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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一体化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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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一体化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改变。而经济法在高职院校的财经专业已经成为了一项基本的必修课程,由于其极具实践性,所以此门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应当仔细的斟酌。部分高职院校以“理论实际一体化”为基本教学目的,而进行的课程教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新型教学方法的实施所面临的困难较大,教学方式实施过程中的弊端也逐渐显现,所以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法使经济法这一课程得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是目前高职院校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便浅析“理论实际一体化”这一教学方法的应用。

关键词:“理论实际一体化”;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应用

经济法课程内容较为复杂,学生学习的难度较大,难以理解。经济法讲究学以致用,而经济法这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际的高度不重合,让学生和老师都很伤脑筋。所以“理论实际一体化”教学理论的出现成为解决此门课程的一项基本“纲领”。高职院校提供实践的机会少,以及磨合期太长,导致此项理论不能尽快的实施,对于经济法课程的理解也只浮在表面知识的阶段,并不能熟练的去运用知识,并付诸于实践。所以,加大实践的机会,使高职院校的学生能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学以致用,这一目标刻不容缓。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材体系不同于其他类型的院校

教材都是经过专门的研究人员经过多次编撰审核的理论教学成果。而高职院校的教材又在基础的经济法教材上增加了很多民间经济的通用知识。而过度增加的后果就是各种法律法条逐渐堆砌,成了教条式法律教学,枯燥程度让学生提不起兴趣,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课后的习题库也大都是与理论相结合的基础理论习题,从理论的视角所编撰的题目,无疑是在浪费资源,更重要的是达不到所想要的实践性的教学效果。

(二)目前的高职院校教学模式略显微妙

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校龄较短,而且部分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也令人堪忧,相应的高职院校的学生质量也和其他院校有些许差距。教师的教学修养不过关,直接导致了教学效果的不成熟,为了保证教务处和教研室的授课计划,索性直接的照本宣科,将课本的理论知识念一遍却不做任何注解和拓展。教师不能通过精彩的教学去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面对枯燥的学习,学生也不想去学习了解自己所学的课程。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了教学效果令人不喜。这就意味着目前的教学模式存在着不合理的方面。教学模式即教师和学生关系的微妙,直接性的导致了教学效果的不确定性。

二、高职院校改变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的对策分析

(一)改编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教材

高职院校的应该找清自己的定位,明确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究竟是培养怎样的人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是以融入社会为目标来培养经济应用型人才,所以就应当以此为标杆来对经济法的教材进行系统的改变,而不是将所有有关经济的法律条例进行堆砌。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扩大教材相应案例的篇幅,让学生能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结合案例来融会贯通。相应的实训教材也应该重新编撰,将理论和实际切实的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只是将理论进行简单的拼凑。

(二)改变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应当由目前的双消极教学模式变为双积极,或者是单方面带从而产生双积极。这就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性课程,对教材进行自我的编辑和整合,以“理论与实际一体化”为基础的教学理念来开展教学工作。比如,让学生进行自主实践。将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知识中挣脱出来,让他们理会到经济法知识的切实领会到经济法的实际用处,会让学生对这门课程提起新的学习兴趣。而且结合实际的经济法的案例在学的同时将案例做好,那么最后的教学效果是让人值得期待的。

(三)树立新的学习目标,发展经济应用型人才

首先要改变学习的目标,要在学习学习理论的基础上以实训为主要的学习方式并以培养经济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目前研究表明,高职院校对于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的排课并不是很多,甚至直接没有排实训课程。那就意味着在这一方面需要做出一定的转变,将实训课程做出一定的调整,将实训课程增加,甚至可以让理论课和实训课进行结合,真正的体现出理实一体化的新型教学理念的优越性。实训课还可以让学生能够快速接手经济法相关的工作,这无疑是让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进程。并且更加切合高职院校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的建校理念。

三、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要实现培养社会适用性人才,就要立足于这一基础点来进行教育和培养。经济法作为一门严谨的专业性课程,却也可以利用实训等方式进行拓展,从而让这门课程让学生真正的领悟透彻。实训课是必不可少的,也意味着新时代需要的是社会型人才,对社会的适应性是基础。而通过“理论与实际一体化”培养出来的专业性经济应用型人才更会被社会所看好,所青睐。所以,高职院校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应尽快将“理论与实际一体化”这一教学理念推广并实施,这不仅是会在教学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还能够为社会输送优质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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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发民.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文教资料,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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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凤丽.经济法课程在中高职一体化教学中的改革与实践[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30(11).

作者:王慧敏 单位:牡丹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