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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逊和温特早在60年代初,就对新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所谓“市场选择论”进行了颠覆性的反驳。并且他们后来在1982年合著的《经济过程的演化理论》一书中,将这一思想系统化。在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中,他们将描述竞争市场中的动态过程的非正式理论与新古典的正统理论解释做了区分,在他们看来,经济行为中的演化将是“惯例性”的,而不是“理性选择”或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们的分析前提是,经济主体现行的惯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具有相对的刚性,这样这种惯例性行为就可以被当作“基因在经济学中的对应物”。由此,他们认为,演化是沿着惯例进行的,而不是沿着理性的方向进行的。纳尔逊和温特先后通过早期的集合论模型(1964)和后期采用有限的马尔可夫链和计算机仿真技术的演化模型,试图处理的核心问题是:是不是选择动力学的一个“现实的”演化模型,产生了经济主体坚持最优化的正统决策规则的这种均衡状态?他们给出了一个否定的答案。他们证明了,尽管经济主体在均衡中必须充分使用各种要素和资源(正统行为所规定的那样),但经济主体仍然可能在非均衡的状态下采取非理性行为。由此,他们得出的一个推论是:一个选择均衡未必肯定对应一个正统的市场均衡,但选择被证明是可以引致在“正统的”均衡方向上的运动。他们在结论中指出,演化过程的选择均衡不会导致一个起初就处于正统均衡的主体在面对环境变化时,通过理性最大化的正统动机而向新的正统均衡方向运动;相反,这种过程更大可能是在一种“沿着惯例的、适应环境变化”的方向上实现。因此,从本质上讲,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并没有完全证否新古典的自然选择理论;相反,却意外的在惯例选择的条件下,证实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然选择论。需要强调的是,他们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演化考察得出这一结论的,这明显区别于正统理论在理性最大的尴尬下转向自然选择这种处理方法。
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在范式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他们对“惯例”在经济演化过程中的作用的强调和透彻考察。这一特征是我在本节中,将他们归入“从形式化哈耶克到复兴凡勃伦”这一制度分析范式回归的主要原因。在纳尔逊和温特关于过程选择的演化理论中,他们是在“经济主体所遵循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模式”的意义上使用“组织形式”一词的,这与“新古典企业理论和企业契约理论的组织形式概念”是存在明显差别的。在此后的分析中,他们进一步用“惯例”替代了“组织形式”。在纳尔逊和温特看来,惯例对于经济主体而言,就是“基因的经济对应物”。他们在这一前提下,进一步把“经济主体行为是一种规则支配的行为”上升到演化理论的‘第一原则’这样的高度。他们认为,惯例在经济主体行为中发挥的作用,类似于生物进化中基因所发挥的作用;使用惯例来解释经济主体行为的稳定性,并由惯例提供经济过程中“自然选择”赖以发生的外部条件,将会像基因在自然选择理论中那样具有解释力。基于这一思路,他们在演化理论中提出了“组织的遗传学”这一命题。他们认为,“惯例的知识是理解行为的核心。将企业模型化就意味着,将惯例及其如何随着时间来改变的问题加以模型化”(1982:128)。
“企业在较大程度上自动遵守固定的惯例”是纳尔逊和温特组织遗传学的核心假定。在他们看来,组织内部的惯例化行为的核心功能在于,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并促进组织内部特定知识的存储和传播。(1982:99)此外,纳尔逊和温特还指出,惯例是带有刚性的(惰性),它们有自己的生命力。惯例对于组织内部生产性和技术性的知识储存(组织记忆)的功能是无法被还原为其单个成员的有效记忆的。纳尔逊和温特通过将惯例引入经济过程的演化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经济行为的特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根源。他们使人们认识到,惯例是一种类似于基因一样的东西,它提供了经济过程中“自然选择”发挥作用的稳定的可遗传物质。他们通过对经济主体与生物体的类比,揭示了“惯例本身源于自发演化过程,并通过对行为的约束来影响演化方向”的特性。
总体而言,纳尔逊和温特在经济演化理论中提出的“惯例”、“演化过程”、“行为选择的规则约束”等问题,既是对新古典正统理论分析的修正,同样也是制度分析范式从新古典向哈耶克和凡勃伦制度分析的一种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