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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排放转移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讲,碳排放转移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碳排放转移与国际贸易并存。应该讲,碳排放转移是同对外贸易与生俱来的一个问题,但真正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则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这很大程度上与环境保护的发展有关。第二个特点是碳排放转移方向与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流向相反。如果商品是由A国出口到B国的话,碳排放则由B国转移到A国,二者流向相反。特别典型的情形是,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向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商品为主,这些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都排放在了本国,也就是说,这些商品的碳排放由美日欧等发达的消费国转向了生产商品的发展中国家。第三个特点是碳排放转移的认定意味着国家间相关责任与利益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谁担责即意味这谁花钱,重新划定责任即意味着相关利益的调整。由于谁生产谁就直接制造了碳排放,所以,“生产者负责原则”(即“污染者负责原则”)是一个最易被相关各方认同的原则,也是目前国际社会气候谈判中仍然使用的判断污染责任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但从无消费即无生产的角度看,从穷人替富人承担相关责任的角度看,这个责任确定原则是有失公允的。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由商品生产国和最终消费国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的观点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认同。如果现行“生产者负责原则”被“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负责原则”所取代,这便意味着必须在对碳排放转移的数量进行科学核定的基础上,提出国与国之间分担相关责任的具体办法。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碳排放转移情况
为弄清中国对外贸易中隐含碳排放转移量的问题,特以2011年中美、中日、中欧双边贸易为例,基于开放经济条件下的投入产出法,对双边贸易中的碳排放转移进行定量分析,主要结果如下:
1.2011年美国向中国净转移二氧化碳7.6亿吨
从2009年起至今,中国一直是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首要进口来源地。2011年,中美双边贸易额为5032.1亿美元,中国对美国出口3993.4亿美元,从美国进口1038.8亿美元。美中贸易逆差2954.6亿美元。2011年,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多出9.2亿吨,而同年中国从美国进口商品仅节省1.6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美国通过国际贸易向中国净转移二氧化碳7.6亿吨。在2011年中国全部对美出口商品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最高的五个行业依次为: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22.8%;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22.7%;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10.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9.1%;金属制品业7.6%。而同年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排前五位的分别是: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20.5%;化学工业16.8%;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1.2%;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7%。据估算,中国目前碳排放量中的7%~14%是为了满足美国消费者的需求而产生的。如果将这些商品放在美国本土生产,则美国的碳排放量将增加3%~6%。
2.2011年日本向中国净转移二氧化碳5847.6万吨
2011年,中日双边贸易额为3461.1亿美元,其中,中国对日本出口1840.7亿美元,从日本进口1620.4亿美元。日中贸易逆差220.2亿美元。2011年,对日本出口导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多出38398万吨,而同年从日本进口商品则节省了32550.4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2011年日本向中国净转移了5847.6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11年,在中国全部对日出口商品中,二氧化碳排放所占比重情况是: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18.3%,纺织业14.3%;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3.2%,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12.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2.0%。而同年日本对中国出口商品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前五位的是: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22.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5.2%,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4.6%,化学工业14.3%,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5%。
3.2011年欧盟各国向中国净转移二氧化碳6.4亿吨
2011年,中欧双边贸易额为5939.7亿美元,其中,中国对欧盟出口4058.5亿美元,从欧盟进口1881.2亿美元,欧中贸易逆差2177.3亿美元。201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导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多出92207.58298万吨,而同年从欧盟进口商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28630.55102万吨。因此,2011年欧盟向中国净转移了高达63577.03196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1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居前五位的是: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25.4%,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23.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9.7%,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9.4%,金属制品业7.2%。而同年欧盟对中国出口商品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前五位的是: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30.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3.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1.0%,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0.8%,化学工业10.7%。
三、碳排放转移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总体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碳排放转移不仅减轻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还为发达国家在“生产者负责原则”下向发展中国家实施新型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在此情况下,中国对外贸易面临日益繁杂的低碳壁垒,有关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随之削弱。
1.中国面临的贸易壁垒日趋严重
在“生产者负责原则”下,发达国家作为高能耗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在充分享受有关商品碳转移“福利”的同时,还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向提供进口商品国家采取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如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从2020年起美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产品征收惩罚性碳关税,包括钢铁、水泥、玻璃和纸张等商品。这种新型绿色贸易壁垒,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规模快速增长且一直处于贸易顺差状态。由于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特点,作为建立在低水平、高能耗、高污染的加工贸易基础上的出口大国,中国不可避免地成为世界碳排放贸易大国。目前,中国集中了大量高污染的能源密集型产业,如玻璃、钢铁、化纤、机电等,而这些高耗能产品又大多外销,极易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高能耗产品即所谓“高碳产品”在中国对外出口总额中占了很大一部分,包括电解铜、电解铝,各类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钢铁产品、家电产品等。另外,能源工业以及大量能源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工业构成中国经济的强力支柱,而且机电产品、钢铁、水泥、化肥等一些高碳产品在中国出口贸易中占一半以上比重。通过对1991~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分析可以发现,这段时期中国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依据含碳量排列所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是:在初级产品中,占出口份额较大的是0类产品(食品及活动物)和三类产品(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原料),在这两类产品中,第三类产品属于高耗能产品,占初级产业出口总额的32%;工业制成品出口方面,在这一期间出口比重较大的商品是六类产品(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七类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八类产品(杂项制品),这三类产品占了工业制成品总出口额的94%,而这三类产品均属于高耗能产品。欧美市场一直是中国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然而,中国对美国、欧盟出口的商品以机电产品、家具玩具和纺织品及原料为主,这些出口产品大多是高耗能、高含碳而低附加值的产品,极易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一旦开征碳关税,出口市场必然缩小。另外出口产品成本的提高也会降低出口企业的外贸积极性,出口贸易额样面临下滑的可能性。来自世界银行的分析指出,碳关税一旦全面实施,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将面临26%的关税,出口量将因此下滑21%。按照2010年中国出口总额15779.3亿美元计算,碳关税壁垒全面实施后,中国出口额将减少约3155亿美元。与此同时,对中国高碳产业的出口贸易来说,贸易摩擦数量将不断上升,贸易摩擦种类将不断增多。贸易摩擦金额也会不断增大。2009年10月26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通过后的短短11天时间内,美国就连续对中国钢格栅板、钢绞线、无缝管、金属丝网托盘、油井管、铜版纸、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等九种高碳排放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征收惩罚性关税。因此,在发达国家大力宣扬“环境保护主义”的背景下,中国的高碳产业将成为贸易摩擦的靶子。并且发达国家对中国“碳关税”征收的易得性,将产生碳关税征收的数量、产品和地区的扩散效应,使中国高碳产业成为世界各国实行碳关税征收的主攻目标,严重影响中国高碳产业产品的出口和主导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碳关税并不能解决目前全球变暖的问题,反而会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害。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主席帕乔里认为,目前气候变化是非常明显的,对于中国来说,将会面临着一系列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同时,中国还面临着在减少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成本方面以及减缓技术方面的一些挑战。俄罗斯学者ЕвгенийШварц认为,“人类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必须要发展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减少碳的排放成为了重中之重。低碳税好像一个武器,它可以刺激企业工厂更新机械设备,以此来减少碳的排放。但是,它带来的不仅有好的一方面,还有弊端。例如,发达国家可以以此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出口,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衰退。”发达国家利用其资金、技术、产业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发展本国清洁产业或以碳排放转移的方式作出“高调”姿态,居高临下地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碳关税壁垒政策。其动机在于:一方面发达国家希望通过碳关税政策保护本国经济,制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中、俄、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处在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美国提出碳关税议案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借此对中国、印度等未承担约束性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主要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实施贸易制裁,以此削弱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的制造业出口竞争力。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深刻地意识到,在未来低碳发展的过程中,有关气候问题的各种标准与准则将会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焦点,能否在谈判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与主动权,将直接影响着发达国家未来的霸权地位,而碳关税可以让它们在推卸环境污染责任的同时,为自己冠上“环保先锋”的美名。显然,这种让发展中国家被动排放二氧化碳且交纳碳关税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中国作为一个尚处于工业化阶段的国家,在加工贸易为主导的对外贸易格局中,出口商品的碳排放含量相当高,在发达国家逐步对以中国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实施低碳壁垒的过程中已然面临着诸多壁垒。另外,随着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高碳产业以及进口高碳商品的不断增加,中国出口商品所含的碳排放量会进一步增加,所面临的低碳贸易壁垒也会日益严重。
2.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
国际碳排放转移所带来的日益凸显的低碳壁垒问题,严重影响到中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表现在由于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提高而丧失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从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中国虽然是贸易大国,但中国仍然是处在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在低碳科技水平方面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长期以来,一些加工型企业的价格优势实际上主要来自廉价劳动力,而这种价格优势将被低碳壁垒严重削弱,甚至彻底丧失其国际竞争力。就目前而言,低碳壁垒最主要的形式是碳关税。发达国家迫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支付碳关税,无疑会增加这些国家高碳企业出口的成本。受低碳壁垒影响,环境标准将不断提高,环境成本将逐步内化,大量财力、物力的投入将直接导致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上涨。这样一来,中国出口商品将失去在国际贸易中原有的生产成本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导致产品竞争力和在国际贸易中的获利能力不断减弱,市场份额不断降低。以碳关税为例,低碳壁垒对中国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主要有三:一是中国大部分出口企业的现代化水平不高,关键设备和生产技术更新较缓,能源利用效率低,节能减排技术缺乏。所以,中国高碳产品必然比发达国家低碳的同类产品面临更多的税负;二是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以高耗能产品为主,这与其它部分国家以低耗能产品为主导的出口结构形成鲜明对比,高耗能产品承担的税负必然高于低耗能产品;三是即使中国单位产品的碳排放控制在国际平均水平以下,但如果出口目的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耗能较低,也会使中国出口商品承担更高的税负。因而,低碳壁垒将逐步减少中国出口企业的价格优势,严重影响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极大削弱中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除价格优势的逐步丧失之外,中国企业还会受到其它形式低碳壁垒带来的影响。如碳标签等,会使进口商选择产品时首先考虑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情况,尤其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社形象,也往往会被迫取消和中国公司的订单,特别是当这些产品是用于政府项目或有社会效应的大型项目时。在此情况下,中国工业生产和出口的高隐含碳排放的商品订单将会减少,出口贸易规模会随之萎缩。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高转变、从成本优势向综合竞争优势转变。因此,降低出口商品的载能量和碳排放量,大力发展低碳贸易,推动中国出口商品结构逐步由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为主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变,实现由“数量型”到“质量型”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改变中国外贸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
四、中国应采取的相关对策
1.高度重视碳排放转移问题
正视和重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从保护环境和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从明确碳排放责任、维护国际社会公平正义考虑,从有效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的角度考虑,我们都应该高度重视碳排放转移问题,并积极研究和采取相关应对之策。
2.强烈呼吁发达国家在碳减排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理由有三:其一,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曾对世界环境造成过长期性破坏,理应给予适当补偿;其二,发达国家必须为其实施的碳排放转移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三,在治理人类共同家园问题上,还应考虑量能负担的原则,发达国家理应多作贡献。具体来讲,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节能减排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等。积极推动确立“生产国与消费国共同负担原则”应当承认的是,现有污染者负责或者说生产者负责的原则并非毫无道理。但没有消费便没有生产,强调消费者也承担相应责任也是必须的、合理的。虽有学者提出,应确立“消费者负责原则”,但笔者仍然主张,在碳排放问题上,确立生产国与消费国共同负担原则。其理由,一是无生产即无消费与无消费即无生产同样有理,不可偏执一端;二是完全由消费者负担不利于从生产的源头上防治污染;三是所谓碳排放转移主要是国际分工与竞争的自然结果,确立“消费者负责原则”并不会对此产生决定性影响,且很难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3.强化综合治理以缓解相关压力
发达国家凭借资金、技术优势,占据产业价值链的制高点,而将高排放量的产业或是产业的低端制造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但是,就综合国力已有较大发展的中国而言,不应长期停留在产业价值链的低端求生存。面对日益严重的碳排放压力,除了对外积极呼吁确立新的国际规则外,还应不断加强统筹安排,从多方面综合施治。第一,以“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龙头,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实现对外商投资型碳转移的有效控制。同时,采取相应的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政策,有效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第二,以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为重点,逐步实现对现有“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产业的合理改造。要用国家财政投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的方式,积极开发利用低碳技术,以突破能源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类资源环境的矛盾。第三,进一步完善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从体制机制上摆脱对高排放产业税源的依赖。第四,政策引导出口产品结构优化,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一是对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产品,采取严格的限制性措施,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甚至加征出口关税;二是对绿色高新产品出口,通过税收、金融优惠政策给予鼓励;三是对所占比重较大的中度污染型产品出口,要在保证中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出口退税水平。应特别注意避免政策“急刹车”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第五,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有效扩大内需,通过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实现对国外市场的部分替代。要通过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东中西部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及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等办法,努力开辟中国国内市场。这样,不仅有利于逐步减轻中国在碳排放问题上的压力,也有利于减少与他国的贸易摩擦。
作者:门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