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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使收费成为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渠道之一。当初我国开始允许高等教育收取学费,就是注意到了高等教育收费可以增加高等教育的收入,也就可以增加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减少高等学校的财政压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财政收入的份额逐年降低,国民收入的分配逐渐向个人倾斜,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收取学费作为我国筹措教育经费和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措施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正效应,全国各地收取的学杂费由1987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01年745.6亿元,增长61倍,学杂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也由1987年3.7%提高到2001年的I6.08%。在各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中,学杂费成为仅次于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第二大渠道,产生了显著的积极的经济效应,从而缓解了教育经费不足的局面,使改善办学条件,扩大.高教规模,提高教育质量获得重要的可观的经济支持。
2,从学生方面来说,执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虽然从经济方面加大了学生个人的负担,但是由于个人投入而索取回报的间接影响的客观存在,从而有利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个人缴费制的实施使学生上大学的私人成本增加,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加之相应的国家取消统一分配工作的政策规定又加大了学生们的就业压力,这也会使学生在校时间勤奋学习,努力增加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大和优化,是一种潜在的、具有长远价值的经济效应。它主要能过个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社会而生产更多的价值,在未来得以体现。
3,从学校方面来说,执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有利于推动我国高校内部体制改革,促进高校内部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良性营运,增强办学的经济实力和办学效率。由于长期以来的计划管理,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教育资源利用率不高,教育质量不高。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执行在本质上是将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发展与管理之中,让社会(特别是缴费者学生及其家庭)成为监督高等教育产品质量的重要力量,而这最终必然会促使学校充分利用现有的人财物资源,提高办学效率。据教育部统计,1997年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生师比例为10.87:1,这个比例只是发达国家1/3至1/5。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02年生师比例为19.00:1,这表明我国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办学效率的显著提高。同时,高校有较大的财力推进实验条件,图书数量与质量的改善,以及教学与生活设施的改善,从而在经济方面提高了办学实力。
4,从社会方面来着,执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受教育者个人承担一定的教育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财政教育资金不足的矛盾,有利于财政集中资金办好义务教育,最终实现国有资源与非国有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关资料显示,受我国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国每年约有2.5万人自费出国留学,即使按每人每年花费人民币10万元计算,每年我国民间留学投资就有25亿元流向国外,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损失。反观美国的情况却正好相反,境外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每年带来75亿美元的收入,美国商业部己把高等教育列为服务贸易领域出口创汇的前列。客观现实告诉我们,集聚财源,有效扩大规模,保证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减少财富外流的一种措施。
5,从教育事业长远发展来说,执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对于稳定教师队伍的起到了促进作用。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教师收入普遍偏低,高校教师平均工资也处于较低水平,致使许多教师不安心教育工作。近几年来,国家通过立法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普遍进行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为贯彻教师法的这一规定,国家多次提高教师工资标准。特别是1997年全国高校实现了并轨收费以来,高校收取的学费已经成为政府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的第二大来源,无疑为提高高校教职工福利待遇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证,高等院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己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高校收费政策执行后的经济负效应分析
一项教育政策执行后所出现的政策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偏差,它既会影响正确政策的具体贯彻和执行,又会防碍后续政策的实施和发展称为政策实施后的经济负效应。
1,高校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引起社会争论,这种争论实际上表明一种对其经济性的认识分歧。
曾经有相当多的学生及其家长反对“高等教育个人缴费制”,理论界主张高校不收费的也大有人在。由于学费问题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高校财政实际密切相关,因而使得这一问题有时在理论上讲得通,但实际情况却不允许;有时现实条件具备了,但又在众多理论中难以判断出是非曲直。从世界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等领域有着较为相近的国情,但是大学的学费政策和实践也是不尽相同的。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大学是否收取学费,与一个国家的政权性质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不大,就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美日两国在世界上居于领先的地位,但这两个国家的大学却都是收取学费的,而且额度还很高。在经济发展水平略逊于这两个国家的德、法等国,却基本上实行大学免费制度,有的国家甚至还负担学生的生活费用;第二,与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传统理念或者社会原则对大学学费的影响也许更大些,欧洲一些国家的大学之所以基本上实行免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传统理念在起作用。同样,美国和日本社会主张的是受益者负担原则,所以收费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第三,大学是否应该收费,可以说收有收的道理,不收有不收的原因,对此很难作出一个合理的并能为大多数国民所接受的结论,同时,在主张大学收费的国度里,对于究竟应该收多少学费的问题,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确定标准或依据,目前多数国家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生均培养费用的30%左右以此为参照系。
2,收费标准合理性争论。与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水平相关的另外一个因素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个人负担的比例。当高等教育成本一定时,受教育者个人负担的比例越大则学费水平越高,反之则收费水平越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者有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分担的方式分别是财政拨款、捐赠和学费。学费作为教育成本的分担,应占有多大比重难以确定。
个人分担的比例过高直接造成对大多数家庭负担多重,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己明显超出相当一部分家庭的承受能力。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最近对全国4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显示,199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为5854元,而占人口更大部分的农民收入为2210元。这样,大学生学费(按4600元计算)占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26%左右,占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69.38%o
3,收费的上涨速度过快,已使相当一部分家庭很难支付高校的学费,由此引起一定的生活困难。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既有经济较发达,人均GDP达到数千美元的中心城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沿海省份,也有占总人口的70%以上的广大农村人口,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60美元。此外,我国城市尚有几千万下岗职工,农村还有4000万人尚未脱贫。现阶段这一部分人对高教成本补偿的承受力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在确立学费额度时,必须充分地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大多数国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学费占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的平均比例,从1994年的15%上升到1999年27%,这个比例逐步趋向合理:但2000年上升到37.8%,超过10%的上涨比例表明学费涨幅过大,超出了大多数家庭的承受力。
4,收费过高产生的其它负面效应。
近年来发生的学生家长因为无力承担高昂学费而丧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虽然还是个别现象,但却是客观存在的。目前一个大学生4年的支出将相当于一个农村劳动力20年的收入总和。这将使大多数的农村家庭将为了供养一个大学生而丧失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我国有80%的农村人口和城市中几千万的中低收入阶层,现行高等教育收费的政策在额度上对农业投资不免有极大的制约。
学费过高还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家庭的“低收入”和学校的“高收费”是引发贫困生的出现的一个原因。在中国的每一所大学,几乎都有贫困学生。这些连生存都困难的大学生,很难安心学习,他们必须首先解决生存问题。据调查,大多数贫苦大学生不但需要在寒暑假打工,而且甚至不得已要利用很多本该用于学习的时间,这无疑会很大地影响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
5,收费制度的不公平效应。
由于高教收费政策缺乏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也确实造成了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和获得高等教育公共资助方面的不平等。
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之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学生获得了更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这些学生需要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由此会影响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由招生并轨所带来的公平效应。
由于高校扩招,成绩门槛越来越低,能否跨进大学,将主要取决于家庭经济贫富状况。许多成绩好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将因为无力支付学费而不能上大学。其次,由于高等教育实行收费政策,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在选择高校与专业时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性,它不仅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选择的平等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也使得低收入家庭学生在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分配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6,助学的经济性局限。
伴随高校学费的不断上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高等教育己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即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但救助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各种救助奖励都有明确的对象限制,本质上并不具有“普惠”性质。要为保障低收入阶层者接受高等教育,增加资助额度,实际上也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到一定程度后,就将使政府转移教育投入压力的努力边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