增长,而经营性收入增长却持续放慢甚至下降。究其原因,(1)主要农产品产量供给相对过剩。(2)农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受农产品产量供给相对过剩影响,农产品价格水平近几年出现了持续下降趋势,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据调查,目前小麦、玉米市场价格分别比1999年同期下降0.34元和0.12元。粮食收购价格1997年比上年同期下降9.8%,1998年下降3.3%;棉花收购价格虽赶不上粮食价格降幅大,但也有所下降。(3)劳动成本较高,家庭经营费用增加。2000年比1999年柴油、农膜等商品价格均有所上涨,由于农业机械的增加和冬暖式大棚的发展,柴油、农膜使用量增加,农民为此每年人均多开销近百元。再加上化肥、农药及一些意外开支,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4)税费负担较重。尽管部分地区实行的税费改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农民税费负担仍然较重,尤其是乡镇机构人员超编,靠对农民征收的各种费用支撑工资及活动费用很难以减下来。

3.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致使经营分散,形不成规模,且集约化经营程度低。(1)一家一户分散生产,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农村人口多,耕地少,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经营耕地2亩左右(东中部多数地区还不到2亩),户均耕地仅7亩左右。这就决定农业生产经营难以采用规模化的现代耕作手段,播种、管理、收获各个环节有的仍处于原始状态。(2)农业生产仍然没走上良性循环。生产单位规模不经济、农业投入能力差、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投入产出水平低的状况仍然没有很好解决。农民资本扩张和膨胀发展的能力十分有限,农业生产一直没走上自我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

4.农业科技含量低,加工增值率低,农民整体素质低。尽管近几年实行了优质品种的更新换代,但优质品种更新率低,推广面积小。且商品率低,形不成规模,产品附加值低,多为初级产品,很难使价格上去。此外,我国农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多数思想观念比较陈旧,小富即安;文化科技素质偏低,平均受教育年限短;市场意识淡薄,商品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在经营上随大流,陷入了“什么赚钱种什么,种出什么都赔钱”的怪圈,找不到增收的门路。

5.城市化滞后。1996年以年,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逐年减少,拖了农民收入增长的后腿。种种原因造成近几年农民向农业外转移的情况很不理想,甚至是“逆向运动”。我国城乡二元化趋势仍然严重,在某些地区和范围有加大趋势,城乡间生产率差距比10年前明显扩大。中国现有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也对城市化发展有明显阻碍。再加上其他原因,致使我国在农村城市化发展上明显滞后。目前实际城市化水平仅为20%,与世界同类国家相比尚落后20-30个百分点,使得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人地关系持续紧张,城乡二元结构难以调整,农村消费启动困难,公用设施难以发展,导致大量资源严重浪费。

6.农业发展环境有待于完善,有关政策有待放宽。近几年农产品普遍过剩,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十分突出。究其原因,农业发展环境恶劣和有关政策的负保护效应不可低估。由于缺乏可靠的市场信息和通畅的流通渠道,农民饱尝“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苦果。另外,土地贫瘠化、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农村基层组织日益削弱等问题都可以从工农不平等的政策取向中找到根源。长期以来,我国推行工业倾斜发展战略,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从农业和农民手中取得了大量的资本积累,导致农业生产部门的比较利益偏低,农副产品价格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动矛盾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致使农业生产投入大,等等。

7.农产品销售不畅,产销脱节,市场信息化程度低,缺少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致使农产品积压或耗费。长期以来,我国流通体制存在严重问题,使农产品流通处处受阻,制约了生产的发展。在农产品贸易上零售网点过少,往返运输频仍,购销渠道单一,有时价格统得过死,加之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另外,农村特殊的客观条件决定农民获取市场信息慢,盲目经营、盲目销售现象时有发生。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和建议

(一)狠抓农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重点突破畜牧业。我国已加入WTO,粮食在价格和品质上都没有竞争力,畜产品和蔬菜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外市场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往往畜牧业产值都超过种植业。我国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饲料资源,农民有饲养畜禽的习惯,要在家庭饲养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适度规模饲养。

2.继续扩大蔬菜种植面积。进一步压缩粮田,优化品种,提高效益。今后,粮食生产的方向是推广高蛋白专用小麦为主,扩大豆类、谷类等杂粮面积,发展高油玉米和饲料玉米。同时,扩种瓜菜菌等经济作物,尤其是冬暖式大棚蔬菜等反季节作物。

3.加快发展林业和渔业。要根据各地实际,宜林则林、宜渔则渔。继续完善农田林网化,搞好“三边”(路边、沟边、田边)绿化。加强果园技术管理,改善果品质量。大力推广渔业新技术,发展多品种,以提高养殖效益。

(二)跳出“农”字,从非农领域寻找增收突破口

1.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农村劳动力弃农进城,寻找工作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随着国企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劳动力的低成本和较广的择业意愿等优势正在逐步丧失。因此,单靠进城增收路子愈加狭窄,长远之计在于农村城镇化,即推进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可以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使一产人口下降,

二、三产人口增长。它还可以搞活城乡流通,打破农村的封闭性,并使商场与农户直接组合,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进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的提高。

2.促进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目前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刚刚起步。要实现农村现代化,乡镇企业的历史使命还远未完成,新世纪必须搞好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与此相关,在农村发展以第三产业为主的非农产业,吸收部分农民专门从事这些产业,并允许他们在小城镇定居,让他们以非农产业为终生职业,这样他们就可以把承包的土地转包或租赁给其他农民经营,有意识地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只有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农民的人均收入才有可能大幅度地增长。

(三)营造宽松环境,放宽相关政策,为农民增收提供各种便利

1.改进行政领导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当前,农村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和市场供求关系等与以前不同,而且领导对象,工作内容也有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中要面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拿出新思路,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职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在如何搞好服务上动脑筋、做文章。要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风险,以增加农民收入。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采取典型示范的方法,引导农民致富。

2.进一步加强以水利、交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本固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多元投资体制,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应根据农民承受能力筹资,不足部分或大头应由财政拨付;应根据目前农村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化肥、农药、柴油、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以引导农民走科技兴农之路;对具备养植条件的,政府要提供各种便利,政策上要引导,技术上要指导,资金上要资助,在可能的情况下发挥农业银行、信用等金融机构的帮扶作用,为农民致富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与此同时,继续抓好扶贫攻坚,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各行各业要加大对“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支持、保护力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支农、惠农、助农、富农的政策措施。

3.精简乡镇机构,继续实施和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乡镇机构不精简,减轻农民负担就很难实现。精简乡镇机构,首先是减人、减事、转变政府职能。一个事无巨细的政府与官员寻租行为相结合,只能是一种被扭曲的市场,窒息农村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历来减人减事阻力重重、积重难返,要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就必须釜底抽薪、断其财路,逼其减人减事。在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上,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统一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使用。逐步使富余人员走上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岗位。其次,要进行乡村教育经营财政支付调整,建议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权上报到县,在县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要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分配行为,以收定支,按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并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检查与监督,保障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在税收上,除了必要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附加外,不应再有其他针对农民征收的税费项目。

(四)更新观念,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以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1.要不断解放思想,深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要打破旧的思维方式,冲破传统的所有制界限,从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争论中解放出来,一切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为此,必须真正认识到:个体私营经济在性质上,不再是游离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在地位上,不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作用上不再是“拾遗补缺”,而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有重要作用”;在存在期限上,不再是“权宜之计”,而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与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

2.不断加强、改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到目前尚未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过渡,不能适应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有的地方和单位对个体私营经济管得过严过死,“三乱”严重;有的地方和部门片面强调无为而治、撒手不管,放任自流;有的地方和部门分工不明,政出多门,都管又都不管,形成管理的空档。因此,必须尽快扭转目前这种局面,需要从有利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理顺政府管理体制,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服务职能,以便搞好有关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工作,形成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3.不断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经济发展的竞争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间政策环境的竞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快慢与环境优劣关系密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制定和完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真正达到个体私营企业在公司的设立、各种税费的收取、金融信贷、市场准入、对外交往、生产经营、用地等方面,与国有、集体企业享有同样的待遇,有的要更加优惠。当前要特别重视规范收费行为,加大治理“三乱”和查处侵害个体私营业户权益行为的工作力度,清除影响和阻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人为”因素。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着力培植个体私营大户向规模化发展,对初具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要重点扶持、重点保护,促其膨胀发展。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科研单位联姻,对中西部地区来说要吸引沿海地区乃至海外企业家来内地投资,并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开发名优产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由低水平、作坊式向规模化、高科技、外向型发展。

(五)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衔接

1.强化农村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农村信息网络。尽快建立健全纵横交叉的信息采集、处理和体系,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必要时建立信息会商制度。各级涉农部门要本着一切为“农”的理念开辟固定的信息窗口,定期宏观性、指导性、预测性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启动信息入乡工程,乡镇以上涉农部门利用上网将信息向村、中介组织、农村大户和企业延伸。

2.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围绕大宗农产品的销售加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采取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发展销地批发市场。同时要注意避免批发环节和零售网点失衡的现象,不至于使商品积压,往返运输重复。

3.开通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当鲜活农产品出现卖难现象时,各地要开通绿色通道,凭相关部门核发的绿色通行证,或结合本地实际见货放行,免收所有过路、过桥费,交通部门要为此提供运销便利,保护通行。

4.发展农村营销队伍。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各种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进入农村流通领域。放手发展一批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加强对专业流通协会建设的扶持和对农民经纪人、运销大户的培训。其中,供销系统要进一步放活机制,加强与农户的产销联系,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境内外企业和经营者与农户签订农产品产销合同。

5.优化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农产品品种品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销售,因此,必须加快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与此同时,建立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检测、检验体系,进而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整合和名牌农产品开发力度。

增加农民收入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战略任务。增加农民收入已经日益关系到农业和农村能否顺利发展,是关系到国内市场从而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性问题。从理论上讲,农业发展的三个基本目标即产量目标、收入目标和环境目标各自的重要性会因农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增加产量是农业生产的主要任务,收入目标和环境目标都服从于产量目标;当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产品供给全面绝对短缺的状况结束后,收入目标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产量目标则服从和服务于收入目标。从现实讲,收入水平直接影响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经济及社会的健康顺利发展。如果农民的收入长期增长不上去,城乡差别过大,农民的务农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新阶段农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就会遇到最大的障碍。况且,我国农村人口多,农业需求量大,开拓农村市场具备更为有利的条件。因此,应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农村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以刺激农民消费,解决内需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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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晓超.农民收入增长为何变慢[J].经济月刊,2000,(4).

[3]牛若峰.中国农业现代化走什么道路[J].中国农村经济,2001,(1).

[4]课题组.正视现实,反思差距[J].调研世界,2000,(10).

[5]盛来运.中低收入农户负担依然沉重[J].中国国情国力,2001,(2).

[6]蔡fǎng@①.中国农村的可持续性: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观察[J].山东经济,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