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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构建了居民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选取适当的测评方法对我国总体居民消费质量进行测度与分析。通过对我国总体居民消费质量的测度与分析,有助于了解我国居民消费质量的整体情况,为提高居民消费质量提供现实支撑。
一、消费质量的概念界定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最终环节,消费是指人们消耗的包括生产资料、生活劳动、物质产品以及精神产品在内的各种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学术界对于消费领域的相关研究内容,长期以来大都以体现消费数量的消费规模、消费结构为主,对于消费质量的评价鲜有涉及。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新常态的经济形势下,人们不仅单纯地追求消费数量的增长,更应该侧重于消费质量逐步提高,从而能够更明确具体地反映出消费的发展状况。消费质量的定义起源于西方一些学者们在相关研究中所提及的“生活质量”。消费质量一方面既是生活质量的重要构成内容,又与其存在一定程度的内在关联性。要正确理解消费质量的含义,首先要区分清楚其与生活质量的差异。故此,本文在引入生活质量含义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分离并提出消费质量的含义。“生活质量”一词的含义则是由Galbraith于1958年在《丰裕社会》里提出的,他认为生活质量即指“人的生活舒畅度与便捷度,心灵既得的享乐与愉悦”。改革开放以后,国内的一些学者开始引入生活质量一词并根据我国国情展开相关探究。而国内学者对生活质量、消费质量的本质含义基本上持一致观点。对于消费质量的概念,国内学者较多采用的是尹世杰、蔡德容(1992)所给出的消费质量的定义,他们认为消费质量即消费的主体、客体与环境相互作用之间所形成的关于消费的质的本质特性,是人们生活需要、消费欲望满足度的内在表现,分别由主体质量、客体质量以及环境质量三部分内容组成。本文在此基础上将消费质量界定为从消费主观个体、客观对象以及外在环境三个方面综合反映居民对生活需要的满足度以及消费过程的优劣度,而这三部分内容共同构成消费质量的内容。以往学者所提出的消费质量仅是相对于消费数量而言的侧重对消费的质的评价,但是,笔者认为消费质量应该是既包含对消费的数量方面的评价,又包含消费的质的方面评价,因为消费质量的提升是在消费水平提升、消费对象改善以及支出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得以实现,体现了需求层次、消费层级的逐步上升。因此,本文所指消费质量同时反映了人们对消费数量方面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并且更加侧重对消费质量层面的评价。
二、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系统性原则。消费质量这一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反映居民消费质量的综合性指标,各项指标必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多个层面反映居民消费质量的情况,指标间也应该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彼此间不应孤立。全面性原则。消费质量指标是反映居民消费质量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涵盖充分的信息量,具有一定的完备性,进而能较为全面准确地评价消费主体、客体和环境质量。科学性原则。即评价指标体系要具备科学效度,所选指标能切实反映出客观事实,应能代表居民消费质量的真实水平。指标的依据充分,含义必须具体明确,具有代表性,避免重复设置,测度准确,以直接测评为主,辅之以间接测评。可操作性原则。构建评价体系时,各项指标项目的可获取性是进行测评的前提,如果所选指标的数据无法得到,那么设计的指标体系便失去了意义,因而本文所采用的指标应尽可能处理简便,易于观察,数据便于收集,尽量以可以通过公开的统计资料、权威的研究数据库等途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客观数据为主。可比性原则。选取的指标应具有普遍的可比性,即选取指标时既要考虑统计口径一致性,便于比较;同时要满足横向可比性和纵向可比性两个要求,便于在国家间、地区间、省份间甚至城市间的横向比较以及诸如同一层面的纵向比较。城乡统一原则。由于我国现实存在的城乡发展不平衡状况,考虑到城乡一体化的现实,在设计相应指标体系时应兼顾城乡居民,遵循指标统一的原则,设计一套统一的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反映我国总体居民的消费质量情况。
三、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一)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遵照以上给出的六项确定原则,联系我国居民消费的现实,笔者从消费质量的概念出发,建立指标体系。本文的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是,首先,通过综合选取可测度消费质量的相关指标,以全面地反映消费主体、消费客体与消费环境之间协调关系及各部分的质量;其次,选出较有代表性的指标,剔除高度重叠的相关指标;再次,根据消费质量三项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把具体的指标体系分为消费主体质量、消费客体质量以及消费环境质量三个部分,由分别反映消费主、客体质量以及环境质量的指标共同构成;最后,根据各项指标所反映的实际内容,将其依次归入到各部分中,形成一个较为科学、全面、客观的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二)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消费质量的高低不是由某一部分的单一因素决定,而是由消费主体、消费客体以及消费环境质量三部分共同决定的。因此本文主要从以上三大维度展开对消费质量的详细评价。对于消费主体质量的具体评价,本文主要考察消费主体进行消费的能力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状况;对于消费客体质量,本文主要考察的是居民消费资料的消费数量以及对消费对象的配置结构的优化升级,即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优化以及消费需求层次的提高;关于消费环境,本文主要考察影响消费质量的内外部环境,主要有内部消费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参照学术界已有的对消费质量量化研究时所构建的评价体系,本文构建消费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消费质量=F(消费主体质量;消费客体质量;消费环境质量),选定的相关详细指标如表1所示。
四、我国居民消费质量的测度与分析
(一)数据来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测度和分析的是我国总体居民的消费质量,各项指标均代表总体居民的数值,因此,对于部分城乡分开统计的指标,本文则根据相应的城镇人口占比和农村人口占比,经过换算转换成总体居民的指标。本文从消费主体、消费客体以及消费环境三方面入手来构建我国居民的消费质量评价体系。从消费能力和文化教育两个方面来反映消费主体的质量,选取的子指标有4项,分别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就业率、平均受教育年限、互联网上网人数;反映消费客体质量的子指标有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家庭消费支出占GDP比例、居民的最终消费变动率、边际消费倾向、私人汽车拥有量、恩格尔系数(逆向指标)、文教娱乐支出比重、医疗保健支出比重、交通通信支出比重、人均住房面积、居住支出占比11项;衡量消费环境质量的具体指标分别是文化机构数量、文化娱乐设施情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互联网普及度、移动电话普及度、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6项。本节涉及的样本是2007-2016年我国30个省份的省际面板数据(港澳台及西藏地区除外),以上指标的原始数据来源于2007-201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以及相关统计部门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及《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二)指标说明
由于本文从消费主体、消费客体以及消费环境三方面入手来构建我国居民的消费质量评价体系,在选取反映和衡量消费主体、客体和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时,从各个质量的定义的角度出发选取相关指标。在选取反映和衡量消费主体质量的各项子指标时,本文从居民消费能力和知识文化水平两个维度来衡量并选取相应指标。对于消费能力本文选取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就业率来衡量,因为这是影响居民消费能力最主要的因素;对于知识文化水平,本文选用了受教育年限和互联网上网人数这两个指标,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日益加大对教育的重视度,除了传统的教育方式之外,越来越多的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时获取信息、汲取和学习新知识,因此,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互联网上网人数可以较好地反映居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对于消费客体质量的衡量,本文依然是从其定义出发,即反映居民在消费资料过程中消费水平的高低和消费结构的合理度。衡量消费水平的高低,便可选择一些常用的指标,如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家庭消费支出占GDP比例、居民的最终消费变动率、边际消费倾向;对于消费结构的合理度的测量,本文则从家庭消费支出结构的层面去选取指标,由于高层次消费支出较基本物质消费支出更能反映居民消费质量的高低,故本文选取私人汽车拥有量、恩格尔系数(逆向指标)、文教娱乐支出比重、医疗保健支出比重、交通通信支出比重、人均住房面积、居住支出占比这些子指标进行衡量。对于消费环境质量,本文仍然是从其定义出发,分别从内部消费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两个维度筛选指标,对于内部消费环境,本文主要是指有利于提升消费质量的人文环境,因此侧重于满足居民高层次消费需求的相关物质文化环境,故选取了文化机构数量、文化娱乐设施情况、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于外部市场环境,主要选取反映居民消费所依赖的外部市场环境,即互联网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
(三)评价方法的选取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中,现已被广泛应用的系统评价方法多达十几种,例如主成分分析法、目标层次法、DEA、熵值法、因子分析法、综合指数法等。评价方法选择的不同对于最终结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可操作性和科学有效性,既便于操作,易于分析,又要行之有效,测度科学合理。本文综合考虑评价方法的可行性和面板数据的特性,选用熵值法来对居民消费质量进行评价。熵是对系统无序程度,即不确定性的一种测度,可用来度量样本数据中所含的有效讯息进而确定权重。熵越小,系统越有序,包含讯息量就越大,确定性则越高,指标的权重也即越高;反之,熵的值越大,系统则越无序,讯息量就越小,确定性则越低,权重也就越低。熵值法是一种非主观赋权法,它的主要原理是基于测算指标的信息熵,进而根据各指标的相对变化程度对整个系统的影响来确定该指标的权重,指标的相对变化程度越大,权重就越大,此种方法由于较强的实际可操作性和科学有效性,在统计经济等领域得到广泛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四)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本文采用熵值法确定各个指标的具体权重。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数据标准化处理。因为以上数据中各项指标的量纲级、数量级并不统一,故不能直接对以上指标加以合成计算,为了消去由于数据量纲级之间的差异对最终测度结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即有必要对各项指标做相应标准化处理。
从局部地区来言,我国各区域的总体居民消费质量状况呈现出区域差异。从区域维度可以发现,居民消费质量情况与区域经济增长水平一致,东部地区居民消费质量较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在对消费质量有最大影响的消费客体上,浙江、广东、江苏、山东以及京沪等东部地区居民较为注重发展、享受资料消费,其在实现物质生活消费的同时,更加注重精神文化消费,因此,其消费水平较高,消费结构更加优化,消费客体的质量也就较高;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偏远西部地区,仍然以物质生活消费为主,对于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的消费相对较少,而这与所属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物质和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程度均有同向关联。对于消费主体质量而言,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地区具有较为明显的经济优势和较高的科技、教育水平,因此,该区域人口的消费主体素质、消费能力较中、西部省份居民高;就消费环境质量而言,浙江、广东、山东、上海、北京等地的消费内外部环境发展状况较好,宁夏、贵州、青海、甘肃等消费的内外部环境较劣化,本文界定的消费环境主要指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文化环境、市场环境等,而这一差异与当地的交通状况、经济状况、对外开放程度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差异存在一定的关联。
五、相关建议
第一,加大消费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逐步完善西北部偏远区域及农村该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该行业相关配套设施既是行业发展的前提,也会对产品、服务的基本价值实现有直接作用,更会对居民的消费的内外部环境产生影响。目前,我国消费性服务业相关配套设施等相对滞后,致使传统消费性服务业的现代化进程迟缓,且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从而影响了居民消费质量的提高。第二,开发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方式,优化消费性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我国要全面创新和改进批零行业、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经营方式和运作模式,大力发展居民个人服务、教育业、文体娱乐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当代生活性服务业,结合国情及国外经验,发展与本国经济状况相适应的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方式,更多地刺激年轻一代消费者群体的购买欲望,拉动高层次精神文化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其对居民消费客体质量的提升作用,提高和改善居民消费质量。第三,提高消费性服务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这一领域的现代化新兴服务业。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日益深化,服务领域中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的广泛应用使得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与运作效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国内这一领域可以借鉴海外相关领域的成功经验,不断加快信息化发展程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进一步提升服务业产业创新以及新型化程度,促进居民消费质量提升。
作者:朱玲 单位: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