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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金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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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金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试点升级方案思路

试点工作已进入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优化的新阶段,下一步的改革既要作出实质性的突破和尝试,又要确保稳健可控,不以风险积累为代价。本着发展兼顾稳定的原则,两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一是进入到什么程度?二是以何种形式进入?首先,试点肩负探索外汇管理改革深水区的责任,需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大胆尝试,更近一步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课题。从规划上看,政策设计初期就确立了先采用两个账户和一条通道进行过渡,有效防控风险,逐步实现境内外资金池融合的方向。即试点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国际主账户和国内主账户的合并,境内外资金不受额度限制自由流动。这也是英国、荷兰、新加坡等跨国企业资金中心聚集地的普遍做法。现阶段,部分财资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已经产生了这种需求,他们一方面具备了对境内外资金一个池子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愿意履行账户合并所需承担的合规自律和信息提交责任,可以基于“无罪假设”给予充分信任,让其在试点框架内先行先试。其次,推进方式应积极稳妥,有选择地上,分层推进,避免风险积累。北京地区目前共有30家试点企业,虽然都是具备较高资质的集团总部,但从各家业务准备和开展的情况看,企业素质和资金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全国71家试点企业,差距则更为显著,这一点在我们和全国多家分局的交流中也有佐证。因此,我管理部认为业务推进不宜“一刀切”,整体跃进,既有拔苗助长的嫌疑,也不利于风险管理。建议引入主体监管中“差异化管理,动态指标调整”的思路,因材施教,分层推进。因此,我管理部对下一阶段试点政策提出“全面优化、差别管理”的思路。具体来说,在对试点前期问题整体改进的基础上,对于大部分的试点企业继续保持现行“两个池子、一条通道”的试点框架。选择个别在前期业务中表现出较高资金管理水平且运营合规的企业(优先企业),大胆松绑,取消额度管理,合并两个主账户,给予资金调配和兑换的充分自由。同时,密切监测优先企业的主账户资金流动指标,根据形势需要,必要时采取窗口指导、额度管理等手段予以调节。“全面优化、差别管理”的思路,是适应当前试点企业实际需求和客观水平的选择,也兼顾了外汇管理的稳中求进的要求。一是着力改进了试点前期显现的问题,顺应了市场要求,同时保持了试点项目的创新精神和先进性,探索了外汇管理中最为敏感的完全可兑换;二是将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和探索成本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如选择3~5家优先企业开展自由化试点,对整体形势影响不大,管理挑战也相对较小,如形势有变,进退自如;三是差别管理的方式具有正向激励效应,受优惠政策鼓舞,其他企业也会效仿合规运营,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水平。

二、政策升级具体做法和建议

(一)全面优化———适用于普通试点企业的政策调整对于普通试点企业,试点整体框架不变,对梳理的前两类问题进行政策改进。对于试点政策与其他政策有差距、不协调的,根据试点政策不落后于普惠政策的原则,找平差距;同时确立自动优化原则,即总局有相关优惠、试点政策出台,跨国公司试点项目自动跟进,适用新政策。这类问题涉及的调整主要包括对于通道流出的跨境人民币对外放款不设额度,外汇形式的对外放款额度调整至所有者权益的50%等,此处不再一一详列(见表1)。对于试点前期操作中不便利、不科学的条款,我管理部也在征求银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议(见表2)。其中需要重点说明的有几项:1.丰富通道净流入额度的核定依据。现行政策通道净流入额度核定以集团所能集中的外债额度(投注差)为依据。鉴于中资企业无投注差,这一核定标准难以适用,显得单一。建议丰富核定依据,并可在多类指标中取高核定,保持灵活度。可以参考的指标有:(1)集团下属成员公司上一年末核定的净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指标可体现外债额度与实体经济规模紧密关联,也有助于企业的试点业务规模随自身发展同步成长。(2)参照目前自贸区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额度的管理方式,资金进出境上限=实缴资本①×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此外,现行额度集中的方式要求成员公司要么全部上交未使用额度,要么不参与集团的额度集中,试点企业反应过于死板,建议改全额集中为自由选择全额上交额度或部分上交,允许未上交部分留属地使用。2.放松结售汇环节管理,国内主账户采取意愿结汇+支付使用制相结合的原则。现行试点政策下,主账户归集的资金结汇需贴标签管理,各自合规办理,其中归集的资本金和外债则依据实需+支付结汇的原则,没有享受任何结售汇环节便利。52我管理部认为,主账户中的外汇资金不外乎三类,经常项下(归集的、收汇而来的)资金、境内成员归集的外汇资本金、从境外成员归集而来的处于集团外债额度之内的资金。鉴于经常项下结汇本身已经放开,资本金只有通过前置商务部门审核后才能汇入,此环节已经审核了投资金额、投资目的、经营范围等,支付结汇制实质上进行了二次重复审核,没有太大意义。同理,外债额度既然本身由外汇局核定,即表明外汇局已同意该企业借入相应金额的资金,这些资金企业如有需求也是早晚要结汇。通过意愿结汇,可以先赋予企业应对汇率变动风险的自由度,在使用的环节,通过支付使用制确保真实性即可。因此,建议对国内主账户资金结汇不贴标签管理,采取意愿结汇+支付使用的方式,真正体现打破资金性质界限。3.提高银行通过国际主账户吸收资金的境内运用额度。现行10%的境内使用额度几乎使银行无法操作使用,境外运用渠道又有限。渠道少、操作难、收益低,使得目前境内主办行对国际主账户存款报价较低,较境外行缺乏竞争力。没有有吸引力的产品和价格,国际主账户归集功能就一直无法实现。建议将该比例至少提高至50%,创造银行活用该账户资金的空间。如担心套利行为造成的异常资金波动,可以考虑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的要求来降低国际主账户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的数量,同时通过控制银行的可结售汇综合头寸,避免国际主账户大量资金冲击人民币市场和货币政策。4.将国内外汇贷款纳入资金池集中。现行试点政策没有将国内外汇贷款纳入资金池,是因为其属于对特定企业发放用于满足借款人的特定需求的贷款,担心资金入池可能造成该资金被其他资金池参与方挪用。但鉴于49号文明确了国内资金池架构下银行可以为委托贷款主账户提供隔夜透支额度(实际上就是国内外汇贷款),那么同是外汇贷款,就没有必要分池内池外,区别对待了。并且外汇贷款本身有特定用途,留存的可能性不大,要求其专户管理增加企业的账户负担,也使得企业资金归集度受到影响。特别是对以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集团,银监会对其资金归集度有考核,纷纷反映外汇贷款不能参与归集影响其考核指标分子。5.允许取消委贷专户。目前境内资金池依据49号文搭建,要求成员单位账户和主账户间设委托贷款专户,主要目的是通过专门渠道来记录委贷资金流量,满足计税要求。这种三级账户的架构几乎使每家成员单位要多开一个实体账户,大大增加了企业集团和银行的开户成本和账户管理负担。实践中,汇丰银行已经实践了不开立委贷实体账户,银行系统自动对这类扫款进行区别记录的做法。建议取消资金池委贷专户设立的强制要求,对于银行系统可以支持资金区分的,不要求开立实体委贷户。其他还有一些具体的政策优化措施,如表2所示,此处不一一尽述。

(二)差异化管理———适用于优先企业的政策选择3~5家优先企业,要求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成熟的业务系统,试点前期开展业务积极、合规。对这类企业的试点业务,因其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实验性,外汇局应怀有一定的容忍度,政策设计不求滴水不漏,更多地依靠企业自律。与给予的充分信任相对应,企业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或不配合整体形势需要的调整,则取消优先企业资格。优先企业享受所有普通试点企业政策,同时,在以下几方面大胆尝试。1.取消额度管理,企业可以自由调拨境内外资金。从逐笔审批到总量控制到有管理的松绑,是对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三个阶段。额度管理是总量控制的体现形式,已经在前期试点中得到了实践。现阶段,可以考虑给予个别企业完全的自由度和充分的市场手段,自主应对汇率、利率变动。这是外汇管理改革自身演进的需要,也是市场主体逐步适应开放市场的需要。当然,这种松绑不是无管理约束的,需保持对此类资金(对外债权债务类)流动的监测和必要的事后检查,必要时可采取窗口指导、临时叫停或恢复额度管理等手段进行调节。2.取消通道,合并国际主账户和国内主账户。如果取消额度管理,通道和分账户存在的唯一意义即是对对外债权债务资金进行专门的渠道区分,只具有统计意义,因此建议取消。资金流动通过国际收支申报进行监测,企业对资金性质真实性负责,银行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同时可要求企业以月报形式对主账户资金流量、存量及资金性质进行说明。如遇临时叫停或额度管理恢复的情况,企业仍可在一个账户内完成操作,只需对债权债务类资金跨境流动的净额进行单独报告。3.实行意愿结售汇,按需使用。结汇所得人民币可进入人民币资金池,允许提前购汇放入主账户。4.取消全部银行端单证审核手续。对于内控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的企业,任何一笔收付款在企业ERP系统均有整套审核流程及完整的业务单证,缺一即不可完成交易。这种情况下要求银行再审一次意义不大,但工作量巨大。比如三星月均的轧差交易还原数量约有万笔,单证审核和传递对企业和银行都是较重负担。因此,建议只要企业和银行自主约定,企业对交易真实性负责,留存单据备查,则可以免去银行逐笔审单的要求,只承担申报责任。作为控制手段,外汇局可要求银行定期抽查或自主开展现场检查。

三、丰富手段、完善管理

试点业务因其业务综合性、复杂性和创新性,对外汇管理队伍既是锻炼也是挑战。其间工作组也在不断思考研究简便有效的管理手段。为适应试点业务横向拓展、纵向深入的管理要求,工作组下一阶段在管理手段上也计划进一步改进。

(一)明确退出机制试点开展以来,未发现因业务违规需要清退的情况,但存在个别企业业务推进缓慢、困难,空占名额,影响整个试点地区业务活跃度。这其中既有通道额度无法获得的客观原因,也有准备不充分或集团对下级企业控制力不足等主观原因。对于一定时间内仍难有起色的,我管理部将依照实施细则规定暂停或取消其试点资格,空出的试点名额由候选企业抵补。退出机制方面,采取先发《关注通知书》提示,限期整改,整改期未见成效则取消其试点资格。

(二)引入第三方监管目前北京地区试点企业较多,且都是大型跨国集团,跨境交易和投融资活动活跃。现有的监管力量难以覆盖所有企业,实现管理要求。工作组的现状是,保证非现场数据监测分析和应对不断涌现的操作环节具体情况就已经比较吃力,对银行、企业深入的管理和业务检查开展得非常有限。一年半来除了对新入选银行开展的验收,只抽出精力赴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且时间都较为仓促。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监管力量。具体来说,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将试点政策要求和企业相应调整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纳入其年度审计范围,或以专项审计的方式进行,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保障试点业务合规性。提出这一建议的三星公司表示,企业愿意承担合规经营的必要成本,换来外汇局的信任和放权。这样一方面减少外汇局和银行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免去日常提心吊胆,业务开展更有底气。这一形式因涉及费用可不强制所有企业采用,但对自愿采用的企业,可减少对其的日常核查,以监测分析为主。

(三)设立试点业务管理机构,监管员专职定岗依托跨国公司试点实践监管员制度、探索主体监管也是试点启动初期设立的目标之一。从目前的情况看,试点业务培养提升了监管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指定监管员的形式也得到企业和银行的认可。但随着管理任务的加重,工作组现状难以为继。工作组人员自一期试点以来一直没有增加,且一直都是兼职。一方面各自承担原处室工作,考核在原处室参加;另一方面要承担企业辅导、监管、监测分析和政策研讨工作。在这种工作机制下,一是工作量巨大,不堪重负,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深度;二是工作岗位和考核激励不明,不利于激发监管员工作积极性。常常有因各处工作难以协调无法集中开会、无法讨论问题、无法安排下现场的情况。目前北京地区试点企业已达30家,且还有扩容趋势。面对这样规模、类型丰富、素质不一的监管对象,这项业务的难度和复杂度又较高,如果没有专门的管理队伍执行监管,所谓风险控制就是一句空话。下一阶段,亟须设立专门的试点管理机构,比如试点业务科,明确全职的监管员岗位和岗位职责,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为试点业务稳健开展保驾护航。

作者:汪征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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