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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种质资源短缺对种业创新构成的威胁,加强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
1种质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目前,在目标育种过程中,现有品种的遗传基础越来越窄,存在着遗传上的脆弱性和突发毁灭性病害的隐患。目前,许多省份还没有设立作物种质资源长期保存与研究中心,部分地方特色种质品种消失,有些科研人员也没有认识到种质资源的重要性,随意丢弃种质,造成遗传多样性的减少和一致性的增强,其后果是容易导致作物遗传脆弱性和病虫等自然灾害的暴发,进而造成农业的重大损失。农业科研人员应提高对种质资源重要性、稀有性、不可再生性的认识,在育种和保护利用时,注意种质的收集管理和利用,保持生物的多样性,为后代子孙留下珍贵丰富的物种资源。
2种质资源是保障科技创新的战略需求目前,外国商品化杂交品种大量涌入,我国很多特有本土种质资源因保护不力而迅速流失甚至灭绝,同时,对外国优良品种亲本的引进异常困难。受国内形势影响,作物、园艺与畜禽品种创新普遍面临种质资源短缺问题,育种材料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从而对品种选育工作造成严重威胁。大力宣传并切实保护好作物种质资源,是培育作物优质、高产、抗病(虫)、抗逆新品种的基础需求;保护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是保障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要求;加强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建立稳定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系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3建立省级种质资源保存机制的紧迫性作物种质资源的原生境保存尚未提到日程,一些重要的野生资源和珍稀资源正面临着消失的可能。国内尚有15%的作物种质资源等待收集,特别是新开发建设的西部地区的作物种质资源亟待收集和抢救。种质资源保护缺少有力的领导和管理机构,体系不健全,政策不配套。政府要建立一套种质保存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地方种质资源保护法规,提供一定的维护和运转资金,最大限度地确保种质品种的多样性。此外,积极引进国内外特别是同纬度、同生态条件国家的先进成果和优良种质资源,着力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并确保已建成的国家作物种质长期库和作物种质中期库,以及国家级种质资源圃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高度重视生物育种技术条件平台建设,加强种业创新运行体系建设
1生物育种是农业科技新的增长重点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把发展现代种业作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为了推动现代种业快速发展,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应把农业科技的增长重点放在生物育种创新上。由于以转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生物育种新技术可以对优良基因进行遗传改良,是培育多抗、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有效手段,可以提高品种改良效率,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在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农业功能等方面潜力巨大。
2加快生物育种的基础性研究进程农业科研单位应该整合育种条件平台资源,统筹“齐全、配套和高端”的大型共享仪器设备,重视农业生物基因资源的发掘和研究,加强包括功能基因组学、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新兴学科在内的基础研究,以揭示相关基因功能、表达与调控特点和规律,使转基因技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此外,要以培育优质高产、广适抗逆的主导品种为目标,加速培育非转基因突破性作物新品种,增强现代种业核心竞争力,尽快实现成果的转化,真正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高度重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强力推进种子产业市场化的发育
1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就拥有了核心竞争力,就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农业领域中的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品种、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体现的是科研人员智慧的结晶。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体现的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精神,它的实施能够极大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进步。是否拥有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拥有品种权的多少,将成为衡量一个育种单位育种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促进了种业的市场化发育,育种单位通过转让、许可经营品种权获得了大量发展资金,增加了民营资本向植物新品种培育科研领域的投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改善了市场环境,提高了成果转化率,促进了农产品出口贸易。
2农业知识产权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广大农业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创造财富的具有无限潜力的资源,也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一种能够带来利润的商品;许多农业科研单位没有把知识产权作为本单位的无形资产,实行有效的管理,品种权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人财物和精力投入上受到限制。在科研管理上,没有把知识产权纳入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未建立起以知识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活动组织原则。在品种权的转让实施中,对于转让收入没有建立有效的分配制度,不能充分体现院、所、培育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和贡献。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建议首先,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农业科研单位应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中发挥组织发动、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总结提高的作用;农业科研人员则应不断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学习、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知识,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平时的工作中去。其次,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在知识产权实施中,要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价值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还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纳入科研管理的全过程。在科研人员效绩评价中,要把知识产权作为评价指标,作为科研人员聘用和考评的重要条件。最后,要制订适合本单位的长远规划,部署和实施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断为育种创新提供育种发展的新需求、新动态,占领育种创新的制高点。
作者:张伟赵海军张文兰刘开昌张立明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