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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民;增收;农村经济
论文摘要: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原动力,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向大市场,通过产权收益保障农民稳定持续增收,创新机制走向新的集约化集体化。
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把壮大主导产业作为创建
和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已经形成的规模效应和产业基础,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走紧密联合和股份合作之路,苏州新农村合作经济为农民的持续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新的增收:新农村合作经济的原动力
(一)组织起来才能获取市场稳定收益
只有符合农民意愿,能够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才具有强大生命力。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分散经营的模式,决定了农民市场信息不灵,组织化程度低,适应市场的能力差,只能被动接受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只有成立自己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成为市场对等的主体才能形成合力,才能形成为一股强势力量,促使收购商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农产品,保障农民权益,也只有发展合作经济,农村才能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苏州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首要动力,积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把从事同类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联结起来,发展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的有机统一,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吴中区东山镇吴巷村是苏州市菜篮子工程定点生产基地。过去吴巷村菜农种植的蔬菜主要靠农户一家一户自产自销,每天凌晨两三点,菜农就要从东山出发,将新鲜的蔬菜运到苏州,市区的每个农贸市场几乎都有吴巷村菜农摆的摊位,菜农十分辛苦,有时优质的蔬菜还要沦为地摊货。吴巷蔬菜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合作社进一步扩大了绿色(无公害)产品的种植范围,强化了产品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对菜农的蔬菜种植进行分头指导,统一生产标准,菜农种植的蔬菜由股份合作社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营销,合作社在市区各农贸市场建立批发与零售直供点,向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社区进行配送。吴巷蔬菜股份合作社带动了周边3500亩无公害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使2000多名菜农从中得益。张家港市凤凰镇150户桃农自发组织成立了水蜜桃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等级收购,由合作社统一分类包装,以统一的品牌进行销售。通过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等途径,不仅实现了水蜜桃优质优价,更提高了水蜜桃档次,扩大了水蜜桃销路。与过去相比,合作社向桃农收购的价格比桃农自行销售的价格增加了10%以上。水蜜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之间信息共享,市场视野开阔,商机灵敏,合作社通过选聘有经验的种植户和村干部担任农民经纪人,让这些经纪人为种植户打开产品销路,及时捕捉新的商机。2007年这批农民经纪人为桃农销售200克以上的等级桃30万公斤,等外桃13万公斤;在苏州市场上,250克以上的精品桃卖到了8元一个,甚至一度供不应求,水蜜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在市场上赢得了稳定的收益。
(二)建立起产权收益的增收保障机制
从2001年8月26日苏州市第一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吴中区木渎镇原金星村现香溪社区成立至今,苏州农村积极推行股份合作经济改革,几年间,苏州农民的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成了股民,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到了村民手上。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清产核资,理清债权债务,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明晰产权,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股份到人,在产权关系上真正体现社员的集体经济产权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通过界定股权,理顺农民与集体的利益关系,通过按股份配增量扩股,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太仓城厢镇东林联发合作社由东林村、永丰村、群星社区联合投资组建,以建设标准厂房对外出租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150万元,在城厢工业园区东港二期内计划投资4500万元,建造18幢标准厂房约5万平方米。一期7幢标准厂房全部租赁出去后,联发合作社可增加收益300万元左右,其中东林村可增加村级收入150万元左右。欣农联发合作社注册资金1000万元,投资主体为全镇所有14个村(社区),每个村投资占比为5-10%,并由政府提供土地,在西区打造一条商业街。伟阳社区建造18000平方米集宿楼,太丰社区建造4500平方米标准厂房,电站村建造8000平方米厂房,这些项目将使得城厢镇村级集体经济和入股农民收入再上新台阶。到2007年底,苏州市1400多个行政村或社区中,已有987个村或社区组建了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民总数达81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3%左右。987个已经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村或社区,村级总资产共约84.3亿元,其中量化资产68.4亿元,占比超过81%;已进行资产量化、有股份分配的股份合作社共647家,其中已进行红利分配的近300家;在已加入社区股份合作社的81万户农户中,53.6万户已拥有股份。2007年,苏州全市农村可分配收益共9.5亿元,社区股份分红1.96亿元,受益入股农户24.93万户,户均分得约786元红利。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收入的分配严格按章程的规定实行按股分红,做到规范、民主、公开,克服了原有分配方式的随意性,从而减少了收益分配矛盾,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建立明晰的集体资产产权机制,最大限度地确保集体资产不被分掉,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集体收益的最大化,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从根本上为建立农民增收新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后,农民不仅有从事不同职业的劳动收入,而且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收入,能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获得股息收入,从产权收益上建立了农民增收的保障机制。
二、新的发展: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一)创新机制走向集约规模经营
规模化生产、集约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农业规模化的基础是土地的合理流转及由此形成的土地规模化经营。随着非农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苏州大批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在一些经济较快的城中村、城边村、镇边村、道口村,普遍出现了半自给性小规模经营的兼业化,甚至在少数地方出现了抛荒现象,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农民对于直接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种养大户信任程度较低,严重制约了规模农业的快速发展,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前提下,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利用整体效率,建立起保障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机制。苏州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建设着力于发挥和用活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让农民以土地入股,实现同股同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让农民参与管理,有规范的章程制度。
苏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推动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农民将承包的耕地入股后,凭股份按年到股份合作社领取不低于常规种植业纯收入的股金和一些红利,农民流转一亩土地能获得几百元到近千元不等的租金收入,这使农户的农业纯收入得到了保证,解除了转移劳动力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转移劳动力能够在外安心创业、打工,获得更多的收入,同时还能让相当数量的劳动力从纯农业中解放出来从事第
二、三产业,实现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和增收。
苏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消除了农民对流转收益得不到保障的顾虑,为农业企业或种养大户提供大面积的发展用地,对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向能手集中、土地向集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已发包到各家各户的承包地集中起来,转租给农业企业或种养大户,进行规模种植,达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条件具备的农村在此基础上实施“村企互动”和“一村一品”战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吴中区东山镇妥善处理土地承包及流转中的各方利益关系,全镇各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委托流转协议4106份,签约率达96.5%,土地流转收益返回农户405.3万元,返回率达93.6%。为了让农民获得更高回报,吴江农创村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突破口,选择高效种养品种,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将1043亩耕地集中起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户当年户均分红1000多元。吴江七都镇群幸村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55户,面积17亩,明确土地作价入股股份作为优先股,在分配时实行保底分红,保障入股农户的利益。到2007年上半年,苏州市农用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87.6万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73.7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4.9%和29.4%。
(二)新的飞跃基点上发展集体化
1990年3月,邓小平在设计中国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时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里,邓小平指出了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和目标,即农业发展的道路是集约化经营,目标是集体经济。家庭承包制如果停留在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难有大的提高。家庭承包制如果停留在家庭作坊式的封闭式经营的小农经济,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矛盾将日益突出。只有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最终走向集体经济,才是破解矛盾的唯一选择。苏州农村通过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向新的集体化、集约化发展,正是体现了这一趋势。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创立新型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和运行管理体制为核心,建立产权明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集体资产运行和管理制度。2007年,苏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累计达到2012家,74.4万户农户拥有股份,占全市农户总数的68%。
新农村合作经济改革,加强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改革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全体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关心和参与程度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他们主动关心集体资产经营情况,积极献计献策,促进了村级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改变了集体经济由少数人决策、少数人管理、少数人监督和运作少透明的固有模式,真正把集体经济的管理权、监督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交给社区农民,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形成科学透明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力的内部约束机制,集体资产管理者的动力机制,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与此同时,通过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并且由于村级管理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农村合作经济改革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实现了由原来的以行政管理为特征、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向以企业管理为特征、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组织形态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