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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这些理论上的新突破必将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全会提出了“五统筹”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指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五统筹”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新的改革思维,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廓清了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思路。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体现着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以人为本的现代思潮,是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具有为子孙万代造福的远大目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质是人口适度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自然界演化发展的特定阶段上产生了人,同时也出现了人和自然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首先是人对自然界的受动性,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界而生活,也不能摆脱自然规律的支配。其次,人对自然又有能动性,人并非消极地依赖自然界而生活,而能认识自然界的规律性,按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并在自然活动中完善自身。但这种改造同样受制于自然界,也就是说,这种改造由不得人本身,而是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人的能动性是建立在受动性基础上的,统一它们的是人在自然界和社会活动中的实践。人对自然界不恰当的改造会产生反作用。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曾警告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的胜利,他指出:“我们不要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人和自然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从古代的屈服和崇拜自然到产业革命以来的大规模征服自然以至破坏自然,发展到现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这是人类不断觉醒的标志。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库兹涅茨(Kuznets)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一个假说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先扩大再缩小,这一收入不平均和人均收入之间的倒U形关系,被称为库兹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同样也存在先恶化后改善的情况,即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由于经济活动的水平较低,环境污染水平较低,在经济起飞阶段,制造业大发展,资源耗费超过资源的再生,环境恶化。在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经济结构改变,污染产业停止生产或被转移,环境状况开始改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增长对环境质量改善有促进作用,环境经济学家据此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假说。
但是,倒U型曲线并不表明,我们可以先发展经济,再治理环境。倒U型曲线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上,我们可以“无为而治”;倒U型曲线的存在也不意味着,任何文明都有机会越过临界点,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转折。
从20个世纪50年代开始,环境问题开始受到重视。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人类面临的多方面的环境污染和大量的生态破坏。1992年,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人类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又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把环境与发展整合起来,把环境保护看作发展的一部分,认识到环境问题既是发展的结果,同时对发展也有重大影响,环境与发展密不可分,开始提出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改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尽管我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只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由于人口多、发展速度快以及过去一些政策上的问题,致使环境与资源问题十分突出,中国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中国人口基数庞大,尽管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每年总人口仍以1000万以上的速度递增。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大,资源效率低,污染物排放严重,生态破坏严重。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愈来愈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
中国拥有13亿人口,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世界上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都曾经造成过严重的环境污染。那么,中国目前应当如何对待和处理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环保和经济发展是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鱼和熊掌不得兼得”。有些人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也是这种“不可兼得”的关系:发展经济必然导致环境污染,如果注重环保,则必须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为代价。美国南佛罗里达州自然资源保护局资深环境科学家伍业纲认为,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而是源和流的关系,是鸡和蛋的关系,如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很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经历了“发展-污染-治理”这样一种三段式过程,中国绝不能走这条老路,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之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专家指出,经济发展的唯一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更加美好。如果置环保于不顾,或者忽视环保,那无疑是本末倒置,即使经济发展上去,也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应该清楚,发展经济和环保之间的关系,是短期行为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片面经济利益和全面综合效益之间的关系,是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平衡问题。尽管工业发达国家在发展早期经历过严重的环境恶化,但那是一种传统的发展模式,通过政策设计和调整,完全可以避免重蹈覆辙。
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政策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是一致的,因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实际上就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政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中国生育水平已降至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在第三世界人口大国中,我国是惟一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中国在控制人口方面的巨大成就,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减轻人口、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奠定了基础。
但是,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2003年中国总人口达到12.9277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21%,人口基数依然庞大。当前,中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我国人口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
(二)环境保护政策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始于1973年,30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现已初步形成了以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政府通过这些政策手段,影响并改变社会及个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以达到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目的。
在各种政策中尤以经济政策最为重要,因为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发展环保事业,如果不能从经济上建立激励机制,其他手段也就失去了依托。
1、环境管理政策
环境管理是指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影响环境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以达到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主要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核心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力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是政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当经济手段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时,采用经济手段的动机在于:如果在当事人的评估分析中采用更有利于环境的行为,意味着更多的好处和更高的效益,那么他们将“自动地”将决策和行为转向更有利于社会的方向上来。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收费、财政金融政策、排污权交易、明晰产权。
环境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它通过对污染源或污染行为进行征税,将环境资源的价格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改变市场价格信号以劝阻某种消费或生产行为。在环境税中,适宜的税率水平使企业采用污染削减技术的成本低于企业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纳税负担,否则企业就会宁愿支付税收而不致力于污染削减。新晨
3、环境技术政策
环境技术政策,是指为了协调经济技术活动与环境变化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在经济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技术途径、技术方向和技术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是:规定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技术途径、方法、手段和要求;规定倡导和发展及限制、禁止和淘汰的环境技术;选择和确定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方向、目标和内容;明确环境保护技术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4、环境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及工程承包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环保产业主要包括环保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强调,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促进环保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制定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社会化、环保产业营运市场化、产品标准化等。
5、环境保护法律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体系,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依据,由国家权利机关及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按照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和环境标准组成的体系。在该体系中,环境保护基本法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则处于次要地位。中国的《环境保护法》涉及环境保护的整个领域,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其他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它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我国环境法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我国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以环境要素为保护对象的专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