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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BEPS行动计划从2013年启动至今,已经过去五年多的时间。不可否认,BEPS行动计划增加了跨国公司的税收遵从成本,改变了世界各国税制竞争状况,影响了税收和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本文以新西兰和日本为例,分析了后BEPS时代跨国公司在资本输入国和输出国面临的挑战,介绍了两国税务局为维护企业利益和本国税收权益在跨国公司纳税服务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结合中国当前既是资本输入大国又是资本输出大国的现状,为后BEPS时代优化中国跨国公司纳税服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BEPS跨国公司纳税服务
一、后BEPS时代跨国公司在新西兰、日本面临的挑战
新西兰是发达国家中少有的净资本输入国,根据2016年数据,该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274亿新西兰元,吸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3864亿新西兰元,该国营业收入超过8000万新西兰元的企业集团中50%以上为外资控股。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海外直接投资达到174.157万亿日元(2017年9月数据)。截至2016年,日本对外投资设立企业达24959家,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日本总部企业有52家。资本输入输出情况决定了两国跨国公司的组成情况——在新西兰,跨国公司主要是来新外商投资企业;在日本,跨国公司主要是本国对外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在新西兰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该国将强化跨境税收征管措施,影响其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的《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新西兰名列第一位,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新西兰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而一流的纳税环境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新西兰的投资和最终控股母公司绝大多数来自于澳大利亚和美国,两国一直提倡打击有害税收竞争。BEPS行动计划致使新西兰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实行更严密的税法和更严格的征管措施,进而增加在新西兰投资的税收负担和遵从成本。跨国公司在日本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日本的总部公司将承担更高的全球合规成本和被调查风险。后BEPS时代跨国集团总部有准备国别报告的义务,其他国家税务局能通过国别报告掌握日本跨国集团的全球利润情况,并据此开展调查。此外,日本税务局本身也将对那些逃避日本税收的企业采取更严格的反避税措施,这也是日本跨国公司面临的挑战。
二、优化对跨国公司关于BEPS行动计划的税收宣传
税收宣传是纳税服务的第一步。通过向跨国公司主动开展关于BEPS行动计划的税收宣传,能传达善意信号和引导政策预期,体现对纳税人知情权的尊重,进而稳定跨国公司经营信心并减少政策实施阻力,便于开展下一步纳税服务和管理。新西兰和日本税务局针对跨国公司最为担心的问题,在对跨国公司开展关于BEPS行动计划的税收宣传时给予了重点回应。新西兰税务局的税收定位侧重于使跨国公司确信BEPS行动计划不会影响该国友好的纳税环境。该国税务局对BEPS行动计划的官方宣传集中展示在《2016年度新西兰跨国企业税收遵从关注点》手册中。手册首先介绍了BEPS行动计划的国际起源和15项主要内容的标题,指出BEPS行动计划的初衷是打击恶意逃避税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其次,介绍了新西兰作为发达国家的一员,有责任参与BEPS行动计划。根据BEPS行动计划提出的透明度、完善税法和加强国际合作的三大要求,新西兰在跨境税源管理上有所改变,包括已经做出的修改受控外国公司规则、逐渐加强资本弱化规则、单边APA的情报交换等,正在进入立法程序的数字经济流转税、预提税,对导管公司的限制条件等,以及列入下一步计划的混合错配安排、限制利息扣除、签署OECD多边工具和采纳新版OECD转让定价指南等。最后,新西兰税务局用大号字体引述了新西兰财政部部长的一段话,这也可以看作新西兰实施BEPS行动计划的权威表态:“人们非常关心跨国公司究竟缴了多少税。OECD引导了对这个问题的全球回应,并发出行动计划为各国政府完善税法提供了详细建议。和其他国家一样,新西兰正在考虑这些建议并会采取行动。这是重大的一步,虽然新西兰现有的税制已经很严密,但在OECD的倡议下各国应对逃避税的税法标准都在提高,(新西兰也不得不这样做)。”总体来看,新西兰对BEPS行动计划的纳税宣传有以下特点:一是把BEPS行动计划的打击对象局限在恶意逃避税的跨国公司范围内,且与维护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联系起来,不引起跨国公司的反感;二是强调了与其他国家的一致性,既表明了新西兰不会主动增加跨国公司负担,又间接暗示跨国公司不必因为税收问题考虑变更投资地,因为世界范围内对跨国公司的税收征管都在增强;三是集中展示了BEPS行动计划的落地措施,既让跨国公司对近期的税制变化有所了解与准备,又说明这是BEPS行动计划下新西兰采取的行动,而非该国税务局主动增加跨国公司负担;四是重要财税官员主动出面背书,力证BEPS行动计划不会影响该国良好的税收环境,给了跨国公司很强的确定性。日本税务局在对BEPS行动计划进行税收宣传时,不仅认同了公众对跨国公司应尽到更多税收义务的要求,也表现出认同跨国公司对自身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增加的担忧。该国税务局对BEPS行动计划的宣传体现在《2017年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和《日本税务局面向纳税人的转让定价手册》两本官方文件中。其中《2017年国家税务机关报告》的目标受众是包含跨国公司在内的日本所有纳税人,《日本税务局面向纳税人的转让定价手册》的目标受众专为跨国公司。《2017年国家税务机关报告》介绍了日本引入BEPS行动计划的原因:BPES让民众了解到跨境避税的严重性,引发了对本国的富裕阶层人群是否藏匿海外资产、对跨国公司是否通过跨境关联交易避税的关切。BEPS行动计划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各国之间的合作让解决这一问题有了行动的框架,日本税务局与财政部一道积极参与,促进BEPS计划各项政策平稳落地。《日本税务局面向纳税人的转让定价手册》中承认,很多依据BEPS行动计划对国内法做出的修改实际上对大型跨国公司具有一定指向性。原因一是因为正如民众关心的那样,跨国公司规模越大,避税金额可能也越大;二是大型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等做法对整个行业具有引领作用,他们的税务操作规范了就能提升整个国家的税收规范度。关于BEPS行动计划,日本跨国公司最担忧的问题是国别报告是否会被用作其他国家税务调查的依据。《日本税务局面向纳税人的转让定价手册》专门对国别报告做了单独说明,强调BEPS行动计划提出国别报告的本意只是增加跨国公司的税务透明度。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疑虑,日本税务局引用OECD的表述,国别报告的使用应遵循适当性、保密性和整合性原则,不能仅凭国别报告就对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查。日本税务局也告知跨国公司日本税务局已经和主要投资目的国确认了OECD的这一立场。总体来看,日本对BEPS行动计划的纳税宣传有以下特点:一是从维护公平的税收环境、回应民众关切的角度出发对BEPS行动计划进行了介绍,并不避讳跨国公司应尽的税收责任;二是承认BEPS行动计划会增加日本跨国公司税收负担,但强调BEPS行动计划是对恶意逃避税的精准打击而不是对所有跨国公司的普遍打击;三是对日本跨国公司最为关心的国别报告问题搜集引述了国际社会立场,防止跨国公司因误解引发恐慌。
三、与BEPS行动计划相适应的跨国公司纳税服务具体措施
新西兰税务局面向跨国公司推出的纳税服务政策旨在维护开放友好的税收环境,致力于增加跨国公司涉税问题的确定性、易操作性和便捷性,从而减轻遵从负担。具体措施可分为四条。一是公开税务局关于国际税收业务的十项执法关注点,包括集团有效税率、与避税港有关的经营、各国实体不同会计处理、重大税收利益、跨境错配、复杂架构、所有权变更、年度财务数据变化等。提醒跨国公司对这十项关注点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设计简要问卷请跨国公司作答回收,测试跨国公司的风险等级。二是根据BEPS行动计划关注的重点领域,新增了一些安全港指标。对于不超过1000万新西兰元的融通资金,推荐的利率为基准利率加250基点。三是加快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新西兰与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实施双边磋商,基本上每个案子都能在12个月内结束。四是大力向跨国公司宣传税务事先裁定、自愿性披露、预约定价等增强税收确定性的措施,鼓励跨国公司通过这些纳税服务措施降低国际税收风险。BEPS行动计划下,日本税务局面向跨国公司推出的纳税服务政策旨在维护本国企业利益和税收权益,帮助日本的母公司以更低成本满足世界范围内税务局对跨国公司税务合规性提出的要求,同时降低其被调查风险。具体措施可分为四条。一是以案释法,通过详细案例,用浅显易懂的方法对转让定价相关要素和本地文档各部分内容加以解释,便于跨国公司遵从。二是主动对接企业、采取贴近式服务,了解企业国际税收合规情况的同时帮助企业化解全球税务风险。通过设立咨询窗口和实地走访,回答企业本地文档的功能分析、转让定价方法选择、可比交易或企业的选择、利润分割因素的确定、目标利润率或区间设置等相关问题,指出同期资料草稿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企业转让定价政策中应注意的事项等,提升跨国公司处理跨国业务的税收确定性。三是应对国别报告交换可能对日本跨国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与外国税务局的协调和对企业的事先了解。日本税务局一方面要求外国税务局遵守OECD建议,防止对国别报告的不当使用;另一方面,收集企业信息,事先掌握企业转让定价合理性,在跨国争议磋商中赢得主动权。四是通过增加人员配置、与外国税务局增强沟通等做法,日本税务局尽力使双边磋商案件的解决更加迅速和适当。
四、比较与启示
作为资本输入国,新西兰从维护本国友好的税收环境出发,对跨国公司的纳税服务侧重于减轻纳税人负担。财税官员会主动与纳税人沟通,力证BEPS行动计划不会影响该国良好的税收环境,给了纳税人很强的确定性;执法心态开放,主动公开税务机关关注的执法风险点,设置安全港指标,倡导纳税人自觉遵从并减轻遵从负担。作为资本输出国,日本税务局从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的纳税服务侧重于在降低纳税人风险前提下减轻遵从负担。日本税务局把BEPS行动计划在全球范围内给跨国公司增加的义务清晰传达给纳税人,引导企业通过增强自身合规性来减轻外部税务风险;提供详细遵从模板,帮助跨国公司以较低税收负担满足文档合规性要求;开展下沉式服务,主动深入纳税人了解情况和当面指导,以期在对外税收争议磋商中把握主动权。作为资本输入输出双向大国,中国在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方面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借鉴新西兰和日本税务局经验,对后BEPS时代中国税务机关优化跨国公司纳税服务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高度重视对跨国公司的税收宣传工作。税务机关应系统地向各大跨国公司开展BEPS行动计划纳税宣传,把BEPS行动计划的内涵和影响、本国税务局对BEPS行动计划的态度和落地过程中各项服务措施技巧性地传达给纳税人,让跨国公司感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善意与尊重,进而增加对中国税务机关和税收营商环境的认同感,稳定在中国经营的信心。二是区分跨国公司类型,对跨国公司关心的问题有侧重地进行答复。“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在后BEPS时代关心的问题并不相同,并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不同企业在不同国家等情况发生变化。税务机关要主动搜集和整理跨国公司关心的主要问题,如执法是否更严格、国别报告的使用等,并且区分跨国公司类型,有重点地采取对应服务措施。三是进一步细化对跨国公司的服务措施,将对跨国公司的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对同期资料和国别报告的准备、无形资产和劳务定价规则的变化等给出指引,对预约定价、双边磋商等具体措施加大宣传辅导,加强对转让定价文档合规性的指导和审查。通过这些服务措施,降低跨国公司遵从成本,全面掌握跨国公司信息,有针对性地帮助跨国公司解决问题,并协助本国跨国公司及时应对外国税务机关调查。
作者:殷明璐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