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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套利理论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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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套利理论研究

一、金融套利概述

(一)金融套利的含义及分类

金融套利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金融套利就是泛指市场主体利用金融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非均衡来获取利益的行为。狭义的金融套利就是金融价格套利,它是指一种投资策略,即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之间失常的价格联系来获取收益的交易活动。金融套利可分为金融价格套利、制度套利、风险间套利、交易成本套利、比较优势套利五种,其中前两种是最主要的形式,其中金融价格套利是指利用利率、汇率,各种金融资产间价格的失衡来获取收益的行为;制度套利是指就是指这样一种过程,企业或个人利用制度之间的差异或不协调来转变外部制度约束或进行因制度障碍而不能直接进行的经济活动,以此来获得成本的节约或竞争利得。

(二)影响金融套利的因素

1、经济环境的变化。影响套利发展的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有:金融经济的崛起,市场的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现代套利和金融经济是同时成长起来的,金融经济的形成不仅改变了套利的运行方式、促成了新的套利形式不断涌现,而且还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使套利者有了更大的舞台并使套利的面貌发生深刻的变化。市场的一体化和金融的自由化促进了市场的整合,消除了资本流动的障碍,放松了金融管制,市场摩擦大为减少,交易成本下降,套利机会得以增加。市场的扩大和管制的放松加剧了金融竞争,这不仅表现在金融企业的生存上,也表现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制度竞争上。竞争的加剧使市场主体更有动力去发现和利用套利机会。

2、科技的进步。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为套利活动的进行提供了物质条件和强有力的工具。技术对套利的影响主要通过降低套利成本、提高投资者的数值分析能力来实现。现代套利大多涉及复杂的数值计算、模型的处理等,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基于数值计算和仿真技术建立的金融产品估价模型,几乎能对所有的金融工具进行分解、组合和估价,这使发掘和利用原先表面看上去根本不存在而实际上存在的价格套利机会成为可能,促进了套利向纵深发展。

二、金融套利行为存在的条件

套利是利用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非均衡来获取利益的行为,市场的非均衡是套利的存在的前提,如果市场运行保持均衡状态,那么也就不存在套利机会。现实经济中市场的运行总是存在或多或少缺陷,这些缺陷导致了市场非均衡状态的产生,这就为套利提供了可能。市场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是方方面面因素的协调与综合,如果从其运行的角度看,金融市场由两部分组成:价格形成机制和金融制度,前者是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金融市场的内核;后者是市场顺利运行的保障,是金融市场的外壳。与此相对应,市场的非均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价格的非均衡与制度的非均衡,前者与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健全相关,后者与金融制度是否完善相关。

对于金融市场来说,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指依靠市场自身的运作,金融资产的价值能得到充分的发现,体现出合理的绝对价格和相对价格,形成一种价格均衡状态。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意味着市场能保持均衡,此时金融资产的价格都是合理的,因而也就不存在利用失常的价格联系来获取超额收益的价格套利行为。但市场均衡并非常态,实际金融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因种种因素而存在缺,造成市场的非均衡,形成了价格间的失常联系,这就为价格套利提供了可能。如同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引起资产价格的非均衡进而产生价格套利机会一样,金融制度的缺陷同样会引起制度的非均衡,并为制度套利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客观存在的金融市场的非均衡为套利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这只为套利者准备好了前提条件。套利的发生还受另外两个条件的限制:套利成本和风险。就价格套利而言,套利成本主要由融资和交易成本决定。套利的主要融资渠道是货币市场,因此货币市场的发达程度和稳定性基本上决定了融资成本的大小。就制度套利而言,由于制度套利往往从属于生产性经营活动,所以制度套利的成本分析具有复杂性。制度套利相当于改变了套利者的制度约束,当这种改变所增加的企业或投资者的利益大于改变制度约束所需成本之时,套利就是可行的。

三、金融套利的效应

(一)金融套利与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是与帕累托效率联系在一起的,它是指在一个体系中,如果达到不使某些人的处境恶化就不能改善任何一人的福利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状态。套利对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效应是指就套利行为自身而言套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间接效应是指通过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和金融制度效率间接的提高金融市场配置效率。套利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它的间接效应上。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需要金融市场各方面条件的完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市场的定价效率。市场实现定价效率意味着价格能真实及时的反映所可能获得的信息,体现出收益与风险的对称。在此价格信号的引导下,投资者能够把资金投入经济效益较好的部门中去,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否则,失真的价格信号将误导资源的流动。从结果的角度看,如果金融市场实现了无套利均衡,资产价格反映实际价值,那么此时投资者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将等于所使用资金的机会成本,金融市场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金融套利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机制可用图表示:

(二)金融套利是金融自由化的动力

监管套利突破了金融管制,使原有金融监管制度的控制力逐渐减弱,处于某种程度的瘫痪状态,尽管监管者可能扩大监管网,但这会导致管制效果越来越差,管制成本越来越高,最终迫使政府进行改革以放松监管。监管套利不仅促进了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种类、地域)限制的减小或取消,而且促进了外汇管制、利率管制的放松或解除,从而成为金融自由化的动力。

(三)金融套利使监管难度增加,对有效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金融制度套利活动结合金融创新打破了原先对金融企业在业务范围和地域上的限制,各种业务相互交叉在一起,金融机构的组织日益复杂。此外,国际间的金融制度套利活动促进了金融业务的国际化。这都使原有的监管制度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对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2、制度套利意味着金融机构通过设管制松懈的地区的分支机构能轻易的避开本国的金融管制,削弱了一国的管制效果,方便了金融犯罪活动,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3、监管套利意味着原有监管制度被规避,这迫使监管者不仅要根据监管套利不断的修改监管制度,而且要结合具体的经济金融状况来正确的做出放松监管或收紧监管。

4、监管套利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监管套利可能是使金融机构暂时逃避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进行高风险的金融活动。

四、加强金融套利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自然性的市场分割

完善高效的金融交易网络和便捷的通讯是市场套利活动进行的物质基础,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继续完成尚未融入主干网络的系统建设,而且要根据市场交易的发展及时更新、升级原有的网络系统。高效的网络系统将减少金融交易的时滞,降低资金流动成本,提高信息效率。

(二)适时推进我国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利用现有的一些制度套利活动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反馈机制,提高对制度套利活动的敏感性,逐步减少现有的金融管制,在确保我国金融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的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实现资金在市场内部和市场间自由流动,使市场机制发挥真正的作用,降低整体市场运行成本。加强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监控和打击,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

(三)加强市场主体建设

我国的金融市场处于一种半竞争半垄断的状态,一方面股份制和其他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另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仍占有相当的垄断地位,这对竞争性有效市场的形成是相违背的,所以有必要对非公有制银行采取积极鼓励政策,逐步削弱市场的垄断性,同时积极推进国有金融机构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四)发展立足于我国经济金融制度现实的现代金融理论,大力培养专业性人才

面向中国实际,引进和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金融理论是深化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理论基础,而一个富有活力的金融市场需要有一大批的金融工程师来活跃金融市场。这两点都要求我们加快金融理论和人才方面的建设。加入WTO将使我国的金融改革开放进程进一步加速,现阶段阻碍套利活动的因素将逐渐减小,金融套利活动将逐渐活跃。特别是在金融全面开放之后,原先因管制而难以实施的国际间的制度套利和宏观型价格套利有可能直接冲击我国的金融稳定,因此如何控制金融套利活动的负面效应也就成为我国监管者所要注意的问题。在这方面要处理好以下一些问题:

1、监管者所要特别注意的是宏观型价格套利。目前由于我国仍旧实施外汇管制,所以宏观型价格套利的所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并不大。而随着外汇管制的逐渐解除,这一风险就开始显现出来,监管者可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来控制这一风险:首先要加强宏观金融调控,注意经济结构的调整,注意本币利率和汇率的变化,加强对短期的资本流动进行的监控,防止经济泡沫的产生与膨胀;其次,建立风险的预警机制。宏观型价格套利的实施的前提是整体或局部经济的失衡,所以当国内出现一些预示经济失衡的情况时就要引起注意,如长期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外债规模越过警戒线、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国内信贷的扩张、通涨的加剧、短期资本流入剧增等等。

2、加强金融监管。就金融制度套利而言,由于体制等原因,传统上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制度套利活动并不活跃,监管者对制度套利活动往往采取“哪里漏洞补哪里”的方式加以重新管制,造成金融机构制度负担过重。相比与金融价格套利,金融制度套利对潜在金融风险的增加具有更具有持续性和累积性,它对监管者的金融监管活动提出更高的要求。就我国的现实和发展情况,具体而言监管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警惕对竞争性制度套利的过度反映,防止过度性放松监管的产生。目前我国整体金融制度效率不高,在制度套利机会上,我国金融机构相对与发达国家处于劣势,但金融自由化进程切不可盲目进行,在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这一问题。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国内各地区之间因竞争性金融制度套利问题所引起的放松监管问题。

其次,加强监管实务、监管制度的协调。这包括两方面内容,在国际上要加强与各种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和发达国家在监管实务和监管制度上的协调;在国内要注意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监管实务和监管制度的协调,这种协调有助于减小彼此之间的制度差异,减少制度套利机会,并能够对跨地区的利用制度套利进行金融犯罪的活动进行监控。对现阶段我国金融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套利活动要予以取缔。

再次,对金融制度套利活动的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效率和稳定兼顾;金融制度的制定要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的经济金融情况,制度条例要清晰、透明,具有可操作性,以减少金融制度套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