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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持续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本文认为,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必须通过法律制度、价格体系、科学技术、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确保循环经济得以正常发展。
关键词:循环经济创新资源
党的十六大和国家长远发展规划确定了我国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GDP达到25000元人民币(约合3000美元)、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在2010年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目标主要是控制环境恶化趋势,并改善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从2010年起到2020年,则是要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到那时,拥有14亿多人口的中国将初步进入到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从求生存、求增长阶段到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整个社会步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这一目标,可谓中国历史性的跨越。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2004年和2005年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目前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认同的发展模式。同时,“循环经济”已经融入中国主流经济概念当中,将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所谓循环经济,即在经济发展中,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我国是一个资源短缺、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极低、环境容量不容乐观的发展中大国。从资源禀赋看,我国是总量上的大国,人均水平上的贫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能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从资源利用效率看,目前我国创造世界GDP的4%,却消耗了世界上31%的钢材、30%的煤炭和50%的水泥。从资源再生化角度看,我国资源重复利用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资源循环利用比发达国家低50%以上,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率仅有10%左右。从资源消耗角度看,自2001年起我国万元GDP能耗已经逐年下降,2004年又上升了14%。
另外,过去人们单纯用GDP指标评价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以牺牲环境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经济增长主要是靠巨额的投资推动,掩盖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所产生的负面效用,导致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产品高价,资源地价,环境无价”的畸形特征。显然,不改变这种经济增长对资源的消耗方式和对环境的破坏,要实现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角度出发,人们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在计算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成就时提高了对自然资源环境作为“社会财富”和“潜在社会财富”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以往我国为了摆脱贫困落后,选择了效仿工业化国家走过的发展道路,作为振兴国力的手段,这造成国内生态环境形势更趋严峻。由于人类经济活动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而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造成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改革开放以来,静观我国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我国的生态环境破坏还在加剧。人们不顾自然生态规律滥用环境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给现在的经济生活带来副作用的同时,还不断地将这类后果传递给子孙,这种时间上的后代沿袭,最终带来的只能是更多的自然灾害和更多的物种灭亡。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环境质量,扭转生态恶化的趋势,就必须发展循环经济。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中促进经济发展。有效地防止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以较小的环境损失换取高效的经济增长和较高的环境治理能力。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二者统一的基础上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创新保障
(一)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创新保障
我国应该根据国情,制订一系列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用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如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我国推进循环经济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应尽快制定和实施《国家循环经济法》和相应的《国家绿色消费法》、《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法》等法律,制定并完善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使法律法规真正起到预防污染和绿色导向作用。
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明确工业废物和产品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建筑废物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回收,生活垃圾回收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排放垃圾的居民和单位要适当缴纳一些费用;制定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采取经济鼓励措施。
(二)资源全部成本的完全价格体系创新保障
资源的价值被人为地低估是我国资源严重浪费的根源,而其根源又在于政府对GDP增长的追求,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损失以及资源的过早耗尽是子孙后入多少倍也难以挽回的。因此,要加快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改革,让资源以价格的形式真正体现出资源的价值。
政府需要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资源全部成本的完全价格体系就是通过政策调整,利用经济手段使资源价格反映其真实的生态学、经济学价值。
为了防止没有计划地使用、早用、误用和过度利用资源的情况发生,可以对共有财产(指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者课税,并且应该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对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在增加环境污染排放税、资源使用税的同时,可以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本文建议专门设立环境技术开发基金,重点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使全社会建立起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三)绿色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创新保障
绿色是循环经济模式的守护神,应贯穿于资源开采,产品研发、生产、包装、销售、消费及回收利用的全过程,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绿色研发。绿色产品的开发过程是企业实践循环经济理念的关键所在,企业应以绿色需求为导向,实施绿色设计,树立绿色品牌。在整个产品研发过程中,始终强调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废弃物的有效处理,做到“清洁生产”,使企业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
2.绿色包装。绿色包装是绿色产品传递给消费者的第一信息,应以环境保护为首选目标。无论在包装设计、包装材料和包装风格上,都要力求简单,充分考虑对环境无毒害和可分解成能再循环的原则。
3.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绿色消费已成为21世纪的潮流,标志着消费者已经意识到环境恶化对生活质量及生活方式的影响而要求企业生产、销售绿色产品,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绿色食品”、“绿色家电”、“绿色服装”、“绿色家居”、“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已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随着“绿色消费”的需求不断高涨,企业应不断创新,生产绿色产品,推行绿色营销。
4.绿色标志认证。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目前,“绿色壁垒”成为我国扩大出口面临最多也是最难突破的问题,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造成重大的影响。据统计,我国有数百个品种、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因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4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因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环境标志而面临市场准入问题;每年都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因“绿色壁垒”被禁止。为了突破“绿色壁垒”,应努力争取环境认证,特别是ISO14000认证,以扫清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障碍。
5.绿色GDP核算体系。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要改变过去只重经济指标,忽视环境效益的评价的做法。在GDP核算中考虑资源环境因素,最终反映出经济的净增长。这种核算方式是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模式。但目前直接运用绿色GDP核算方式尚有一些技术和社会层面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可以通过从小循环到中循环,最终到大循环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来逐步采用绿色GDP的核算方式,即小循环——企业层面:根据生态效率理念,在企业大力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等措施,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生产企业都成为生态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达到废物最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中循环——生态工业园区域层面: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在企业间形成共生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最有效利用,从而达到废物产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大循环——循环型社会层面:在一定区域内,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行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
(四)政府引导、共同参与、普及环保教育体系创新保障
资源和环境危机的实质不仅是单纯的经济和技术问题,而且还包括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问题。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倡导和企业的自律,更需要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面对全球性的资源和环境危机,我国亟待加强“生态道德”观念建设和循环经济意识教育。为了治本,必须把循环经济知识的教育纳入全民社会教育轨道常抓不懈,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并应将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编入教材,在中小学中开展国情教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并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提高全民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同时,运用生态学、资源学的原理与方法,教育人们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深入人心,居安思危,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保护资源和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