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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十分严峻。必须立足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节能、降耗,污染少、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
一、按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同志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能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也是资源能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事件集中凸显的时期。为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长期实施的重大战略,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政策,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强环境保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还包括生态环境建设,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10年,在GDP年均增长7.5%的同时,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目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一些地方水、空气、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相当严重。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性轨道。
2、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强环境保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存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突出矛盾的重要指导思想。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相当粗放,在环境方面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目前,流经城市的河段90%左右受到污染,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首位,近1/3的国土面临水土流失,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3、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强环境保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保持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对生态环境的过分影响,必然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紧张,带来环境的污染、生态的退化,并引发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因此,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改善自然环境,就是造福人类。要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力,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既积极实现当前发展的目标,又为未来发展创造发展空间和有利条件,通过建设环境友好社会来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空间。彻底扭转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局利益。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要倍加爱护和保护生态环境,尊重自然规律,坚决遏制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平衡关系。
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自然、人本身等各个方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人的自身发展状态等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机遇期。在新的形势下,要推进环保事业发展,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作为衡量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标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正以历史上最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着最庞大的人口,进行着最空前的经济建设,以最快的速度消耗着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资源,面临着最突出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因而,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符合国情、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反映、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进步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作为衡量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标准,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风沙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推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促进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三个历史性转变”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总理在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这三个转变是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根本性调整,是环境保护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环保事业成败的关键。“三个转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措施,是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保工作重要的指导方针,也是环保工作顺应时展要求的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转变。我们一定要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全力推进转变进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以大工程带动快治理,实行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力争在今后五年内取得明显成效。饮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必须作为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不断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用经济杠杆调控社会环境行为。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绝不允许违法排污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坚持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将环保考核情况与干部实绩分析评价直接挂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让那些不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没有完成环保任务的领导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让那些漠视环境法律法规的领导干部付出代价;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社区都有义务自我做起,自觉参与环保活动。要在全社会普及环保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环保事业“三个历史性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3、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命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在传统意义上,发展代表着“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传统发展模式消耗的资源多,产生的污染大,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而科学发展则是消耗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小越好,最好是零排放;前者是资源节约,后者是环境友好,概括起来就是又好又快,落脚点就是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我国正处在工业化进程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的历史阶段,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下最大决心、用最大气力,力求取得实际成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约束性目标。要继续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基本手段。把加强依法治理作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良好社会风气,使全社会都积极投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积极探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的有效途径
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走投入少、消耗低、污染小、可持续的新型发展道路。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阶段,这标志着由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为主转变为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主。
1、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优良的环境正在成为新的竞争优势,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将环境管理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从根本上减轻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2、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坚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抓住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节、财税政策支持,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要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并将“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区域、每个省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3、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循环经济法》立法建议和草案文本,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推进重点行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召开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的发展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逐步建立国家、行业及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强化节能管理,修订《节约能源法》,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研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节能检查和指导,制定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行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依法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节能、节水、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四、按照和谐抓好民生的要求,努力破解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休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这就要求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努力破解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是促进和谐抓民生,实现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内在要求。和谐抓民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活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必须把保护环境这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做好,让人们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和谐抓民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决心。目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方空气质量下降,水源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一些地方环境事故频发,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有关环境问题的投诉和纠纷明显增多;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要求必须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能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让人们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2、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是促进和谐抓民生,协调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要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就必须调整经济结构,从优化产业升级、加大重点环境治理、统筹城乡环境发展、加快环境科技创新等入手,协调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依法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严禁新上那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和推进环境建设。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加快环境科技创新,加强污染专项整治,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搞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已经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列入优先领域。要把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结合起来,集中力量组织攻关,力争在环保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环保产业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要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把饮用水安全作为重点,消除环境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3、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是促进和谐抓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压力持续增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的矛盾突出,协调经济与环境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污染形势日益严峻与国际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矛盾突出,环境与发展空间受到挑战。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压力较大的时期,要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需要全面推进环保工作。要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国家环保工程等任务。同时还要看到,我国环境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具有复合型、压缩型、结构型的特点,解决起来要有一个过程,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当前,要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要把水、空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落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任务,加快治理进度;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着力解决扰民严重的噪声、餐饮业污染问题,严格控制危害群众健康的颗粒物污染;严格执行新建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的规定,加快老电厂脱硫改造步伐。要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查处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环保“三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环保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和完善环保后督察制度,切实把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放在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