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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回归前后经济发展状况
青岛位于资源丰富的山东半岛南部,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气候温和,地理位置优越,有闻名于世的天然良港,不冻不淤,水深域阔。《胶澳志》记载,青岛“外当黄海之门户,内通中原之奥区,固天然之商业地也且黄海舟揖之利,秦汉己然。”①鸦片战争后,历史的年轮虽然滚入了近代,但是,胶州湾诸港在一段时间内,却仍然保持着其古代港口的古朴风貌、特征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环抱胶州湾的青岛地区,不过是由几个渔村组成的聂尔之地,是典型的自给自足农业经济区。
自1897年起,帝国主义将侵略的眼光聚焦在了青岛这片岛屿上,由此在青岛开启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殖民统治历程。清政府被迫将青岛先后划归德日管辖,港口对外开放,青岛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从此发生一系列变化,青岛逐步迈入了城市现代化的时代洪流。
(一)工业发展状况
胶澳附近地瘩民贫素无工业可一言。德国最初登陆胶州湾之时,为了保证城市日常生活供应,殖民统治当局建立了船坞厂、自来水厂、发电厂等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尽管德国殖民当局费了很大的力气招徕德国商人前来投资,但德国的工业资本家们显然没有看到在青岛投资的远大前途。因而不愿染指。”②只有一小部分商人经营,最重要的为德华缥丝公司和日耳曼啤酒两个公司。此外德国陆续在青岛经营了其他一些企业,如制冰厂、矿泉水厂、精盐制造厂、蛋品厂等,但企业为数不多且规模不大。至日本占领之时,在本国殖民政府的积极鼓动下,日人竞相来青岛投资,外资工业势力急剧膨胀起来。在日本占据青岛的八年,先后设立并始终维持生产的工业企业60家,规模可观,多为纺织、面粉、化工、饮食、制盐及火柴等工业,而尤以纺织、化学、饮食规模最大。除了日本,还有其他国家如英、美等国也在青岛设有工厂。就青岛民族工业而言,发展明显不足,到日本统治末期,在青岛开办的重要工厂已有65家,而华人工厂仅有五家,其中以华新纱厂为大型厂,初始资本为120万元,1921年增至214万元,日本棉纱厂6家,资本额总计竟达6898万元,华商企业无论从数量还是资本额上都远远落后于日商企业。1922年,青岛工人总数已达四万人左右,产业工人占两万人,青岛工业化规模初步形成。
1922年青岛主权归还中国,青岛的工业继续发展。“日厂之新工程虽无何等增加,而华商继起如恒兴、双蛛两面粉厂,永裕公司之盐厂以及小规模之油坊袜厂继起不少。”①其他工业亦有长足进步,尤以纺织五金化学等工业最为发达,而日用品工业,则较为落后。“以投资总额而论,外侨多于国人。……目前我国重要工厂,己有一百五十家之多,惟大规模者甚少,所足称道者,有茂昌蛋厂,冀鲁针厂,义利油厂,中国石公司,及华新纱厂,永裕精盐公司等。”②从1914年到1927年的十三年间,青岛民族资本先后设立并能一直维持生产的各类大小工业企业,共计43家,除去两家资本因不予宣告外,41家资本总额达7,710,010元。其中资本额在5000元以上者16家,1000元以下者12家,资本最多者320万元,最小者100元。到1931年,我国企业数量已远远超越外商,如纺织工业,我国己发展到23家,而外国占8家,日商仅七家。化学工业中国计有18家,日本占九家,机械工业我国有48家,外商18家,日商占15家。我国工厂虽有数量上的增长,却无实力上的进步,就纺织而论,我国纺织资本总额为2,956,000元,而日本则71,480,000元。化学工业我国资本总额612,000元,日本为1,327,000元。虽然同德国租借胶澳时期相比,民国时期青岛的工业有了很大发展,俨然己成为华北工业要区,但民族工业的发展相对说还是缓慢的,日用品工业尤显萧条。
(二)商贸发展状况
对外贸易为青岛商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港口城市,青岛市内商业的繁兴与否,以致整个城市的发展速度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出口贸易是否畅旺。”①青岛在昔不过一渔村而已,进出口贸易无从谈及,德国租借青岛后,由于完善的港口设施和自由港制度的建立,以及通往内地铁路的修建都为发展青岛的商业贸易提供了优越条件。“贸易之初年即清光绪二十四年,贸易额不过三百四十六万两而已,其以后种种贸易之政策吸收货物助其发达,故逐年进步。至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增至六千万两,其后即日德战争前后贸易稍有衰微之象,未几又恢复原状且日进繁昌。”@1900年,青岛港的贸易总值为3,952,,150海关两,到1913年发展至59,168,880海关两,13年间增长巧倍,“从1909年起,青岛港的进口货已超过了大连,次于天津,在北方港口中占了第二位。……再从海关税收情况看,至1907年上半年结束时,青岛的关税收入在全国36个海关中排在了第七位”。③
与日占时期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自1922年中国正式收回青岛后,这里“顿成中外通商口岸,贸易公开,各国侨商群相糜集,经营慰迁”,于是该埠“对外贸易,不复为一二国家所独占”,④贸易日益繁盛,青岛港的地位逐渐提高,1927年青岛港的进出口贸易总值为149,499,859海关两,较1913年的59,168,880增长了1.5倍多,进出口贸易额突破1.5亿两,这一增长速度在北方港口中算是正常情况下比较快的,1931年更达到创纪录的2.1亿海关两。据1928年《胶澳志》载,“胶海关之设始于千八百九十九年,距今正三十载,此三十载之中,进出口贸易逐年进步一日千里,迥非其他各通商口岸所能企及,……彼烟台宁波等港较青岛早四十年,而进步大有逊色。”
就关税而论,本港关税收入,亦逐年增加,一九二八年,海关课税总额仅三百余万关两,至1932年前则有一千五百余万关两,五年之间约增加五倍,在中国各海关中,本港海关课税总额已跃登第三位,兹列表余下:
随着贸易的飞速进步,青岛作为山东最大贸易中心的地位逐渐得到稳固,其商业也渐趋兴旺起来。受德国殖民当局的极力劝导,一些德国商人开始将公司、洋行搬到青岛开设,“受政府资助的德国最大的轮船公司汉堡一美洲轮船公司,最早开辟了德国至青岛的直通航线。.”①其他一些著名的商号如西门子、美最时、礼和、禅臣等洋行纷纷在青岛落户。除德国外,日、英、美等国的商人也到青岛从事各种事业经营。其中以日本的商业最多占据了重要地位。追日本占领青岛,随着大批的日人移入青岛,城市商业进一步发展。各种洋行、饭馆、公司、货栈、酒楼等接踵而来。为了进一步掌控青岛的交易市场,日本殖民当局于1920年设立了青岛取引所,这是日本对青岛进行经济掠夺的机构。该机构虽然由中日合办,“事实上该会社基本金由日本人操纵控制,中国收回之后,本应交给中国政府的监督权,却交给了信托会社,”②它仍受日本当局官办取引所监督,取引所的设立对青岛城市商业的发展和贸易的繁荣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青岛收回主权之后,随着贸易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青岛商业稳步增长,“1922年,青岛商会的入会商号为328家,1924年为408家”。③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令政策,民族商业获得了重要的发展契机,到1931年,市内华商商店家数己达4438家。从家数看不可谓不巨,但大多小本经营,资力甚微。“到1937年,全市商业户数达到7349家”,④足见青岛市内商业发展之兴盛。
就交通而言,青市自开港以来,“因当海陆之要冲,交通便利,气候适宜,海口水深,终年不冻。既无天津河道淤塞之苦,复无海岸沿滩浅之虞。”⑤而胶济铁路,横贯鲁省之腹部,直达港口,为商贸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青岛社会经济的繁荣为金融业创造了发展空间,同时也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贸易量的增加一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贸易款项的清算对城市间的资金汇划也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外国经济势力的渗透也需要中国传统金融机构这一重要媒介的支持。”⑥钱庄、银号、典当、银行这些或传统或现代的金融机构,从无到有、由盛而衰,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发挥着各自作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
(三)青岛早期金融业发展
作为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在社会经济及国民生活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青岛早期金融业无论收回前后,皆由外商独霸天下。青岛在开埠以前,基本上没有现代金融组织。德租胶澳之初,只有一些小的商贩进入该地,而较大的有些名气的商贩,则住在胶县或潍县,只在青岛设人。为了方便与内地的商业往来,青岛馆,为与鲁西方面进行贸易往来而开设了一个银号”,①以后随着青岛的发展,中国商人开设的钱庄银号虽有增加,但作为近代新式金融机构的银行业在青岛却凤毛麟角,在青岛金融界占据统治地位的还是外商银行。其中在青岛开办最早的是德国的德华银行,以后英、美、日、俄等国纷纷来青设立银行,但以德华银行的影响力最大。“德华银行青岛分行在德占当局的领导下,除办理一般银行业务外,还依靠特权发行纸币,利用其掠夺财富,”②是德国在中国的经济侵略机构。继德国之后,日本开始了在青岛的殖民统治,正金银行步其后尘取代了德华银行在青岛的金融统治地位。早在德国占领青岛之际,日本正金银行于1913年在青岛设立了分行,由于当时日本在青岛势力微薄,因此正金银行也自然微不足道。1914年正金银行以战胜国的姿态在青岛复业,由于日本当局全面接收德国在青岛的政治、经济、交通等一切特权,采取各种措施扶持日本企业,以及强制推行日本钞票,排挤其他货币,因此,正金银行的存放款及外汇业务,随着日本工商企业的发展而节节攀升。1913年,正金银行的存款余额己达800余万日元,名副其实的成为青岛的金融霸主。即使在1922年我国收回青岛主权以后,青岛的金融大权仍掌握在正金银行手中。
1922年以前的青岛金融市场是由外国银行主宰驭控的局面,我国民族金融业惨淡经营,举步维艰,尽管我国唯一的华资银行—大清银行早于1909年在青岛设立了分号,业务仅限于与德华银行、谦顺银号共同办理胶海关的税收和公款收付事宜,业务范围狭小,对市面影响不大。
二、青岛现代金融业繁荣兴盛的“黄金时代”
(一)华资银行在青岛的设立
1、华资银行业的发展背景
一般来说,“在资本主义正常发展的社会条件下,近代新式银行业的产生,是因于资本家对他们之间信用中介机构的需求而形成的。”①在中国,“助长中国自身银行业产生和发展的主要社会条件是:外国资本主义在华贸易的发展,使得集中到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和各大城市的资金要求有新式金融机构一银行对之进行调剂。”②20世纪初,胶济、津浦两条铁路大动脉的贯通及青岛港的兴建,使青岛的经济腹地大大扩展,对外贸易不断发展,迅速超越烟台,确立了在山东的贸易中心地位。贸易的发展促进了货币流通,自然也扩大金融市场,促使了银行这种新式金融机构在青岛的萌生。
1922年,青岛主权被中国政府收回,并在此后保持了自由开放的商埠制度,吸引各国工商业者前来投资,社会经济生活趋于活跃。外资银行营业获得的高额利润对本国资产阶级形成了巨大的诱惑,国家银行及一些商业银行纷纷来青设立机构,地方上也兴起创办银行的热潮,一时青岛中外银行多达几十家,成为山东半岛的经济及金融中心,青岛华资银行业进入了迅速发展的“黄金时代”。
2、华资银行业的发展演变
国家银行在收回主权之前,青岛几乎没有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组织。“……进出口贸易,全受其(按:指日人)操纵,金融自不免为所把持。本国银行,只有中国银行一家,以税收关系,硕果仅存”。③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是青岛第一家华资银行,其前身为大清银行青岛分号,成立于1909年,主要业务是办理胶海关的部分税收和公款收付事宜。辛亥革命后,1913年,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1919年,青岛分号改为支行。这段时期,由于青岛金融大权先后被德国和日本所掌控,中国银行深受排挤,毫无发展余地。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中国银行的各项业务逐渐展开,但由于进出口贸易权掌握在外商手中,青岛金融势力仍掌握在外商银行,特别是正金银行手里。“只是在大正n年(1922年)9月13日批准中国银行青岛支行发行可用以兑换青岛地方通用的中国法定银币(大洋)之兑换银行券,”①兑换券流通范围,只限在青岛商民之间,发行量很少。尽管如此,中国银行发行的兑换券还是赢得了极高的信誉。据1929年钞票发行统计,“兑券自民国n年日管时代军司令部许可发行后,市面信用极佳,至12年度,敝发行兑券数目已达130余万元。二旧方银行兑券受抵制”。②法币改革之后,青岛中国银行钞券发行额为27,253,336.50元,达到历年最高水平。为推广货币发行,青岛中国银行与多家烟草公司、杂货商、土产商订立领券合同,1935年,同益和号代颐中烟草公司在胶济铁路沿线收购烟叶,向中国、交通、中实领用兑换券,其中向中国银行领用全数的41%。由于中国银行为国家三大发行货币机构之一且实力雄厚,青岛许多商业银行及钱庄均领用该行的钞券来发展自身的业务。兹将民国二十四年同业领券情况简列于下:
1929年后,北洋军阀的混乱统治结束,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民族资本银行势力渐趋活跃,中国银行的业务也蓬勃开展起来,并由支行升为分行。1929年7月,中国银行联合青岛其他银钱业发起了抵制正金银行的行动。“上年秋间,正金拒收现洋,当由华商各银行联合抵制,不开正金银行支票,彼此收入支票,均行互相抵冲,有余则收现款,非侯外国银行向华商银行中任何一家开有存户,不交换该行支票。”①最终使中国、交通两行成为青岛的转账中心。同年又联合青岛市商会宣布废除实行多年的“胶平银”,宣布所有交易改以银元为单位,打破了日本正金银行对青岛金融的垄断局面,此项举措比1933年全国实行的“废两改元”早了四年,自此中国银行的业务获得了迅速发展。
青岛中国银行主要业务为经收关税、发行货币,同时经营存、放、汇等业务,每届秋冬之际,贸易渐长之时,各项业务均呈增长态势。1935年,为进一步拓展业务,中国银行设立储蓄部,当年存入89户,存款29,994元。同年,国民政府通过中国银行储蓄部章程,“本储蓄部定名为中国银行储蓄部,以提倡储蓄发展民众经济并资扶助生产及农村合作事业为宗旨;储蓄部基金定为国币伍佰万元即由本行内拨五百万元充该项基金;储蓄种类: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贷放各种长期短期抵押放款;购入政府发行或经认可之有价证券等其他储蓄银行一切业务。”②中行向来重抵押放款,对于信用放款,尤其慎重,更不敢放手去做,除收揽本栈押货透支外,其它如山东仓库、青岛取引所、中美冷藏公司、合兴利仓库之栈单,押做数目亦不在少数。1930年5月初,“复与茂昌公司协议,订做冻蛋抵押透支,自五月半起至六月底止共收押冻蛋1400余吨,陆续放款67.2万元。”③为便利中小工商业者资本运营,中行特开办小额贷款,“值兹24年开始之初,敝行于规定各种放款之外,特添设信用小额借款一种,每户借款由50元起,至500元止,专为援助本市小工商业者得以避免高利,周转金融”。④
青岛中国银行除经营基本业务以外还从事附业投资,发展民族工业,其投资的附业主要有义利油厂、青岛中兴面粉公司、青岛中国国货公司、烟台酿酒公司、华义贸易等多家企业。“青行经营附业,是直接投资性质,气魄相当大,关系相当深,完全当作独立事业来扩充发展,已有些金融资本的气息了。”⑤到1936年底,该行除拥有存款729万元,放款599万元外,并拥有同业存款200余万元,中国银行业务如此发达,在青岛逐渐确立了稳固基础,已经居于青岛金融业的领导地位。
交通银行也是重要的国家银行,被国民党特许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其地位与中国银行相伯仲。1923年,交通银行在青岛设立了支行,并获准在青岛发行钞票,除胶济铁路款项及办理各种存款、汇兑、贴现业务外,还办理国际汇兑业务,是名副其实的国家银行。
交通银行在青岛设立后,自1923年7月5日起开始发行钞票,“发行青岛地名10元,5元,1元钞票三种,准备充足,随时兑现,公私出入,一律通用。……后从速添印青岛地名1角及2角辅币券各3.5万元,合计券额洋7万元,以资推广而利流通。”①为推广钞券业务,交行与多家商业银行、钱庄及英美烟草公司订立领券合同,“敬启者,查岛库近因推广业务曾与各钱庄订立领用合同以利进展,迭经函陈并寄:尊处经陈核准在案现查同业领用其暗记券已达十二种,若以五元、十元券计算则逐月收进钱券分数须在二十四种以上”。②1931年,上海银行青岛分行与交行订立领券合同,领交行5元券巧万元,10元券35万元,共计50万元。1933年,东莱银行在青复业,遂与交行确立领券关系。实行法币后,交行使用同业领券发给利益金办法招徕业务,“领券合同期限在3年以下者,给予领券准备金利息6个月之利益金;3年以上不满六年者,给予1年之利益金;6年以上者,给予1年半之利益金。”③自青岛交行获得发行权以来,信誉极佳,发行量与日俱增。交行存款主要源于胶济铁路局、本埠各工贸商户及同业往来等,而以路局交存为大宗。自成立起,该行存款数额每届均有激增,仅在时局不靖时略有递减,然而该行素以信誉优越著称,存款人印象深刻,故该业务颇为乐观。为增加存款,青岛交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曾以支付暗息的方式揽做胶济铁路局和工矿企业的巨额存款,“查岛行甲存项下存户鲁大矿业公司之存款利率,系月息3厘4毫,内有l厘系赠与经手人之暗息。又公安局之晋一记户存率月息3厘1毫,亦有1厘系属暗息。”④1926年,交行于各分支行所在地设立储蓄、信托两部,“本行呈奉国府财政部核准另拨资本五十万元特设专部办理储蓄业务,辅助民众投资,发展社会经济,现本埠冠县路储蓄支部及东镇威海路储蓄支部亦己先后开办,所有各项定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力谋优厚,手续务求简捷,会计独立,保障稳固”。⑤此外,交行还鼓励优待行员存款,定期利率略为放宽。1934年,青岛交行储蓄存款总额达200余万元,比较上期约增加42%,平均每月增加约在9.5万元左右,共计存款户数为3273户,比上期增加三分之一强。
到1935年7月,交通银行由支行改组为分行,简称岛行。管辖山东省行处,除在沿海烟台、威海、龙口等地设有行处外,并在胶济铁路沿线的潍县、张店、博山、济南和津浦铁路沿线的泰安、枣庄以及临清等地设办事机构,成为山东交行的资金调拨中心。
交行向视放款为最谨慎,“银行放款,其最要之点,首视用户之殷实与否”。①而交行业务方针素遵总处稳健范围,未敢逾越。遇有时局有岌岌可危之象,力持紧缩,为稳慎计,以策安全,虽有厚利不敢贪放。其放款多为抵押方式,信用放款则较少揽做。开业伊始,交行开辟多种放款渠道,顺应当地习惯放款不用担保,不定契约。同时试办仓库进行抵押借款,最高限度为10万元,月息1分2厘,由交行指定面粉、棉纱、生果、生米、砂糖、麻袋六种为抵押品种类。此外,该行还承担了胶济铁路局的主要借款,1928年,胶济路局向青岛各银行借款23万元,其中青岛交行承借12万元,借贷数目最多。该行在临时办事处还揽做棉花押款,“一面岛行故可沾利益收入之益,而该处亦可籍以联络棉农,增加声誉,树立相当之基础,即于推展发行,亦得收实际之功效”。②对本市工商业发展,尤其是棉纺织业,交行也给予了大量援助,1937年,对华新纺织公司适时进行降低利率,增加透额,“青行以该公司为本市唯一之华商纱厂,资信极佳,与青行往来有年,情形良好,且目下放款利息均己普遍减低,所商增加透支额20万元及酌减利率各节,均经予以照办。”③对促进青市棉纺织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交通银行除在本市积极开展业务外,还与外埠同业联系密切,如上海银行、国华银行在青岛未设机构之前,均委托交通银行收解款项。1929年,上海商业银行委托交行负责徐州国民银行透支事项。1934年,国华银行请交行代办广州收解事项。截止1936年底,青岛交通银行存款达到375万元,放款为261万元,在青岛各银行中,仅次于中国银行,成为交行在山东的货币发行和资金调拨中心,进一步巩固了在青岛金融业中的重要地位。
日本交还青岛后,尽管华资银行在青岛己有一定的规模,“但正金银行仍稳占金融重心,……我国银行自难与之争衡,惟自十八年中央银行在青设立后,情形渐渐好转。”④1928年,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并于该年创办中央银行,资本总额为银本位币一万万元。该行是为了掠夺财富和集中货币资本而设立的,是名副其实的国家银行。1929年9月24日,中央银行在青岛成立了办事处,归济南分行管辖。
开设之初,中央银行业务范围狭小,实力远不及中、交两行。“如1933年末,青岛中、交两行货币发行额为850万元和800万元,‘而同期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额只有40万元。”①作为政府的资本指挥中心及国家经济垄断工具,国民党采取多种措施来加强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权威性。1933年4月,国民政府“废两改元”令,废止银两流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负责兑换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的银币,这一措施为实施统一发行奠定了基础。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由国民政府授予以下特权:发行本位币及辅币之兑换券;经理政府所铸本位币、辅币及人民请求代铸本位币之发行;经理国库;承募内外债并经理还本付息事宜。”②1935年,上海发生白银风潮,加速了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步伐。11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法币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以中国、中央、交通三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其他银行不得发行,此举不仅利于集中发行、货币统一,也加强了中央银行与中国、交通两行的抗衡力量。同时,政府又发行金融公债2000万元增资中央银行。通过一系列措施,中央银行业务迅速发展,实力不断增强。
中央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经收存款;收管各银行法定准备金;办理票据交换及各银行间之划拨结算;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国库证券及公债息票之重贴现;国内银行承兑票国内商业汇票及期票之重贴现;买卖国外支付之汇票及政府委托之信托业务等。1931年,青岛市政府规定“凡属国家收入及庚款等项不论何种性质盖需存储于中央银行……,嗣后各部会及所属各机关来往款项汇兑一律交由中央银行办理。”③由此加强了中央银行在青岛金融业中的领导地位。1932年青岛中央银行办事处改为支行,1935年由支行升为分行,发行钞票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1937年,与中国交通两行奉总行命令,在青岛筹设三行联合办事处。青岛中央银行除享有国家银行所拥有的一般权限外,还根据总行要求调查青岛人口及金融商业情形,以便能更好的掌控青岛经济形势。中央银行逐渐加强了对青岛金融界、银行界的控制,取代中国银行领导了青岛金融。
地方银行国家银行势力在青岛逐渐稳固的同时,地方上也投入到开办银行的行列。为了巩固自己的区域统治,支撑庞大的军费开支,各系军阀都把开设地方银行作为聚敛钱财的重要手段。尽管青岛远离政治中心,但优越的地理环境、发达的港口贸易、畅通的铁路交通刺激了军阀政府在青岛创办银行的野心。
1924年,直系军阀吴佩孚的亲信高恩洪任胶澳商埠督办时为便于筹措晌需,着手创办了青岛第一家地方银行一青岛地方银行。该行资本为75万元,官二商一,合资经营。
地方银行开设后,一般将发行视为最重要的业务。青岛地方银行成立后,因资本较少,信用薄弱,“商号存款为数不多,为使业务开展,该行呈准北洋军阀政府,准其于当年9月8日起发行一元、五元、十元钞票(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流通市面。……准其以胶海关二成协助款为偿还基金,发行青岛市政公债100万元”①,后又被准发行银元兑换券300万元。1924年10月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兵败,高恩洪随即下台,商民异常惊恐,遂引起银行挤兑之风。“该行发钞不过数十万,但平时准备甚薄,信用未孚,自此益觉难支。当由督办公署派员向中交两行借款维持,两行以力有不逮,婉词却拒。”②1924年n月,地方银行停办,委八家同行处理。
1925年7月张宗昌下令将青岛地方银行交由山东省银行接收,改组为山东省银行青岛分行,继续营业。并发行印有青岛地名的10元、5元、1元钞票三种。1926年山东省银行发行军用票800万元,青岛发行30万,这些军用票毫无发行准备,且强制一律照现洋收受,凡有破坏其信用或拒不使用军用票者,一律严惩,本市商人牛福亭曾拒收军用票被判60元的处罚金。商埠局还令各银行垫现兑换,胶东护军使公署指令拒受军用票者商会应负连带责任,一些军人更是强迫商店接受军用票,否则便以武力相加,给商民造成极大困扰。军用票流通不久,各征收机关即通令各商号缴纳税费只准搭收军用票三成,致使军用票币值逐渐跌落。张宗昌军事失利后,军用票由七折、五折而降至三折。1929年张宗昌逃离山东,军用票及山东省银行钞票一文不值,山东省银行青岛分行随之停业。
青岛农工银行也是重要的地方官办银行,与青岛地方银行不同,农工银行是由青岛市政府1933年联合市商会和银行公会以“调剂乡村农工金融”为宗旨共同创办的。“暂定为股本十万元,市政府认三万元,银行公会认五万元,其余由绅商分认。”③在沧口、李村、九水、阴岛、薛家岛等重要村镇设立办事处。其后,又陆续在夏庄、嵘东、浮山所及水灵山岛四处增设了办事处。该行开业后,业务迅速发展,1935年农工银行增加15万元组成有限公司形式,资本同样由三方分认。到1936年6月,即该行开业一年整,该行往来存款透支及定期抵押放款两项余额已达44万元。
农工银行主要办理乡民借款,支持农渔业生产。凡乡民因缺乏资金,以致影响生产者均可用田产或农产品作抵押,向该行的办事处申请借款。“据农工银行1935年6月30日决算资料反映,该行的乡区抵押放款余额已达145,521元,占该行全部放款的36.5%,对支持和促进当地农、工、渔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④除了办理乡村贷款业务,为活跃农村金融,农工银行呈请市政府于1933年发行了10枚、30枚、50枚及100枚等四种铜元券。同时又根据市面情形对铜元券的价格适时进行调整,“以票面额500枚兑换大洋1元,50枚兑换大洋一角,所有10枚、30枚、50枚、100枚各券,折成大洋2分、6分、1角、2角使用”。①进一步方便了人们的经济生活。农工银行的另一重要业务是代募市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项,1935年该行呈准市政府同意发行市政公债150万元,用于建筑船坞、图书馆、扩充自来水道以及推广乡村社会教育,1936年,该行再次发行青岛市建设公债600万元,从而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民国二十二年,农工银行成立之时,该行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农工银行章程,章程对银行业务、股份、股东例会及股东职责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兹简列于下:
第一条本银行为官商合办特种银行,以辅助本市农工经济为主旨,定名为青岛市农工银行。
第二条本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负之责任以所出之股本为限。……
第六条本银行业务如下一、农工抵钾放款。二、农工各种存款。
第八条本银行受青岛市政府之委托经股东总会之同意代办左列事项。一、市金库一部。
二、代募市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项。
三、其他特种委托事项。
第九条本银行股东总额暂定为国币十万元分为一千股,每股一百元,一次缴足。
第十条本银行股本暂定官股三成计三万元,商股七成计七万元。
第十一条本银行股票盖用记名式分一股票十股票两种,由全体董事签名盖章除中华民国人民外无买卖转让之权利。...……
第十七条本银行股东总会分为定期、临时两种,定期会每年二月召集一次,临时会除董事或监察人认为必须召集外,如有本银行股额总数及户数各五分之一以上之股东提出理由亦得召集。但定期会须在一个月临时会在一星期以前通告之。
第十八条本银行股东总会以董事长为主席,如董事长缺席时则于董事中公推一人之。
第十九条本银行股东总会须有商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会,其决议以出席各股东议决权过半数行之可否,同数时则取决于主席。
第二十条本银行股权之计算每一股为一议决权,一百股以上每十股为一议决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不能到会时得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股东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股东总会议决时由该会主席签名盖章。②
除青岛地方银行与农工银行外,青岛还有多家地方官办银行,如河南省青岛分行,由吴佩孚1924年进军山东时设立,专办存款、放款、汇兑及银行一切业务,自吴佩孚倒台后,该行也难以维持随之停业。另有山东省民生银行,为韩复渠任山东省主席时所办,1933年青岛分行成立,除经营存、放、汇业务外,并在全省发行1角、2角、5角辅币券250万元,全面抗战开始后,该行停业。
商业银行1922年后,青岛兴起创办商业银行的热潮。这些银行受政府干预较少,发展比较自由。最早的商办银行是1918年由掖县人刘子山出资20万元创办的东莱银行,在本地较为有名。此后,“南三行”(浙江实业、上海商业、浙江兴业)“北四行”(金城、大陆、盐业、中南)等私营银行也在青岛设立。到1934年,青岛的商业银行已有10多家,为当地工商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东莱银行为山东当地人在青岛开设的银行,资本雄厚,业务广泛,在青岛影响较深。除办理商业银行业务外,还从事兑换外国货币及有价证券的买卖。开业不过一年,存款即达250万元以上,加上银两及金票存款约合300万元,放出款项与存款大抵相同,因此,一年之间所获纯利达13.2万元。1923年为扩大经营,将资本增加到300万元,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将总行先后移至天津和上海,青岛改为分行,成为我国北方小有名气的商业银行,“曾经被列为中国最大的23家私营银行之一”。①营业种类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各种汇兑、买卖金银、收付、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贴理兑款。”②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时局不稳,东莱银行曾被军阀勒索150余万元的军政借款,因不堪承受,该行被迫于1928年宣告停业。北伐胜利后,政局逐渐趋于良好,东莱银行随于1933年1月在青复业,各项业务逐渐展开。1934年至1936年间,青岛该行的存款余额经常保持在100万元以上,这一时期称为该行在青岛复业后的“兴盛时期”。
中鲁银行是青岛当地人创办的一家商业银行,由原先的中鲁银号改组而来,股东以当地牛商居多。1926年10月开业,虽名义上是银号,业务和机构状况则和银行差不多。1928年,“该银号为倡导储蓄,便利公众起见,除经营各种存放汇兑外,特辟储蓄部兼办储蓄,分活期、定期两种,又分整存整付、零存整付、整存零付、支息定期四种,利率优厚,手续便捷。”③1931年,中鲁银号正式改称中鲁银行,经营存、放、汇等各项银行业务,仍沿袭银号作法,颇能迎合一些旧式商人的需要,因此,该行业务较为活跃。“1933年和1934年,该行各项存款分别为158万元和185万元;各项放款分别为207万元和235万元,在同业当中,居于中上游地位。”④
中鲁银行自创办以来,基础不稳,头寸不足,且不动产抵押借款金融比较大,资金呆滞过于严重。1935年,受白银风潮影响,该行业务陷入困顿,发生挤提风潮,形势危急。顾及中鲁在青历史悠久,储蓄存款者达数千户,并且多为弱小孤贫,青岛市政府及银行公会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对中鲁银行进行援助。“且该行现即提不动产为保障物品实数八折借与30万元,由全市各同业分别担任”,①由于中鲁资金过于匾乏,此次贷款近于杯水车薪,只有再度向各行请求救援。实无别种抵押品可提,便将上次提交各行房地产37.5万元之余额及另在中行抵押之房地产余额,合共值洋17.5万元,再向各行商借10万元。6月,.经中鲁再次商议,“现商得牛商同意,将欠中鲁款之牛商十余家之营业执照,交由中鲁银行出面,向各银行押借8万”,②中、中、交三行承担主要数目,但该行以内部空虚,无法维持而最终搁浅。
中国实业银行被称作“小四行”之一,总行设立于天津,与中国、交通、中央三行同时享有发行钞票的权利。1930年在青岛成立分行,除经营存、放、汇业务外,还兼办储蓄、信托、仓库及外汇业务,其所发行青岛地名钞票至1934年已达340万元。并与多家银行、钱庄、银号及青市商户订立领钞合同,“民国19年冬曾与本市福顺德、聚丰、利丰、裕昌、益通五银号,协源盛、义聚合两钱庄订立推销本钞合同。”③1935年,中实、中国、交通三行(甲)与同益和(乙)订立领券合同,其中乙方领用甲方兑换券,“中国银行兑换券占领用券全数百分之四一;……中实银行兑换券占领用券全数百分之十八。”④
中实银行在青岛设立之时,青岛已有数家华资银行,营业较好者有中国、大陆、山左三银行,每年盈余不下10余万元,加之受国际经济不景气之影响,该行业务经营更为棘手,无较大拓展余地,仅稗维实力,“故于同业竞争剧烈之中,对于放款,尤极端采慎重主义,业务进行至感不易矣。”⑤
1931年受中国边业银行倒闭误传影响,中国实业银行发生挤兑风潮,由于规模较小,该行准备充足,此次风潮安然平息。1934年,受中国兴业银行倒闭误传,中国实业银行发生第二次挤兑之风,此次风潮较前次规模有所扩大,兑现颇感吃力,“因一面派郑主任携函飞沪,一面由本市银行团开临时会议,宣布均电,因释群疑,并经决议由中国银行暂代本行同业收付,各同业仍照常收受本钞等情,复至胶济铁路局请伤各站照收本钞,经各方面协助,兑现者始见松弛”,⑥幸而风潮未有扩大。
由于市面不振,经济衰退,明华银行倒闭在先,中鲁银行随之搁浅,青市居民人心惶惶,受其影响中实挤兑之风己略见明显。1935年5月,该行发生第三次挤兑,然银行同业为求自保均持观望态度,市政府鉴于多方考虑,再三恳请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给予援助,中行至此毫无表示,“岛行因时机迫切,虽急电请示,亦有未逮,即得相当保证,经深切考虑后,始决定全力援助,对钞券及同业支票尽量代收,藉以安定人心,抑制狂潮。”①在交行力援之下,加以该行实力不虚,应付得力,此次风潮渐趋平息,但该行所享发钞权利亦转于交行之手。中国实业银行尽管发生三次挤兑风潮,但凭借自身实力及同业援助,最终渡过难关,保存了实力。
这期间,其他一些重要的商业银行,如山左、大陆、金城、上海等商业银行先后在青岛设立支行或办事处。这些银行基础力量雄厚,信用卓著,经营方式灵活,在当地声誉极高。山左银行为青岛当地人士所组织,成立于1923年,资本40万元,股东多为青岛富商,颇得地方绅士之信任,定期存款经常保持在百万元左右,该行业务一贯稳健,深受各界信任。金城银行青岛分行于1931年成立,该行资本甚厚,积极支持民族工业,对青市的制盐、面粉、纺织等民族工业给予大力支持。1935年与青岛市政府合组小本农工商借贷处,推广小本贷款,受到城乡小农及工商业者的欢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国内最大商业银行之一,在各地颇具影响力。该行在青岛以稳健著称,以服务社会为标志,积极开展业务,该行创办了“一元开户”的小额储蓄方式,不论存额大小,一律热诚接待,“这种储蓄存款,吸收的是城市中下阶层的劳动收入积累或闲置款,积少成多,其流动性不大,为该行提供了不少资金来源。”②很快受到城市中下层人民的响应。
另有一些商业银行从事买卖公债,进行投机经营,但终因资本较少经不起亏损或倒闭或歇业。如青岛明华商业储蓄银行,开设于1922年10月,在业务经营上以高出同业一二厘的存款利率和以赠送纪念品等方式为招揽,吸引了大量存户,1930年各项存款即达300万元以上。明华银行除经营基本的存放款业务外,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投机,“该行利用这些存款在青岛大做房地产投机买卖,并与美商滋美洋行投资48万元兴建了东海饭店。”③导致存款准备不足,发生挤兑,倒闭命运不能避免。
3、华资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兴起之初即与政府有着干丝万缕的联系,与工商进步却鲜有关联,
银行借政府发行公债扩展业务,政府则依赖银行大量借贷维持财政支出,地方政府
与银行业发展息息相关,青岛华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相互配合逐渐形成
了特殊紧密的关系。
首先,一些地方银行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发展起来的。为解决地方经费支出,各地政府均将开办地方银行作为筹措资金的重要来源。青岛市政府,曾先后主持在青岛成立多家地方性官办银行,并被赋予发行货币、进行筹款等特权,沦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工具。1924年高恩洪任胶澳督办时成立青岛地方银行,其性质为官商合办,政府承担其中51%的开办资本。1933年,为提倡农业,青岛市市长沈鸿烈倡议创办了农工银行,市政府承担其中三分之一的资本。地方银行成立后一般代政府发行公债,青岛地方银行因信用薄弱,曾商请北洋政府以胶海关二成协助款为偿还基金发行市政公债100万元。而青岛农工银行业务之一即市金库、代募市政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民国二十四、二十五年先后代政府发行公债750万元,促进青岛社会事业发展。
其次,华资银行与地方政府形成一定的借贷关系。地方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的业务主要同地方政府的财政结合在一起。北洋政府时期银行资本主要是用于军用借款。1923年,胶澳商埠局以备军需为名向青岛各银行凑款100万元,由商埠局召集各银行会议结果共借40万元,十二月份再次商借1.5万元,1927年第三次借款2.5万元。同年,山东保安司令张宗昌以军用急需为名向全省银行钱庄借款三百万元,其中青岛派摊70万元。1934年,青岛市财政局以市库支细,费用又极其殷繁为名,以营业税为抵押向青岛银行同业公会借款二十四万元。“一、此项借款总额青岛通洋二十四万元于本年四五六三个月分期平均支付,每月八万元,乙方各银行分担承借数目如:青岛中国银行36000元,青岛交通银行36000元,青岛明华银行21000元,青岛山左银行21000元,······……青岛大陆银行21000元,青岛金城银行21000元。二、此项借款利率按每月一分零五毫计算”。①1935年,财政局再次商以中央月拨5万元协款向银行抵借30万元,“各行承借成分: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各6万元;中国实业、大陆、金城三行各2万元;上海、国华、东莱、浙江兴业四行各1.5万元。……”②华资银行的频繁借贷成为解决政府财政困难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银行动辄为政府进行垫款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业的自由发展。
再次,地方政府对青岛华资银行进行监督与管理。金融与一方经济社会各业发展有制约关系,而政府作为地方的行政主导亦对本地金融有辅助控制引导之责任,从而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银行业也比较注重同政府发展关系,“就我(交通)行所处地位与事业言,只能脱政治之冲,不能脱政府关系。盖如我行历史上所经理之交通四政收入,并公债、盐款、关税等,无一而非政府之款,即无一不与政府有关。”①地方政府在银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有关银行经济政策的参与制定。1935年,青岛因现洋外流,影响金融,市政府为阻制现洋出境制订了青岛市银行号兑换现洋暂行办法,“规定各银行对于人民持钞票兑换时应以单元票兑给以便行使。……如有正当用途须兑取大宗现洋者,应声明用途经商会查明属实,陈准市政府通知银行照兑。”②有助于维持青岛的正常金融秩序。1936年,青市经济低落,为救济工商,市政府又号召各银行减低存放款利率“以副社会之期望”。第二,遇有金融风潮时的救援。青市银行旦有发生挤兑,青岛市政府即从全局出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给以援助,以尽维护之责。如中鲁发生第一次挤兑风潮时,“市府与商会亦曾迭次敦促各银行相机维护,”。③第一次救援不济,二次救援时,“旋于五时由市府胡秘书长及储社会局长在青岛俱安部召集商会常委与各银行经副理开会,……函盼各行对中鲁继续维持等语。”④第三,联结银行与本地工商共同进步,为本地经济建设谋发展。1937年,市长沈鸿烈为青市一丝棉染织工厂引介交行为贷款银行,“贵行一度派员调查,其资历信用必己了然,事关本市金融业与工业之协力提携。”⑤民国二十三年,市政府向银行公会提议,“本月十四日省市两政府召集银行代表矿业代表,会议矿业合作公司五十万借款办法,由两政府提出借款办法大纲五条。”⑥民国二十四年,“应沈市长之召商议救济市面问题,沈市长意见拟请中、中、交三总行拨款一百万元来青合办救济,并拟将青市地产变成活动筹码。”⑦市府采取多种措施促成银行与工商之间的合作,推进了青岛经济各业的共同发展。
最后,青岛市政府与华资银行共同合作。1935年市政府为救济本市小本工商业者与金城银行合作成立了小本贷款处。“借款处资金总数为巧万元,计银行负担12万元,市府认拨3万元,如不足时,由市府与银行协商仍照上列比率增加资金,其银行担任之资金,……市府负偿还本息之责。”⑧自借贷处成立之日起,业务甚为活跃,贫民百姓均前往该处贷款,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调剂贫民生计,改善生活。
银行业在与政府密切联系的同时,亦潜存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面银行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扶携,另一方面,政府的频频借贷和大量勒索且毫无准备滥发纸币及军用票,不仅不利于银行业自由发展,而且给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如北洋政府时期,许多银行不堪胶澳商埠局借款所累而纷纷歇业或迁至别处经营,东莱银行即为其中之一,直至国民政府统一全国,情形始见好转。
4、华资银行业之间的关系
首先,组织同业公会。随着华资银行在青岛数量不断增长,势力渐趋强大,为共同抵制日本金融势利的侵淫,维护本市华资银行利益,1931年青岛银行同业公会成立。公会最先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鲁银行、明华、山左及上海商业银行等八家组成,此后部分商业银行东莱、浙江兴业、国华、金城、盐业等银行紧随其后加入成为会员。
同业公会成立之后,付诸了一系列有利于维护华资银行利益的举措。“于1932年2月1日通知各银行合力自卫,保存现金,实行互存,不使现金流入外国银行。同年3月22日,为稳定金融,决定暂停收受会员银行以外的支票。1933年10月26日中国实业银行发生挤兑,银行公会当即共商维持办法。”①1935年,青岛经济萧条,市面凋敝,放款危险,为求稳妥,中国、交通、大陆金城等八行联合议定放款办法。“八行对于抵押放款之折扣利率保险栈租均照另表,完全一律不得稍有参差,八行对于信用透支限度利率均照另表一致办理;有押款家之信用放款无论透支或定限度利率亦不得参差。……”②从而维护了青岛华资银行业的整体利益。
银行公会定期召开例会,设置每月值班银行,主要职责是对银行业重要决议进行商议,制定每月的存款利率,决定社会慈善救济,投票表决其他银行加入银行公会,同时解决银行成员之间的问题纠纷。现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银行公例会一记录兹列于下:
一、关于合同一切附件由交通、东莱两银行核拟开单送值月银行提出会议。
二、押款利率,甲、棉花、棉纱乙、生米生油及集粮丙、其他,货物月息九厘五毫。
三、信用透支利率,利率以月息一分二厘为最小限度,最高照市面。
四、定期放款利率,甲、六个月月息九厘至一分,乙、三个月月息一分零五毫至一分一厘。
五、信用放款额度,仍照另表
六、押汇(一)照申电汇下一元;(二)利息月息九厘;(三)手续费每千元收五角。押汇货物应按货价实值七折做押。
七、八行对外埠调拨款项有必要时先尽八行,由电话洽商办理。③
青岛银行同业公会建立旨在加强内部团结,共抵金融风险,以图共同发展,对促进整个青岛华资银行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所有华资银行以中、交两行为核心。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历来为我国重要国家银行,他们成立较早,资本雄厚,存款最多,几乎所有华资银行业务都围绕中交两行来进行。在青岛,华资银行业亦以两行马首是瞻,各种业务无不仰其鼻息而发展,长期以来二者相互合作逐渐形成核心与外围的紧密关系。
一方面,华资商业银行向中交两行领用兑换券。为拓展业务,许多商业银行都领用中交两行的钞券,特别是中国银行的钞券。例如:“民国二十二年,青岛农工银行与明华商业储蓄银行分别领用中国银行兑换券20万元和120万元,”①民国二十五年,中鲁银行与金城银行分别向中行领用4万元和90万元兑换券。领用钞票时双方订立领用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1931年青岛交通银行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订立领券合同如下:
“立合同,交通银行(简称甲方),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简称乙方)兹因乙方青岛分行领用甲方兑换券特将双方议定条件开列于左。1、乙方领用甲方青岛地名券兑换券计五元券十五万元,十元券三十五万元,共计五十万元,如有不敷用时,征求甲方同意随时增加,自本合同签字后由乙方陆续向甲方领用,但每次最少以用一万元为度。2、乙方所领之券应由甲方加印暗记以示区别{6}字为暗记。3、乙方领券时应照所领之数交十足当地通用现银元存入甲方做准备金。4、前项准备金由甲方按年三厘给予利息,每六个月结算一次。5、甲乙双方对于所发之青岛地名券有代兑之义务,代兑之券得向双方换取通用现银元或互换所发之青岛地名券,否则作为欠款按市起息。6、本合同自签字日起以五年为期。7、在期限内,如甲方认为有停止本合同效力之必要时得随时通知乙方暂时解约。8、在解约期内,乙方所发之领用券由甲方负责兑现。9、在期限内,无论何时乙方不得请示减少原定领券额,取回所交之准备金,并不得向他行缔结领券合同。”②
在存款业务不发达的情况下,许多银行都借领用中交两行钞票来开拓银行业务,
领用钞票成为促成核心与外围关系的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遇有风潮,中交两行对商业银行及时进行救援。商业银行成立之初一般资本较小,业务分散,规模实力远不及国家银行。遇有风潮,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承受,需要借助国家银行的力量渡过难关。1934年中鲁银行发生挤兑向同业求助,各业“公推中行为贷款团代表,经营押品及转账手续。”③“岛行放款数巨,关系尤切,故特提合力救济之旨”,④同业公会第一次向中鲁借款30万元,其中中央银行4万,中国银行4.2万,交通银行4,2万,其他由各银行分担。第二次再借款10万元,中国银行1.65万元,交通银行1.65万元,中交两行承担了主要的借贷力量。1934年,中国实业银行发生挤兑,为安定人心,决议由中国银行暂代中实同业收付,情形得以好转。第三次风潮发生时,同业为求自保均呈观望态度,唯交行力排众议随先电沪代做倒汇巧万元来青应急,最终平息。华资银行每遇金融风潮,损失尤重,须得两行大力援助,方可渡过难关。
5、华资银行业的发展特点
综观青岛回归后青岛金融业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方面,无疑是青岛现代化进程中最醒目的成就之一,呈现出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第一,历经风雨,曲折发展。青岛收回主权后,尽管华资银行在青设立分支机构者日多,但大都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小型且分散。外受日本正金银行的金融侵蚀,内有各派军阀混战频仍,一些资本薄弱、经验不足的银行不堪重负无力支撑,形成“黄金时代”华资银行业的一条发展规律:不断开设、不断倒闭。民国前期,青岛华资银行约计八九家,而到1928年因故停业清理者即有四家。存放款方面,据山东兴信所1927年调查,青岛华资各银行存放款总额不及正金银行一家,在整个青岛存放款总额中的比重更是微乎其微,无法与正金相争衡。
第二,同舟共济,唇齿相依。青岛华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中、交两行为核心的团结紧密关系,他们共生共存,共谋发展。“青岛中国银行独占其职能,垄断金融市场”①,一般商业银行仰其鼻息将其视为靠山,遇危难之秋,少不得从其获取强有力的后劲支援。如若中、交遇有金融风潮,华资银行也必众心合力齐保核心。华资银行业相互依靠,彼此扶持,力拓困境,共渡难关。正是如此,才一使青岛华资银行业在如履薄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三,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青岛华资银行业一般都笃行稳健、可靠的经营风格。大部分银行将业务重点放之于存、放、汇、储蓄、票据等基本业务上,仅少数者因实力无法比拟他行而险涉投机钻营或公债投资。同时,银行政策的紧缩抑或宽松常根据经济变化审时而度定,从而利于银行资金高效运作及卓著信用之维护。
(二)青岛新式金融机构保险业的产生
保险是伴随现代金融业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新式金融机构。是实施经济补偿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为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采用的一种社会扶助性质的经济补偿方法,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①
近代中国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商品输入而进入中国的,肇始于外商之手。最早在中国兴起的保险业,当推嘉庆十年英商在广州开办的广州保险公司,该公司主要承保与英国商人贸易有关的货物运输保险。1865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机构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成立,此后亦有多家民族保险公司成立,如,1875年由轮船招商局创办的保险招商局以及1876年、1878年分别成立的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标志着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诞生。
外商依仗在中国享有的诸多不平等特权,几乎垄断了全部的保险业务,而我国保险业因资本较弱、管理经验缺乏及本国国民保险意识淡薄等因素,经营惨淡,受外商保险公司的严重掣肘。直至国民政府统一全国,我国民族保险业才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保险公司不仅在数量、规模上有所递增,而且逐渐从上海、广州等沿海大埠逐渐向其他口岸和内地商埠扩展,青岛地区保险业亦在此时获得一定程度发展。
1、保险业的发展历史
青岛保险业的发端是伴随着德帝国主义的入侵开始的。1897年,德国侵占胶澳后,对山东及青岛展开了大肆掠夺,所有贸易、交通运输完全掌控在列强手中。与此同时,德国的德华洋行、禅臣洋行、礼和洋行等纷纷来青开发保险和保险业务,但其保险范围只限于青岛与德国通邮通航地区的船货保险,保险额最多为5000元。“1907年(光绪33年),青岛华商源泰源号以保险业皆为洋商垄断,利源外溢不少,乃集资一百万元创设华泰保险有限公司,当经商务局批准试办。”②由于当时社会各界对保险投入不太重视,人们的保险认识又极其浅薄,青岛保险业并未获得很大发展,直至1912年,陆续才有永宁、华安、先施、上海等保险公司来青设立机构。
1914年,日本占领青岛,开始了长达八年的殖民统治历程。日本对青岛的掠夺比之德国更加疯狂肆虐,有过之无不及,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日商保险公司在青岛接踵而立。其中最大的保险公司为三井、三菱等,业务对象以日商为主。除日本在青设有保险公司外,英、美等国家也在青岛设立了保险分公司或处。“据最近调查所得资料,青岛华商十家,洋商五家,日商保险公司拒绝调查。”③
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标志着外来势力统治青岛时代的最终结束,青岛政治、经济社会各业获得长远发展,民族资本主义进步明显。工业的发展以及商业的繁荣,势必导致社会财富总量增加,这意味着各工厂企业能用于应付风险损失补偿的后备基金数量相应增多,保险事业因而有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华资银行的发展有了更大的进步,进一步确立了在青岛的金融主导地位。“银行业所经营的贷款业务,贷款户的贷物或不动产抵押都必须保险以资保证;金融家亦认为保险为有利可图的企业,故纷纷起而经营,保险遂成为金融资本的副业”。①为了在青岛增强竞争力,最大程度的赚取利润,青岛的华资银行业竞相投资于近代保险事业。“青岛的太平、安平、丰盛、天一保险集团即由金城、大陆、交通、国华、东莱、中南等六家银行共同投资;宝丰公司为上海银行所有;永宁保险公司为中国实业银行所设。”②银行经营保险事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银行或直接投资保险业;二是银行保险业务,形成所谓的“银险一体化”。保险业这一时期的发展,“金融方面的助力实在不小,全国各大银行凭着深厚的金融势力,直接、间接扶植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业出来,集成一条坚固的阵线,以与洋商公司相领顽,社会视听为之一新。”。③
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港口开放,英、法、德、美等国保险公司相继在青岛开办了保险机构或处,共约十几家。这一时期,外资保险机构虽有多国参加,但仍以日资居多,占主要地位。英商太古、仁德、怡合、和记等洋行都有保险业务,无论外商还是华商用它们的船装货,都必须由他们承揽。“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向华商揽做保险业务,而华资保险公司却不得向外商揽做保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垄断了青岛的保险业务。”④为挽回利权,保护华商保险公司的权益,“青岛市政府亦奉行政院第八二七号训令,为保护华商保险事业起见理合各文呈请鉴准通令各机关所有关于水火保险之国有财产及国营事业应请一律向各处华商公司保险,以资提倡而挽利权,实为公益等情。”⑤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青岛华商保险公司的利益与发展。
我国民族保险业经过几十年的开办历程,加之人们从中获得的利益分享,使国民保险意识渐趋浓重,原有保险乃“滑头”之业的观念开始发生转变,较之以往“中国习俗谈及死亡之事为不祥,而恶言保寿有以致之也”有了很大不同。人们之于保险,从排斥到接受,进而经营者日多,保险已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经济生活。
1927年,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开展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此项运动在青岛也轰轰烈烈的铺展进行,并成立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青岛分会。这段时期,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法规条例。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我国保险史上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民国保险法》界定了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及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931年,内务部致函各地“国有财产及国营事业一律归中国保险公司保险”,①使保险业发展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政规支持。此时青岛相对平稳的政治环境也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保险业的发展不仅表现为数量上增长,而且资本额也有增加,至1936年,青岛各类华资保险机构己达18家。
2、保险业的业务概况
根据保险业的一般分类,保险分物保险、人保险、无形利益保险三种。而在青岛,保险种类相对较少,保险公司的业务通常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但多数保险公司以财产的水、火险为主要业务,开办公司如,上海联保水火险有限公司、永宁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泰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均安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保物品无非货物、船只、仓库、土产、器物、家底等财产。汽车险及意外险则为数有限。
火险火险事业竞争剧烈,一般由公司职员到处招揽,或由保户电话邀请商谈,保险公司考查保物数额,认为合格,即按定章实价收费,出立保单或临时保单,待收款后出立正式收据,始为有效。此类保险在青岛较为普遍,许多企业与保险公司皆有业务往来,青岛港务局大小港各仓库及胶济铁路局与保险公司订有长年保险合约,1930年,“案查本局所属大小港各库栈拟交贵局(中央信托局)承保火险一案经函准,贵局本年六月二十五日案查大小港各仓库保险费计一千零八十九元二角,奉市府内字五九九零号训令伤在本局市产保险费内开支。”①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与宝丰保险公司经双方同意招请宝丰承包铁路运输及仓库内货物火灾保险,订立条约如下;“一、凡在胶济铁路、大港、济南三站火险仓库内之货物均由路局代向公司投保火险。二、凡在胶济铁路起运之货物,如系发行提货单者或系发行普通货票而商人请求路局代为保险者,均由路局代向公司投保。”②
水险保户以提单或邮局包裹为凭据,随同水险请求书送保险公司,公司即按请求书出立保单收费,但收费标准不统一,且有回佣等项,也不公开。青岛为进出口贸易良港,水上保险自不在少数,投保水险者一般为船运公司,倘在海运中蒙受海事损失,即请公证人进行查验以确赔偿金额。青岛各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因意外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通常按比例进行计算,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应赔数额。“敝处(宝丰保险公司)水险保户广生泰号去年十二月间保承水债险九万八千五百元,装重庆船往广东,后该船遇途中因受海水损失,至目的地曾请公证人及广东太古洋行职员查验,应出有损失估计公证书寄照,允许赔偿损失及公证人费共国币三百八十二元四角正。”③
人寿险愿保者由公司指定之医生检查体格,认为合格后,始允承保,无论保否,检验费概由公司承担。青岛从事人身保险的公司机构不多,主要有永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爱群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我国人寿保险并无先前经验可谈,大抵引用外国人寿保险之方法,“查人寿保险以保费及准备金等之计算为最复杂,非若普通计算,有简便之方式可循,其所根据者为人类之死亡率,该项死亡率表编制颇非易易,集合数十万或百万以上之人口,经过合格之验体手续,历长时期之比较研究始能编制成功,我国人口统计尚无精确之报告,寿险公司采用者均为西法,敝公司(太平保险公司)质保费价格,系依照美国死亡经验表计算。”①以太平寿险说明书算法举例,“本公司章程保费在三十岁时购买二十年太平洋寿险为年缴二九六.八五元,以后每年即按此数缴纳。”②
保价保费青岛各保险公司的业务通常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但多数保险公司以财产的水火险为主,其费率随各业差异而有所区别,保费率按千元计算,火险最低每千元六元,水险则按不同运输工具及到达港口远近而有高有低。“而像中国、太平、兴华等都有各自的地段图,在地段图之内,保额不能超过规定,至于保费、保费率基本上是统一的。”③一般而言,“甲项如住宅、公会学校医院公事房及各该房内之一切器物家底等、乙项店铺及所存之货物生财衣李等均按四五折”,④但如遇特别情形,也会有很大不伺,如金城银行所保永和号,“投保之房屋一系,家具寿器店一系,酒店均系危险铺面,不能按普通价目承保,应加为每千元十元即请。”⑤其他栈房及栈内外所存各种货物一般按四折进行计算。汽车险保价相对较高,其火险价格至少每千元净收十元。
3、保险人
青岛各保险公司总部多在上海或香港等地,正式职工很少。青岛保险业多为处,少数为分公司,各公司为招揽业务,在处均设置一名人。“主要是介绍保险业务,在保险合同订约双方之间斡旋,促使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佣金。”①保险人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他们为保险人介绍了业务,保险人则根据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付给佣金,“实收保费有的为八折,有的为九折,还有的仅收对折。保险公司越小,放的折扣越大,反之越小。”②华孚保险公司杨健五,自1926年至青岛解放前夕,曾先后为华商的永宁、日商的海上、住友、法商的保泰安全等数家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所收保费50%上交保险公司,40%付给经纪人,自己仅留10%,即使是这样,他本人的收入也很可观。
民国二十一年,青岛同丰盛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宁商行就曾签订关于人之有关合同。对人及保险公司的责任与职权做了详细的规定。“今固公司意图推广营业人,愿为公司人代公司在青岛地方招集火灾保险生意,经双方协议订左列条款以资遵守。一、公司委任人为青岛地方之人,招徕各种可靠火灾生意,并得设立办事处于北京路三九号挂招牌。二、人自受公司委任后应遵守公司章程,尽心竭力为公司谋营业之发展。凡公司合理之指示或根据公会各项规章之需求,人应一体遵从不得有新异议。三、人非经公司书面承认不得接受其他公司类似委任。四、人若转委其分支机构他人为分时,应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十七、人招徕之生意,公司按下列规定拨付人佣金,如有退保费时,人应将保费按比例摊还。甲、人招徕之生意应向保人或被保险人照章实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给予保险费之回扣或赠与物品。乙、人直接招徕之生意得按照收入保险费提除百分之二十作为人之手续费。……”①此合约对人的职责义务及权限作了详细的约定,以便于对青岛保险人组织有效进行约束与管理,从而避免保险市场上尔虞我诈,不择手段,竞揽业务的混乱局面。
保险人是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的一支力量,被视为精通法律和保险实务的专门人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人,在保险业剧烈竞争的过程中,对发展保险事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4、组建保险同业公会
随着近代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同业为联络感情,及时讨论同业间偶尔发生的保价事宜,始有同业公会的设立。保险同业公会是“保险市场从业主体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制定共同遵守的章程成立的自律性组织。”②其主要职能是对保险产品的价格、保险从业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调解同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改善经营环境,或以行业代言人身份就有关事宜与外界进行交流沟通。1935年,青岛受世界危机影响,经济渐趋衰落,市面不振,各业发展凋敝不堪,许多保险商行为招揽业务竞相压低价格,谋取渔利,使得青岛保险业深陷纷繁芜杂之境地,“敝处近来营业清淡,因受市面不景气之影响,亦因同业滥跌保价所致,幸目前各同业亦认为长此非法兜揽主顾,不舍自掘坟墓,由数大公司发起,组织保险同业公会,同时邀请洋商加入,冀中外一致,保费较易固定。”③在此之前曾召开非正式会议,出席者为肇泰、中国、先施、太古、四明、永宁、天一、联保、泰山、太平、丰盛、安平、永安、保宏、宁绍、保丰、华安、宝丰等18家保险公司,当场推举起草委员会七人。会名履经更改,暂定为青岛市保险协会。
保险同业公会主要目的,当然以提高保费为原则,同时同业间得以借此机会有相当联络。1936年7月18日,保险同业召集全体大会,讨论修改章程及选举事宜,对一些具体事项均一体通过。成立保险公会在共同制定保价、连接彼此业务方面意义非凡,组建保险同业公会反映了青岛保险业逐渐由分散走向联合,为青岛保险事业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5、保险业的发展特点与不足
青岛保险业嗜矢于外商之手,历经德占、日占、北洋军阀及国民政府统治,渐趋成熟并占据青岛金融业的一隅之地,在近代青岛中外势力互相交割形势之下,保险业发展显也显露出诸多特点与不足。
首先,受外商保险公司排挤,殖民色彩较为浓重。保险作为舶来事业,在近代青岛亦是由外商一统天下之情形。青岛开埠之初,外商保险机构便乘虚而入迅速占领了青岛保险业的市场。由于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淡薄近现代风气未开,外商凭借在青岛的一系列不对等特权几乎垄断了全部的保险业务,如德国、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其业务对象仅限于本国商人,外人无从插手。1922年以后,尽管我国的民族保险事业发展有了一席之地,但外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丰富的经验及完善的管理机制仍控制着相当大的优势,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向华商揽做保险业务,而华资保险公司却不得向外商开展业务。由于我国保险事业发展机制不成熟,前无经验借鉴,后无践履可循,保险大多承袭国外之法,发展水平受到严重制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外商操纵青岛保险业的局面。
其次,华商保险机构资本薄弱,承保额小。青岛主权被中国政府收回后,虽然青岛设立保险机构者日多,但多数为分公司或处,总公司多分布在上海、香港等开放度较高的城市,不仅数量规模无法与外商及他埠同日而语,其资本数额更是令其遥不可及。据1934年保险业调查显示,青岛所开保险公司资本最大者为百万左右,最小者仅十几万元,如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天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当时保险业中实力佼佼者,然开办资本均不过五百万元,而外商保险公司资金动辄千万,其最小者也逾百万。就保险金额而言,1934年,青岛保险公司全年保额最大者属宝丰保险公司为10,560,000元,其余皆在二三百万之间,无法与外商特别是日商保险公司相媲美。
再次,政府对保险事业发展重视不够。比之政府对银行、钱庄、典当等与民生财政有切肤关系之金融机构的关注,政府对保险业的精力投入并非等量齐观。尽管国民政府时期,国家颁布了许多助益保险事业发展的规章条例及税费优惠制度,地方政府除对国家训令有上行下效之举外,却鲜有促进本地保险事业发展政令的出台。然而其他地区如福建,于1933年8月16日,省政府就颁布《修正福建小保险小储蓄营业章程》,同年又颁布《福建省政府建设厅规定本省各小保寿公司或百寿会投保章程准则》,1934年成立“福州小保险整理处”,多种举措对福州保险事业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而在1934年,山东省政府韩复渠在其公布的失火险惩戒办法中竟无理规定凡保有火险者不慎失火,也要受到惩罚,各保户遂纷纷退保。保险教育、保单印花费和保费征所得税一度处置失当或坚持错误,从而影响保险业发展。
青岛保险业是伴随外商保险机构的侵入而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新式的金融机构,保险业的诞生初步改变了外商保险公司独霸青岛保险市场的局面,尽管其发展与另一新式金融机构银行业不可“花开并蒂”,但对民族工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收回了我国部分利权,促进了民族工商业发展,推动了青岛的城市化进程。
三、青岛传统金融业发展概况
(一)青岛钱业发展概况
钱庄是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己数百年之久。“钱庄业之起,始于兑换,·····一方收集社会中余剩之资金,他方散放诸于资金缺乏者,藉以调剂资金之供给者与需要者为责职也。”①钱庄由兑换而保管,由保管拓展出存款、放款、汇兑等多种业务,与典当、票号共同组成我国传统金融业的三大经济势力。步入近代以来,现代金融机构渐入我国,钱庄的势力不仅没有削弱,很长一段时期,与华资银行、外商银行三足鼎立并驾齐驱,成为近代中国金融业的主导力量。
晚清,随着东南沿海洞开,进出口贸易日益繁盛,商业依此获得长远发展,钱庄便因商业资金融通的迫切需要发达起来,而混乱的货币制度更使钱业获得了有利发展契机。宁波、上海、天津等繁兴之处钱庄业发展迅猛,资历深厚,统据一方金融。作为开埠较晚的青岛,历史短暂,起步迟缓,一属于德,再隶于日,金融大权先后为其二者所掌控。钱庄业在我国虽是底蕴深厚,而在青岛兴起时间颇晚,堪称新鲜事物,尽管其发展未及他埠影响与规模,亦为青岛金融业之鲜明特色也。
青岛之钱庄业,滥筋于德占之末,发物于日据之时,兴盛于主权归附,衰退于危机之后,其发展演变与他埠虽有同工之处而亦有天壤之分。
1、钱庄业的萌起
青岛建制初期,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只有银两、银元、制钱、铜元等数种。1897年,德帝国主义染指了青岛,此后为推动其本国经济发展列强出笼了旨在控制青岛金融的货币政策,即令德华银行发行纸币与本埠货币一并使用。该行主要发行两种钞票:“一种是银元钞票,票面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五元、五十元等,一种是银两钞票,票面有一两、五两、十两、二十两等。”②宣统元年,又铸发了镍辅币。此后国外钞票及本国货币充斥青岛金融市场,使得青岛的货币体系尤为混杂,给人民生活及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便影响,此时德国独揽青岛金融业大权,青岛仅有一些稀疏零落的兑换店艰难经营。
1905年4月,烟台两家钱庄在青岛开设了谦顺银号称作青岛钱庄业的肇端。“虽然是第一家银行,却只有一部分中国人与之来往,所以它的金融势力,不免极其微小。”①此号不过硕果之兑换庄而已,资历尚浅比之他埠钱业势微力薄略显不足。而作为山东官银号的青岛店,与德华银行一起办理胶海关关税业务,同时兼营普通银行的存、放、汇、票据贴现等业务,因此在青岛中国人的金融机构中享负盛名。
到1913年,青岛作为山东最大贸易中心的地位逐渐得到巩固,青岛的总贸易值已达到6000万两,在中国开放港口中居第六位,钱庄势力日趋活跃,“开始有复诚、瑞泰、协裕泰、洪顺利等大型钱庄开设,连同一些经营兑换的小型钱庄共有数十家之多。”②由于当时青岛贸易大权及金融优势仍操之于德华银行之手,加之我国钱庄资金薄弱根基不稳,难以抵御列强的金融侵淫,青岛早期钱庄业如昙花一现或停业倒闭、或破产接管,在日德战争中渐渐消亡殆尽。
1914年,日本帝国主义取代德国继续接管青岛,日本先后于1913年及1917年在青岛设立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分行,并强制发行日本金票和“老头票”,辅币方面有五钱和十钱的镍币、五十钱的银币,与其国内票币相同。“因日人提倡使用日金,凡向官厅及税费机关纳款,原定银价者,得以日金折合交纳,定有官价,其价格较市面上低百分之二、三,故商民多采购金票缴纳”,以图折扣。③各种货币兑换业务由此繁兴,不仅街头设摊零兑者增多,专职此业的大小钱庄也在市面林立,甚为活跃。颇具盛誉之钱庄唯协源盛、聚丰厚、福兴祥、利丰号、义聚诚也,均将买卖金票视为主要业务。
福兴祥,成立于民国7,年6月,资本为当时通用银元3万元,除从事买卖日本金票外,还兼营存款、放款、办理承兑等业务,在青历史悠久,信用卓著,颇有相当成就。协源盛,成立于1913年,其年代久远资格深厚比之一般银号实力略高一筹,三十年代著名钱庄义聚合成立伊始便受其照顾获益不菲。该号起初亦以买卖老头票赚取利润,后转向普通商业银行业务及土产交易,同时还经营协蛙祥绸缎店及益成五金行,其殷实资况可见一斑。裕昌银号,成立于民国十一年,该号存款为一般商业存款,办理汇兑业务方面优于其他银号,“业务处理多方融通,办理贴现放款多无契约,活存透支亦多溢透,……手续亦多从简”。④1921年日本在青岛成立取引所,该机构主要从事土产、钱钞、证券等物品交易,“拉拢各钱庄入内购期货,做投机买卖,现市、期市虽一度活跃,却使得银钱业在当时一度有畸形发展。”
2、钱庄业的盛衰
1922年,青岛主权被中国政府收回,社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各业均呈前进势头发展。尽管华资银行在青岛次第成立,日本正金银行仍然稳占青岛金融重心,青岛钱庄发展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依旧以买卖日金为主要业务。
1923年,日本发生地震,金票暴涨,青岛钱业无从应对致使多家银号相继倒闭,青岛钱业损失严重。此后,钱庄不再专以买卖日金为主,开始揽做一般银行的存、放、汇、票据贴现业务,青岛钱庄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多家资本雄厚且经营有道的钱庄,其耳熟能详者当属义聚合,该号以善于经营著称,在当地声名显赫堪为钱业之首。
义聚合钱庄系由山东掖县人王德聚兄弟创设,该号有一套独特经营模式,“用人从严、注重交际、注重信誉、富于开拓精神”。“义聚合钱庄以齐燕会馆每天早市公议成交的牌价作为兑换率的依据,兑换成当地通用的银元、辅币、铜元,从中取利,生意颇为兴隆。”①除了办理存款、放款及汇兑业务外,还“利用钱庄资金比较宽余之机也大做土产、纱布及老头票的买空卖空,业务异常兴旺。”②经过几年经营,义聚合的资金逐渐增多。为扩展业务,1934年以十三万元购置了中山路82号中国银行三层大楼两座,迁入营业。又在本市辽宁路67号、湖南路43号和冠县路购置了仓库三处,以便存放货物。至此,义聚合的经营规模愈加壮大,基础稳固,其业务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福顺德钱庄在青岛闻名遐迩,其创始人梁善堂,19巧年,梁善堂在烟台开设福顺德汇兑庄,在胶东各县设立分庄,将汇款亲交收款人之手,使汇款人放心。1925年来青设福顺德银号。“该号经营存、放、汇等银行业务,在青岛市各银号中,堪称首屈一指。其资金来源以市面工商户游资为主要,汇兑业务亦颇发达,……着重于信用放款,透支溢透。”③汇出汇款及买入汇款为该号之重要业务,买汇地点以天津为最多,济南次之,上海、烟台又次之,资金周转,颇沾实惠。
鑫记钱庄成立于1920年,“启者,本号开设青岛,兑换银钱,各处汇兑,历有年所,幸蒙各界惠顾。今德商世昌洋行盆花洋针、龙球牌洋针、德梅颜料厂各种颜料、硫化青、自转车、比国玻璃官磺等货,物美价廉,如蒙赐顾,不胜欢迎。”④而该号开业不久忽于1930年6月间倒闭,究其原因为“近来金价暴涨,日本老头票亦陡然高涨不己,该号在交易所买卖亏损过巨,加以沪埠钱业及洋行家具有倒闭情事,银根骤紧,该号所售申票,申庄未能应付,是日,适逢夏节,银行休业,一时无法周转,以致倒闭。”①此时虽属银钱业活跃时期,由于日本金价暴涨暴跌之影响,不少钱庄受此所累而倒闭歇业,吃亏者不在少数。
其他有影响力之钱庄如中鲁银号,为中鲁银行前身,除依照商业银行性质经营各种存放汇兑外,特开储蓄一部兼办各种储蓄业务。福聚和钱庄向重保守,资金脆弱,贷款对象以杂货土产商为主。利丰银号为银行界人士刘鸣卿、张立堂等人创办,业务基本良好。
自1929年至1932年,青岛局势稳定,经济繁荣,不论是经营存、放、汇业务的银号,还是专以存、放款为主的钱庄都颇为活跃。为加强对青岛钱庄业统一管理及维护钱业的利益,1931年青岛钱业公会成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钱业公会受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和社会局指导监督,并为青岛市商会会员。会内实行委员制,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再在委员中推选常务委员和主席。应办事务为12项:“(一)同业的调查研究、改良、整顿、建设和发展;(二)违反会章之处分;(三)兴办同业教育;(四)为同业介绍国际汇兑;(五)应会员要求调解会员及非会员之争议。(六)调解同业劳资间的争执;(七)党政机关及商会委办咨询事项;(八)会员营业必要时之维持;……(十二)处理债务。”②公会还规定办事细则19条。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由12人组成,第二届由18人组成,1935年有会员28家。其中包括较为著名的福顺德、义聚合、德盛翅、裕昌等钱庄银号。
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不利影响侵及青岛,进出口贸易受损,农产品产量下降,物价大幅度下跌,加之本国银行业羽翼丰满已确立了在青岛的金融主导地位,钱庄在青岛的优势逐渐被银行业取代。为求得生存钱庄在从事存、放、汇等业务同时还兼营土产投机交易,利用埠际时间差、地区差进行牟利。“钱庄以经纪人身份,在交易所搞纱布、面粉、生米交易,他们自己买卖,也代客签定合同。”③福顺德、立诚银号、义聚合等钱庄纷纷成为取引所的土产部成员或钱钞部成员,参加土产、棉纱、棉布、面粉业的交易。裕昌银号除经营本号外还经营裕昌木厂、裕昌煤厂。而其他“尚有天兴茂、义成、天聚祥、义顺、裕丰等、均属第二、三流的钱庄,……也不过是专门办理兑换钱钞而已。”④
“从长期的发展趋势看,华资商业银行的的兴起对钱庄是不利的,但这种影响直到‘废两改元’以后才表现的较为明显。”①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中、交三行所发货币为法定货币,国家银行势力逐渐增强。钱庄作为货币兑换的优势逐渐消失,更因国内汇兑划定汇率,亦无法再做申汇套利,钱业发展愈加困难,许多钱庄经营不济相继倒闭。“于是聚源钱庄倒闭于先,义聚诚继之于后,从此每况愈下,倒闭歇业,纷至沓来,以致钱业顿呈衰落气象”。②直至1937年青岛沦陷,青岛继续经营之钱庄所剩无几。
3、钱庄业的资本组织及业务
资本及组织方式“钱庄之组织,为无限性质,……以所有之财产为担保者也。”③除极少数独资外,一般钱庄都合伙组织而成,即股份有限制组织形式,青岛钱庄组织亦是如此。钱庄较现代银行,资本少且无固定数额,多者几十万元,小到几千元,“即使在全国金融中心上海的钱庄大者不出八十万元,……青岛钱庄,最大者二十万元,多为十万左右,最小还有一千元的。”④按资本及业务划分,青岛钱庄可分为几种,“银号为钱业中规模之最大者,其资本为最雄厚,普通为二、三万元,多者在七万元以上。钱庄之资本大者不过万元左右,小者乃至千元以下,……业务上,钱庄多带有地方性,只营存款及放款,而少营汇兑。汇兑庄,其业务全以汇兑为限。兑换店其营业仅现洋之兑换,此种店铺仅青岛有之,每年营业多者百万元。”⑤
庄票汇票尽管钱庄原始资本较小,然而其实际的资金却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其根源在于庄票的信用流通及其背后洋行银行的认可与支持。庄票,是钱庄签发的由他本身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可用来替代现金。“钱庄所运用的资金来源,除资本和存款外,主要靠拆款的融通和庄票的周转所获取的利润,它往往以白银二三万两的资本,做成几十万两或一二百万两的业务,”①庄票在近代中国金融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青岛的钱庄打出庄票,各土产商户或棉纱、布商凭票向洋行买进货物,再向客帮卖出货物,收回款项后立即偿付钱庄的债务,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取得利润。除了运用本地庄票进行牟利,青岛钱庄还与申汇市场发生关联,借助汇票的使用扩大业务活动。如果本埠商人去上海求购货物,由本地钱庄开出汇票卖予商人,在上海有关联的的钱庄即可帮其垫付,进而帮助商人购入比其支付能力大的商品。无论庄票抑或汇票均是钱庄在近代金融史上得以立足的根本所在。
存款青岛钱庄业除将买卖日本金票作为主要业务外,还从事存、放、汇及物产交易等事业。“钱庄营业,不能转特自己之资本,盖钱庄所有资本不足运用,故不得不吸收市面游资,以为基金而备他人之融通。”②青岛钱庄业起兴之初视买卖日本金票为其主业,随日本金价涨落涨停,无利可图,便转向一般的存放汇业务。青岛钱庄存款来源较为繁杂,如福兴祥,该号存款主要为吸收市面商号、工厂及一般市民之活期或定期存款;裕孚银号以纱布业存款为最多,杂货业次之;福顺德银号其资金来源以市面工商户游资为主要。同时,钱庄本身也兼做土产交易及开设工厂,增加了一部分存款来源。“钱业中规模较大之庄号,方能吸收存款,青岛计305万元。存款方式以往来活期为多,定期者甚少,且惟规模较大之钱庄及银号有之。”③钱庄活期存款利息按月自二三厘至五六厘不等,定期存款利息则自四五厘至八九厘不等。
放款就放款而言,钱庄在信用、发放贷款的灵活性、方便性等诸方面比银行有更大的优越性。“银行主要经营抵押贷款,钱庄主要经营信用放款,……钱庄顺乎中国商人的经营习惯,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钱庄在商品流通渠道中的作用优于银行”①青岛钱庄放款,“按行业之种类而不同,银号所放之款,用户大率为土产商号、大商店及钱庄,钱庄所放之款则以土产商号、普通商店及商贩为主,间亦有放款农业者。”②而当时发展较快的纺织业、面粉业等轻工业亦是钱庄放款的重点对象。钱庄放款足以扩充事业,扩充国民厚富,放款利息常较高于贴现利息。而信用放款,钱庄对于借款者不需担保品,亦不需要保证人,凭借款者之信用便可借与款项。
汇兑“钱庄汇兑业范围,虽不如银行之广,然因钱庄素与吾国商人接近,故营业亦甚发达。”③在青岛,汇兑业务异常兴旺,“查钱业均经营汇兑,不过专以汇兑为主要业务者同业计有福顺德、天合兴、信城永、天兴茂、协聚泰、德盛赵等家,汇兑地点以上海为最多,其余省外则天津、东三省、郑州、徐州、北平、蚌埠、海州等地。”④本省则全省各县、省外城市因时季及贸易多寡关系而有多少,多时每日约四五十余万元、低时亦有十余万元。本省平均每日约二十余万元。至于抵补方法,青市对申,多系向青调款、衬头不足,在现洋未实行限制运送以前,多运现洋以补充之,其余各埠则以上海为枢纽而调剂。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青埠对各地汇价为“沪汇每千元1002.6一998.5元,津汇每千元994一998.8元,济汇每千元1000一997.4元,汇价变动原因为本月份棉纱交易渐行活动。”⑥
土产投机青岛钱庄在经营银钱兑换、钱钞交易、存放款等业务的同时,也进行土产交易。从1933年经济危机时起,青岛钱庄明显步入衰退的道路,在市面上的存放款活动日趋低落,信用下降。“所以他们重新参加交易所做土产部的经纪人,为首的有东盛和、福顺德等,从土产交易中赚取差额利润。”①
4、钱庄业与华资银行之间的关系
在近代中国金融史上,现代银行作为一种先进的金融机构,与代表传统势力的钱庄长期处于一种既相互竞争、排斥,又相互合作、支持的博弈态势。二者不仅没有彼此取代,反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兼容并存、共同发展。青岛钱庄业与华资银行业在抗战前就经历了从排斥到合作,从孤立到团结的迁演过程。
首先,青岛银行界一度不以钱庄为同业。青岛华资银行与钱庄的兴起时间大略一致,二者在产生之初并无业务往来。1928年以前,青岛各银行对银号、钱庄持歧视态度,不受理银号、钱庄的支票。青岛中国实业银行在致总处函时,对此既有相关描述“查本市银号组合之时,资本较大,平时专营汇兑,贷放,与银行范围略同,至于钱庄,重在门市之中、外银洋,纸币之兑换,资本亦无一定,大抵规模简小者多,所以银行对于银号尚可认为同业,至于钱庄,青市银行界似不认为同业”。②随着钱庄发展,部分银行逐渐认识到与钱庄合作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自身业务开展,1928年,大陆银行青岛支行复业,“为招徕业务,开始与银号、钱庄对存,其他银行相继效法。从此各银号、钱庄可利用银行头寸增做放款,扩大了业务经营。”③
其次,钱庄领用中交银行钞券。“我国社会对于一般普通华商银行发行之兑换券时有不愿收用之情形……不得不商请各地钱庄代为发出使用”。④随着钱庄在青岛的优势日渐明显,加之许多商号信任钱庄过于华商银行,为拓展自身业务,银行始于钱庄接触并向钱庄推广钞券,借机扩大发行。青岛钱庄业一般以领用中行的钞券为主,其次为交行和中实银行。1933年义聚合钱庄同中国银行订立领用券合约,“立合同者,青岛中国银行(简称甲)青岛义聚合钱庄(简称乙),兹因领用青岛中国银行兑换券议定办法:1、乙方领用甲方兑换券暂以五十万元为限,额外犹能推广发行得请求甲方同意增加之,乙方领用甲方兑换券每次至少一万元由双方各加暗一记,乙方所加暗记即G字。2、乙方领用前项兑换券时应准保证金交存甲方内六成交付现金,其余四成以现金存于甲方作为定期存款,定期六个月,还息七厘,其六成现金甲方不给利息。……7、乙方既领用甲方兑换券,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另向他行领用兑换券。”①其他钱庄如福顺德、裕昌、聚丰、益通德、聚隆、福兴祥等六家曾向交行分别领用巧万元钞券。“钱庄领用中行钞票是一件对双方都有利的事。第一,钱庄领用中行钞票可以更紧地向中行靠拢,可以使中国本国的金融势力更团结、更强大;……第三,根据领用中行券合同的规定,若遇金融恐慌,发生挤兑,领用中行券的钱庄应临时悬牌代兑”。②钱庄领用银行的钞券不仅增加资金力量,促进本埠工商发展,同时如遇金融恐慌,钱庄可替银行分担一部分金融风险。
再次,业务上共同合作。除领用钞券外,钱庄与华资银行还进行业务上的合作,如拆款及抵押借款业务。“钱庄之资本有限,不得不向华商银行拆进款项,而银行不敢做信用之放款,……而抵押放款又非我国商人之所愿,故银行亦极愿拆款于钱庄也’,。③青岛钱庄成立之初资本较小,势力微薄,需借助银行的资金周转开辟业务,银行也乐于将头寸拆借给钱庄进行生息。钱庄也会以自身仓库做抵押向银行借款,“敬陈者,合兴利号自有仓库内所存生米六千包指抵借洋四万元。”④同时银行与钱庄还共同办理储蓄业务。1934年,中国实业银行委托聚丰银号储蓄,“中国实业银行(简称甲)与聚丰银号(简称乙),甲方在威海所办特别有奖储蓄于甲方停业一月后,完全委托乙方办一切手续……每届月终将以支付奖金各户户名储证号码及奖金数目函报甲方之青岛分行”。⑤青岛银钱合作还表现为钱庄代银行购买外币,1936年,中国银行委托义聚合钱庄买入日金,“敝号代贵行买卖日金,……所有佣金特别计算”,⑥以上均为银钱两业共同合作之印证。
5、钱庄业的发展特点
第一,青岛钱庄兴起时间较晚,实力较弱。与上海、天津、宁波、汉口等一些历史悠久的通都大邑比照,青岛开埠时间最晚,历史较短。作为青岛的第一个钱庄一谦顺银号,其成立时间为1905年,比青岛第一个华资银行大清银行产生仅仅早了四年,代表传统势力的钱庄与新式金融机构银行比肩而生,起步大抵相同,乃青岛钱庄与其他商埠钱业之区别不同。而就钱庄资历而言,青岛钱庄与他埠也有天壤之分。钱庄业虽无固定资本,而上海钱庄开办资本一般在几十万元左右,青岛几百几千者却不在少数。他埠钱庄开设年深日久资历深厚,所积资财与规模更令青岛钱庄无法匹敌。如有风潮影响,青岛钱庄业所受损失比之他埠自是甚加严重。
第二,不以兑换为业,反以买卖金票为生。钱庄起源于货币兑换,其业务是以银钱兑换为主,并由此拓展出存、放、汇等其他业务。而青岛钱庄兴起却源于买卖日本金票。日占时期,青岛钱庄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唯青岛钱庄业与他埠营业之不同,不以存放为目的,以买卖金银票为主要业务。虽似投机,其实并非绝对危险。假如在大连卖出在青岛买入,上海大连等处均有坐庄,双方得行市差额之利益,故一方或有损失,一方仍有利益,是为套符。”①直至1923年,日本发生地震,金价不稳,损失惨重,钱庄才一开始转向存放汇兑等业务。然而此种经营特色成为青岛钱庄与他埠钱庄业之最大不同。
第三,青岛钱业发展不充分。尽管我国新式银行兴起之后,银钱业不仅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反而一度发展活跃成为近代金融业的重要力量。然而,青岛钱庄本身具有资金少、规模小的特点,其经营发展必不可如他埠一般饶有余地,一旦经济不振,钱业首当其冲遭受打击。再者,工商业发展不充分也是阻抑其前进的因素之一,“青岛钱庄兴衰与进出口贸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②“我国商人多集中经营进出口贸易及土特产运销业,而其活动又多受季节性限制,……银钱业资金苦无出路,就只有从事于套利活动或者利用埠际的时间差、地区差进行牟利”,③1935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广大的腹地农民破产,青岛进出口贸易受损,部分钱业经营管理不善,义聚成、义聚栈、利丰等庄号相继倒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钱业的发展,加之华资银行己酝酿迭起,货币逐渐发行集中,使青岛钱庄的发展空间一步步萎缩。
“工商业之发达,青赖资历充裕与周转。欲图资力之充裕与周转,则需要金融机关为之调剂与活动,而堪负此重大使命者,除银行外,厥为钱业。盖钱业在商场占枢纽之地位,百业之消长,市面之繁荣,靡不与之有密切之关系焉。”④青岛虽是一隅之地,银号、钱庄未有充分发展,实力规模也不及上海、天津大埠之程度,但作为青岛金融业的主体之一,青岛钱庄对促进本埠贸易增长、加快资金融通、助益工商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青岛典当业发展概况
“典当,亦称当铺,是中国古代社会产生的一种信用行业,是以收取物品等动产或不动产作抵押,对押当人进行放款的民间信用机构。”①典当是我国最古老的一种金融机构,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零星之抵押放款,其周转平民金融,与钱庄、银行之流通工商金融者有同样的功能”。②尽管近代各类外国银行及中国自办银行、中外合办银行迅速占据了国内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典当业仍然是调剂人们、尤其是广大下层社会平民经济生活的一种无可替代行业。我国典当行业历史悠久,起于何时观点不一,最早关于典当业活动的记载始见于《南史·甄法崇传》“法崇孙彬,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芒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芒还,于芒束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到了唐代,典当业已普及民间,宋代成为正式行业,而清代的典当业无论是资本额、当铺数,还是规模、类型、发展势头都为历代所难相比。对青岛而言,开埠之前仅是数百渔村,所谓金融无从谈起,论及典当更无成立之可能。
1、典当业的发展演变
1897年,青岛被德国侵占后,青岛地区出现了第一家民间当铺,此后亦有所发展。为加强对青岛典当业进行管理,1904年,德占当局制定开设中华当铺之条规,主要内容有:“(一)每遇当物,应将当物号数,本利各多寡,当物人姓名,以及某年某月某日所当,必须逐一详细登簿。(二)每遇人当当,该当铺应予一当票收执,当票应列与铺存簿内注明相同之号数,亦应注明实际当物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所当,至于当物之样式,本利各若干、满号之日期以及限满后如未赎回宜如何办理,皆须逐一书明于票。(三)巡捕可以随时调簿查看,亦可将当物按律退回或调存。(四)凡西人衣服及他项需用各物,非西人自己来当,不准收当……。”③青岛当铺兴起之初,凤毛麟角,不成规模,发展不大。
1914年,日本取代德国侵占胶澳,日本典当业跟随其后进入青岛发展,民国三年有越后屋,民国五年又成立胡屋,嗣后,又有沼津屋、木村屋、高桥商会等数家当铺。此间,青岛典当业几乎全被日人垄占,且利率比华商高出许多。“青岛华人之当铺仅有两家,取利均为四分;日本当铺家数甚多,其取利标准如下:120元以上四分;120元以下五分;六十元以下六分,12元以下七分。”①由于华商当铺数量少,资本规模小,一些贫苦农众为谋生计不得不与日本当商往来忍受其盘剥。
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主权,尽管工商各业逐渐恢复,且发展态势良好,但严重的内乱,军阀之间的相互攻评,使得社会怨声载道,人民生活困苦潦倒。加之山东省印发的钞票和军用票证在青岛不兑现,而各种纸币充斥市面,民间典当业无法营业濒临危险。1925年,全市仅剩的两家华商当铺为形势所迫,也登报联合休业。市府鉴此情形发出训令“本埠当铺现已全体休业,停止收当。业经本局派员调查属实,深为诧异,查典当关系贫民生计甚巨,现值时局不靖,市面现状巫待维持,……传谕该当商一体知照,务当共体时艰,克日开市营业,以便商民。”②由于日商资本雄厚,铺多势众,华商典当己无形归于日商势力之中。到1928年,在青日本典当已达二十几家。至1933年,青岛三十八家当铺仅有四家属华商开办,即谦益当、得益当、顺义当、义昌当,总资本仅16万元,而日当资本达36.3万元。为加强日商在青典当业的管理,1924年5月31日,青岛日本当铺业同业公会成立,其业务范围是:“在当局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大正13年青岛的当铺业业务情况,研究营业上的利弊,进一步搞好各会员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会员的业务为目的而组成本同业公会。”③青岛典当已沦为日本当商之天下。
至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人民生活困苦不堪,市井萧条,青岛典当业又有所发展,“1936年,华商当铺中,谦益当当年营业额6万元,义昌当当年营业额2.5万元,东顺当当年营业额10万元。”①但由于在规模和财力上远远不及日商当行,无法满足青岛市民的需要。
2、典当业的主要内容
资本及组织方式当时的典当业,按资本大小和经营特点划分为四个等级,称做典、当、质、押。“典铺,此类资本最为雄厚,规模最为宏大,一家大典铺的资本额往往可达数万两乃至数十万两。当铺的抵押品以动产为主,资本只有4至5万元,押放贷款一般都有限额,质店,此类资本较当次之,质物更为随便,质期更短,但用于保值的利率较高。押,无论财力、范围、押期均属最弱、最小、最短,但利率则为最高。”②就全国而言,典当业最兴处为北京、天津、福州等地,不仅数量众多,且资本额较大。天津典当多由大商人、大地主、大官僚兴办,福州典当资本一般在5万元以上,其中也不乏数十万者。而青岛典当无论日商抑或华商资本规模均属弱小,“山东现有典当18家,分布于青岛、威海卫、济南……以济南官办裕鲁当最大,凡30万元,次为青岛谦益当合记,凡六万元,其余资本2万元者有青岛德裕当、义昌当,1.5万元者有青岛谦益当。”③青岛日商当铺资本额最大不过3万元左右,总之,青岛当铺总体资历尚浅。
中国典当业资本组织方式主要分为独资与合资,“独资即所有者单独拥有资本、享有全部利润,其特征是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自负盈亏,单独负担无限责任,这种资本组织方式最为常见。合资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同负担无限责任、得利按资分配。”④青岛典当业与此却有所差别,日商当铺多数为独资经营,而华商当铺因实力虚弱不得不联手经营,几乎全部为合资。当物典当业务主要是收取实物作质押,当物的品种很多,其中以估衣为大宗,此外,还有首饰、铜锡、钟表以及古董、字画、碑帖、家具、瓷器等。典当业营业最盛时期,大都为春秋二季,所谓春当秋赎者是。“青岛方面,亦系春当秋赎,每年营业春秋为旺,夏冬为淡。质物之种类,不外衣服、首饰、金银铜器。”①
当价和利率“典当铺是经营抵押物放债的。因此,对抵押物价值作出合理的评估,就成为典当铺经营的重要课题,因为债户借债是按其抵押物价值决定的,一般是值十借五六。”②当期维持在二至三年间。早在清朝时,政府就曾急需重申或制定利率政策,以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管理。民国元年时,规定利息3分,8个月满期,民国四年,改为12个月为满,利息仍三分。至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训令“中央迅定当典利息统一办法,查各地当业仍从惯例,难免重利剥削,……民国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国民政府明令禁止重利盘剥,规定最高利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③上海典当业资金雄厚,大多数物品皆可收当,当期为十八个月,利息每月一分二厘。福州抵押期限为20个月,金银珠宝抵押月息二分,衣服物品月息三分,其他物品约在一分二厘至一分半之间。在青岛,日商典当利率远远高于华商典当业。“华商典当月仅二分,加上保管费一分,亦只三分。而日商当铺利率,自三分、四分、五分竟有高至七分者,且当价愈少者,利息愈高。就满当期限论,华商13个月,而日商则仅3个月,至多亦不过5个月。”④由于日本当铺不受地方政府管理,利息过高,普通民众受害匪浅。
当票“当票为典当给予质物者之凭证,以便日后赎取押品之用,为典当之重要证据,故典当对于此种当票,颇为重视’夕,⑤不同地区的当票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均须注明当物名称及当价等一些重要内容,青岛当铺所出当票亦有上述内容。“当户将物品向当铺质典,……青岛华商当铺按时价六七折受当。质物由当铺估值折成后,即可交当,由当铺给予当票,以为赎当之凭证。当票上写明:(l)当物名称。(2)当典所在地。(3)质物名称。(4)质当银洋数。(5)利率。(6)质当期限。(7)质入年月。(8)当票号数。”⑥赎取当物即凭当票,有认票不认人之惯例,当户如遗失当票,需立即挂失。然而,日本当铺之当票与我国一般当票格式有所差异。“正面填为当票号数,质当日期,质当洋码,质物名称,期满年月,每月利率,及当典名称地址等;反面则载明利率种类,满当期限,及契约事项等。”①特举日商当票为例:
3、地方政府对典当业的管理
我国历代历朝对典当业都十分重视,不仅仅因其关系普通百姓平日生计,更因为典当是缴纳赋税的主要力量,但旧中国对典当业的管理一直处于落后状态,制度并不完善。“在清代,清政府除规定典当业月息不得超过三分,典当铺失慎对当物赔偿以及向典当追赃等以外,再没有别的发令进行管理。……加强对典当业的法治管理,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典当业的普遍要求。”①
尽管1922年青岛主权己归附中国,但青岛所有大小机关、军警、学校、商业一概遵守中国条例者鲜有,青岛当铺仍依日本惯制经营,按四分生息计算,或有典当者先扣一月之利,每月按原数起算,以十个月为满。为加强对青岛典当业进行管理,胶澳商埠局据此情形于民国十三年一月七日颁布公署训令“凡我中国当铺均照二分生息,二十四个月未满,人所共知,托正直大员查明施行,在青贫民均沾莫大之恩。”②此法令的制定标志着青岛典当经营有了统一规定,是地方政府管理典当业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