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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农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结构性矛盾,农业的生产经济方式是其中的核心,关键是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问题。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的确衍生了一些相关的矛盾:①人与地之间的利益矛盾②农业水利建设矛盾③现代农业与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
(一)人与地之间的利益矛盾
自上世纪开始,我国农村开始实施家庭承包制度,家庭承包制度采取的是“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为了保障每个人都均等的占有土地资源,都是按照家庭的人口数量来平均的分配土地。国家将土地赋予了长期的使用权,并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以维护农民对于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上拥有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年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年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年限为30-70年。并且特殊林地的承包年限,经过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之后,还可以适当的延长期限。土地承包制度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承包土地的数量不便,但是人口数量在增加,这之间就形成了人与地的利益矛盾,导致了家庭人口数量以及承包土地数量之间的背离。当前农村存在着两种家庭,一种是人数较多,但是承包的土地相对较少。另一种是人数较少,但是承包的土地相对较多。人口数量与土地数量之间的背离衍生出了人与地之间的利益矛盾。一种家庭主张人多地多、人少地少的诉求主张,另一种家庭则主张土地承包权利不能变动,要按照之前约定的年限来执行。两类家庭之间的分歧,导致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工作的瓶颈,导致了许多农民的土地采取荒废搁置,或者无偿将土地转交给他人耕种的现象。这是当前在农村经济发展当中最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人地利益矛盾。
(二)水利建设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在水利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我国农业水利建设一直较为薄弱,并且问题较为突出:1、原有的一些水利设施,包括渠道、管道等无人管理维护,年久失修,各种水利设施的损毁较为严重。2、农田、河道等无人维修。3、农田的水利建设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这些问题与地图承包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农田水利建设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在土地承包时,并没有预留专门的水利建设用地,水利建设所需要的土地都在农户自己的手中,没有集体土地可以补偿水利建设中所需要占用的个人土地。另一方面,各村委会无法筹集到足够的维修水利工程的资金,大中型的水利设施一直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当中。
(三)现代农业与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进行土地承包时,为了实现利益均等,将土地划分成为了优、中、差三个档次,并且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绝大部分农户的田地都是分散的,不集中的。从劳动力使用的方面来件,土地的分散增加了劳动力的投入,增加了农业负担。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趋困难,在外出打工之后,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富余劳动力排斥大规模机器的使用,生产效率一直得不到有效提高。同时在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角度来看,分割开的土地由于细小不够规模,无法使用农业机械,种种因素导致了我国农业经济当前机械化的使用率尚不足50%。分散的土地经营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济,不利于发挥现代化农业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的模式推广,这也是农业经济发展当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之一。
二、如何有效化解农业经济发展当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在当前的环境下,应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要保证现有土地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同时,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和流动,实现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这也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最重要的前提之一。首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广大农民的心愿,农民愿意土地长期稳定下来。土地的稳定是农村稳定、农业稳定最根本的保障,土地稳定了,农村其他的事情都好解决。土地长期稳定,农民心里才踏实。当前农村上访的主要问题还是聚焦在土地问题。调查结果表明,一般土地承包关系较为明确,无土地纠纷的农村,基本上无人上访。农民的上访,大都是因为土地问题,要保障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确认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首先,土地家庭承包的刚性不变,只是经营权发生流转和变动,这样既能稳定土地关系,又在根本上调整了经营关系,适应了农村人口变动的需求。关于土地的承租方依法缴纳土地流转租金,而出租房则因为土地流转而享有租金。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前农村土地人与地之间的利益矛盾。其次,农田水利建设一直是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所在,农田水利建设是需要统筹规划的大工程,而各家农户较为分散,规模小,难以对水利工程进行统筹。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之后,才能形成规模经济,批量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从宏观上实现对农田水利的建设规划及实施。拓宽水利建设融资渠道,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的滞后现象。
(三)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要公开、公正、依法、有偿、自愿
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要坚持公开、公正、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在流转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土地流转的是农民的承包地,农民是土地的主人,所以要尊重主人的意愿。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市场性的行为,发展要经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再到有序监管的这么一个过程。土地的流转必须要公开公正,不能强迫农民进行,并且价格要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双方协商,不能由单独的某一方决定。流转的过程一定要依法进行,不能因为流转而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农民在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之后,可以自主合理的支配收益。流转之后可以不再直接性的经营土地,而是获得租金。而自己就可以从农业生产当中解放出来,转移到其他行业当中。
(四)实现规模经济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有利于农户之间的合作,培训新型农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其打破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丰富了土地承包的经营关系和内容,提高了农村土地社会化的程度,为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创造了物质条件。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就需要农村实现规模生产,集中投入劳动力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农业机械的使用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根本效率。
三、总结
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当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矛盾,对农业经济的有序发展造成了直接影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则是改变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性解决措施,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然会对农业经济的飞跃性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吴敏单位:沛县沛城镇人民政府农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