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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契约理论讨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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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契约理论讨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模型

(一)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经典企业理论的文献大都从企业的经济性质来研究企业。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更是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在科斯之后,许多经济学家沿用他的交易费用概念,丰富和发展了现代企业理论分析方法,其中以张五常(Cheung)、威廉姆森(Williamson)、阿尔钦(Alchian)、德姆塞茨(Demsets)等人最有影响力[1]。企业理论经典文献的基本结论是: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组合,组成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包括与企业相关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要素所有者。认识企业契约的要素主体,界定各要素主体投入要素的种类、要素投入的多少及与企业契约关系的程度与范围就成为认识企业契约及其对外承担责任的关键。社会经济和企业理论的发展为我们认识企业契约的要素主体演进提供了清晰的视角,企业契约的关键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企业责任的承担范围。

1.自然经济时代与原始企业的责任安排。社会经济发展的早期,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组织形式落后,社会生产活动处于一种最原始的手工劳动方式,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基本处于对原始自然资源的初级利用。没有出现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业技术进步,企业生产过程对财务资本、人力资本与组织资本的要求不高。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财务资本要求少,对技术特征突出的人力资本要求不高,因此企业中财务资本与其他资本等要素的稀缺程度都不高。此时契约的签订模式是谁发起了简单的作坊式生产,谁就成为该企业的所有者,因而企业的产权是一种自发的产权安排[2]。此时现代意义上的各种生产要素及产权主体还不存在,与企业契约产权相应的责任安排就是企业主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出现。

2.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经济责任安排。社会生产进入工业化时代,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厂房、设备、机器等财务资本进行社会化大生产,为了筹集大规模的财务资本支撑企业的发展,股份制的企业组织模式应运而生。此时财务资本变得稀缺,在企业契约的签订中具有谈判优势。由于财务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变成固定资产等物质资本就具有专用性,有被套牢的风险,因而财务资本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这时,企业契约的组织模式主要是财务资本所有者之间签订的契约。企业的责任表现为对财务资本所有者承担尽可能多的经济责任。工人和员工虽然是企业中的主要生产要素,参与了企业契约的签订,但由于人工主要处于流水线生产的状态,技术含量低,具有较低的稀缺性与资源禀赋,因而在企业契约中处于从属地位,只能获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是支付工资。此时,国家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宏观政策保障,企业之间产生的竞争使得消费者等顾客群体成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顾客等主体与企业的存在和进一步发展变得息息相关,因而政府、顾客等要素成为企业的间接缔约主体,他们对企业投入了资源。企业对政府和顾客应该承担一定范围的责任。

3.知识经济时代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知识经济最主要的特点是社会生产方式、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以及他们之间的具体作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智力劳动成为占主导地位并能产生最大价值的生产要素。智力资本要素所有者都是某一领域的独特专门人才,其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稀缺性和专用性。因而,拥有智力资本的员工可能成为企业契约中的主导者。目前许多高科技企业的契约模式表现为财务资本与员工人力资本之间的直接契约关系。即使不是稀缺和专用性的高级人才,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意识的提高,整个员工群体在企业契约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强化,因此要求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此时,企业除了承担对政府、对顾客的责任外,企业对员工的责任被扩大和深化,企业不仅要对员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对员工工作环境、员工培训、员工发展和其他权益方面的责任也被劳工组织提出并要求企业承担。

4.可持续发展经济与企业的全面社会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系统下,整个社会体系在经济、生态和社会各方面实现了“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视野下,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主体,而且是存在于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复合主体,必须借助各种条件才能发展(李海舰,原磊,2005)[3]。企业的要素投入包括影响企业和被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各种隐性、显性和潜在的要素资源。企业的生产要素不仅包括传统的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等显性生产要素,还包括政策法律、知识与技术、顾客资源等隐性要素,以及社区环境、自然环境、人以外的其他生命物种与人类后代等潜在的要素[4]。企业是社会契约和自然契约的复合体,是与自然环境互动作用最为频繁且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组织,它承担了维持自然契约稳定性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是企业在实践中追求利润的重要约束机制[5]。企业是一个在广义社会资源中存在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这时,企业相关的各要素对企业都具有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权利要求,因而,企业应该对广义的要素承担全面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模型从企业的契约性质出发,企业是各种要素之间签订的一组契约联结,是一组要素资本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框架下缔结成的一组综合性社会契约。要素所有者对企业投入要素,自然享有对企业的要求权,这些要求权在企业的角度看就成为企业对各要素承担的责任,而且企业承担这些责任并不是由于企业的开明与慷慨,而是内生于企业契约联接本质的契约法理上。因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内生的契约责任,由于企业契约属性而衍生的对社会要素投入承担社会责任内容、范围和具体义务界定的责任框架,可以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契约。企业的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共同构成企业契约的联结。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框架下,企业的要素范围、企业契约的内容与形式、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内容和特征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深化。企业契约要素包括:货币资本、员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自然环境的生态资本等。货币资本是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形态,如企业股本、债权人投入资本等。人力资本包括人的体力、智力、技术、情感等要素。社会资本包括政府提供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基础设施,顾客的信任、关系,社区发展和社区支持等。生态资本包括自然环境、非人类物种、人类后代。在企业这组契约的联结里,有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之分。其中,股权财务资本之间在成立企业时的初始契约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初始所有权安排,其契约是显性的,也是完全的契约。同时,企业与政府的契约、企业与员工的契约也具有显性、完全契约的性质。而企业与顾客、生态环境、社区等契约关系基本是隐含的,因为企业没有与这些要素之间订立直接的契约条款,更多的是存在于其他法律法规(如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等)之中,有些是靠道德、习惯和其他社会公德等约束,如对社区、慈善责任、对人类后代责任等。同时对顾客、生态环境、社区等方面的责任因为没有明确的契约条款,也是不完全的,因此,契约的履行存在障碍,责任履行情况并不十分到位。根据上面的分析,企业这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契约是要素使用权契约,要素使用权契约决定企业权力的来源,即企业由哪些生产要素、通过何种组织方式形成。另一部分企业契约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其基本功能界定为对企业的要求权,即企业对要素承担的责任范围与内容。完整的企业契约结构框架如图1所示。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是企业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要素使用权契约组成科斯意义上的企业。各组要素主体签订明示(实线箭头)或隐含(虚线箭头)的契约,构成企业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这时企业构成了经济意义上的社会主体。但是,各要素主体投入各种要素资源的根本目的是获得应有的回报,因此企业必须向各要素主体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企业才能满足各种人格化的要素投入主体———股东、债权人、顾客、供应商、政府的经济期望,或者满足对环保、慈善等方面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要求。企业要想得到社会认可,就必须努力与社会已有的规范、价值观、理念保持一致,这就是Ra-manathan提出的社会责任合归性要求,企业才是社会经济中合规的法律主体[6]。因此,社会责任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契约要求,是企业的经济义务与合规性价值要求的内在统一。从企业契约理论的本质上看,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企业对要素投入主体承担的责任,最早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化的学者Carrol(l1979)构建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就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但在实际中,企业要素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由于分享企业经济责任的物资要素所有者在企业契约中处于天然的有利地位,可以虐待其他要素主体,如破坏环境、侵害顾客利益、侵害员工利益等,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在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方式获得商业成功。Brummer为代表的学者依此种思路,将企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不光要对投资者或股东承担经济责任,还要对政府、员工、顾客、环境和社会慈善等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狭义的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外其他责任的统称。

二、契约主体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与范围

(一)企业契约边界与企业责任边界

企业是要素所有者签订的契约组合,企业的存在和持续发展离不开要素主体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对要素主体承担与其投入对等的责任。因此,对企业要素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企业契约的边界,同时也决定了企业责任的边界。从物质生产和资金运动的微观视角分析,企业既是物质的采购、生产、交易与销售的过程,也是资金的筹集、投放、增殖与分配的过程。要完成这一系列复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需要利用众多的社会生产要素,因此需要与社会要素产权主体签定一系列的契约,从而构成企业契约组合。从契约的完备性和各缔约主体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来看,企业与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契约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种契约是财务要素所有权交易契约。这类契约包括企业初始成立时的股权契约、企业增资与配股契约,企业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等。这类契约决定了企业可以怎样和在哪种程度上使用企业的物资资源,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第二种契约是企业与员工等人力资本要素之间的劳动契约。这类契约决定了企业内部的人员安排与职责分工,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和管理结构。第三种契约是企业产品与服务交易契约,这类契约的缔约主体包括顾客、供应商、销售商等利益相关者。第四种契约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在这里政府不是作为出资人的政府,因为出资人的政府就是企业的股东,是第一类企业契约主体,而这种契约主体的政府是担当提供公共服务和“守夜人”的角色,为企业提供了公共制度和其他社会服务等企业赖以存在的宏观制度环境。第五种契约是影响企业和受企业影响的其他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隐性契约,包括社区、环境、自然生态、非人类物种甚至人类后代等,企业契约层次与边界如图2所示。企业的责任边界和责任范围是随着对企业本质的认识而逐渐发展的。既然企业是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契约联结,各种要素主体都对企业投入了各自的资源,因而对企业享有一定程度和范围的权利。这就决定了企业应该对上述五种要素主体承担相应和恰当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责任边界由要素性质及其与企业的契约关系决定。

(二)社会责任契约类型与社会责任分级模型

在企业契约联结的组合体中,各种契约主体在企业中的资源禀赋和重要程度显然存在差异,要素主体禀赋差异形成的要素重要程度决定了其在企业获得相应责任权利的大小。政府的权威和法律强制性决定了政府在企业契约中的强势地位,政府通过颁布通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遵守,这些就是企业与政府的契约内容,基本上没有企业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种类型的契约规定企业必须遵守各项法规制度,照章纳税,契约明确而清晰,因而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法律责任,契约是完全和显性的契约。企业只有在履行好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具有合法的存在基础和前提。因此,对政府的责任是基础型社会责任。物质要素投入者签订股权契约是企业存在的开始,股权契约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和产权结构,企业通过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决定企业物质要素投入者在企业中的所有权份额、企业治理方式和企业剩余安排等。这样的股东契约基本上是显性和完全的,其中对股东等要素投入者的责任安排也很清晰和完整,主要内容是为了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对股东等物质要素主体的社会责任主要是经济责任。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创造价值,这也是主流经济学一直奉行的观点,企业对股东的经济责任是基本型社会责任。员工、顾客、供应商、经销商是企业内外人格化的契约主体。他们与企业签订了显性的劳动契约、购买契约和销售契约等,但由于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细化规定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者由于与企业股东相比的弱势地位,企业对他们承担责任的规定往往是不完全的。企业对这些主体承担的责任除了经济上的责任外,还应该对一些没有明确契约条款,但对这些要素主体而言很重要的责任,包括员工健康和发展、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伦理责任。这些责任是在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应该尽量去实现相关契约主体利益。这种对企业外围契约主体承担的经济与商业伦理方面的责任是中级型社会责任。企业的发展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大环境下,需要利用社区、自然环境、非人类物种、人类后代等才能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客观上利用了这些资源谋求自身的发展,这些主体同样是企业的要素投入主体,但它们与企业的契约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正式的契约条款,也无法明确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契约是不完全的非正式隐含契约。企业对这类主体承担的责任除了法律法规明确列举的法律责任以外,更多的是企业自愿承担的环境责任和慈善责任。这类责任可以在企业履行了对其他主体的基本责任之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选择性地承担,称为高级型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契约主体类型与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如图3所示。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与范围决定

由于企业的契约边界决定了企业的责任边界,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合理的边界范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足,可能违反显性的社会责任契约,而遭到企业契约主体的惩罚和反对;或者违反隐含的社会责任而挫伤企业相关契约主体积极性。如果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则会引起不同要素主体之间利益分享的不均而使契约主体之间产生矛盾或冲突,最终会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对重要程度分类,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企业的第一类社会责任是对政府的责任和对股东的责任。这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础。政府和股东等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基本上是比较完全的显性契约,企业违背该类契约的责任成本最大,甚至会使企业无法存续,因此,第一类社会责任应该在契约条款的范围内优先履行。企业的第二类社会责任包括员工、顾客和环境的责任。员工、顾客和自然环境是企业重要的要素投入者,员工给企业投入人力资源,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顾客给企业投入客户与关系资源,是企业价值实现的途径,而自然环境是企业存在的物质基础。对员工、顾客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内容有些是在社会责任契约条款中明示的,如给员工支付约定的工资、给顾客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控制污染排放的法定责任等。但企业与员工、顾客和环境之间有些责任没有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如员工的健康保健、工作环境、员工职业发展等。同样,对顾客的责任如维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尽量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提供更高质量和附加价值的产品等也没有明确规定。对环境的责任除了法律规定的最低环保要求外,更深层次责任同样无法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对顾客、员工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契约是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的结合,企业应该如实履行契约条款规定的约定责任,积极履行隐含的顾客、员工和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第三类社会责任包括对社区、对慈善的责任。这方面的责任因为没有特定的责任对象,相关契约条款也没有明确的社会责任履行范围,因而,目前都属于企业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范围。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在能力范围内适当履行。

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率边界与均衡模式

传统企业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观点,由于受到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拷问而出现理论和现实运行的缺陷,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理论正好弥补了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不足。既然企业是各种要素之间的契约组合,那么,合乎逻辑的企业价值目标应该是企业契约主体共同价值的最大化。企业契约主体共同价值最大化要求企业站在整体契约组合的角度考虑承担社会责任,合理配置企业可以分配的社会责任资源,并且对社会责任资源配置进行报告、披露与鉴证,而有效的报告与鉴证都将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声誉,进而增进企业的价值[7]。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资源配置必须考虑社会责任资源的投入和产出问题,以使社会责任履行带来最大的效率。效率最大的社会责任内部资源配置份额大小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效率边界,在有效市场假设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效率边界和社会责任契约规定各要素之间责任层次范围应该是相同的。从企业法人财产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因而会产生相应的社会责任成本,而履行社会责任也能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收益,而且各种类型社会责任履行的成本和收益变化边际是不完全相等的[8]。比如企业履行对政府的法律责任,就有一个最低的临界点,这就是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一般企业履行最低要求的法律责任是必须的,否则受到惩罚的违规成本会很大,实际上就是临界点以下的社会责任履行能带来较大的边际收益。而超过法定要求的法律责任可能难以产生直接的收益,而如果此时履行额外的法律责任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时,从企业整体价值实现角度看就是不利的,因为此时把额外的法律责任履行成本用到其他社会责任履行上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价值。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效率边界的分析符合一般的经济学规律。假设企业履行每种社会责任的收益为Ui,i=1,2,3,4,5分别表示对政府责任的收益、对员工责任的收益、对顾客责任的收益、对环境责任的收益和对慈善责任的收益。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为Ci,i=1,2,3,4,5分别表示对政府责任的成本、对员工责任的成本、对顾客责任的成本、对环境责任的成本和对慈善责任的成本。根据经济学规律,资源的投入具有产出价值递减的属性。在企业社会责任履约总体范围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应该考虑在各种要素上投入社会责任资源的份额,当各种社会责任投入的边际贡献相等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达到最优的效率边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率边界的一般表达方式为:因此,企业必须在各种社会责任投入的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下合理配置各种社会责任资源。社会责任边际收益相等意味着在社会责任总投入既定的情况下,对每个社会责任受益主体投入的社会责任都为企业创造了最大的经济价值,这时,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各契约主体之间的履行达到一种均衡状态。这种状态是企业各要素主体所希望达到的社会责任均衡承担方式。在市场是完全有效的情况下,这种效率均衡的社会责任承担模式和企业各要素主体之间的要素禀赋状况和市场谈判能力也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