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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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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摘要:

经济的发展,带动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民商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出来。与此同时,为满足时展的需要,相关的立法部门开始逐步完善民商法体系,使得民商法能够出台,并得以全面的实施。在时代持续性的发展中,民商法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本文就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

社会经济及;民商法;变化;发展

一、引言

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不仅仅体现在这一领域中。经济甚至是整个社会形态都受到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的影响。在多重影响下,社会的发展逐渐以科技、信息和技术为基础,同时科技与信息的发展促使人们朝着更具前景的方向发展。民商法与人们的生活休戚相关。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对民商法的影响非常明显。在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法律的发展变化必须适应时展,最大程度的适应信息时展的需求,唯有如此才能够避免隐患。在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需要不断完善,才能够与时展同步。

二、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实际上,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非常大的,尤其是对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影响非常大。在社会经济逐步发展中,民商法中的安全价值与效益价值显得更为突出,其安全价值显得更为突出。即便从传统法律观点来看,民商法的安全价值始终处于派生地位,受到的重视度不高[1]。但是在社会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安全价值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出来。分析就会发现,在传统信息交流中,安全隐患非常少,双方之间的交易大部分是当面付款和领取货物,安全隐患可以说为零。而在社会经济逐步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受到信息技术影响,发展空间更为广泛,民商法主体打破时空限制,进行交易,导致产生相应的安全隐患,致使交易双方在民商交易行为中安全价值受到威胁。面对这样一种情况,需要进一步提高民商法的安全地位。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民商法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同时非常容易受到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一)民商法内涵的变化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的增长,促使民商法的安全效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效益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如,传统的民商法中安全原则涉及的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仅仅体现在安全支付方面,且只是由简单的信息内容构成。在民商法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其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2]。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民商法的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借助信息技术,人们可以打破传统时空的限制,交易活动更便利。与此同时,人们获得信息的方式并不局限于一种,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民商主体信息更便捷,从而提高民商主体交易的自由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是适应时展的表现,促使民商法与人们生活更紧密。

(二)民商法原则的变化首先,安全原则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赋予了民商法安全原则更深的内涵。在市场民商交易活动中,安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现如今的民商事活动,不仅要保证安全,还要将安全作为重要目的。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唯有确保安全才能够维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网络的闽商活动,更需要高效性与便捷性。虚拟性的增强,致使存在较多的不安全隐患。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民商活动秩序,保证民商事活动在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其次,平等原则的变化。平等原则是民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平等原则必须维护交易主体的利益,促使双方在交易条件、交易平台等多方面上保持平等,且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社会经济逐步发展,民商事活动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的现象,继而影响市场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的有序性。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民商法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技术平等、媒介平等以及实施平等方面。实施平等主要是针对不同国籍的民商事主体而言的,即不仅要保护国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维护国外消费者的权益,促使实施平等。最后,效益原则的变化。根据法律发展历程就可以了解到,公平和效益是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民商法中的公平与效益存在着一定矛盾。在经济逐步发展中,需要对这两者进行补充,从而兼顾公平与效益。

四、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全球经济的逐步发展,已经形成经济整体。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民商法体系必须趋于全球化。全球价值观念与法律观念逐步趋于统一。首先,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就民商法本质来说,其必须建立在体系完善性基础上。但是在社会逐步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民商法的内涵被赋予更多的意义,导致法律体系并不是非常的完善[3]。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促使民商法的体系逐步完善。民商法的发展,民商事信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会直接影响民商事活动的成功与否。因此,在建立民商事信息库的时候,民商法就应当赋予信息提供者相应的权利,以此来维护信息提供者的劳动成果。但是在目前信息库建立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另外,在民商法应用于域名中。事实上,民商法对域名至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仅仅是一个虚拟的地址。人们利用域名可以进行信息联络,还可以促使其他的计算机访问自己的信息。可以说域名是信息时展的产物。作为虚拟的地址,提供信息联络与传递。在网络逐步发展中,域名的逐渐成为一个商业符号,与过去的企业商标和知识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在时展背景下,域名将成会成为商家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筹码。基于此,民商法就应当给予其必要的保护,以此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次,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借助互联网,人们获取信息将变得更为便捷,同时民商事活动交易双方的交流空间将变得更为宽泛。但是,民商事主体交流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隐私与利益,继而影响信息所有者。因此,基于对信息所有者的考虑,民商法在此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交流日益频繁,民商法需要调整对象,促使民商事交易主体在交流的过程中能够规范双方之间的交流行为,促使民商法在信息交流中发挥出重要作用[4]。最后,民商法实现全球统一。过去各个国家发展相对独立,随着经济发展,网络促使各个国家活动增强,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与网络逐步融合的过程中,促使网络民商事活动的普遍性与共同性不断被挖掘,继而总结,促使民商法的全球范围的价值观、法律观念与标准不断趋于统一,从而实现民商法的统一。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的社会习俗、风俗以及法规都各有不同。即便民商法的发展逐步趋于统一,但是各国的民商法发展并不是任意的。因而,在此过程中,应当重视民商法的发展方式,从而实现大同小异。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出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民商法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时代的发展促使民商法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基于此,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民商法体系,从而可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保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大洪.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1):564.

[2]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J].法学评论,2013,13(03):345.

[3]巴于茜,任先行.商业信用原则在我国商法中的缺失及补正[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1):89.

[4]惠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11):567.

作者:佀玉杰 单位:青岛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