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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期统筹城乡、工农,全面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进行深入的哲学思考,必将为深刻理解、全面落实这一战略举措,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奠定理论基础。
一、坚持系统思维,做到高屋建瓴
近代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系统存在的,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坚持系统思维,充分考虑、正确处理系统与要素、要素与要素的关系,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推动事物健康、有序、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整体性。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大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包含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内的丰富内容,涵盖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各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前提,没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这个大前提,“乡风文明”就成了无源之水,“村容整洁”就成了无米之饮,“管理民主”就成了无本之木,五大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因此,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深入了解其内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有机联系,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统筹安排各方面的建设,以全面推进整个系统的良性发展。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既要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又要改善农民的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切不可以偏盖全,一叶障目。
2、必须高屋建瓴,从全局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
系统具有层次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这个巨大系统工程的重要环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是个巨大系统工程,工业、农业,城市、农村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胡绵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判断,即:“在工业化发展的初期阶段,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趋势;在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势。”“两个趋势”充分说明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这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中,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以及工业、农业,城市、农村与全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趋势”重要论断在发展战略上的体现。没有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的现代化和大多数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全面的现代化和全国的全面小康;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业的现代化和城市的长治久安也就缺少良好的经济环境、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必要的市场支撑。“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审时度势,加快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必须高屋建瓴,从全局的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并通过新农村建设带动工业发展、城市繁荣,推进全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3、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系统工程又具有开放性,它与周围的环境存在着广泛的物质与能量的交换,良好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是新农村建设取得最后胜利的保证。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继续重视工业、城市的健康快速发展;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统筹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既重视经济增长指标,又重视资源环境指标,既积极实现当前的发展目标,又要为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决不能以眼前的政绩、当前的利益,损害长远发展空间和长远利益。
二、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创新建设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体,共性与个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一方面共性比个性更深刻,而个性比共性更丰富;另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与共性相联结而存在;同时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指出:“这一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1]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解决矛盾,推进事物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要推进这一伟大事业健康有序进行,就必须坚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求实,创新建设。
1、要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
党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是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大局,针对现阶段农村发展存在的一系列共性问题制定的,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共性和普遍规律,各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坚决、认真、全面地贯彻执行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条件很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过程中深入研究本地实际和个性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建设重点,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2、要有选择地借鉴外地、外国的成功经验
借鉴外地、外国的成功经验,是我们减少错误,少走弯路,加快新农村建的重要途径。然而,外地的经验也好,外国的经验也好,都是受“个性”制约的,都是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所以,我们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新农村建设经验的时候,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本地的发展状况、地区优势、特色,对症下药,有选择地借鉴外地、外国的成功经验。
3、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建设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没有,也不可能有千篇一律、简单划一的统一发展模式,各地在选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径的时候,一定要找准本地的个性特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切忌“一刀切”、“一风吹”。如,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走工业企业带动之路;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走农业产业化之路;自然环境优美、历史文化优势明显的地区可以走旅游产业带动的路子;行业特色鲜明的地区可以走特色产业带动的路子;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则可以走劳务经济带动的路子。
三、坚持农民主体,尊重群众意愿
唯物史观坚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只有切实反映群众的迫切需要,广泛发动教育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为我们的事业找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部署实施的一项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广大农民群众既是这项事业的利益主体,又是这项事业的建设主体,离开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级党政组织的决策再正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再大、新农村的蓝图再宏伟,也不会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物质力量,更不可能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在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千方百计地维护最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必须尊重群众意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首先要求我们在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具体措施和具体发展路径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选择权利。切忌主观主义,盲目决策,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硬性摊派,违背民意。韩国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方案,供农民群众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项目的作法值得我们借鉴。
2、必须提高农民素质
要使群众的选择更加科学,行动更加自觉,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就必须加强农村的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当家作主的能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精神启发”,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能力和自助、合作、自治能力。
3、必须维护农民权利
维护农民群众的权利,增进农民的福祉,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必由之路。因此,在开展新农村建设各项活动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要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加强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实实在在地为农民群众谋福利,切忌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更不能搞劳民伤财的“伤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