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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学未来发展之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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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学未来发展之路

内容提要:本文对程恩富主编的《现代政治经济学创新》一书,从总论和方法篇、价值篇、产权和企业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问题、农村篇及改革篇八个方面,评价其基本内容并提出商榷,在评述和商榷过程中,提出对中国经济学发展路向的一系列思考。

关键词:中国经济学现代政治经济学创新

近20年来,我先后发表了两篇《中国经济学向何处去?》的文章:一篇是发表在《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7期;另一篇是发表在同一刊物2006年第11期。前文主要论证了创建中国经济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及其基本内容和方法论问题,后文主要是针对近十年来中国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对策,两文均引起了我国经济学界的讨论。最近,拜读了程恩富等同志主编的《现代政治经济学创新》一书,认为这是近20年来我国理论经济学界少有的一本佳作,特写此“三论”介评其基本内容,并评论其中的八大问题,与本书作者们商榷。

一、关于总论和方法篇

这是本书的重点篇。开宗明义提出了“超越马克思和西方经济学”的雄心壮志,这是难能可贵的;同时提出了方法论的泛化,不但要用社会科学的方法,也要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如现代数学、现代心理学、现代生物学,以及系统论、信息论和场态论等(只是未提现代物理学的耗散结构论)。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了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令人为之耳目一新。

但是,也有值得商榷之处,仅举以下四例:

一是所谓“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本书中多次提到,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大创新。为了正确领会本书作者的意思,我再次仔细学习了《资本论》中有关论述,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含义,就是“活劳动创造价值”,既不是“劳动力”本身创造价值,也不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使用(即活劳动)创造价值,并进一步指出:这种活劳动,在劳动中只是创造使用价值,并转移物化了的旧价值,只有活劳动中的抽象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可见,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题中应有之义,不是什么“新的创造”。

二是把“社会主义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分为“官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学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新的提法”,但是也值得商榷。首先,官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既指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理论,也包括列宁和等发展了的经济理论,当然也包括邓小平的经济理论以及“三个代表”思想和当今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等。这些也是咱们学界的指导思想和主流思73万方数据74厶支瓤。多2008年第1期想,事行会从计、律师、党、政、军、公检法之类的服务活动,不宜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对以上论述,除了最后关于服务活动的生产性问题尚有争议外,其余均已成为我国经济学界的共识。

此外,在《价值篇》中,还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一是关于知识劳动的价值创造和实现问题,因为其中涉及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价值决定和价格问题,其数量很难具体确定,这还是计量经济学方面的一个盲区,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这一问题;二是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对价值的创造和实现问题,靠西方经济学界根本不可能解决,我国经济学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必须发挥集体研究的力量,及时加以解决,否则会影响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不能实现信息化社会;

三是对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的问题,即谷书堂教授在《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一文中提出的“正比”和“反比”问题,我在《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一文中已表达了我的看法,这里就不多谈了;

四是关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这是争论了一百年的老问题,20世纪40年代以后,进入数理经济学的争论阶段,至今尚无定论;我国经济学界中青年学者从80年代以后也介入这一争论,先后出现了张忠任、白暴力、丁堡骏、蔡继明、岳宏志等不同的论证,本书的作者朱奎同志也属于转形问题的一家之言,至于他们的论证谁是谁非,估计短期内很难得出定论。

二、关于“产权”和“企业”问题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问题,也是近20年来争论的焦点问题。本书作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精辟的看法,如关于产权的本质、结构和变迁的论证,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劳动力产权的基本内涵,以及建立“一府两系、三层分立、分类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等问题。这些意见有的已为我国改革的实践所证实,并为国家有关部门所采纳。

当然,也有些意见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是关于“产权”的定义问题。西方产权经济学家对此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其创始人科斯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定义,其后继者所下的定义不下十种。

我国经济学界对此也是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产权就是所有权,有人认为是经营权,有人认为是所有、占有、使用、支配等“四权”的统一;我认为,根据《罗马法》的规定,财产权可区分为所有、占有、使用(支配)、收益“四权”,它们是互相联系和制约的,其中“占有权”是关键,特别在商品经济制度下至关重要,因此在法学上称之为“产权”,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称为“财产权”;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占有”在原始社会就出现了,由于当时是原始公社制度,国家和法律制度还没有形成,因此“占有”是自然形成的,不是由法律所确定而加以保护的,因此不存在什么“产权”概念,只是在人类社会出现私有制和法律制度后,才形成所谓“所有权”和“产权”等经济法概念,同时出现财产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状态,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形态,产权经济学才应运而生。这就是“产权”这一范畴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发展过程。新晨

二是关于劳动力产权问题。我基本上同意本书作者的意见,并补充几点说明:第一,关于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才资本、智力资本几个范畴的联系和区别:人力资源只是表示“人力”是构成生产力的一个要素;而人力资本则是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人力被作为一种资本来使用,即能带来剩余价值的工具;人才资本则是指这种人力不是指一般的劳动力,而是指具有一定才能的劳动力;智力资本则是专指人们的智力(即复杂的脑力)变成了资本。由此可见,对劳动力的称谓不同,其含义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第二,关于劳动力产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我认为,劳动力产权既然是归劳动者所有,当然劳动者应有剩余索取权,但是在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雇佣劳动力的制度下,根据商品价值规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三论"中国经济学向何处去"?——简评《现代政治经济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