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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是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全局发展中的一个难题。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认识农民收入状况,寻找促农增收途径,把握农民增收的工作重点,就成为当前最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
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农民收入的增长受到农业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多种制约。从农业外部分析,国家长期执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使农民的人均资源占有量不断减少,劳动生产率低,这是体制问题;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少,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乏力、农产品价格保护难落实,农民税费负担重,这是政策问题;在工业化建设过程中,对外向型的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的轻型制造业的鼓励和扶持不够,限制了农产品的增值和农民增收渠道的开拓,这是战略问题。论文百事通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就带来了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30%的城镇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有限,70%的农民生产的相当数量的农产品过剩;二是农民收入上不去,对工业品的购买力不足,工业和服务业的扩张受到市场无情的制约;三是乡镇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慢,反过来又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工业、服务业的扩张。最后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9亿农民生产出来的东西,4亿城里人消费不了,农产品过剩导致农民收入上不去,城里人生产的非农产品农民买不起,使整个市场进入一种恶性循环。
从农业内部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主要有六点:主要农产品已成为买方市场,靠提高销售价格增收难;传统农业比较效益低、规模大,调整结构任务重;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小,不适合现代农业生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广水平不够,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农业产业化经营还不能普遍与农民建立市场化的连接机制;农业的生态环境建设滞后,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缺少安全保证。
通过对农业内部和外部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分析可以看出,农民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孤立的家庭作为一个主体去开放的大市场争取自己的利益,会面对很多无奈,即使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对农民增收所起的实际作用也会大打折扣。只有在农民按照生产经营的专业、区域或生活社区组织起来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解决以上制约农民增收的诸多问题,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目的。
(一)农村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合作社在世界的发展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它是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自助组织。今天,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村合作社都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力量。合作社运行的合作制都表现出其它组织无法替代的体制优越性。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产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贷款占40%;在法国,由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牛奶占50%,谷物占71%,通过合作社出口的谷物占45%,鲜果占80%,肉类占35%,家禽占40%;在日本,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的绝大部分是由农协提供的。
国外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经验证明,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我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利益共享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政府与农民的联系,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快农村合作社建设是我国促农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一方面,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2/3,但由于组织化程度低,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收入还很不稳定,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还很多,农民的消费水平还比较低,使得农村市场需求不旺,发展迟缓。因此,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首要任务是助农增收。而按照合作制自愿、民主、互助、平等的原则组建的农村合作社,把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增强他们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从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能获得最大的利润,则是一条必由之路,也是农民当前的迫切需要。早在2000年,农业部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4个村7448家农户的问卷调查就表明,84%的农户认为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越来越感到有一些事情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57%的农户认为,应通过农村合作社提供的综合服务来解决。另据资料显示,截止2002年末,我国已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百万余个,其中有一定规模、运作基本规范的有14万个,几年来共带动农户1220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60多亿元。这无疑给拉动农村市场需求提供了动力源,也说明合作制在我国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已经引起党和国家越来越实际的重视,在加大投入、税费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指示,但使农民得到普遍受益、更快的受益和根本的受益还受到国家财力的限制。并且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在当今农村行政效率和公共采购、投资渠道的选择方面还有一定的反映,政府职能部门还不能完全、自觉地站在农民的利益上考虑问题。在此背景之下,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以及进一步成立区域的联合社组织,去代表农民的广泛利益与政府协调政策,规范农民的统一行为和自我约束,确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三)建设农村合作社可以全方位实现促农增收。
一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市场需要有大农业观念。对传统的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引导农民走入大市场的需要,也是农民增收的需要。而适销的农、牧、水产等新品种的引进,生产规模的形成和销售收入的实现,都不可能靠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自觉完成。基层政府的精力和手段有限,专业农户或区域的农民组织起来统一进行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就可以成功地完成这些事情。各地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建设的“牧草专业乡”、“花卉专业乡”、“烟叶专业县”、“食用菌专业村”、“大棚蔬菜专业县”和各种畜牧、水产养殖基地等富裕一方农民的好项目,其中都有农民合作组织的巨大作用。
二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把分散的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主要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或“合作社连农户”等具有资产、契约关系的合作形式,进行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延长了农产品的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保证了农民分享农产品增值部分的利润。
三是合作社的发展,为助农增收开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合作社是连接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桥梁、纽带,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作用尤显重要。“公司+农户”这一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之一,表现出许多缺陷,典型的事例如,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价格看涨时,有的农民就不愿把产品卖给龙头企业,自己直接上市销售,使企业蒙受损失;而当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时,龙头企业又不愿按协定的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户的产品,把风险转嫁给农民。“公司+农户”的形式近年来在许多地方都表现出这种信用缺陷,给企业和农户都带来了损失。而农民通过入股形式建立有利益约束关系的合作社,统一与龙头企业连接,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合作社对于各种农业协会的作用也是这样,合作社直接代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协会作为与政府协调政策、统一行业标准和活动规范的中介服务组织,可以更有力、更有效率地开展工作。全国各地在同类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纷纷提出了建设行业协会的要求。实践中,如四川乐山市五通桥区西瓜协会、浙江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等许多协会成功的具体案例,都是以基层合作社为主要会员而建设发展起来的。
四是在降低农业成本方面发挥作用。农民联合起来集资入股,依托农资经营网点成立农资合作社;与农机经营部门合作成立农机服务合作社;与农业技术站、种子站及土肥站合作建设各种农业服务合作社,以及随着农村劳动力进城人员的增加而建设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通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的规模采购及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设施建设和统一劳力使用,都有效地减少了农业投入,降低了农业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五是降低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农民为相对减少生活日用品的消费支出或提高生活质量,集资办生活服务社,民主管理、共同经营、社员受益。近年来,全国供销社系统在上海、重庆、天津等地进行了消费合作社试点,河北省和北京市供销社在依托连锁经营体系,吸收城乡居民入股建设消费合作社方面,取得了一些实际的进展;河南林州市供销社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站,建成农村消费合作社等,都显现出蓬勃的生机。消费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对社员实行消费品优惠提供或按交易量实行利润返还,从而相对减少农民社员的消费支出,提高其生活质量。
六是促进开拓非农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有的经济专家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民的非农产业化。认为有这样一个基本经济规律,即人们解决了吃饭这个基本生活条件后,收入的提高、国民总产值的增长、整个经济的发展就不再取决于农业的发展,而是取决于人们生活消费中其他非农产品的增加,如衣物、住房、电器、交通、通讯、旅游、娱乐、公共基础设施等。在这些新兴产业中,农民如何争取更多的高收入就业,这就需要农民组织起来在资金、技术、劳力、设备以及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与社会上的其它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行业准入的竞争,实现在非农领域促农增收的目的。实践中各地农村出现的加工业合作社、建筑业合作社、运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等,都为农民在非农领域取得发展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供销社应在促农增收中发挥核心作用
(一)供销社拥有农村合作社建设的优势资源。目前,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都在讲发展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些民营企业也加入到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中,在以这些部门或企业为依托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中,供销社是最重要的依托力量。据河北省2002年统计,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16000多个合作经济组织中,供销社参与的占40%。许多特色农产品,如板栗、烟叶、红枣、辣椒、甜玉米、养鸡、牧草、中药材等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活动,都是由供销社领办的。从深层次分析,供销社在农村合作社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其客观必然性,它最有条件、最有优势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去帮助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首先,供销社的产生和发展与“三农”有不解之缘。它的文化、理念和宗旨就是合作制原则。供销社有比较强的与农合作的观念,最了解农民的需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唯一代表,成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常任理事单位。
其次,供销社拥有最符合农民需要的经营结构和农村商品经营网络。供销社的化肥、农药、农膜经营,棉花、茶叶、果品、杂粮等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加工,在多渠道经营中仍处于主导地位;由省、市、县到乡村供销社的采购、批发、零售经营网点遍布,县级以上公司尤其是市场开放后组建的外贸型、加工型企业,最方便与产业化经营的专业合作社连接;供销社的仓储、运输和大院等设施资源,可以成为投入专业合作社的资本,在农副产品储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供销社的村级综合服务站、连锁超市或加盟店与农村消费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农资经营网点、庄稼医院和农资消费合作社统一起来,可以有效地占领农村终端市场。所以,依托供销社发展合作社是快速实现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最终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需要。
>第三,供销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党中央、国务院〖1995〗、〖1999〗两个5号文件及〖2003〗3号文件都对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供销社的明确任务,也体现了供销社在参与农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各地供销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自身体制改革,全面参与当地主导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促农增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
(二)供销社必须致力改革创新,才能在建设农村合作社、促农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供销社必须以建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最终目标,致力改革创新。其指导思想就是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宗旨。坚持这个宗旨是供销社安身立命的基础,是供销社组织得以延续的根本,是实现供销社体制脱胎换骨改造的指导思想,也是供销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在这一事关办社方向的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动摇,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四、当前供销社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
1、扎扎实实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建设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供销社现有的体制,与供销社原来建立的合作社有很大的差别,必须跳出供销社的老圈子,新型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必须建立在专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迫切需求之上。一是供销社领办。即通过投入资金、提供设施、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供销社组织建社。即供销社在政府的支持下,主要发挥组织功能,帮助农民选择可以依托的企业组织、选择带头人、制定章程,并成为合作社与政府联系的桥梁。供销社参与合作社建设的这两种形式都要坚持,但必须承认参与合作社建设的非农主体(包括供销社)的利益动机,尊重他们的利益追求,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推动合作社朝着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方向健康发展。从这个方向思考,应该对股份合作制与农村合作社的合作制的衔接进行更富实际意义的探讨。新晨
2、发展龙头企业。按照产权明晰、社企职责分开的方向,加快改革联社所属企业,指导其中的涉农企业建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使其通过一体化或集团化规模经营和推行现代营销方式,把基层专业合作社纳入经营体系,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
3、加快网络改造和建设。对传统经营网络的改造,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四项改造”的核心。供销社对现有网络资源进行整合与改造,有三个突破点:一是以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和超市、便利店等新兴业态的推行,以“靠大联强”的联合合作,建立供销社系统有产权利益关系的经营网络;二是充分重视基层供销社的改造,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作为关键点,整合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农贸市场、连锁店、庄稼医院等资源,快速牢固占领农村终端市场;三是加快供销社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供销社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整合农副产品、农资和日用工业品等专业商品的经营体系,创建以信息联系机制为主的供销社经营网络。
4、积极发展农产品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市场的纽带,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农产品标准体系,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与国际贸易的接轨,并最终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供销社协会建设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新台阶的突破口,可以促进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其二者的关系向规范化发展。各级供销社联社要敢于和善于面向社会抓好涉农协会、协会联合会的建设,敢于把供销社的为农服务宗旨、经营优势、资产优势、人才优势融入社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洪流中,并在其中争取主导地位农民增收问题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农村合作社建设是促农增收的重要途径,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支持、法律的保护和包括供销社在内的社会各部门的广泛参与,需要大批志愿者领导和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