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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与学生对该课程的满意度密切相关。本文就案例教学的发展背景、经济法案例的特点、课堂案例教学如何组织等问题做了相应的探究,提出了优化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途径。
关键词:
案例教学;教学法;经济类课程
从世界法制的发展趋势看,两大法系泾渭分明的格局不再,“两大法系呈现一种相互融合的状态”(王利民)。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用先例判决制度审结案件,就是借鉴了英美法系判例法经验。在法学教学实践中,英美国家较早使用了“案例教学法”,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而我国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较为滞后,具体到经济法课程,无论是教学方法还是手段都需改进。传统课堂重理论、轻实践,导致学生运用成文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下。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不适用法学教育,经济法课程应积极引入案例教学法。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当前的发展问题较多,主要是案例教学体系不够健全,与之配套的经济法案例教程良莠不齐,数量短缺,案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无量化的标准,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处于探索阶段。为适应我国对经济领域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本文就经济法课程如何适用案例教学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一、案例教学的前世今生
教学中使用案例,是对案例教学法基本特点的理解。案例教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哈佛大学法学院最早利用案例方法对学生开展职业培训。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推出的《合同法案例》,是已知最早的案例教学教材。大约在1870年及往后的40余年里,“案例教学法”开始普遍使用,几乎所有的居于领衔地位的法学院都积极响应。当前在西方国家,案例教学法已被广泛应用,具体涉及在法律、管理、商业、医学等职业领域。在各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继续教育都普遍开展案例方法教学。以哈佛大学为代表的“案例教学法”,其特点是案例源自现实,精心筛选,成其典型。通过案例,展现疑难情景,引发思维风暴,激发潜能,寻找对策。这种案例教学法,实质是不出课堂的实践训练。通过案例教学,展现现实中的矛盾与困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通过对社会实践经验的透视,体现其内含的原则、观点及方法。
二、经济法案例的特点
经济法课程使用案例教学,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案例?案例是一些疑难情景的描述,与现实的、具体的、需要进行探索和解决的问题相关。案例反映的中心问题一个或数个,其结构包括事件背景、发生发展的过程、矛盾的冲突与激化、疑难问题的提出,不同观点的讨论、矛盾解决的策略与方案等。经济法案例的特点可概括为:
1.案例来源于现实的经济生活案例是需要由师生研究与解读的,呈现于课堂的某些现实场景。案例源自生活,是与问题相关的,为达到教学目的,而基于现实设计的情景。案例情景具有真实性与实践性,充分展示矛盾与事态的曲折发展过程。案例教学的目标是培育应用型法律人才,案例研讨,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2.所选的案例具有典型性案例的选择要与教学目的相衔接,涵盖课程的重点与难点,案例提供的疑难问题应具代表性,适合课堂研究与讨论。典型的案例应能说明经济法课程各章节的法理,案例里的复杂情景与多种观点是案例研讨的基础,便于学生多角度思考。通常选取新近发生的、贴近学生生活经历的、与名人相关的或本地的案例,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与重视。
3.案例的设置具有针对性、目的性案例要注意与经济法规则、条文、争议观点以及教学相关联。在案例研讨中,学生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过程,必须基于对法条内涵的理解、案例疑难情境的认识。通过将法律规定与案例情景中分散的线索串联起来,从问题解决者的角度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寻求解决对策。案例教学,有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以上特点,体现了案例教学的思考性、复杂性与综合性。
4.案例的表现形式变化多端按属性不同划分,案例可分为探索性案例、描述性案例、实证性案例、说明性案例等。随着案例的形式变化发展,出现了事实和虚拟相结合的案例;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案例;随着多媒体教学、微课的普及推广,在平面的图文案例基础上,出现了更多的视听案例。案例教学,绝非案例的简单罗列与推介。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在案例广泛收集的基础上,编写案例教程。一部完整的经济法案例教程,应反映教学的指导思想、课程的重点难点。具体到所选案例,应全面反映案情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及争鸣观点。通过介绍法律要义、组织小组讨论、结合案情进行法理分析。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案例教学的组织,通常会碰到几个问题。从以下常见问题的分析中,可发现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方法。
1.个案分析还是多案例引用课堂教学个案分析的特点是,一个典型案例包括了多个课程知识点,分析深入具体,观点丰富。个案分析研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能产生融会贯通的效果。图书资料上就有大量的个案分析。但学生的特点是,对某一案例兴趣的集中度不够持久,对法理的长篇论述缺乏热情,所以个案分析研讨不适宜大量使用,或者将研讨的典型个案作简化处理。实践中教学效果较好的是多案例引用,这需要大量案例的储备与选用,一个法条直接引用多个案例分析证明其中的法理,不断调动学生的兴奋点,增强内容的新鲜感,可使学生长时间对教学内容保持专注。这种教学法必须投入大量的备课精力,博采众长,才能达到多案例引用的教学效果。
2.集中研讨还是小范围提问一个典型案例的集中研讨理论上讲能使各知识点融会贯通,但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效果不一定很好。主要是学生课前预习不足,对法律的新知识理解不深或一片空白,课堂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对预先设置的问题没有任何概念,研讨的后果是学生凭直觉或随意想象回答问题。个案的集中研讨要达到较好的效果,必须预先布置任务,创造场景,预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但个案研讨的弊端也很明显,主要是耗时费力,学生的主动参与有热情,做预习与思考的却不多,结果是气氛热烈,效果有限,课堂时间大量流失,案例教学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相比小范围提问,通过问题的有效设计,能及时地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加强学生课堂参与的主动性。不同案例以及问题的设置,能不断刺激学生的兴趣,使课堂气氛活跃。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快速反应,提出对问题不同的回答,引起了对案例判决结果以及分析的好奇心。小范围提问,还能节约时间,教师可有效地利用课堂的时间资源,向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目前,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繁杂,比较适合针对不同案例的小范围提问。
3.采用模拟法庭还是传统的课堂后现代主义以“异质平等观”主张去权威、去中心、拆结构、摒歧视。反对用统一标准评价教学,主张接受差异,保护学习者的丰富性、多样性,关注具有无限发展潜能和各具独特性的学习者个体。模拟法庭,能引导学生表达多面的观点,以多元的思维方式和对话创新,让学生模拟决策情境,体现了后现代主义以话语结构审视教育的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模拟具体的案情,把学生分为立场对立的有带有课堂竞争色彩的原被告双方。庭审开始后,由教师模拟的法官设置相关的案例,原被告双方通过法庭陈述、辩论和总结,把事件发生的背景、案情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提示清楚,最后通过“法官”的当庭判决、陈述判决理由。模拟法庭整个庭审过程真实、紧张、热烈,教学双方作为共同参与者致力于问题的解决,改变传统课堂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等不足。模拟法庭要注意的是案例设置的针对性与典型性。不足之处是模拟法庭较适合小班授课、要求学生对涉案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预习,模拟法庭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思维判断能力以及主动参与的热情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经济法教材中,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章节内容适合开展模拟法庭授课。传统课堂教学由于上课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系统全面等特点,加上采用多媒体教学,已经不是简单而机械的课堂陈述。而模拟法庭,国内已有相应的实训软件出现。传统课堂与模拟法庭可以实现融合互补。
四、案例教学的效果
案例教学,可使学生访问多种需要分析、解读的疑难情景。案例教学的效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现互动教学,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课堂是师生互动、交往的场所,非教师个人表演的舞台。通过案例教学,教师可从课堂机械的灌输讲授转为双向的互动参与,这体现了课堂以交往为媒介的特点,有利于构建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关注、探寻学生的生存方式,在反思案例素材选择的成败得失后,不断完善案例教程,提高教学技能,使学生在案例互动中内化所获取的知识。
2.提高学习效能,使学生转向主动学习课堂教学,不是把学生作为被动受体进行训练,而是要正视学生作为鲜活生命个体的特点,调动他们的真实情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探求周围世界。使用案例教学,争议的观点可能很多。面对矛盾冲突的困境,学生需要独立思考,探求法条内涵与问题的关联性,做出准确的判断分析。案例教学将使学生从被动的吸收者转为主动的探索者,在主动学习中获取知识,极大地提高了学习的效能,培养了学生的个性与创新精神。
3.增强学生分析、应变及独立思考能力,提高综合素质课堂是探究知识而非简单传授知识的场所。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对于实际问题,法条往往难以机械地复制套用,学生必须适应外在环境变化,准确地把握各种法律关系。案例教学致力于问题情境的创设,使学生在动态的问题探究中,消化静态的知识。案例教学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都是极大的锻炼。
参考文献:
[1]蒋关军.理论追溯:案例教学何以成为可能[J].教育学术月刊,2008.08
[2]程宏.法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与运用[J].湖北社会科学,2008
[3]郑金洲.重构课堂[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
作者:阮洪 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