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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探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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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探新

一、青海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青海县域金融体系以农信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组成。截至2011年末,青海县域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41.49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33.31%,青海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70.7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1.10%,县域金融在全省金融总量中的占比偏低,与县域经济在我省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符,县域金融服务失衡。

(一)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在经历了自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商业银行大幅精简机构和人员的背景下,青海县域地区金融机构一直呈撤并、下降趋势,许多农牧区金融机构纷纷退出市场。截至2011年末,青海省354个州地乡镇平均拥有金融机构网点1.56个,有164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占全省乡镇数的46.32%,乡镇级金融服务盲点覆盖率高达46.3%。此外,由于基层信用社或银行网点没有自主招工的权利,员工数量往往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大多存在人员少、一人多岗的现象,经常造成营业网点“排长队”的现象,金融服务还有待完善。

(二)县域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

2011年,海西、海东及西宁17个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07.75亿元,占全省县域各项贷款余额的86.61%,而其余5个地区35个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63.04亿元,仅占全省县域各项贷款余额的13.39%。显然,县域金融资金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域地区。而信贷资源县域分布不平衡,不利于全省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同时也造成果洛、玉树等偏远地区县域金融资源配置不足。

(三)县域信贷资金呈现净流出态势

截至2011年底,青海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0%,只有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等5个县存贷比大于50%,银行机构“多存少贷”现象明显,对县域信贷资源投入不足,县域信贷资金呈现外流态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县域金融共生单元缺位

1.国有商业银行缺位。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一级法人的管理体制下,实行了撤并网点的扁平化管理,逐步退出县域地区,造成许多商业银行在青海县域地区的缺位,并且存在的网点也大都是单一网点,服务品种较少。

2.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范围狭窄,支持农业中小企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金融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国家开发银行在青海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有限。

3.农村信用合作社缺位。截至2011年末,青海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余额分别为275.58亿元和157.1亿元,存贷比为

57%,可以看出对县域信贷投入比例失调。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实力弱,很难有效满足县域经济主体融资需求。

4.新型金融机构缺位。县域金融缺少植根于农牧区的新型金融机构。截至2011年底,青海省只有大通国开村镇银行、乐都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称多农村资金互助社3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五)县域金融共生模式不完备

县域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县域金融体系的形成,是县域建设的金融投入保证。它可以提供优质县域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主体需求的迫切性、多样性和层次性。青海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单一性导致了效率低下、竞争缺失、贷款成本上升等问题,而其他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同质化,如不引入新的元素,将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县域金融机构之间缺少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使得县域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形成互惠共生模式。

(六)县域金融共生环境不完善

1.经济环境欠佳。一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2011年,青海省42个县(市、行委)中,有37个县的地区生产总值不足50亿元;有15个县的地区生产总值不足10亿元,其中果洛的玛多县、玛沁县、甘德县不足2亿元。海西、海东及西宁所属17个县的县域GDP为926亿元,占全省县域GDP的77.43%,其它25个县的县域GDP占全省县域GDP的22.57%。二是县域经济结构不平衡。2011年,青海省县域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52.31亿元、777.24亿元和266.43亿元,占比分别为12.74%、64.99%和22.28%。青海县域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产业比重过大,效益低,产业化程度低;第二产业比重不高,全省大多数县域工业企业为资源密集型产业且技术落后,竞争力弱;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大多数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县域经济结构不合理,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对金融的间接融资形不成洼地吸引效应。三是地方财政“收不抵支”。2011年青海县域财政总收入340.4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7.2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37.63亿元。青海县域中只有海西的茫崖、天峻、大柴旦3县赤字依存度小于50%,而果洛玛多县高达99.03%。青海县域地方财政“收不抵支”,单靠地方财政无法解决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目标相矛盾。国家对“三江源”地区实施生态资源保护后,三江源地区14个县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放弃了发展工业化的道路,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

2.缺乏有效的县域经济风险分散体制。青海省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青海县域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常常面临着突发性和随机性强的风险,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破坏力大。虽然青海省建立了涉农金融机构县域“三农”信贷投入风险补偿机制,但缺乏有效的县域经济风险分散体系,贷款担保风险大部分集中在信用担保机构,严重制约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3.社会信用环境亟待改善。县域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信息不对称使得县域金融机构处于一种被动的尴尬境地,制约了县域信贷资金的有效投放。此外,缺乏科学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导致债权人得不到有效保护,挫伤县域银行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信用户和信用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发挥不了模范效益。

4.融资环境欠佳。青海县域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且主要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直接融资主体少,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机构规模小;为农业服务的财政性担保公司由于资本不足,对农村信贷的担保面窄、单户担保额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用有限;民间融资存在金融监管盲区,经济纠纷时有发生,青海县域融资环境欠佳。

二、青海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问题探讨

(一)优化县域金融共生单元

1.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加再贷款种类,延长再贷款期限,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扶持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拓展信贷市场。研究引导县域金融机构试行微型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企业联保贷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不断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结构调整。用政策手段诱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经济建设的投入。

2.商业银行要重新审视县域金融服务。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调整经营策略,明确市场定位,重新将自身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三农服务”。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诱导资金流向县域经济建设,引导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入资金。

3.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开办农业中小企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业务。转变发展模式,以改善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方式和效率。综合运用财政直接补贴和招投标两种贴息贷款运作方式,发展业务招投标形式,采取补偿招投标的方法。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其办成综合性的支农金融机构。

4.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规范操作机制,研究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更好的服务“三农”。

5.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适应县域经济组织化与合作化需要,鼓励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和多种所有制的县域城镇社区金融组织,培育新型县域合作金融组织,实现县域弱势群体微小资金的自助性联合。

6.适度发展县域地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填补现阶段县域金融服务的真空。积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融资功能的地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

(二)完善县域金融共生模式

根据金融共生理论,连续性对称互惠共生是金融共生系统的最佳共生模式。该模式使金融共生系统从一个稳定态向更高级别的稳定态演化,使金融共生系统成为一个保持一定稳定性的动态演化系统。因此,促进连续性对称互惠共生关系的形成是青海县域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构建县域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县域金融体系。调整好县域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相互协作,提高县域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提高县域经济参与主体的综合素质,保证县域金融的利润回报;另一方面,调整县域金融的内部分工协作,引导它们为县域经济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优化县域金融共生环境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解决当前青海县域经济结构失衡、内需不旺问题的关键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要加快科技创新和生产力成果转化,加大分配和消费结构调整,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强化产业部门间的协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利用,推广运用高新技术,推动重化工业向高加工度化升级,推动农业和服务业从低质结构向现代型发展。

2.创新县域金融监管机制。制定适合青海省县域金融监管制度和政策,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和规则,统一监管政策,弥补监管真空。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主动调整信贷投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规范监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改善监管机构执法环境。

3.完善县域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担保机制。依据青海县域实际,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数量和规模,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中央和省级财政建立县域金融风险基金,建立县域金融风险财政补偿机制。适度实行强制农业保险,对风险较大的种植、养殖业,实行强制农业保险。健全保险经营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再保险机制和农业巨灾证券化体系。

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创评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贷政策与信用创建相结合。根据当地农村地区特色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守信失信奖惩机制,确立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创建信用约束违规行为的良好环境。

5.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搭建以县域地方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机构、县域金融机构及经济微观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建立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使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域金融发展状况、县域中小企业与居民需求状况等信息,共同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于静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