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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极端重要性与紧迫性
近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总书记于2010年初在省部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到:“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毫不动摇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强调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总理在2010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要大力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2010年9月,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可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何等的重要和紧迫!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含义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含义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1.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粗放型经济”是以扩大生产要素投入量的方式来进行社会再生产的一种经济发展类型,即主要是在原有的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条件下,通过增加投资、设备、扩大场所和增加劳动力等来增加产量。粗放型经济的主要特征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质量、低产出、低效益。粗放型经济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经济效益低下、资源配置效率差、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投资需求不断膨胀、经济结构失衡、技术进步缓慢、产品附加值低及缺乏竞争力等。“集约型经济”是以提高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方式来进行社会再生产的一种经济发展类型,即主要通过挖潜改造、加快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加快资金周转、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不断采用新技术及新工艺、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集约型经济的主要特征是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和高质量、高产出、高效益。集约型经济是一种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数量与质量、投入与产出相统一的良性循环经济。
2.从高碳型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高碳型经济”是依靠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主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类型。其主要特征是高速度、高能耗、高污染和低含量、低效益。“低碳型经济”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耗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类型,即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其实质就是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转变能源结构,减少污染排放。低碳型经济同样是一种良性循环经济。
(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什么“刻不容缓”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主要由“三大压力”和“四大需要”所致。
1.三大压力
第一,资源(特别是能源)压力。虽然我国资源总量多,但人均占有量低,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能源的生产量不能满足能源消费需求的扩张。按国内专家测算,我国现有石油储量只够开采13年,天然气储量只够开采40年,煤炭储量只够开采60年。我国的稀土资源很丰富,储量占全球的30%,而贸易量却占全球贸易量的90%,乱开发造成了资源的极度浪费。因此,必须有效开发,加强监管。
第二,环境压力。一是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由于自然环境脆弱、人口众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监管滞后,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大,环境污染的趋势总体上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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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污染减排压力有增无减。随着经济回升势头日益强劲,产能释放更加明显,污染物产生量有所增加,甚至一些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和企业“死灰复燃”。三是潜在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长期累积的环境问题开始暴露,城市空气污染等新问题又开始凸显。第三,国际社会压力。目前国际上已签订了约200多个多边环保公约和协定,出台了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体系,各国也纷纷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来加强对全球环境的保护。少数发达国家正在贸易领域磋商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国内法案,并且还酝酿着在相关国际组织提出将“碳关税”纳入国际贸易规则。我国则承诺在2010-2020年将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40%~45%。
2.四大需要
第一,可持续发展经济的需要。我国不能再以资源、能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短时期的经济增长。如果还把GDP作为发展的唯一国标,还以廉价资源或出口退税换取GDP,那么就背离了经济发展的本意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发展低碳经济,减小单位GDP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因此,要通过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工艺与产业流程来提高资源效率;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降低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内在要求。
第二,建设环境友好型国家的需要。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它的恶化可能会危及人类社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必须努力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暖化,保证自然环境的绿化、美化和宜居。这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国家的根本要求。
第三,建设资源节约型国家的需要。现代能源中,无论是煤、石油还是天然气,在化学结构上都是以碳元素为骨架组成的有机碳化合物。以这种高含碳与高耗能推动的高碳型经济发展方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而且,这类能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低碳经济,寻找新的替代能源,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国家的当务之急。
第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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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高碳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这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可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公共财政应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公共财政如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总体上说应该牢固树立“一个战略思想”,做好四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思想
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因此,财政部门应有“加快转变”或“刻不容缓”的紧迫感,以上述“五个坚持”为战略思想,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二)公共财政应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四项工作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投入
(1)增设发展低碳经济支出项目,建立专项资金,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应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节能减排,发展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在农村应积极支持、推广沼气的使用。
(2)加大低碳经济基本建设。一是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大力发展林业,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加大山区植树造林力度,积极推进城区公园及绿地建设,扩大绿化面积。二是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政府应建设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在条件适合的地方建设自行车道路,鼓励人们乘坐公共交通或骑自行车。
2.加大财政补贴
首先,加大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节能环保工程的财政补贴,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其次,对于企业从事低碳技术研究开发投资和建设进行补贴,吸引企业积极进行低碳技术的研发,尤其是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最后,采取对消费者进行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
3.深化财税改革
(1)实行奖限税收政策,完善税种结构。奖限税收政策是指对于低污染、低排放、低碳型的企业要进行税收优惠奖励,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要采取提高税率、加强征管等方式进行限制。在资源税方面,应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把水、草原、森林等资源列入征税范围。在消费税方面,应把一些高能耗的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在增值税方面,应对绿色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和税收返还,对利用垃圾、工业余热和瓦斯发电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加速折旧。对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废气、废渣等再利用生产的新办企业,应实行前几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的激励政策。在车船税方面,应对小吨位的车船给予税收优惠,体现节能减排的导向。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中央政府拥有了更大的财权(财力),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相比要小。要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加大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使之拥有足够的财权(财力),保证财权(财力)与事权的匹配。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资金支持力度;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后进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要针对不同地区区别对待,向中西部倾斜,特别是西部。
三是改革政府采购制度。要制定绿色采购条例,扩大绿色采购范围,不断增加环保采购产品的数量,扩大政府对环保产品采购的引导和示范效应。
四是改革排污收费制度。自排污收费制度实施以来,对促进经济主体排污治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排污费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较低,所收取的排污费往往不能弥补治理污染的成本;而且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设施的建设,甚至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影响了环境污染的防治。因此,应进一步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加快向环境税转变,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4.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碳交易和资源补偿制度
建立我国碳交易制度,通过排放权的有偿取得与转让及生态补偿等手段,把环境产权纳入企业生产成本,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相对于欧美等国,我国仍处于高碳工业化为主导的发展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所占比重高达69.5%)。因此,必须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我国碳交易制度和资源补偿制度,发掘我国巨大的碳市场潜力,拉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