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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物质经济保障权利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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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物质经济保障权利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蓬勃发展,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我国政府一些行政效率低下、贪污腐化的状况却与之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矛盾的进一步缓和。因此,当务之急便是要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随着我国公务员物质经济保障制度的逐步推进,高薪养廉制度作为一项反腐举措受到了许多人的广泛认可,因为高薪可以给公务员带来较为宽裕的收入,使其不至于因为生活之忧而去开拓权力寻租的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缩减了腐败的诱因。增加公务员薪酬,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在预防贪污腐化、促进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环境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公务员;物质保障;高薪养廉

公务人员腐败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顽疾。自古以来很多学者都在思考这一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提出了许多反腐措施,高薪养廉便是一项备受关注的措施,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把它列为了一项法律制度。此制度在我国存在诸多争议,支持者、反对者争论不休,对高薪养廉的质疑也并不是全无道理,但有些是对高薪养廉的曲解,有些却不是高薪养廉制度自身的问题。

一、公务员物质经济保障的现状与高薪养廉的提出

(一)公务员物质经济保障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薪酬改革相对滞后,薪酬制度缺乏透明度

总体上看,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孤立于市场分配体系之外的封闭的系统,缺少制度创新机制。导致公务员收入在系统内部不能建立公平有效的差别,又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难以实现平衡,从而很难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并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通过平衡公务员收入来安抚社会心理,在某种程度上对减少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有较大意义。同时,现在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是一种“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且欠缺透明度的制度。一方面,显而易见的低工资与捉摸不透的福利、补贴使民众始终不清楚公务员真正的收入状况;另一方面,不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变相加薪层见叠出,政府为自己涨工资已成为了一种常态[1]。然而,现代政府管理的运作机制就是纳税人缴纳税款,政府为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因此,纳税人有权利了解自己付出的报酬的来龙去脉。公务员收入的透明化不但有利于树立为人民服务的阳光政府形象,而且可进一步减少某些暗地里利用权力寻租的丑态。

2.薪酬制度缺乏较完善的法律规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几乎都对公务员薪酬水平的确定、调整根据、增长原则等以法律的方式加以确定。如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美国1962年的《联邦工资改革法》和1970年的《联邦工资比较法》等。至今为止,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没有以法律形式系统地表述出来,因为没有一套成型的公务员工资法出台,在工资的设计、福利的增补上都欠缺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反映出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2]。近年来,政府连续几次给公务员加薪引发较大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工资的调整程序与水平上都欠缺法律规范与客观依据,致使民众对公务员加薪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如今,我国应该积极地推动公务员工资改革进程,尽快将公务员薪酬制度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来。

3.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欠缺吸引力

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不高,无法吸引高素质和高技能人员加入公务员队伍,总体来看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效率。同时,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偏低,容易造成工作人员心理失衡和权力寻租。在我国公司企业逐步发展成熟的进程中,公司企业提供的良好待遇对政府吸引人才构成了较大挑战。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公务员原有的公费医疗等福利逐步被缩减和政府机关不再拥有提供优厚福利待遇的专属权,就不得不需要通过完善工资制度来吸引优秀人才[3]。当人才需求处在黄金时代的今天,公务员薪酬水平相对偏低的现状将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行业,不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整体的先进性。只有与企业展开人才竞争,才能保持公务员行业的竞争力,提高行政效率。

(二)高薪养廉的提出

权力源自于公民的权利,但权力本身又不能作用于它的受体,只能借助于人的私力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政府是权力的集合体,权力的运作只有在精英的掌舵下才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所谓的“精英治国”理论①。因此政府必须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现有的治国栋梁。同时,权力的行使,往往都是以不可忍受的约束为界限标志。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必须制定较完备的监督约束机制来有效地控制权力的行使。但人趋于追求自由与物质利益的本性,使得大多数优秀人才不愿踏进这规则林立的地方或已身在其中的权力持有者会通过权力寻租实行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机制——高薪养廉,来缓和这一矛盾,让社会精英愿意在一定的监督约束下来掌舵权力又不至于去滥用权力。

二、我国公务员高薪养廉建设对策

(一)精简政府机构与人员

我国政府人员冗杂、机构臃肿的特质,不能不说是制约高薪养廉实现的重要原因。公务员加薪,确实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在现阶段来讲,若想真正的做到高薪养廉,首先就得精兵简政,因为加薪必须与机构改革如影随形,精简那些重叠的机构和多余的职员,为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缔造经济条件。在目前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将那些具有一定条件的事业部门脱离政府财政,从整体上缩减公务员队伍的规模。

(二)改革权力获取方式

我国在权力获取方式上,主要是任命制,在任命的操作程序上也存在着某种瑕疵。这种状况易导致领导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上、下级之间则易形成一种“荣辱与共,祸福相依”的关系。下属如若腐败被查,上级的前途就会堪忧。因此下属一旦贪污腐败,上级便费尽心机地加以袒护,如此下属便会肆无忌惮地去做违法乱纪的活动。当然,这其中也免不了许多见不得光的“灰色收入”肆意横行。高薪养廉在这样制度下是很难发挥作用的,如若实行高薪养廉制,必将使大量的社会民众迷恋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这就给那些手握人事任命权干部们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市场,在其受到监督和限制不足之时,腐败就会油然而生。建立选举考核制度,公开选拔、择优录取。若是工作不能达标,就必须予以暂时免职。

(三)健全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

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即便是领取高薪的公务员,依旧可能会进行权力寻租、贪污腐化,因为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我们无法禁止,但我们可以利用有效的规则和机制来加以节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②,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来制约政府的权力,从而更大限度地发挥高薪养廉的作用。

(四)加强公务员法制建设

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是十分健全,但一个健全的法制体系对预防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实行高薪养廉就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反腐败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得许多腐败分子心存侥幸,不思悔改。因此必须加快法制化进程,完善监督机制,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有效制约公务员手中的公共权力,减少其权力寻租的可能。同时严肃惩治态度,加大惩治力度,对贪污腐败分子绝不留情。

三、结语

高薪养廉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但它必须在一定的监督制约条件下,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和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制度才能有效发挥作用。高薪养廉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它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但是一定要采取行动,逐步深化改革。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方方面面都需要不断完善,必须抓住机遇,借鉴外国“高薪养廉”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推进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国政府与公务员队伍定会走向更廉洁更高效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上来。注释:①新加坡原总理李光耀说过这样一句话:“治国的成功之道就是栽培优秀的人才,罗致更多的人才,提高政府的素质和生活素质。”他提出并倡导“精英治国”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新加坡政府致力于打造精英人才队伍来管理国家。②参见2013年1月22日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③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

参考文献:

[1]武文燕.试析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之改革[J].山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3).

[2]周芳,王力.论高薪养廉[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6(1).

[3]常荔.公务员薪酬状况研究述评[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1).

作者:蔡章 单位: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