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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价值主要可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通过该法案将我国现实国情与世界发展方向相对接。其次是通过该法案,国内的管理模式、体系构建以及观念认识将更加统一,循环经济的发展将得到更为有效的推动。最后是通过该法案,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模式得以转变。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立法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2009年1月1日,《循环经济促进法》(下文简称:循环经济法)得以颁布。这一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的工业技术得到升级,产业结构得到转变。法案的酝酿、讨论、审核等步骤,通常都会围绕某一主题进行。这一主题或是当下的现实环境,或是法案实施的可行性,或是责任范围的具体讨论。总之,这部分内容可被视为立法的意义。法案的通过必然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这部分影响与立法的意义,共同构建了法案的立法价值。
一、循环经济法的国内外影响
(一)循环经济法国际影响21世纪初,国际油价高企,金融市场动荡,世界性的环境整治方案正在酝酿之中。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推出了循环经济法,其立法精神的主旨在于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并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法案实施以来,国际形势持续变化。美国率先推出了减排谈判,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坚持循环经济法的立法精神,凸显了我国坚持环境保护,关注人类命运的决心。同时该法案的实施,也可使我国的产业政策与世界接轨,并在循环经济领域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本世纪初,欧盟率先推出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并借助相关立法提高进出口标准。受此影响,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将循环经济视为经济领域的重要风口,并制定出相关法规。
(二)循环经济法的国内影响在本世纪初,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产能飞速提高。由于技术较为落后以及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生产能耗大幅增加,自然环境受到较大破坏。这一问题,不仅使我国居民的健康水平受到影响,更使我国的发展模式难以持续。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主旨是要通过新型技术使能源得以循环利用,从而降低我国的环境压力,并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年来,我国企业环保技术大幅提高,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并且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能源消耗已有所降低。坚持循环经济法的立法精神,凸显了我国坚持绿色发展观的决心。综合分析,循环经济法对于国内主要产生了三方面影响:一改变了传统产业结构,高新产业的发展将得到促进。二是转变了政府和企业的发展理念,绿色发展观将得到长期坚持。三是规范了我国环保理念与治理机制,依托循环经济法,管理部门将与企业部门共建协调机制,从而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诉求形成合力。
二、循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价值
(一)以法律形式明确宏观方向循环经济法的通过,明确了我国宏观发展的基本方向。首先,当下部分观点认为,我国当下的产业结构调整较为困难,维持原有的发展模式,可使我国进一步积累经验与资金。同时,我国的发展模式是建立在世界产业分工体系之上,因此维持现有发展模式,可使我国获得更为稳定的外部环境。循环经济法的确立,再一次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宏观目标,从而使产业升级的大方向成为经济建设的核心目标。近年来,我国的工业产品不断升级,机电类商品在我国外贸出口品中,占据了较高的比例。能源循环技术在机电类产品中的使用率较高,因此该法案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我国当下的装备制造业,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该法案的应用空间将更加广阔。综合分析,产业结构决定居民收入,引领产业升级是我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举措。而循环经济法将产业发展视为调节能源结构的主要途径,因此循环经济法,集中体现了各类发展意见与诉求,我国社会的宏观发展目标将得以统一。
(二)统一规范原有的政策法规我国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历来较为关注,但由于各法规条文散存于各项法案之中,因此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一时难以提升。早在1973年,我国就推出了《工业“三废”排放实行标准》,该《标准》的主要作用是重新规划我国工业企业的排放与环境兼容能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传统的排放方式将对我国的自然环境产生严重影响。1985年,为了应对能源进口带来的诸多问题,我国推出了《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中,首次提出了资源重复利用的概念。通过该规定,我国的能源循环技术获得了重大的发展。之后我国相继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案。这部分法案与规定,对于我国的循环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应用中各类法规难以串联,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循环经济法的颁布,我国的经济管理部门与生态监管部门,将更为科学的开展相关工作。各类政策法规的解释与应用将得到协调,社会治理效率将因此提升。
(三)指导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径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对于循环经济的意义都较为关注。早在2000年,我国的东北地区与华东地区就先后建立循环经济试点,其中吉林省明确提出了“3+1”循环治理模式,在该模式中,企业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业园区建设、节约型城市建设等规划共同构建了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江苏省则将循环农业以及循环型社会融入到该模式中。经过试点探索,我国发改委逐步将循环经济理念推广至全国范围。但在这一过程中,各地区在发展理念、发展步骤以及资金支出等细节问题中出现了一些分歧。循环经济的应用需要构建庞大的运行体系与统一的标准,通过规模效应与模块化发展方式,我国的循环经济技术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兼容,其运营成本也将大幅降低。而循环经济法的颁布让企业和人民对于循环经济的认识更加统一,从而形成覆盖全国的统一标准。依托该标准,循环设备的生产体系、采购机制、使用与维护措施将逐渐统一,各地区的发展方式与监管机制也将得以明确。
(四)明确各方责任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各级政府、社会以及企业之间的责任并不明确,各地区的处罚规定与责任确认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使各地区的管理体系难以兼容,社会舆论也难以得到有效引导。颁布循环经济法后,该领域的管理责任更加明确,惩罚范围也将更加具体。例如,该法案第三条中明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通过该法条,政府、社会以及企业的责任将更加明确。其中,政府应承担起循环经济的主要管理职责。而市场调节应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企业与公众应被视为实现循环经济的利益相关方与关联责任人。再有,第十三条制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循环经济的主管单位,并将责任落实进一步细化。该法案对我国多个行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并在第四章重点提出了该产业的整合方案。总之,该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的循环经济获得更好发展。
三、循环经济法带来的社会价值
(一)减少社会能耗能源是维持人类现代生活的主要资源,一个社会的资源使用总量,决定了该地区的生活品质。例如,我国当下社会的人均住房面积约为36平米,其难以继续提升的主要原因并非我国无法建设更多的房屋,而是由于我国的资源总量无法承担更大面积的住房支出。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型能源的利用,我国单位住房面积的能耗将相应减少,居民的住房面积也将得到提升。这一理念可应用于交通、医疗等诸多领域内。循环经济法的颁布,将使我国社会的节能能力大幅提升,社会的总能耗相应减少,通过这样的措施,我国社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地球上多数能源的总储量是有限的。颁布循环经济法,将使资源开采周期大幅延长,未来社会的发展将得到充足的能源支撑。综合分析,循环经济法的主要诉求是引导生产部门更为科学地使用资源,从而使总能耗相应减少。这一立法初衷,将改变社会各领域的发展方式,节约能源将不再局限于主观意识中,而是将以法律形式确定为社会公民的天然责任。
(二)转变发展方式在加入到WTO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工业体系与世界经济深入对接,在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石油、钢铁等矿产资源被运入我国,通过我国的工业企业,这部分资源将被转化为工业产品并出口到世界各地。因此,我国拥有“世界工厂”的美誉。但由于节能技术较为落后,我国企业在为世界提供生产服务的过程中,也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居民健康也将受到了严重影响。颁布循环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建立能源再利用体系,减少工业排放,从而使我国的生态环境受到保护。生态环境是承载人类生存的主要载体,保护生态环境,是落实可持续发展观的主要工作。基于这一认知,我国企业与政府部门将逐步推进减排措施,并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积累,我国的工业生产方式将发生转变。鉴于循环经济法的刚性要求,部分耗能较高的传统产业,将逐步退出我国市场。其中,钢铁、水泥等基建材料的生产能耗,远高于其他工业门类。随着发展思路的转变,这部分产能将逐步收窄。
(三)拓展新兴行业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到新常态阶段,寻找可引领我国经济建设的行业,是推进我国发展,消化过剩产能的重要措施。循环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并可形成庞大的产业需求。首先,循环经济可通过节约资源为我国社会创造经济效益,这一收益将成为该产业的经济立足点。其次,循环经济的发展将创造大量的就业需求,据统计仅垃圾回收产业,就可为我国提供大约500万的就业岗位。再有,循环经济的发展可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例如,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使用大型的机电设备,因此我国此类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总之,以宏观视角分析,循环经济法将使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大幅降低,在利用同等能源的前提下,我国的GDP必然得到增加。而GDP的增加来源于产业发展,由此可见循环经济法将释放部分行业的发展活力。例如,航空业的耗能较高。为了控制社会整体能耗,我国倾向于利用铁路交通代替航空业的部分功能。但在能源供应充足的条件下,航空业的潜能将得到释放,航空设备与基础建设将得到带动。
(四)促进经济循环在当下的工业生产体系中,我国需要通过出口创造外汇,并将部分外汇用于能源购买。通过循环经济法的颁布,我国用于进口能源的部分外汇将被使用在国内的循环经济中,从而使内需市场得以扩大。例如,金属类产品的生产,通常需要向国外进口矿产资源。通过循环技术的开发,我国能源二次利用的成本将得以降低,用于进口矿产的资金将被使用在国内的循环经济建设中。这一模式不仅可带动我国就业,也可使我国的工业能力得到发展。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达国家对于贸易逆差的容忍度不断下降,依靠经常账户余额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模式将无法持续。部分国家的能源民族主义不断高涨,我国的能源安全将面临挑战。在此背景下,推进循环经济将成为保障我国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国内能源将得到充分利用,并在高效的生产机制下为我国居民提供充足的生产、生活资料,从而形成能源开采———工业生产———废品回收———能源提炼———工业再生产的经济循环。
结语
循环经济法的颁布,将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得以转变,产业升级的速度得到提高,居民的环保观念也将得以转变,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再有我国的总体能源消耗将有所下降,社会运行的总成本将得到节约。总之,能源是支撑国家发展与居民生活的必要条件,循环经济法着眼于改善能源的利用效率,借助该法案的正面效应,我国的能源安全将得到保障,社会发展可获得长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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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新蓉 单位:山西体育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