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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价值取向之任何法律需要追崇的,很多的法律学者也就这个问题开展了很多探究。很多人对于法律价值的内涵,是这样看待的:即法律需要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正常规律的准则,是人们可以安居乐业的生活的基本保障,是社会生产高效运转的主要动力。多数法学工作者对于法律价值的概念是这样认为的,社会和人对法律的一种需要。不论是宪法,还是各种规章条例,都是有着自己的法律体现,没有相应的法律价值,这款法律就是无意义的。然而这种法律的价值在不同的领域是有着各种的含义和不同的内容,例如合同法就是一种针对现代社会合同的制定、履行等过程的约定,在这个方面具有自己的价值取向。
二、法律意义
(一)公平在法律中的意义公平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行的主要准则。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着自己公平的准则,例如,在经济领域有着经济领域的行为准则,在道德层面有着一定约束条件,这些都是公平的主要的体现。但是公平的最终定位是什么呢。有人说是最终目标,有人说是社会公正,有人说是人与人之间制度上的平等,还有人说是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等等。例如,百度百科关于“公平”的描述就是不偏不倚,伦理学中“公平”含义就是美德的近义词,这些描述、定义都是一种相对比较广泛上的含义,这些都是从人类的理念中的东西,这种理念在一定时期、一定人群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当古罗马是一个奴隶制社会的时候,当时的他们就认为奴隶制度就是最为公平的社会制度,但是我们现在看,奴隶社会只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很多人剥削人的问题,很多方面具有严重的不公平的特征。公平在法律中就是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对等发展,在法律的基本思想中有着充分的体现。例如,我国的民法就是将现代平等自愿等思想融入法律之中,在经济法之中,对于公平的体现在于良性发展。公平的法律价值取向在于其具有很高的浓缩性、非针对性、无定型性。这就给公平带来了很多的法律规则之中的自由性。在自由法系中,例如美国,在他们的法律体系中,给法官最大的自由裁定的权利,他们的法官在裁定一个案件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掌握到的一些案例,进行比较,给出自己的判断。在我们的大陆法系之中,就是将这种自由裁量权极度缩小,但在这种规则制定的过于严格,对于人大来说是一种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人们对未发现的事情具有详尽的预见是很难做到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很多事情都在不断发展,例如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人们将酒驾、毒驾入刑的呼声不断增加,这就是法律在时展中遇到的新情况。
(二)效率在法律中的意义相比公平来说,效率在法律中的意义虽然没有那么广泛,但是在经济领域还是有着自己很大的应用。法律就是处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其实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法律调解的就是这种利益之间的冲突。社会利益主要有私人、集体利益之分,所谓的私人利益就是一种个体的权利,集体利益就是公众的利益、社会的利益,甚至国家的利益。其实利益矛盾主要体现在这两种利益内部或者之间的冲突。法律就是解决这种社会利益的冲突,通过一系列的规则的制定,将一些社会原则确立下来,成为人们遵行的准则,大大提高了社会稳定的效率。这种情况在经济领域尤为突出,不断依照法律条例的规定,不断提高人们执行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律的效果性。一个学者认为,有效率的经济方案是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可以看出,社会的发展基于高效率的经济发展形式,而这种经济发展形式需要有高效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才能实现对私人之间、集体之间,私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约定。
三、民商法中含有的公平和效率
公平在民商法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价值,在其他的自愿等价值的基本条件,在民商法的制度落实过程中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其他基本价值实现的主要手段,下面就公平的法律价值在民商法中具体的体现进行分析:这种公平的法律价值在民商法中更多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在条件、机会等方面的均等。将人们在社会上的经济活动的环境进一步优化。这种公平的体现就是使得所有人都可以自主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不仅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更是一种表达形式上的公平。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具有同等的机会和外界环境,这就是一种人们之间在民商法面前的公平,法律对于任何人都是一律平等,没有特殊性或者是歧视性。在民商法的环境下,任何人只要是经过自己不断的努力(或是体力或是脑力劳动)所得到的利润之间应该是对等的,不存在任何的区别。效率在民商法最为主要的体现就是利益的实现。一个美国的经济学家指出,生意人就是以个人的利益为主要追求的目标,但是在这一过程之中,可能无意识地实现了集体利益,或者当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重合之后,他们在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一步推动了他们对集体利益的贡献。这位学者的这番观点对现在的市场经济中的人们之间的活动还是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民商法就是保障这种利益的实现,使得这些约定用文字明确下来。所以效率的法律价值体现在民商法的制定和落实上。民商法追求的法律精神就是自由、自愿的原则,另外还有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条件,这些都是为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实现经济利益,也就是法律效率的体现。因此,这种法律环境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效率作用是显著的。
四、经济法中含有的公平和效率
在经济法中,公平的价值主要表现为经济的公平条件,这种经济公平就是所有的经济个体在以追求利润的过程之中,要在相同的条件下实现一种利润均衡。我们在进行不断的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就是需要市场具有公正合理的环境。在经济法中的公平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最终结果的公平,这需要首先对个体差异表示认可,是经济过程中的一种本质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与民商法中过于强调表现形式和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是不一样的,其主要的表现就是一种经济规则、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公平。经济法的效率主要还是体现在市场自主的调控不灵之后,国家对于相应的经济活动的一种管理和调整,就是经济法的主要效率。因为市场经济条件的各种经济活动不一定都是有利益的(即有效率的),在民商法的效率论述中存在一种无形的调控,但是这种调控不是什么时候都是有用的,可以说这种调控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的。经济活动中这种无形的调控失灵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不合理的竞争环境的形成,例如在我国的铁路运输虽然进行了公司化、按地域分成多个企业,但是他们之间还是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一个行业之中只有一家独大的局面必将出现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市场的失衡,这种失衡有正反两个方面,正面的失衡例如科技的进步,科学领域出现了突破性的发现或者发明,使得整个行业出现一种新的发展格局。例如,现在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社会进入了物联网时代,很多的电气产品开始不断引入物联网技术,哪个企业在这个领域站稳脚跟之后,可能在今后一段时期的销售业绩将大幅度地提升。另外一种反面失衡就像食品安全事件一样,因为三鹿的三聚氰胺事件,我国的婴幼儿奶粉行业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很多奶粉企业纷纷转型发展,整个市场已经被洋奶粉所占据。这两种经济活动都是市场不可实现的自我调节,因此,国家只有利用法律进行调节,主要的法律种类就是经济法,这就是经济法的主要效率价值——对不可自我调节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纠正。
五、民、经法在公平效率的对比分析
(一)概念所谓的价值取向的概念,即对于一个领域做出某种效益的规定,从而实现对社会倾向的标注。任何法律都是具有自己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针对社会中各个活动之中的一种取舍。社会中有着一些最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即公平、效率等,这些最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主要还是在行业法律中体现。例如,在民商法和经济法中,公平、效率就是它们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对比分析民商和经济法之间有很多类似的价值取向。首先,站在公平的角度看待两个法律门类,公平是这两个法律的主要原则。在民商法中,公平是最高的法律取向的原则,对该法律门类中其他的原则具有指导意义。在经济法中,经济本质的公平是其基本的思想。其次,站在效率的角度看待两个法律门类,它们有着相似的目标,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个人与集体利益的最优化。这两个法律门类之间不仅存在一定的相通之处,还有着很多的价值取向不同的地方。因为民商法重心在于个人利益的维护,经济法则属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兼顾。具体来说:第一,两法在公平的出发点有区别。民商法的公平主要是维护个人的权利,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等方面涉及很多的内容,同时民商法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权利。第二,效率(即利益)的重心有区别。民商法重点强调个人利益的保护,从个人利益的保护外延到社会利益的保障。而经济法更多强调的是社会利益的保护。
六、结语
公平和效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的对立性,但是他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融合性。只是一味强调其中一个都是不可取的。在法律层面上,将公平和效率进行融合统一,是民商和经济法的主要目标,在这两个法律门类实现其他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同时,对这类法律的制定有着很多帮助。
作者:赵艳杰 单位:周口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