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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的表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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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的表现

一、文化差异跨国公司进入模式选择

(一)文化差异与海外子公司所有权结构选择大多数学者研究发现,文化差异使跨国公司对于子公司倾向于选择合资,这主要是因为文化差异增加了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的不确定性,而合资有利于熟悉东道国环境,减少不确定性,规避风险。Anderson和coughlan发现,美国跨国公司在文化差异较大的日本和东南亚国家投资时获得当地知识非常困难,且投资风险较大,美国跨国公司在日本和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多数选择合资;Kogut和Singh对228项进入美国的直接投资研究发现,文化差异与选择建立合资公司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Johanson和Vahlne研究发现,瑞典的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时,由于文化差异,向东道国子公司传递技术和经验存在困难,并且文化差异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瑞典的跨国公司低估海外投资的价值,为了避免海外子公司经营失败,倾向于选择合资,利用东道国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供应商、经销商、员工、消费者、政府、工会等)的良好关系来开拓当地市场;Brouthers和Brouthers对西欧国家跨国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制造业的跨国公司在进入文化差异较大的东欧国家时愿意选择合资;Wei和Liu发现,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的跨国公司在大陆投资时倾向于选择独资方式,这主要是因为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与大陆具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和种族联系,与其他国家相比这种相似的文化特征减少了不确定性,减少了投资风险。而Larimo研究发现,文化差异对于芬兰的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是选择合资还是独资没有影响;Slangen,Tu-ider和Rob对荷兰的跨国公司在48个国家的231项投资进行了分析,发现在考虑东道国政治风险和政府治理质量后,文化差异对荷兰的这些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是选择合资还是独资也没有影响。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文化差异使跨国公司对于子公司倾向于选择独资,主要是因为选择合资后,会增加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Hennart认为文化差异使跨国公司选择合资,可能会因为当地出资企业资产专用性诱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引起子公司内部交易成本增加,在出资企业行为不确定的情况下,此时应选择独资。

(二)文化差异与海外子公司建立模式选择关于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是以绿地投资方式还是以并购方式建立海外子公司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两种。一是大多数学者认为,文化差异使跨国公司对于海外子公司的建立倾向于选择绿地投资方式,这是由于文化差异会使得子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实践更为困难,使得并购后整合较为困难,所以并购对于跨国公司在文化差异大的国家进行投资没有吸引力。Drogendijk和Slangen分别利用Hofstede、Schwartz关于文化测量的研究成果和管理观念来衡量文化差异,以荷兰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为样本,发现文化差异越大,跨国公司越倾向于选择绿地投资方式建立子公司。其中,基于Hofstede和Schwartz研究成果衡量的文化差异,对跨国公司选择绿地投资方式建立子公司的影响相差不大,而以管理观念差异衡量的文化差异对跨国公司选择绿地投资方式建立子公司的影响较小。二是认为文化差异对跨国公司是以绿地投资方式还是以并购方式建立海外子公司没有影响。Slangen和hennart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两种结论,是由于没有考虑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国际经验和到东道国投资的经验,他们两人对荷兰的跨国公司在35个国家的171项投资进行了分析,发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国际经验越少,文化差异越大,跨国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并购方式建立子公司,至于文化差异使跨国公司倾向于选择并购方式建立子公司与到东道国投资经验无关。

二、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表现

Barkema和Vermeulen发现,由于文化差异使得有效合作较为困难,可能会产生敌意和不舒服,产生文化冲突,文化差异使荷兰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合资企业更容易失败。但是,他们也发现这种关系并不被用Hofstede的五种文化维度衡量的文化差异全部支持,其中不确定性规避、男性主义和长期导向三种维度衡量的文化差异对合资企业的寿命产生了负面影响,而权力距离和个人主义对合资企业的寿命没有影响。但是,Park和Ungson却发现,文化差异使得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合资企业失败的可能性下降,他们也发现文化差异提高了意大利跨国公司在海外并购后的表现,这是因为具有文化差异的并购给跨国公司提供了被并购企业所在国的一套新规则指令。Datta和Puia的研究结论与之相反,发现美国跨国公司与文化差异大的国家公司并购使其股东财富降低。上述研究主要集中于单一的跨国公司进入模式,还有一些学者从一般角度研究了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表现。Benito和Larimo研究发现,文化差异对芬兰和挪威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存活率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相似地,Hennart等人发现日本与美国的文化差异大于北欧与美国的文化差异,日本跨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比北欧在美国的子公司更不可能被卖掉或清算。他们认为,文化差异对子公司的影响被其他文化特征抵消掉,日本跨国公司对于处理与美国子公司相关问题上可能更具有经验,其为了获得长期的市场份额更能忍受子公司的短期损失。但是,Barkema等人认为文化差异对子公司的存活率存在负面影响,并且进一步认为由于不同模式的文化适应数量有大小之分,不同的模式影响强度不同,文化差异对合资和并购的负面影响大于对独资和绿地投资的负面影响,合资和并购需要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利益相关者以及与被并购公司相互作用,这是一种双重文化适应,而独资和绿地投资仅需要和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是单一文化适应,但这个结论并没有得到学者们的完全认可。Slangen和Hennart认为,Barkema的结论是建立在两个内在假定基础上的,而这两个内在假定的有效性受到了他们的质疑。一是假定对所有以绿地投资方式建立的子公司,文化差异的负面影响相同。由于以绿地投资方式建立的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不同,文化差异的负面影响不同,当跨国公司的绿地投资是独资模式时,需要和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这会产生文化适应问题,而当跨国公司的绿地投资是合资模式,东道国的合资方为了分享利润,会有动力帮助合资子公司和当地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不存在文化适应问题。因此,文化差异对以绿地投资方式建立的子公司表现的负面影响,前者大而后者小。二是假定对所有以并购方式建立的子公司,文化差异的负面影响相同。这是因为Barkema等认为所有并购都涉及双重文化适应,因此,文化适应的数量相同,从而对以并购方式建立的子公司的负面影响相同。但Elsass和Veiga认为,此时文化适应的数量取决于跨国公司并购后对子公司整合想达到的程度,如果跨国公司并购后对子公司整合想达到的程度高,被并购的公司被紧密地整合到跨国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那么文化适应的数量较大,文化差异的负面影响较大;如果并购后的子公司是半自治的,那么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利益相关者以及与被并购公司相互作用有限,文化适应的数量较小,文化差异的负面影响也就较小。因此,Slan-gen和Hennart认为,当考察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在海外子公司表现的关系时,除了考虑子公司建立模式和子公司所有权结构,还要考虑到跨国公司对子公司整合想达到的程度。

三、跨国公司进入模式及其表现中的文化差异作用

Slangen和Hennart对已有文献作了两方面的拓展:一是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在子公司内部相互作用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产生了文化适应问题,由此可能产生内部文化冲突和外部文化冲突,致使文化差异对子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虑到了子公司的三个特征,即跨国公司子公司的建立模式、子公司所有权结构、对子公司整合想达到的程度。他们认为,文化差异对子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取决于这三个特征。Slangen和Hennart还分析了三个特征的关系,他们认为当跨国公司迫于竞争压力实施全球化战略,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时,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更高程度整合,最终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会在部分所有权绿地投资(POGF)、独资绿地投资(WOGF)、部分并购(PACQ)、全部并购(FACQ)四种模式中做出选择。当跨国公司选择WOGF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时,需要处理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会产生文化冲突;而选择POGF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只需和当地出资企业打交道,由当地企业处理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关系,这样产生的文化冲突较小,当然跨国公司也可能通过选择并购来达到对子公司更高程度的整合。当跨国公司选择FACQ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会产生双重文化冲突;而选择PACQ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由于部分子公司的决策由当地资企业做出,这会缓解跨国公司在处理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关系时遇到的文化冲突。他们还认为,当跨国公司实施多国化战略时,对子公司的整合程度较低,最终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也会在POGF、WOGF、PACQ和FACQ四种模式中做出选择。Slangen和Hennart认为,对POGF和WOGF间的选择与高度整合情况相同,对PACQ和FACQ间的选择与高度整合情况则不相同,由于被并购的子公司并不被要求或有限整合到跨国公司的运营中,跨国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全球性的指导方针和设置目标,子公司的自主决策权依然是被并购的当地企业。因此,他们认为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选择PACQ和FACQ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几乎不会产生多大的文化冲突。对于以上论述,Slangen和Hennart用表1和表2表示了出来。对于子公司类型的选择,主要是看这种类型所产生的文化冲突范围,如果产生的文化冲突范围越大,这种类型被跨国公司选择的机会就小,而文化冲突范围的大小和跨国公司对子公司整合想达到的程度相关。从表1和表2中,Slangen和Hennart得出了一些较之过去文献更为详细的假定。首先,从表1中可看出,当跨国公司想对子公司进行更高程度的整合时,文化冲突范围依次减少的是FACQ、WOGF、POGF和PACQ,后两者没有差别。因此,文化差异对于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选择POGF和PACQ没有显著影响;文化差异越大,在FACQ和WOGF间,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将选择WOGF,进一步在合资和独资间,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将选择合资。由于文化差异会降低所有类型子公司的表现,故上述结论可以进一步延伸为:文化差异对FACQ类型子公司的负面影响,大于对WOGF类型子公司的负面影响;文化差异对独资类型子公司的负面影响,大于对合资类型子公司的负面影响。Slangen分析了荷兰跨国公司在30个国家的102项并购,证实了该假定。其次,从表2中可看出,当跨国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较低程度的整合时,文化冲突范围依次减少的是WOGF、POGF、PACQ和FACQ,后两者的文化冲突可以忽略。因此,文化差异对于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选择PACQ和FACQ没有显著影响。文化差异越大,在WOGF和POGF间,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将选择POGF,进一步在绿地投资和并购间,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建立子公司将选择并购。同样,上述结论可以延伸为:文化差异对WOGF类型子公司的负面影响,大于对POGF类型子公司的负面影响;文化差异对不同类型并购的子公司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却会对不同类型绿地投资的子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四、简评

综上所述,国外较多的文献是研究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进入模式选择、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子公司表现,而对于文化差异、跨国公司进入模式选择、子公司表现三者之间关系的详细研究很少。Slangen和Hennart则建立了一个综合性模型分析框架解释了三者的关系,填补了已有文献的空白,他们考虑了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在子公司内部相互作用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可能产生的文化冲突,并同时考虑了子公司的特征(跨国公司对子公司整合想达到的程度、子公司的建立模式及其所有权结构),最终得出了关于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进入模式及其子公司表现更为详细的假设。但对这些假设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少,只有Slan-gen和Hennart对其中部分假设进行了实证,且实证均是以荷兰为研究对象。因此,未来研究方向之一,是以不同国家为研究对象来更好地检验假设。对于国内学者而言,由于更多的是研究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进入我国的模式选择,对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表现研究甚少。因此,未来研究方向则更多的是以我国为究对象,一方面继续研究文化差异与跨国公司进入我国的模式及其在我国的子公司的表现,注意外商独资化倾向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着重研究文化差异与我国企业进入其他国家的模式及其表现,从而为我国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基础。其次,一个可能的未来研究方向,是对Slangen和Hennart建立的文化差异、跨国公司进入模式选择、子公司表现的综合性模型分析框架进行理论上的突破。

作者:黄璧吕连菊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南昌工程学院经贸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