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范文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

1.我国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由30%提高到35%,属于转轨初期

(1)乡村劳动力市场。1996年在我国6.9亿从业人员中,乡村劳动力为5亿,占总劳动力的73%。这5亿乡村劳动力中32%从事非农产业(1993年为27%),68%从事农林牧副渔业(1993年为73%)。从事非农产业的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职工,大多数在较大程度上已成为市场性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为60%);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只有少数人在少数时间成为市场性劳动力(如季节性外出打工作麦客等),大多数人则缺乏进入市场的意识与内外条件,总体上仍然属于自给自足的经济(其市场化程度估计为25%)。比如我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94%为粮食,粮食产量的70%自产自用)。因此,我国乡村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由25%提高到30%。

(2)城镇劳动力市场。目前我国城镇从业人员有1.86亿,占总劳动力的27%。在这1.86亿城镇劳动力中,国有单位所占比重由1993年的61.5%上升到目前的61.7%。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国有单位职工在总体上不是市场性劳动力,其市场化程度低于25%;集体单位的0.33亿人中,市场化程度估计为50%;其余非公有单位的劳动力其市场化水平估计为75%。因此,我国城镇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仍为40%。

(3)我国仍实行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城、乡乡之间的户口封闭体制。我国仍存在干部的身份制度(党委管中层干部,人事管一般干部,劳动局管工人),越是高学历、高职位的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越低。可以说,几千万具有干部身份的职员基本没有市场化,他们人数少但影响大。因此,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的条件远没有具备(当然在我国还存在一种违法违规市场化劳动力,比如一边端着国家铁饭碗一边搞第二职业,这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各地区对外来劳动力不得已而实施的各种政策均具有明显歧视性,所谓征收城市容纳费便是一例。综合城镇与乡村,我国劳动力的总体市场化程度虽由30%提高到35%,但仍属于转轨前期,低于我国整体市场化水平。

2.我国资金的市场化程度仍不足40%,属于转轨初期到中期之间

在资金市场的供给主体中,正处于向市场性(商业性)银行转变的专业银行总人数占各类资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这部分职工实质上等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均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这部分职工的市场化水平为25%以下。按市场性原则组建的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企业财务公司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它们的人数仅占信贷人员总数的25%,并且由于国有制改革不到位及历史原因这部分职工也并非完成了向市场的转轨,其市场化程度估计在50%左右。从资金市场份额上看,虽然专业性或行政性银行所占比重已从80%下降到70%,但其中真正按市场性原则经营的贷款估计在40%左右。其他非专业银行真正按市场化原则经营的贷款估计在70%左右。排除非法金融市场,我国贷款的近一半大体按市场化原则经营。当然,专业银行贷款总量的2/3以上贷给市场化弱的国有企业。权力贷款、关系贷款经常可见,贷款依旧实行计划规模及限额管理。许多贷款已无望收回,不少贷款只能收息而不能返本。国家银行从1992年起已出现全系统亏损。利率由政府确定,变动频率很低。1990年以来仅调整过9次利率,平均8~9个月调整一次,最短的间隔期也有2个月。相比之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可经常调整利率,再考虑我国现有利率中优惠利率比重过高。因此,我国的资金利率变动离市场化目标相距甚远。估计我国利率市场化水平不足15%。当然官定利率与实际执行是有差距的。据调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时常要高于官定利率50~100%,这些高出部分表现为企业给银行送礼、银行索取回扣、参与企业利润分成等。这是一种扭曲的市场化,本质上是反市场的。综合以上我国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可以认为我国资金的市场化程度不超过40%。

3.我国生产的市场化程度由不足50%上升到55%,属于发展中市场经济初期

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仅为30%左右,而粮食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73%以上,粮食在整个农作物产值中的比重为40%(实际上应高于40%,因为定价偏低所以粮食比重小)。据统计,我国农民的基本收入中来自现金的商品性部分占65%,自给性部分仍有35%。但如果按真正的农民计算(扣除非农业收入),估计我国农民的自给性收入不会低于45%。如果再考虑到各级政府对农民生产的过度干预,如棉花生产三不放开等,则我国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不会高于50%。各级政府机构对工业等产品生产仍有很强的干预。表现在:能源生产的一半以上仍为国家垄断,铁路与航空基本为国家垄断,多数生产企业的厂长经理仍由主管部门任命,生产企业负盈不负亏,40%以上的生产企业亏损但依旧在政府支持下生存,库存积压加重,政府部门对企业生产计划仍有很强的干预权,公用事业部门基本上仍是按非市场原则经营,国有企业仍事实上具有行政级别,生产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企业有相当一部分精力财力用于福利性、政府性活动,小企业的生产虽已放开,但仍受到尚没有放开的大企业的影响,企业的折旧率仍受到严格控制等。因此,我国工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不会高于60%。综合我国农业生产与二、三产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可以认为我国生产市场化程度大致为55%,属于发展中市场经济的初期或转轨后期。

4.我国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仍为60%,属于发展中市场经济中期

国家仍对重要商品与劳务有定价权或价格控制权,如统配商品价、重点企业原材料价、粮食定购价、棉花收购价、铁路运输价、原油价、成品油价、农资价格、药价、书价、学费。这部分价格对其他价格影响巨大。估计这些重要商品的价格市场化程度在45%,这类商品价格对市场反应迟钝。各级政府对面粉、籼米、猪肉、鸡蛋、煤气、自来水、医疗费、房租、市内交通费等23项商品与劳务价格实行监审,这样全国城镇约有10%以上的商品与劳务的市场化程度大幅度下降,估计这些被监控价格的商品的市场化程度为55%。经营这些商品的国有企业基本是亏损经营或微利经营,有些商品价格与市场价相差较大。我国的房地产流通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应该率先按市场原则经营的国有土地,据调查只有少数按拍卖招标方式出让,而多数是采取协议这种非市场方式出让。大部分公房没有成为商品,房租仅占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2.9%(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不论是发展中的还是发达的,其房租支出一般占消费支出的1/4到1/3)。房地产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可以相差1倍乃至10倍。城市地产被已占有者无偿使用(不考虑非法转让),地产市场化程度估计仅为35%。我国的医疗市场还没有形成,一方面是单位办医院,一方面是政府办医院,民间医院比重很小。职工医疗依然没有自主权(比如实行合同医院这种定点制度),职工医疗由个人负担的比例是受种种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医疗改革是我国改革最慢、群众最不满意的改革。一方面不少职工无钱看病,一方面少数人的公费医疗浪费极为严重。1995年年底职工医疗保健支出仅占全部消费支出的3.1%,不到衣着消费的1/4(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医疗支出与衣着支出之比在1/1到1/3,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为1/1到1/2)。我国在国有经济中医疗的市场化程度很低,估计只有25%,全国平均估计只有35%。我国的外汇价格仍为政府控制,汇率由政府的一个部门(外汇管理局)垄断。由于我国进出口总额已达2800亿美元,因而汇率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的股票市场价格,仅放开了公众股与少量法人股,占大头的国家股尚没有进入市场,没有真正的市场价格。我国的债券价格也基本上没有放开。我国的稿费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因此这类商品的价格市场化程度估计40%左右。政府有随时收回商品定价的权力。这说明价格法律不健全、政策随意性很强。比如前些年放开经营的棉花,现在又实行独家经营,且计划价远低于市场价。这里笔者并非否定国家目前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政策,而是对国家所拥的的传统管制能力反弹膨胀有所忧虑。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真正放开而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其实际份额不会超过60%而达到所谓的90%。因为首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市场化也没有达到90%。其次价格市场化不能局限于消费品价格。再次是现有价格本身并不合理。最后是价格市场化达到60%已经是不低的水平,已属于发展中市场经济的中期。

5.小结与补充

综合以上对劳动力、资金、生产、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分析(其中在综合中赋予劳动力较大权值,因为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力),再考虑到我国庞大的政府机构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如外汇管理,进出口管理,烟草食盐等专卖管理,国际收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过于庞大等(1994年初在机关团体工作的从业人员为1030万人,1996年初达到1248万人,不仅没精简反而增加了21.1%,同期全社会从业人员仅增长了2.5%,这是有违市场化趋势的)。我国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40%。行文至此,笔者还须补充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如何?一是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如何?一是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偏低是否均属于不合理?关于第一个问题,由于发达国家已公认属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因此,它们的市场化程度可以肯定超过75%。这里我们从反面作一些分析,即从非市场化程度入手分析。目前发达国家的非市场化程度大致受这样两个因素影响:(1)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种干预的形式有:军需与战略资源国家管制,国家定货,制定法律与法规保护国内产业,利用财政与货币政策调控,特殊时期对某些物价的冻结,通过国有企业影响市场。估计发达国家这方面的非市场化程度大致在5~15%。(2)转移支付等非市场化收入分配方式的影响。其形式有:遗产税,保证处于最低贫困线以下居民的生活(发放食品券、住房优惠等),个人捐赠,非盈利机构的发展,政府对老人、病残者的救济,普通教育免费,等等。据统计,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中有20~40%来自于公共基金,美国州以下财政收入中有一半来自于赠与收入,美国财政支出中有28%用于保险、福利支出,发达国家对农业企业的补贴占后者收入的30~50%。因此,转移性支付估计要占到个人明显与隐形收入的10~25%。综合起来看,发达国家的非市场化程度大约为10~25%,即市场化程度约为75~90%。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之前即1978年前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15%,为非市场经济。因为改革开放前劳动力基本不流动,不是商品。生产按计划进行,只有少量自留地生产用于集贸市场,价格由计划确定,资金计划很死,只是出口价格无法控制。关于第三个问题,应该肯定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在总量上偏低,还有待于提高。当然,某些方面(如物价)的市场化程度,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与经济发展状况不宜提高过快,对特别关键的某些商品仍应实行较长时期的价格与数量管制。但是,从大方向上讲,我们应该逐步提高经济的货币化、市场化程度。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自然也不可操之过急。

6.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未来预测

根据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程度提高情况,大致上平均每年提高1到1.5个百分点,即由1977年的10~15%提高到1996年的40%。依此速度,2000年我国市场化程度预计可达45%,进入转轨中市场经济的中期阶段;2010年我国市场化程度可达到55%,进入发展中市场经济;2020年我国市场化程度可达到65%,进入相对成熟或欠发达市场经济;2030年我国市场化程度可达到75%,进入发达市场经济。考虑到改革开放初期市场化的速度较快,估计今后我国市场化步伐可能要慢一些。因为,首先是改革越深化越触及深层次问题,改革的难度与阻力越是大。其次是任何改革,其初期、中期、后期都会有不同的速度,一般初期速度高,中期速度慢。再次是市场化改革使中国实力增强,这样也会使中国面临的国际压力要增大,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要尖锐,因而这又会对市场化产生相反的力量(阻力)。无论如何,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一定是趋向于提高的。当然发展的道路可能有曲折,不排除市场化程度有短时间下降的可能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2010年以后我国市场化进程必会加快,2030年我国市场化程度至少可以达到65%以上,可以跻身于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