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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探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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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探索

江苏省江阴市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自2004年10月在长泾镇花园村试点起步以来,全市已组建164家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占全市241个行政村总数的68%;共有农民股东46.92万人,占全市77.18万农民总数的60.8%。经过10多年的稳步推进,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保障了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走出了一条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

一、典型案例

澄江街道通运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全省100家优秀合作社之一,入选《江苏省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通运村是江阴市的一个城边村,全村有21个村民小组,其中19个村民小组在2004年12月底就完成撤组;全村有2550人,其中有3个组的村民因整体拆迁,而搬入位于邻村的集中居住区——西园小区居住。从2006年9月份开始,该村着手进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历时三个多月,该村在澄江街道(当时为澄江镇)第一家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该村资产总额从当时的9988.68万元提升到目前的12346万元,负债由3482.32万元降至2549万元,净资产由6506.36万元提升至9797万元。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四个方面:明晰了村级资产归属。在改制过程中,通运村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对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进行量化,总股本为6122.18万元,分设集体股和人口系数股:集体股占总股本的38%,计2326.43万元;人口系数股占总股本的62%,计3795.75万元,以1.60万元为1股,共计2248.702股,持股人数为3146人。

增加了村民财产收入。2006年前,通运村利用区位优势,抢抓发展机遇,每年投入500—10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2005年村级收入达1083万元,但村民的得益不多。实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村级收入按股分红。2006年,每股分红500元,共计分红112.45万元;2007年,每股分红1200元,共计分红269.86万元。2014年,每股分红2640元,共计分红674万元。通过分红,有效保障了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强化了村级民主管理。过去,村民对村级发展缺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级事务对村民若隐若现,村民对村级发展情况若明若暗,村民与村集体关系若即若离。改制以后,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每季召开一次监事会,每月10号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每笔收入、支出审核签字;每月11号由村务监督小组进行过目把关;每月12号村里将项目投入、重大决策、村级财务等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从而确保了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促进了村域社会和谐。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后顾之忧不断解除。村级管理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村级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村民与干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村民利益与集体经济兴衰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村民对村干部的误解、不理解越来越少,村域社会越来越和谐。2003—2004年,该村部分村民为征地补贴分享问题,先后到镇里、市里、甚至到南京上访,市检察院派人驻村调查8个月,才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如今,通运村政通人和,群众安居乐业,上访、信访已不再出现。

二、主要成效

通过10多年的运作,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已充分显现,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权利责任错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保障了农民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维护了农村稳定,实现了村民、上级、基层干部“三满意”效果。江峰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全国合作社建设的先进典型,十八大期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以股权量化明晰了村级集体资产产权。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是最大的直接受益者。通过折股量化,符合条件的农民都获得了数量不等的股份,改变了以往集体资产“人人有份,人人无分”的状态,理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之间的关系。截止2014年底,全市164家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净资产56.98亿元,股东人均量化净资产1.23万元。

以股份分配保障了农民集体收益分配。2014年,全市164家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个人股分红总额为2.02亿元,使24.82万人获得集体分配,人均分红835元。人均分红1000元以上的达17家,个人股分红最高的是临港街道长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4年股东人均分红达2.3万元。截止2014年底,全市164家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累计分红总额10.4亿元。通过分红,有效保障了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以经济发展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组建村级股份合作社,每年都得向农民分红,并逐年都得有所增长,这迫使村干部要想方设法增加村级收入,夯实分配基础。通过加快转型,腾笼换凤,发展物业经济、“飞地经济”等方式,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截止2014年底,全市164家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净资产达到89.1亿元,比组建时的55.8亿元增加了33.3亿元,村均增幅2030万元。其中澄江街道22个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共增加了4亿元,夏港街道长江村增加了21亿元。

以规范管理保障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使农民在改革中享受到了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保障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澄江街道22个村全部实施了股份制改革,有效防止了“撤村建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平调和流失,保障了农民的切身权益,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农民“离土离农、持股进城”的积极性,加快了城市化进程。

以机制约束倒逼了基层干部勤政廉政。组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发挥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了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有效解决了“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无法管”的现象,增强了村干部用好权、当好家、尽好职的责任心,从而树立了村干部的良好形象。从这个角度讲,对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革,是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一个好方法。

三、三点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一论述为村级股份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是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涉及农民生存利益,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而恰恰在实践中,争议最大,又最难确定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是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还是集体分红,无不涉及这一问题。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的“凡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农民”是我国目前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但江苏2004年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已没有户籍制度上的农民和非农民之分,统称为居民。建议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明确界定。

二是加大合作组织政策扶持力度。要把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村级股份合作社在用地、税收、信贷、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集体股在村级股份合作社中的法律地位,完善税收制度,对村级股份合作社承担农村社会公益事业部分的支出予以免税。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对村级股份合作社资金融通上给予规范和扶持。完善优惠扶持办法,在村级股份合作社发展中给予用地、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为村级股份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解决政社分离后的村级经费来源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无锡正在探索“政经分设”改革,实行村级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分设,村级自治职能和经济职能分离。要打破行政村双重角色,村(社区)公共建设、托幼养老、社区治安、卫生保洁、村干部工资等社会事务支出建议由财政统一保障;而村级股份合作社则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实体运作,专门负责经营,不再承担社区建设和管理等社区职能。

作者:吴芳 单位: 江苏省江阴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