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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海南省部分台资水果种植企业和个体的调查,我们发现,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以独资经营为主,实行分级垂直管理,产品多以委托代销方式供应大陆市场。其对海南热带水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其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缺乏技术交流、技术扩散效应减弱、销售渠道不畅、融资模式单一等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据此,我们提出应鼓励台商之间组成行业性产销合作组织,或与当地农民组成区域性专业合作组织,并且通过健全农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农业金融服务等措施,帮助台商更好地在大陆发展,实现双赢的局面。
关键词: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经营模式
成是台湾优良品种。如:芒果、木瓜、莲雾、青枣、蕃石榴、蕃荔枝、火龙果、杨桃等。
台商投资海南水果种植业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1988-1993年,初期引入阶段。1988年,第一家台资农业企业“海南三合利农业开发公司”落户三亚,揭开了台商投资海南农业的序幕。台商瞄准了海南的热带气候以及土地后备资源较为充裕的特点,开始投资于海南农业,引进台湾果菜品种。但由于当时房地产业的兴盛,农业并非主要的投资项目。
(2)1993-1998年,快速发展阶段。伴随海南房地产市场的萎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大批原来从事商业和房地产业的台商纷纷转向农业领域,海南的台资水果种植业也在此时期迅速发展起来。经营种苗成为一大特色,使一大批台湾优良果树品种得以引进海南。此时期也是海南台商承租农地面积最多的时期,台资农业发展势头强劲。截至1998年底,台资注册农业企业218家(不包括以工业或旅游注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一些尚未注册的农业种养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175亿美元。
(3)1998至今,稳定发展阶段。1999年3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部、农业部联合批准在海南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这是大陆第一个以全省为范围的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自此,琼台农业合作更加密切,台商投资水果种植业迎来了新一轮高潮。此时期,由于海南农地稀缺性增强、地价升高,台商引种投资规模逐步缩小;同时经营管理方式也逐步改变,由以往的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从事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的“精致农业”。
投资海南水果种植业的台商可谓遍布全省,其中,南部的三亚、陵水,西部的儋州、昌江、东方,东部的琼海、万宁,北部的海口等地为主要区域。据统计,目前海南共有444家台资农业企业,包括农、林、牧、渔及其加工业。其中,水果种植业占70%以上,水产养殖业占l590,其余的为加工业、休闲农业等。近两年,海南省每年增加10多家台资农业企业,仍以种养业为主,涉及种植、水产、农资服务等各领域,或从事多种经营,改变初期大规模单一经营的模式,降低投资风险。
二、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
调研中发现,在海南从事水果种植业的台商多为独资经营,在当地租赁土地、雇佣工人;采用垂直的分级管理模式,对工人进行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产品多以委托销售的方式供应大陆市场。具体而言,其生产经营模式及特点可归纳如下三点。
l、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以租地自营为主,合作经营不发达
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为:台商租赁当地农民的土地,独资经营,甚少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经营,台商之间亦是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或为防止技术外泄,或为保证产品品质,或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等等。由于与当地农民经营理念不同、互信程度不够等因素,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各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也很少。农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购买农地,获得70年产权,这种方式在早期到海南投资的农业台商中较为常见;二是租赁农地,获得30年使用权,这种方式目前较为普遍。随着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农地保护政策也越来越严格,农地价格不断提高,农地交易多以租赁为主。
租金支付方式有三种:一是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二是全部租金一次性付清;三是租金每隔几年支付一次,每次上调一定比例。当地农民越来越多地采用后一种方式,以此来分享土地涨价的收益。
2、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多实行垂直管理,组织体系较完备
台资水果种植企业依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规模较小的水果台商多采用家庭作坊式的经营,家庭成员既是管理人员又是主要劳力;规模较大的水果台商则较多采用垂直管理模式,高层管理人员一中层管理人员一雇佣工人.前者指导后者,后者对前者负责。以海南省昌江县一家投产面积7000亩左右的芒果种植企业为例,公司共有3个生产基地,由执行经理(1人)统管,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基地按照面积大小,再划分成几个区(3个基地共有ll个区),每个区都由1个主任(班长)负责,主任也是技术骨干;每个主任配有1名副手(小班长);再由区主任和副手指导工人(每个主任负责指导lO-20名工人)。
企业平时一般只有2-3名固定管理人员,长期雇工5-10人,主要是以农忙季节雇佣临时工为主,根据规模大小,雇佣几十到几百人不等。临时工主要是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较低;虽然雇佣的人员在不同年份可能有部分变动(最多50%),但由于技术简单、培训容易,人员流动对企业基本没有影响。雇工工资逐年上升,上世纪90年代初,约为300元/月;90年代末,约为450元/月;现在约为900-1200元/月。
3、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产品销售以委托代销为主,销售渠道较单一
台资水果种植企业多采取委托经销商代销产品的方式,其中,海口的中山南北水果市场、广州的江南水果市场等都是主要的一级市场。企业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较为松散,双方既不签合同,亦非订单采购,依靠的是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形成的互信,是一种稳定性较差的长期合作博弈。产品的分级、包装和运输一般由生产者承担,经销商只负责在一级批发市场上的销售。
自己销售的渠道主要是部分台商在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的批发市场设立直销档口,或者直接向批发市场经销商销售,经销商通过重新包装后再做批发或零售。一般来说,通过这种方式销售的比例较低,大部分台资企业目前还是采用委托销售的方式,通过海口或广州批发市场中相对较为固定的经销商代销为主。
三、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经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总体而言,台资水果种植企业对海南水果产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一是促进了海南水果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了海南热带水果的品质;二是引进台湾先进的果树栽培和管理经验,推动现代化种植技术的推广应用;三是传播新的经营理念,引导海南水果产业的升级转向,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但是,台资水果种植企业的这种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l、台商之间缺乏技术交流多数台商文化素质较高,具有吃苦耐劳、奋斗钻研的精神,在引进台湾技术的基础上,针对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进行品种改良,实施技术改进,逐步摸索出自己的一套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种植相同种类水果的台商之间很少互相交流技术。台商同行间的聚会虽然很多,但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调研中,一位台商曾不无感慨地说:“在海南的台湾人跟台湾的台湾人不一样”。这位台商解释说,在台湾,农民都很纯朴,除了政府通过农会系统免费推广新品种外,农民也经常互相交流种养管理技术;而在海南,台商之间的聚会往往止于表面,真正技术层面的交流很少。
2、台商的技术扩散效应减弱
台资水果种植企业的技术扩散方式有两种:一是主动扩散。早期到海南从事水果种植业的台商多数都同时经营种苗销售业务,因为当时种苗市场刚刚起步,需求量大、利润高、风险小,几乎所有的台资农业企业都有育苗基地。台商在销售种苗的同时,也将他们的栽培管理技术传授给农民。二是被动扩散。台商到海南投资之初,通常会在大陆雇工中培训一些技术人员,从事果园的栽培管理;而他们一旦掌握了较全面地技术,往往会被当地企业挖角,或自立门户、自己经营,无形中就将台湾的栽培和管理技术传播出去。随着种苗市场的饱合,主动扩散的方式已经越来越少;而台商为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独特性,拓展市场份额,稳定市场地位,也尽量避免被动扩散情形的发生。因此,随着台商技术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其技术扩散效应也逐渐减弱。
3、台商销售渠道不畅
台商普遍认为,大陆缺少市场信息的公开披露,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平台和传递网络,台商难以获得充分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导致产销不能有效衔接,易产生经销商垄断市场、联合压价等市场失灵行为,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生产者利益。
4、台商融资模式单
调研中发现,在海南从事水果种植的台商,其投入基本都来自自有资金,融资模式单一,信贷融资较少。一是在大陆,土地等农业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在此方面,台商面临跟大陆农民相同的困境。二是台商不熟悉大陆的农业信贷政策和手续,鉴于大陆农业贷款难的整体环境,台商在申请农业贷款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不愿自找麻烦。另外,为规避台湾对大陆投资金额的限制,台商往往通过香港的银行转投资,不但手续繁杂,而且增加了投资成本。
四、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未来模式选择取向与政策建议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的经营模式已基本固定,如上文所分析的,其中固有的一些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今后,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海南热带水果业的竞争优势,改变经营模式是可选择的路径之一。应鼓励台商之间、台商与当地农民之间组成专业合作组织,共同迎接市场挑战;同时,政府应在销售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一)海南台资水果种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未来选择取向
l、台商之间组成行业性产销合作组织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台商单打独斗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对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要。单个企业销售渠道单
一、议价能力差,使其除生产威本外,在流通和销售环节徒增了许多交易成本,使这些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手段就是联合起来向销售环节延伸,提高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比较可行的一种思路是:种植同种水果的台商联合起来,成立产销合作组织,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运输、统一销售,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在台商内部率先组织产销联合体”也是多数台商的呼声。
通过产销合作组织,可以扩大营销规模,增强生产者的议价能力,降低运输、销售、采购等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参与产销合作组织的台商在生产环节独立进行的基础上,可以共同研究水果种植和管理技术、开拓销售市场、创造产品品牌,形成合力占领市场。这不但可以加强台商之间的交流,还可以提升产品的整体品质,借助良好的品牌效应,获取持久的经营利润。
2、台商与当地农民成立区域性专业合作组织
目前,台商与当地农民之间主要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缺乏深层次的交流和沟通。可以鼓励在同一区域从事同种水果种植的台商和当地农民共同组成合作社,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将小规模的个体农户集合起来,解决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以大宗农产品进入市场,更易形成合理价格。在合作社内部,制定完善的组织章程,规范农户生产行为,由台商带领当地农民进行品种改良和技术改进,共同提高产品品质。
(二)政策建议
l、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体系
以引进台资、政府扶持的方式,建设集批发、仓储、物流、冷藏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网站、电视等宣传手段,使其成为农产品信息披露和交易平台,促进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向现代化方向发展。一是要建立规范的市场管理体系,严防经销商一手压低收购价、一手抬高销售价造成的市场价格信号失真,加强对经销商的资格审查、管理和考核;二是要完善市场信息公开体系,由政府构建信息交互平台,建立农产品销售网站,及时搜集和传递市场供求及价格信息。
2、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
融资困难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要解决这一难题,为台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在不断优化大陆融资环境的同时,结合台商特点,发展台资金融服务业,不断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一是积极引进台资银行到大陆设点,开展农业贷款业务;二是推动建立以台商信用协会、台商担保公司为核心的台商融资平台,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台商协会,可以一定资金比例承担此职能;三是鼓励台商发展合作金融组织,从事农业经营的台商共同出资,成立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四是政府对台商之间或台商与当地农民共同成立的产销合作组织或区域性、专业性合作组织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