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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支付体系现状及前景探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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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支付体系现状及前景探索

第一章农村地区支付体系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我国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现状概述

支付体系是一国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加速资金周转,长的支付需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高效的支付体系对于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推动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坚定社会公众对货币及其转移体制的信心。近年来,我国的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设方面,为基础,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在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己基本形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成为我国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其功能和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票据支付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将不断适应我国同城、跨区域及全国经济往来的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高效的行内支付系统,进一步提升了业务处理能力。以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为主干,连接各发卡银行行内银行卡支付系统的银行卡支付网络覆盖到全国各地,实现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在非先进支付工具的应用方面,适应各类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活动和居民居家服务需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初步形成。票据制度日益完善,票据业务不断创新,票据使用和流通量稳步上升。银行卡得到广泛应用,人民币银联卡走出国门,进人国际银行卡服务市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发展迅速。在支付服务组织发展方面,以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支付服务进一步市场化,个性化服务日益加强,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高。在支付体系监管方面,以《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为基础,《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为补充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支付体系实施管理,以“安全、高效”为政策目标的支付体系风险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支付体系日常监督、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据有关数据显示[’2],2。。8年我国各类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93.82亿笔,金融为1131.04万亿元,是全年GDP的37.62倍。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中国经济结构还很不平衡,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在基础设施、经济实力、消费水平等方面还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加之随着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全方位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扁平化调整、农信社的改革及省联社的组建等原因,导致了我国农村地区服务机构锐减,最终影响了我国农村地区支付体系的整体环境。为加快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步伐,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部分地区农村地区结算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得到扩大,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尽可能的发挥了农村地区支付体系的效用,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地区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加快了农村地区资金流转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据有关统计显示[13〕,截止2008年末,我国接入支付系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达到17542家,占支付系统参与者的21.5%,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达到9825家,占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的17%。同时也应该看到,贵州、云南等中西部等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目前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支付结算服务手段陈旧、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比重低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使得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面临转账结算需求不足,金融机构网点进驻动力不足,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三农”因此享受不到现代化金融服务等系列“不良循环”的困境。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有效配置,不利于“三农”经济发展,影响了我国支付体系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二、云南省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现状

(一)基本情况

1.综合情况①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睡,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窗口和门户。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4.1%,居全国第八位。东部与广西、贵州为邻,北部同四川相连,西北紧靠西藏,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与老挝、越南毗邻。全省为山地高原地形,约占总面积的94%。基本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目前辖16个州、市,其中8个民族自治州,8个省辖市;共有县级行政单位126个,其中:12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79个县,29个民族自治县。

2008年末全省总人口为4514万人,居全国第12位。其中,城镇人口1499.19万人,农村人口3014.81万人。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25种。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3,达1530万人,民族自治地方的土地面积为27.6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0.2%。

烟草产业是云南最大的支柱产业,烤烟、卷烟产量均位居全国第一位;糖产业和茶产业是云南的传统骨干产业,均位居全国第二位;橡胶种植业居全国之冠;花卉产业是云南的新兴产业,目前鲜切花产量达50亿支,居全国第一,出口量占全国的近50%,云南已成为亚洲最大的鲜切花出口基地;磷化工和有色金属产量居全国第二位,水电居全国第三位;旅游业是云南着力培育的又一新兴支柱产业,2008年接待海外旅游者达222万人次,国内旅游者达898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59亿元。

2008年云南省实现生产总值5700.10亿元,增长n.o%,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3526.60亿元,增长26.0%,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消费价格指数5.7%,低于全国0.2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为12627元。耕地总资源约607.24万公顷,耕地面积4202.51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n亩,属于典型的农业地区,农业。截.止2007年末,云南省县域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县域地区生产总值为2536.70亿元,县域GDP占全省GDP的比重63.40%,在平稳中略有上升。2008年,云南省县域经济第一、二、三产业产值的比例为25.74:41.01:33.25。

2008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1718.54亿元,同比增长23.2%,比上年上升5.9个百分点,比全国增速高1.6个百分点;剔除价格因素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7.5%。分城乡看,城市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50.7亿元,增长24.0%,农村实现367.84亿元,增长20.5%。

2008年全省粮食生产在大灾之年再获丰收。全省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20.94亿元,增长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保持良好势头,初步预计,全省橡胶、甘蔗、茶叶产量分别达到25.6万吨、1898.6万吨和16.2万吨,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2位和第3位,油料、烤烟产量同比分别增长9.9%和8.1%。

200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360.2亿元,比上年增加248.9亿元,增长22.3%,比上年回落1.9个百分点。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470.7亿元,比上年增支335.5亿元,增长29.6%,财政支出年度增加额首次超过300亿元,支出增幅再创分税制改革以来最好水平。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50.22元,比全国的人均15781元低2530.78元,比上年增加175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比全国快l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02.60元,t匕全国的4761元低1658.4元,比上年增加46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比全国8.0%的增幅高1.1个百分点。

云南省共有71814个自然村,全省有通路村、镇数为31621个;通电村、镇数为37836个;通水村、镇数为21094个;普及电视的村、镇数为35924个;接通电话的村、镇数为31736个;普及互联网的村、镇数为13205个。

2、金融机构网点设置情况

2008年末,全省在县市级有金融支付服务网点2438个,在乡镇级有金融支付服务网点2102个,设有金融支付服务网点的自然村655个,没有金融支付服务网点的自然村71159个。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云南省设有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数量只占乡镇数量总数的7%,设有金融服务网点村占自然村数量总数比例更是低至0.9%。云南省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网点严重缺失。同时,在县级以下设立金融服务网点的银行,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

3、账户服务情况

2008年末,农村地区各类结算账户数量为29544721个,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96981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9247740个。从各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数量的情况看,农业银行各类账户数量10990539个,占全省农村地区各类账户数量的37.2%;农村信用社各类账户数量6690292个,占全省农村地区各类账户数量的22.64%;工商银行各类账户数量3816134个,占全省农村地区各类账户数量12.92%;建设银行各类账户数量3774504个,占全省农村地区各类账户数量的12.78%;邮政储蓄银行各类账户数量3044989个,占全省农村地区各类账户数量的10.30%。在乡镇的各类账户集中在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机构账户开立数量的统计数据与目前我省银行金融机构的分布、网点数量特征基本一致。

4、银行卡发放及受理市场情况

截至2008年6月底,云南省银行卡发卡量为3,635.7万张,同比增长了28.13%。上半年实现银行卡跨行清算交易3,044.81万笔,金额481.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3%和47.3%。截止2008年末,云南省农村地区共发放各类银行卡14514052张。其中:借一记卡13769326张,贷记卡744726张。各银行金融机构POS机和ATM机的布放已覆盖所有县城及部分乡镇。特约商户县城有12633户、乡镇553户,覆盖339个乡镇;ATM机县城有2181台,乡镇360台,覆盖266个乡镇;POS机县城有13642台,乡镇605台,覆盖172个乡镇。

从农村地区银行卡发放数量和受理市场的统计数据来看,云南省农村地区每2个人才拥有1张银行卡,每57个乡镇拥有一个银联特约商户,每88个乡镇拥有一台ATM,每52个乡镇拥有一台POS机。

5、支付系统使用情况

2008年末,我省各银行金融机构均已使用自建的行内系统。据统计数据,接入行内系统的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2564个,占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仍作为同城资金清算的一种重要资金清算通道。全省参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农村银行金融机构542个,其中:农业发展银行县城参与机构数为57个;商业银行县城机构参与数为310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县城参与数为126个;邮政储蓄银行县城参与数为49个。全省接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616个,县城接入数为625个,乡镇机构接入数为991个。

6、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情况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业务量较多的三个地市中,只有昭通地区是属于农民工输出人口较多的地区,而其余两个地市则属于经济活动相对活跃的农民工输入地区。结合目前云南省农村地区银行支付服务网点和设施较少的现状可知,大部分农民工银行卡的交易是在银行服务资源相对充足的城镇完成的。

(二)问卷调查情况概述

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在本次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调研工作中共计发放调查问卷

28650份,收回26354份。调查问卷以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农民并未到银行办理过支付业务,现金支付方式仍然占据主要地位,极少数人对电子支付方式有所了解,希望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人数也相对较少。但希望通过转账方式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人数却占被调查对象的60%。由此说明,虽然目前云南省农村地区支付方式单一,传统支付观念占据主要地位,由农民主动改名支付方式的意愿不强,但是由财政等政府部门介入,通过使用非现金发放补贴的方式,被动式的逐步改变农民传统支付习惯,却是可以实现的。

三、云南省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存在问题

(一)支付结算服务载体方面

支付结算服务载体大幅减少,结算渠道狭窄,功能弱化。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商业银行为实现集约化经营,逐步撤并其在县以下的机构,使得基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和人员大量减少,服务范围不断缩小,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缺”,导致支付结算体系萎缩。2005年全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目为3966个,2007年减少为3576个,减少了390个,减幅达9.83%。其中,农业银行2007年网点数比2005年减少了巧5个,占到金融机构网点减少数的四成。2005年到2007年的三年间,云南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减少了350人。其中,农业银行减少了1168人,农业发展银行减少了89人;其他县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减少了538人①。

(二)支付结算工具和方式方面

支付结算工具和方式不能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一是结算服务手段陈旧,作为提供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主力军一农村信用社,当前只能提供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和电子汇款等传统结算服务,本票、商业承兑汇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家庭理财等结算服务都没有开办;二是技术手段落后,部分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业务处理仍依赖手工操作,资金在途时间长;三是云南省己经成立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但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社乡镇机构未达到要求,仍未纳入行内系统,异地资金汇划部分使用电子汇划,部分依赖手工。

(三)票据功能的发挥方面

票据功能未得到正常发挥,现金结算方式仍占据主要地位。由于支付结算知识普及程度不高,所以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居民对票据的使用知识仍一无所知。无论是同城结算还是异地结算,银行汇票、本票、商业汇票等票据业务运用程度较低,现金结算仍然被作为首选。在前面所述的调查来看,选择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仍占调查总数的90%,现金结算方式在现在、甚至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仍占据主要地位。

(四)系统建设方面

系统建设重复投入,结算资源利用率低下。目前,农村地区共有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全国联行汇划系统5个,大多采用了光纤、卫星等高科技通讯技术。系统建设相互独立、技术含量旗鼓相当、服务功能基本雷同。从投入与产出的角度分析,主要存在二个方面问一题:第一网络利用率低,资源严重浪费。据统计,人民银行下大力气开通的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商业银行使用频率不高,系统资源严重浪费。第二系统不联通,导致多头备付,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五)培训宣传工作方面

培训宣传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支付结算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金融机构对基层员工的培训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会计人员对支付系统、票据等业务不熟,宣传解释工作难以开展,更谈不上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有的是怕麻烦,传统业务能够办理的,就不愿宣传推荐新业务;另一方面,支付结算宣传上不够深入,宣传面窄,效果不佳,大部分农民对现金之外的支付结算工具、结算方式的认识仍处子初级阶段,一功’能不了解,制约了大、小额支付业务和汇票业务的和发展。

(六)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方面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农民工提供了一条直接延伸到家门口的快捷的取款通道,但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环境条件、宣传因素及费用等因素限制,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也暴露出一些鱼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取款金额的限制。由于规定“农民工银行卡”每天最高取款金额为5000元,如农民急需取5000元以上的款项,受一次只能取5000元金额的限制,若农民居住地与农村信用社相距甚远,就会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降低农民工用卡的积极性。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不足,有效服务范围小,农民工银行卡的优势难以体现。受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设立的机构不断收缩,部分乡镇存在未设立农村信用社网点的情况,出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真空地带,农民工即使办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仍要在离家很远的信用社才能支取。即使一些乡镇有信用社网点,其网点都设在集镇上,多数群众存取款要走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地方,资金风险仍然很大,金融网点不足,有效服务不到位。

三是宣传覆盖面不广,广大农民工对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认识不够。目前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宣传的主要方式,多为在营业网点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柜台上摆放宣传资料,即使利用电视媒体宣传,但大多为地方台,观看人员较少,且宣传主要是金融机构进行,政府部门未参与宣传,宣传效果不太明显,加上农民关注程度不够,宣传覆盖面不广。对于分散居住的农民来说,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没有主动到金融机构去了解相关服务的习惯,很多人对“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了解不够,影响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开展。

四是农民工思想观念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农民工相对文化素质较低,观念比较保守,接受新鲜事物慢,受传统结算观念束缚,对现金偏好心态依然严重。不了解“农民工卡”的优惠条件,使得农民工潜在的金融需求无法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加之银行卡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大了农民工对银行卡的不信任,仍习惯沿用以前的方式汇兑资金或携带现金。

第二章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模式研究

一、引言

加快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可以增加金融供给,拉动金融需求,进而实现农村金融发展。农村金融经济得以发展,经济活动频繁,则能促进二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提高支付系统的利用率,改变农民传统支付习惯,进而实现支付体系的发展。可见,经济发展又以支付体系发展为代表的金融供给增加为推动力,支付体系的发展又必须以经济发展和支付活动频繁增加为前提条件,两者之间相互推动,相辅相成。

就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而言,“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已经走出了单纯依靠人力、物力投入的外延式增长模式,正逐步向依靠金融要素投入的内生式增长模式转变”〔8〕。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实现城乡一体化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对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帕特里克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了需求追随和供给领先模式[13」。

一种是需求追随模式。该模式强调金融需求导致金融发展,它的含义是:随着经济的增长,经济主体对金融体系提供融资与服务的需求扩大,进而导致金融机构的扩张、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多样化和金融服务的完善。

一种是供给领先模式。该模式强调金融供给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它要求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服务的供给必须先于金融需求,依靠全面、完善的金融供给来刺激金融需求增长,.拉动投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从两种模式的先决条件来看,对金融的需求程度决定了模式的选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农村经济自然依赖性较高,农民居住分散,农业活动多样化,导致了较高的信息不对称性,致使农村信贷困难,金融成本高。而国有银行出于压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的原因,大量撤销农村网点,最终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不仅品种有限,而且质量差、手段方式落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金融发展,金融供给成为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瓶颈。针对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应该考虑适用供给领先性模式,即依靠金融供给来刺激金融需求。换而言之,就是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吸收城市发展沉淀资金和农村金融剩余,形成拉动农村金融需求和经济增长的资源。

根据张杰(2003)[6]的研究观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只要能承担相应的金融功能,具体的金融机构形式则是无关紧要的”“只有通过某种形式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务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在建设农村支付体系的进程中,各商业银行针对农村地区网点少、金融服务组织缺乏的问题,采取了建立中心乡镇网点、流动服务网点和驻村服务人员等各种方式,为农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部分农村信用社还利用派驻人员熟悉当地农户情况的条件,近距离审核农户信用,快捷提供支农贷款,有效缓解了部分地区支农资金短缺和贷款困难的矛盾。通过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金融交易的条件逐渐得到满足,金融供给增加。与之对应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作用逐步正发挥出来。

从根本上来说,要解决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存在问题,改变现状,就必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制度化安排,通过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一定倾向性的扶持政策,通过加大投入,增加金融供给,以此来拉动金融需求。由于支付体系与当地居民经济生活习惯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所以就改善农村地区支付体系现状而言,我们认为必须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运行特点和市场主体对经济的影响力度,找准切入点,按照一定的模式,推行一整套的措施,才能收到明显效果。通过概况总结,我们以推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主要推动力的不同,将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划分为制度推动型、市场带动型、政策主导型、行业引导型和行业引导型五种类型。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其中一种或几种模式作为推动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框架。

二、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模式

(一)制度推动型

制度推进型是一种依靠制度安排来强制推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模式。它主要是通过制定详尽完善的制度规定,将建设农村支付体系工作目标进一步详细分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促使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展的目标。由于这种模式要求以主导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政府部门为主,制定相关规定,协调各参与主体强制执行,所以这种模式适用于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等地方政府部门能够协调统一,对全辖金融机构管理调度能力强的地区。

优点:l、人民银行和.各地方政府部门联动,通过制定地方性制度规定,对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加以强制执行,虽然具有较强的强制性,但对与加快建设农村支付体系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2、通过制定具有明确阶段性目标和细化的实施方案,一方面便于工作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有助于对工作考核、监督,能够实现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工作局面;3、由于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通过制定制度和实施方案,便于每一阶段性目标完成后能够看到工作开展所受到的实际效果;4、从整个推进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而言,无论工作开展到何种程度,这种模式都可适时介入,适用于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各个阶段。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缺点:1、需要各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部门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协调开展,更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摆脱纯粹追逐利益的心态,提升社会责任感,站在改善“三农”金融经济发展的高度参与到建设农村支付体系工作当中;2、需要对本地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规划,并能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切实可行的、详尽的实施方案。

(二)市场带动型

市场带动型是一种依托地方特色经济形成市场的规模作用来实施建设农村地区支付体系措施的模式。它主要是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初期,通过选取当地规模较大的市场,安装Pos机和ATM机、开展支付结算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推行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和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参与使用,逐步实现地区支付体系的建设目标。由于这种模式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特色市场,所以这种模式适合于地方特色经济所形成的市场已相对发育完成且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涉及农户较多的地区。

优点:1、建设农村地区支付体系,之所以需要加大投入力度,以此来拉动农民交易需求,其根本落脚点在于改变农民的传统支付观念。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初期,利用农民较为集中的地方市场,贴近农民开展支付结算知识的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尝试使用非现金支付工作,能够起到较好的发挥地方特色经济所形成市场示范和带动作用;2、由于市场交易主体存在多样性和广泛性,这就为利用市场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创造了更多、更有效的途径和渠道,辐射农户的范围和农户对支付结算知识的认识将大大提高。地方特色市场是当地农民交易比较集中的场所。由于受众广泛,可以采取的宣传等推广工作也可灵活多样,所以对于结合当地实际,在农民当中发挥潜移默化作用效果十分明显。

缺点:卜只适用于当地己具有基本形成规模的地方特色经济的市场,对当地交易市场的要求相对较高。且只适用于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初期;2、需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联公司,放弃一部分即得利益,通过免收开卡工本费、免收卡片年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减低银行卡交易费率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进来。由于涉及资金支付行为方式的改变,所以仅仅采用一般的宣传方式所受到的效果不够明显,必须采取一些优惠活动,让农民看得实惠,才能吸引他们参与。3、由于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所特有的形式,所以这种模式只在推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初期和中期具有明显效果。一旦推动工作进入后期,农民己具有一定非现金支付结算概念,采取这种模式效果明显性将减弱。

(三)政策主导型

政策主导型是一种依靠政府部门政策来推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的模式。它主要是通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改进财政涉农补贴发放方式,切实提高公共转移支付、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等的电子化发放比率,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直接到达农民账户,实现惠农资金“一卡通”,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对银行和相关参与主体的补贴,减免税费,建立合理的服务定价机制,实现对建设农村支付体系工作的经济性扶持。由于这种模式需要政府部门倾向性政策加以扶持,所以这种模式适用于政府部门主导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地区。

优点:l、从前面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可知,希望通过转账方式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人数却占被调查对象的60%。利用改变与农民密切相关的财政补贴方式来引导农民的非现金结算意识,对建设农村支付体系起到明显推动作用:2、政府财政和税务等部门介入,通过财税政策加以扶持,可以提高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3、由于涉一农补贴的范围较宽,所以将增加农民持有银行卡的总体数量,这将带动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反过来更加促进了银行卡的使用,为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发挥重要作用;4、通过政府政策,要求基层财政部门将各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提高了涉农补贴的透明度,杜绝了惠农资金在发放过程中被截留、挪用、冒领和扣收提留欠款等问题,在树立地方政府威信的同时为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5、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服务,使农民多项补贴全部归集到一个账户,解决了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一人多户或一户多折带来的不便,简化了发放手续,提高了发放效率,节约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惠农资金的发放成本;6、政府参与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为推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带头作用。7、由于依靠政府部门政策来推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这种模式适用于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各个阶段,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缺点:1、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支付体系建设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转变观念、制定政策、强化措施;2、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联公司加大投入,‘增加POS机和ATM机的布放数量,同时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

(四)行业引导型

行业引导型是一种通过地方经济主导行业向附属产业逐步推开的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模式。它主要是通过抓住地方经济有规模的龙头行业,有针对性地改变支付结算观念和方式,依靠龙头主导行业对附属产业的辐射、拉动作用,将支付结算观念传递到附属产业,达到全面推进支付体系建设目标的模式。由于这种模式需要发挥地方经济中龙头行业的带动作用,所以这种模式适用于地方经济中具有占据主导地位行业且该行业已经具有一定支付结算需求的地区。

优点:1、根据龙头行业的具体结算需要,提供满足行业需要的针对性支付结算服务,主动迎合了市场主体需求,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较容易接受,初期推动难度较低;2、由于龙头行业对附属产业具有结算紧密的资金结算关联性,所以从龙头行业开始改变结算方式,将带动关联产业和关联人员改变原有结算方式,甚至将带动整个地区结算方式的改变,所以依靠龙头行业的带动作用,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影响覆盖面将得到空前的扩展;3、由于龙头行业己经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相关支付服务网点机构、服务设备等数量相对较多,所以只需针对龙头行业制定推动计划便可推动整个产业链中的所有行业;

缺点:1、需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银行卡和资金代收付业务,同时,需要协调银联公司减低银行卡费率,鼓励企业和农户大量使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2、只适用于地方经济中具有占据主导地位行业且该行业已经具有一定支付结算需求的地区,使用范围较窄;3、这种模式只在推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的初期具有明显效果。一旦推动工作进入中后期,采取这种模式效果明显性将减弱。

(五)总体推进型

总体推进型是一种全面推进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的模式。它主要是在经济总量和支付业务需求都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全面推进支付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营造氛围,创新服务品种,完善支付服务。这种模式适用于金融机构数量较多、营业网点覆盖范围广、金融业务较为全面、金融基础设施较为健全、具备了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发达地区。

优点:1、由于经济相对发达,支付业务活动需求旺盛,所以推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具有较好的基础,参与各方积极性较高,可以采取的措施选择面也较广,推动难度不大,工作比较容易收到成效;2、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推进,无论是支付服务组织建设和支付系统接入程度方面,还是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和支付结算监督配套制度的制定,都能得到全面的推动。

缺点:1、需要制定全盘的推动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考核到位;2、需要拓展新的服务品种,以适应各个市场主体对支付结算工具和方式不同层次的需求;3、只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东部地区。

三、云南省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模式的选取

从对前面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来看,云南省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基层银行机构网点和服务人员大幅减少,结算渠道狭窄,功能弱化;二是基层银行机构网点只能提供传统结算服务,.结算业务处理仍依赖手工方式,支付系统和网络资源利用率低,手段陈旧、技术落后;三是对结算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对农村客户结算知识的宣传工作严重滞后,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知识普及程度不高,现金结算方式仍占据主要地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居民对票据的使用知识仍一无所知;四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存在诸如取款金额受限、受理网点偏少等问题。

目前,在云南省政府金融办的牵头带动下,政府财政部门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了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政策,并协调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各级商业银行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的农村地区开展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改善试点工作。同时,人民银行也选取了呈贡、昭通和曲靖三个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作为试点,开展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总的来看,上述两种试点工作分别是采取了政府政策型、市场带动型和行业引导性模式,现正处于工作开展初期阶段,仍未见明显收效。

鉴于云南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目前云南省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模式不宜选择总体推进型,而应以制度推动型和政策主导型为主体框架,制定统筹推进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采取强制性措施,阶段性考核,并加大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倾向度,扶持农村地区支付体系的建设工作。各地也可结合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状况,采取市场带动型和行业引导型为辅助模式开展工作。如针对呈贡鲜花、蔬菜特色规模经济,选取当地农民交易比较集中的市场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同时选取具有一定交易需求的规模企业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针对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以采取总体推进型模式。

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都不应该是刻板和一成不变的工作,应深入农村实际,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与当地经济实际相结合,创新出适合本地特点的工作模式,方能取得良好效果。我认为,推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工作,应按照“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克难攻坚、科学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着力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推动银行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鼓励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创新,达到全面推进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实现服务“三农”经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目标。

第三章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原则与措施探讨

一、总体原则

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是一项系统、长期的艰巨工程,它不仅涉及多方利益和广泛地域,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不可能一墩而就,而且应该遵循下面五个原则,统筹处理好各种关系。

(一)财政性原则由于市场存在缺陷,即“市场失灵”,各级财政应进行适当干预在支付结算基

础设施建设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支付清算网络铺设,ATM和POS机具等支付工具使用环境搭建,支付结算知识的普及宣传等。

(二)政策性原则

央行、银监、保监、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在农村支付服务领域主动降低甚至拆除门槛,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农村支付服务市场。

(三)市场性原则

提供低成本的支付服务对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改变“一刀切”的收费标准,建立城、乡差异性收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降低农村地区各项结算业务的收费标准,形成支付服务产品的市场定价机制,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四)渐进性原则

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必须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推进,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辖内农村支付服务状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选择试点地区,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五)引导性原贝

对农村非正式金融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方面鼓励正常的非正式金融活动,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使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合法化;另一方面有必要对目前各种农村非正式金融分类指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非正式金融。

二、措施及建议

针对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我认为各地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断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在坚持“着眼需求、着眼长期、尊重选择、由易到难、一事一策、稳步推进、共赢合作”原则的同时,走“结合农民习俗,充分发挥县城对于农村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和充分发挥批发集贸市场非现金结算对于农民潜移默化影响作用”的道路。

(一)农村支付服务组织方面

1、充分考虑区域金融发展实际,运用政策条件,考虑风险控制能力,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引入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农村金融的不足,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

2、建议各银行机构选取县域经济比较活跃、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农户信用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心集镇,通过优化布局酌情调整增设网点或整合现有银行网点资源,将规模小且分散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集中设立为大型网点,向周边相对落后的村镇辐射,创造以点带面的发展局面。在没有营业网点的地方建设流动服务点或者组建流动客户经理队伍,也可以借助网络和通信技术,加大电子支付产品在农村地区的营销力度,积极拓展农村支付服务市场。

3、建议邮政储蓄银行加快农村地区分支机构改革,齐全支付服务种类,完善支付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要鼓励基层农信社开展创新业务,开发适合“三农”的支付结算产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耐心、放心的支付服务。农业银行要根据其服务三农的战略部署,立足“面向三农,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积极推动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也要关注农村城市化进程,尽快丰富和完善作为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服.务功能。银联作为银行卡专营组织,应加快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

(二)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方面

1、针对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规模经济,协调地方政府、企业、农村信用社和银联公司,增加POS机和转账固定电话的布放数量,减低收费标准,实行低、免惠农政策,推广针对特色经济开办的支付服务。

2、开发以家庭为客户的农村银行卡品种,通过家庭的信用来分类,突破传统银行卡以个人为客户群的风险分类模式。针对农户对于融资和结算双重需求,积极设计、推广诸如“惠农卡”等捆绑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农村社保医保身份识别、费用代缴代付、农村公益事业代收付、财政补贴等多种特色服务功能的产品。此外,还可以通过该产品办理小额农户贷款,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加强产品创新,推出诸如“漫游汇款①”等方便快捷的异地取款支付产品。

3、建议各银行机构继续做细、做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适度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的每日最低取现额度,通过查找和改进不足,进一步扩大特色服务覆盖面和影响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积极协调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台政策,改进财政涉农补贴等转移支付的发放方式,使粮食直补、大型农机具补贴、拆迁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林业贴息等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直拨到农民账户,同时采用补贴资金公示等方式,增大透明度,杜绝惠农资金在发放过程中被截留、挪用、冒领和扣收提留欠款等问题。

5、鼓励和引导农民开立和使用个人结算账户,重点引导农村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开办代收代付业务,推广“一卡通或一本通”业务,实现只需在任一银行开立一个账户就可以在同时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保险金等费用和享受所有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到户。鼓励、引导当地企事业单位通过农村信用社等办理工资、农民养老金、粮食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业务,推动非现金支付业务的发展。

6、金融机构可积极借助手机、网络、电话等具有大规模覆盖率的通讯设备,根据各地农村市场实际情况开发符合农民市场支付需要的电话、手机、互联网等转账结算服务产品,提供实体POS机、EPOS等支付工具。地处农村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可在客户体验区内设置网上银行设备供客户使用,还可以利用价格杠杆,对农民使用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的异地转账、跨行汇款、理财投资等业务在收费

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7、推广银行汇票业务,扩大农村地区银行网点的签发范围,推广个人支票业务,试行授信支票业务,提高技术手段,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建议人民银行优先为一些经营状况好的银行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办理再贴现。

8、金融机构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过程中要运用科学的营销方法,对目标群体进行细分,为不同的细分群体选择最适合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采用最有效的推广策略进行有重点的推广。对于农村地区企业的会计财务人员,不存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难题,可以重点推广票据、网上支付、银行卡等业务。对于农民群众,可以分为外出和留守两大群体。外出群体接受能力和消费能力较强,支付结算活动相对频繁,可以重点推广银行卡、电子支付等工具。留守群体中的种植业、养殖业大户及个体经营者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较强,但对现代化支付工具的了解程度有限,可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推进银行卡及网上支付等支付工具;留守群体中的其他务农群众及中小学生,收入较低甚至无收入,消费能力较弱,可以以青壮年为推广目标,但不宜作为推广初期的重点。

9、对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及商户,应采取优惠措施,降低使用费率;对于普通群众,可采取免费使用的措施,以目前普及最广的借记卡为例,对于农村地区用户应免收办卡工本费和年费,或者借鉴信用卡的做法刷卡免年费,针对农民群众收入低、账户资金存量少的特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降低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门槛,吸引广大群众使用。

10、巩固县城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成果,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银行卡受理市

场。

(1)结合当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现状,选择经济基础较好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的地区开展农村支付环境示范县的试点建设工作,并在总结试点县乡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地区受理市场环境改善工作。

(2)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的专项资金扶持,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形式对从事POS机具投入、布放和维护的第三方机构给予补贴。一是对于前期投放的POS机成本可采取财政补贴或免费提供的方式提高农村特约商户的积极性;二是进行差别收费,对于农村地区特约商户的开户和结算手续费进行减少或者免除;三是通过财政补贴减少商业银行收取部分、直接减少或者取消中国银联提取部分;四是协调财税部门制定“商户手续费税前列支”等促进农村地区银行卡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采取中国银联会同各家商业银行共同出资和争取财政支持等方式,筹集农村受理市场建设专项基金,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发展农村市场,并建立跟踪评价机制。

(4)建议银行机构等根据本行经营实际,有计划地向农村地区增加布放ATM,可以采取由银联与商业银行、农村私人企业主或企事业单位联合出资,当地出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利益则按出资比例分成的方法,将本行业务系统借助自助终端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存款额度多、交易量相对较大的乡镇安装自动柜员机,在重点乡镇、特色市场或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学校、医院、连锁店或超市配置POS机,提高农村及农民的自助支付结算比例。把农村地区POS等受理终端布放、发展农村地区特约商户纳入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中,形成农民工特色服务与POS消费用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5)建议由当地人民银行等牵头,联合当地农村银行机构,在重点县乡POS机具布放量达到90%以上的街区开展“刷卡无障碍一条街”活动,以刷卡抽奖等方式来进行宣传,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加强农村地区居民对刷卡消费的认识。

(6)对于优先承担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社会责任的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一定期限的市场保护,以保障第三方机构培育农村受理市场的积极性,维护第三方机构参与农村受理市场的利益。

(7)引导和要求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农村受理市场建设,形成以农村地区银行为受理市场发展的前台、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新型银行合作格局。建议实行固定机具补偿为主的利润分配模式,减轻由于农村地区交易笔数少、交易金额小以及地域广阔等因素对第三方机构造成的较大成本压力。

(8)建立多种类型的农村用卡商圈。商户选择上,可优先发展宾馆、旅游景点、超市、农贸市场等交易量大、用卡频繁、风险较小的商户。在行业客户合作,争取与供电、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开展合作,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积极开展水电煤缴付等各类银行卡支付受理服务。在惠农工程上,重点突破农机、种子、农药、化肥等三农商户、“万村千乡”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市场的银行卡使用。在涉农贷款方面,可探索结合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户消费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农村各类组织贷款等建立定向用卡环境。

(9)探索在部分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开通POS小额取现功能。实现POS受理终端同时满足消费与取现的两大功能。

(10)探索实行远程账户核准模式。改变现行农村地区银行账户的开立核准模式,借助影像扫描传输技术,由开户农村银行先行录入待核准账户信息,并将开户资料扫描传至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将待核准信息和开户资料影像信息进行比对,并办理核准手续。

(三)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建议制定相对明晰的支付清算网络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工作原则、建立科学的农村金融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树立“大支付”理念,通过优化银行机构的地区布局,平衡金融服务供给,全面拓展支付结算网络覆盖范围。

2、仿照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模式,由特定地域内的各家乡镇金融机构联合出资,成立专门为出资人服务的会员制资金清算中心,由其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作为直接参与者接入支付系统。辖内一的乡镇金融机构在资金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作为间接参与者接入支付系统。

3、乡镇金融机构资金清算中心负责完成不同会员机构间的跨行资金清算业务,金融机构内部的资金清算由会员机构独立完成。各乡镇金融机构按自愿原则加入资金清算中心,实行会员制。中心的运作经费全部来自各会员机构缴纳的会费。

4、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信息化程度,改造优化完善现有业务系统和产品。通过加入同城清算系统,完成同城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逐步提高区域票据交换效率以及地区资金清算效率。

5、建议银行机构研究考虑通过行内系统参数化设置等方式,加强行内系统控制,合理设定加入支付系统的内部准入条件,消除农村地区因为内控和人员限制不能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障碍,不断扩大跨行(省)通存通兑、大小额支付系统、网内联行和全国农信银等重点业务的网点覆盖范围。同时,尽快研究业务前台受理、影像实时传输、数据后台集中处理的业务机制,从流程处理模式上控制业务风险、提高处理效率,最终实现所有网点均能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支付系统的目标。

6、建议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公存款和对公结算业务给予重点扶持,考虑向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提供用于扩大基础设施投放的贷款,并监督所投放的机具用于边远的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同时减免ATM机具使用收益的税费,并适当对于前期由于维护费用过高严重亏损的ATM机给予补贝占。

7、通过与国内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支付结算系统进行连接,开展银银合作,实现支付结算网络到大部分城市的延伸。通过加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等具有农村金融特点的资金清算系统,办理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的特色银行汇票、实时电子汇兑、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异地资金清算。

(四)支付结算宣传活动方面

1、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当地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精心策划组织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树立金融服务亲情化形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介,在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养殖基地等农民密集场所和春节等农民工集中返乡时机,采取发放对联、福字、海报等宣传材料和进行现场解说等方式,通过对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比较,让农民逐渐了解支付结算基本知识,撬动农民的支付需求,引导农民逐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针对农民接受新生事物速度较慢的特点,编写宣传材料时,尽量做到口语化、图式化,增加宣传内容的直观性、形象性,提高宣传效果。

2、成立流动客户经理小组、建立“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站”或借助文化部门推行建立的“农村书屋”等有形的宣传阵地,深入村屯,面对面地对广大农民进行培训,教会他们使银行卡、ATM、自助终端、POS、转账电话、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网上银行等。聘请村屯部分农村干部和农民骨干作为义务宣传员,同时聘请农村知识青年作为协理员,协助培训。联合乡镇政府,适时在乡镇的主要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地,通过设立宣传橱窗、散发宣传单、设台讲解等方式加强结算知识宣传。也可以开展送产品、送知识下乡活动,组织流动车队发放宣传册、海报,组织投影队到乡镇、村屯宣传展示。

3、对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和资金流的大小,为其量身定做,并上门推介相关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或者采用推介会的方式,召集地方中小企业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集中推广,积极倡导他们在业务资金往来、工资福利发放中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经贸洽谈会、农副产品博览会等会展的有利时机,现场集中宣传推广票据、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

4、对于普通群众,推广方法同样应根据对象特点的不同有所区分。农村地区的种植业、养殖业大户通常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可以采取入户介绍与发放宣传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接受能力较强,返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可以在返乡高峰期,采取电视、广播、彩页、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全方位集中宣传;对于普通的务农群众,要采用生动形象的宣传方式,避免简单的说教和枯燥的文字宣传,要在集市、车站、金融机构网点、医疗机构等人口流量大、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周围布设固定的宣传栏,制作张贴漫画、插图故事等,提高群众的阅读兴趣,同时充分利用好电视这一大众传媒工具,制作播放生动形象的FLASH短片,要积极与当地文化团体合作,将金融服务与文化宣传相结合,创作以宣传非现金支付工具为主题的小品、相声等,做到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缩短群众与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距离。

(五)防范支付结算风险方面

1、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三农”的合法支付权益,保护“三农”参与支付活动的积极性。建议人民银行遵循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加强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兼顾,各司其责,共同维护辖内良好的支付结算秩序。

2、始终保持对农村地区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农村居民的用卡信心。督促涉农金融机构切实执行存款人存款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联网核查管理规定,切实落实银行存款实名制,防范和打击支付活动中的诈骗行为。

3、加强空头支票管理,对于以空头支票坑害“三农”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倡导金融机构实行文明服务,为农民朋友提供耐心、舒心、放心的支付服务。

4、建议银行机构认真听取“三农”提出的支付结算业务问题,耐心、准确解答涉农支付结算咨询,积极、公正受理和调解涉农支付结算纠纷。

5、建议各有关部门特别关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防范支付风险。

6、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建立特约商户检查监督机制,加强A1’M、POS等机具的监控与维护,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防伪能力等措施,确保支付结算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六)示范点建设工作方面

建议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示范点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获得综合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示范点所在地各银行机构也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扩大适农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打通行内系统与农村地区网点机构的连接,力争更多的网点加入跨行支付系统,全面优化支付环境建设,保障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七)支付结算服务定价方面

1、建议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面向农村地区适当调低实行市场指导价格的支付服务收费标准或利息计收。有关支付服务政府指导价格制定部门也要制定不同的政府指导价格,分别在城市和农村区域实施。

2、建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和物价部门尽快重新制定商业银行有关银行卡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以及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变更事项的实施细则。降低服务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小额支付系统和同城支付系统的跨行结算费,对于银行卡开卡费用、异地取现费用等采取暂时减免的策略,鼓励银行机构降低农村支付结算收费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或给予不收费的优惠政策。对减免的部分由国家出台相应的补偿措施,由财政予以补贴。

3、建议银联根据农村地区的经济特点,专门制定针对县域商户的特约商户类型码并再进一步降低手续费扣率,尤其是受理惠农卡的“三农”商户,应该制定推广期的零扣率政策。建议电信部门降低对Pos和转账电话商户电话收费标准,对农户使用转账电话办理支付结算和短信通等实行减免收费政策。可对商户采取费率返还,按交易笔数确定费率,月租费包干等方法。

4、建议金融机构应切实有效地履行服务价格收费告知义务,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银行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于新增或调整收费项目,应规范收费变动程序,不仅通过营业网点还应扩展告知方式,如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媒体、手机群发等渠道提前10个工作日进行公告,确保信息传达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大对银行柜面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在日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向广大的农村客户做好银行卡收费信息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建议政府、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等应积极引入“收费听证制度”,加大对农村持卡人的宣传和正面引导,媒体应充分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

5、加快农村地区业务收费市场化进程,不仅是发挥价格对银行卡服务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市场供需双方交易的公正性,避免商业银行对价格的垄断。一是属于“市场定价”的差异化支付结算服务项目,应按照市场“价值规律”的原则,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价格。二是提高定价的灵活性,制定相关的调整幅度上限和下限。三是改进政府对农村地区银行卡业务收费定价的指导模式,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采用“公共产品指导价格”+“政府补贴”等多种模式,对部分商业银行亏损经营可由财政予以补助的形式,降低社会整体成本。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和定价规则的制定,防止出现“价格垄断”。

(八)支付结算业务和合作方面

1、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的合作,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和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和资源优势,构建一个综合化的银行间合作与管理平台,简称银银平台。通过银银平台实现与其合作方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达到丰富其支付结算产品类别、提高支付结算效率、技术互动、渠道共享的目的。

2、在建立清算的基础上,签发他行票据,委托他行兑付。乡镇金融机构与行常常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为提高业务的处理能力,建议利用现有支付资源,大力推广票据类业务的电子化兑付流程。

3、建议城乡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人员培训、技术、管理、业务和产品、股权等方面开展互利共赢的合作,共享人员、技术、管理和资金方面的资源,共同开发农村支付产品,降低成本,同时,实现部分城乡银行清算网络的连接,为服务三农经济发展探索更好的方式。

(九)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组织领导建设方面

建议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农村支付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对辖区内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银联公司和非银行服务组织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和标准,督导、推进全辖金融机构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力度。建立支付结算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和处置制度,加大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