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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经济法的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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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经济法的思考

[摘要]

文章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法治国家,是指依靠法治理或管理国家;依法治国应该正确认识什么是法;要正确认识什么是法,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概念和特征;实行依法治国应该正确认识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法的重大作用;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制定《经济法纲要》。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的概念;法的特征;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重大作用;经济法纲要

一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宪法和法律依据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5条第1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大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条规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宪法》第5条和《立法法》第1条的规定为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二)党的政策依据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党的政策依据。2002年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冶。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冶。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冶,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可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进一步夯实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政策基础。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即依靠法。治国即治理或管理国家。依法治国,是指依靠法治理或管理国家。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式。法治国家,是指依靠法治理或管理的国家。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宪法能够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国家,就是法治国家。即宪法得以信仰,宪法得以遵循。《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冶因此,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是:(1)依法治国的“法冶是指广义上的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主体地位。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4)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5)立法机关要依据《宪法》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6)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依法治国应该正确认识什么是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的关键语词是“法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正确认识什么是法,否则,就不可能正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些学者把非国家机关制定的规则视为法,把不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也视为法。这是对法的不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法即广义上讲的法律。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律平等。冶其中“法律冶,是从广义上讲的。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狭义的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冶。

四要正确认识什么是法,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问题的重要性法的概念问题是法学理论中的首要问题。只有深入研究并正确了解法的概念,才有助于正确了解法的特征和法的其他理论问题以及法的实际问题。这是发展法学的需要,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冶的需要。明确法的概念和特征是正确认识作为法的组成部分的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的前提。

(二)法的概念关于法的概念的定义,著名法理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孙国华教授在《法理学》一书中指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冶著名法理学家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第2版)中指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冶本人在《国家协调论》一书中指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冶[1]

(三)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列宁指出:“以国家机关的名义,以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名义颁布的法案冶。“新政权颁布了符合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的法律冶。“必须恪守苏维埃政权的法令冶[2]。苏维埃政权“颁布过的法令,确定了的法规冶[3]810。同志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冶[4]349这表明,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著名法理学家北京大学沈宗灵教授在他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指出:“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其他习惯礼仪等的差别。冶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第2版)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非国家主体创造或发展的规范体系排除在法的范围之外。冶笔者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即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的法即制定法。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国家认可的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判例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判例。不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无权制定或认可法。2、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书中,对资产阶级观念进行批判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冶[5]列宁指出:“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冶[3]48“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冶“新政权颁布了符合于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和希望的法律冶[2]14,117。同志指出:帝国主义国家的宪法“是欺骗和压迫多数人的。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冶“我们的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将会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冶[4]326,328这表明,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沈宗灵教授在他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决不是‘超阶级爷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代表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冶笔者认为,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就是法的阶级本质,也是经济法和其他法的阶级本质。如果认为法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冶的,认为经济法是“社会公共意志冶的体现,否认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的阶级本质,那是一种超阶级的观点,是不可取的。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列宁指出:对于“违反苏维埃政权的法律冶必须“给予他们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冶“一般是用什么来保证法律的实行呢?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冶[2]139,141指出:“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冶。“严重违法乱纪等严重罪犯以及公众认为坏人的人,必须惩办。冶[6]这表明,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沈宗灵教授在他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指出:“法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也即对违法行为实行不同形式的追究以至制裁。冶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第2版)指出:“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冶笔者认为,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法是为了法的实施。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非国家机关制定的其他社会规范也是为了其实施,但不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例如,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由各该组织的内部纪律保证实施的。4、法是由特殊的社会规范组成的(1)社会规范的概念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内部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2)法律规范的特征组成法的社会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法律规范。其特征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有三个部分组成:假定是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该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是法律规范中指出人们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中指出,对于合法行为的有效性的承认、保护,以至对于行为人的奖励和对于违法行为的有效性的否认,以至对于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部分。

五实行依法治国应该正确认识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法的重大作用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于是也可以认为,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经济法是我国的一个“法律部门冶。我国的法学名著,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孙国华、朱景文主编的《法理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汇编》(第2辑),张福森主编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沈宗灵主编的《法理学》,一致认为经济法是我国的一个法律部门。凡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同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既不交叉,也不重叠。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的重要性如何,决定于该法作用的大小。经济法的重大作用包括:保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经济法体系的结构,是指经济法体系究竟是由哪些层次、哪些门类的经济法部门组成(或构成)的。形成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依据,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结构。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包括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监管法是属于经济法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本身又有自己的体系。市场监管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市场监管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对于市场监管法,以调整对象为标准可以划分为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然后,可以继续划分。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宏观调控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是属于经济法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本身又有自己的体系。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宏观调控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对于宏观调控法,按照调整对象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计划法、财政法、中央银行法、价格调控法等等;然后,可以继续划分。

(四)充分发挥经济法的重大作用如前所述,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因为经济法具有重大作用,实行依法治国应该充分发挥经济法的重大作用;否则,就不可能很好地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制定《经济法纲要》

(一)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经济法纲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冶,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冶。我国《立法法》第1条中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冶这表明,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体系。规范性文件体系包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宪法》以及《宪法》统率下的基本规范性文件、主要规范性文件、辅助规范性文件等。《经济法纲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纲要》的简称,《经济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简称。它们属于《宪法》统率下的基本规范性文件。当前,应抓紧制定《经济法纲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制定《经济法典》。这都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冶的需要[7]。

(二)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完善中国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系,制定《经济法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力争在‘七五爷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冶。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八五期间,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冶上述重要文件提出的经济法规体系,即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系,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成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完善中国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系。《经济法纲要》将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系中的基本经济法规范性文件,相对于其他层次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来说,其调整对象范围广、稳定性强、法律效力高,是处于统率地位的基本法律[7]。在多层次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系中,如果没有《经济法纲要》,就缺少了最主要的、关键的一个层次,表明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系尚未建立,更不完备。所以,制定《经济法纲要》是完善中国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系的需要。

(三)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经济法纲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冶,“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冶。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制定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基本法律《经济法纲要》。这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系的整体功能:完善市场监管,实现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能够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紫烜.国家协调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5.

[2]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3]北大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列宁论国家与法(内部读物)[Z].810.

[4].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9.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文稿: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10.

[7]杨紫烜.关于制定《经济法纲要》的若干问题[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5鄄18

作者:杨紫烜 单位:北京大学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