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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于集权、门槛过高的金融支持体制一是金融体系主导权过度向大型机构倾斜。建国以来的相当长时期,我国企业的性质多为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这样的经济主体需要的是由国家绝对控制的银行来提供融资支持。这样的融资体系影响深远,时至今日,银行仍然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中心。这显然不是成熟金融市场的表现。银行可以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但也能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3]必须明确的是,银行并不是非盈利组织,而是需要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产业发展的主体,也是企业。因此,不能指望银行放弃自己的盈利方式而完全转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当前的金融体系主导权仍牢牢掌握在国有银行等国家机构的手中,即使在证券市场出现了中小板和创业板等融资新渠道,但这些“副板”的作用远远不及主板。二是存在资本使用者歧视。战略性新兴产业最为活跃的创新主体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一般属于初级发展阶段,亟需大量资金但往往面临严重的融资瓶颈。目前已经存在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联合组成的创业投资基金,旨在为新兴企业在初创期和扩张期提供金融支持。虽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间接金融仍然是主导性融资体制。间接金融占据主导地位是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使然,这也导致了我国金融信贷存在着国资偏好和规模偏好。金融支持国资偏好使得大量信贷资金流向国企或者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同时也会流向规模较大的企业。这样的选择虽然是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为了克服融资风险的理性选择,但却造成了金融环境的人为歧视。众多存在资金饥渴的战略性新兴企业难以进一步发展,规模受限的企业仍难以获得发展资金;有国资背景的企业或者大企业则容易获得资金,但其资金利用率一般较低,甚至部分出现二次放贷现象。这种间接金融体制引致资本使用者歧视,进而造成资金流向上的“马太效应”,不仅难以发挥资金的外部溢出效应,更造成大量战略性新兴企业求贷无门。三是信用评估建设滞后。我国银行等融资机构更倾向于以土地或房产为抵押物,因而企业以无形资产获取资金的可能性一般较低。即使企业掌握的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认可成为抵押物,其昂贵的担保成本和复杂的抵押程序也成为限制企业大规模融资的障碍。信用担保技术和理念的落后使得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迟迟不能得以体现,这造成战略性新兴企业“以己之短,搏人之长”,难以获得可靠稳定的金融支持。
(二)过度干预及资源整合不利的科技支持体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发展多为战略上的宏观考虑,而微观和战术层面考虑过少。且科技管理存在过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层面虽然是国家层面,但产业链及生态圈的二次划分却由各地方政府决定。由于缺乏沟通以及存在利益纷争,地方政府选择进行人才引进和技术支持的产业门类出现重复,这导致科技资源的重复利用和资源浪费。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组织架构仍沿用传统工业的科技体系布局,行政色彩过于浓重导致出现科技倒挂现象。[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科技支持绝大多数还来自于政府控制的研究院所,企业掌握的民间智库和研究团队稀少且能力薄弱。这样的组织架构固然能将一些尖端技术掌握在政府手中,但对于民资新兴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缺乏针对性的研究,科技成果难以满足不同领域的企业的具体要求,有时必须进行二次研发,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更浪费资源。除此之外,多头共管、层级冗杂的组织架构导致科技组织内部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技术研发和流转成为政府控制力下的权利。科技立项、批准及资源调配的整个技术研发链条都受制于复杂低效的体制限制。科技人才的缺失也是科技体制落后带来的又一大弊端。科学技术的演进离不开人,尤其是具有高附加值创造力的科技研发人员。当下的科技体制缺乏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全周期培养,过分重视末端培养,而没有将培养链向前延伸,导致尖端科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始终不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措施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建立顺应周期的分层次、结构性税收体系。对推动指定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和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行为进行减免税收的优惠,以此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税收优惠,鼓励更多在针对性领域活跃的企业进行深入开拓;对于传统能源集约型、资源集约型和不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企业开征更高的环境税和资源税,以此逼迫传统企业实现转型,将市场更多让与新兴企业;进一步分层次地推广“营改增”,以满足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对于处于不同周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根据其发展特点对财税优惠政策进行微观调整,以适应其演化需求。二是对购置无形资产和更新固定资产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目前,对于企业为了快速掌握技术优势而购置的专利、版权和技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尚缺乏相应的财政补贴。所以应当建立无形资产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给予能够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产业环境具有改观作用的技术等无形资产专款专用、一款多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更新固定资产,应鼓励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并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其更新固定资产。[5]三是均衡利用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定市场尚未形成、原始积累尚未完成的初期至关重要,能够盘活企业的资金流,并为新产品的市场化运作和及时修正提供便利。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购本土研发生产的、具有战略性特征的新兴产品,出台强制性的政府采购保护性清单,突破过往仅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进行政府采购的限制,利用政府掌握的工程建设项目充分向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通信产业倾斜,利用民生项目向生物医药产业倾斜,利用公务用车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体制改革一是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外机构对企业进行贷款审查主要通过5C评估机制,即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抵押(Collateral)、资本(Capital)、状况(Condition)。这比我国仅基于企业实体资本规模确定借贷规模更为科学。战略性新兴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多于实体资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拓展融资渠道显得格外重要。由于战略性新兴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只能以预期现金流为担保,所以对于资金供应方来说风险相对较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借助政府主导的政策投资银行的金融协助,建立类似日本“信用补充制度”的协同担保体系,整合政府、信用保险公司、信贷协会等方面的力量以分化风险。同时,除了直接与政策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外,应加强知识产权流转管理机制及其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市场化操作,以利资金良性循环使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先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其高风险性导致融资市场接受度较低,而政府先导基金作为政府设立的按照市场化运行的非盈利基金,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美国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提出了小企业投资促进计划(SBIC),经过严格筛选挑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占据能力的企业进行种子期和成长期的扶助,相继培养出Intel和苹果等著名企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联合牵头,以国家政策性银行为纽带推进政府先导基金发展。政府先导基金不是直接在市场运行的基金,并不直接作用于具体项目,而是创投基金的投资基金,主要功能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政府先导基金应注意对金融市场的培育,杜绝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寻租行为,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基金退出机制。三是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活化金融市场。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金融环境最能适应以民资中小企业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应当进一步开放垄断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降低民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引导民间资本专注稳定投资,减少短期行为,树立长期投资的思想。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体制改革一是整合资源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需求。中小企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的绝对主体,而最迫切需要科技体制支持的也正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应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和更细化的政策支持。对于有能力自主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做好相关辅助性支持,例如开放国家级实验室和相关基础性研究资源;对于尚无能力完成自主研发的企业,政府应当担任科技研发项目牵头人,整合包括政府、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各企业在内的诸方资源,以项目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提供全程科技支持。二是革新自主创新机制。包括两个维度,即内在革新与外在吸纳。具体来说,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机制、技术逆向突破及再创新机制、国际分工合作机制、集成创新机制和联合攻关机制。政府应当引导建立一种主体以民资企业为核心,机构以研发机构为关键的自主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民资、外资等诸方面的作用,根本上增加科技实力。三是加大高等院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学科的设置,重点培养交叉学科的关键人才,在具备条件的院校、非营利组织等机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实验室。同时将培养链向前延伸,建立起中学、大学到继续教育的全过程培育,着重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科技型人才,避免人才二次塑造。四是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研发相关保护性法律法规,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重点维护;将对科技成果的保护放在未来一段时间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位置上。同时,支撑起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设备引进、人才吸纳、专利保护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论与展望
经济体制改革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呈螺旋状循环往复发展。包括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科技体制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于进一步释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活力至关重要。同时,这些经济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倒逼而来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市场因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作用。而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改革正是要松绑、激活、释放市场因素,实现行政因素与市场因素的有效结合。这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整合或者说是资源重新配置,而整合后的财税资源、资本资源和技术资源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力培育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作者:汪亚青单位: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