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怎样激活江西民间发展经济潜能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激活民间发展经济的潜能,就是激活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的潜能。民营经济指非政府投资的经济实体,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从全国来看,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工业增加值和吸纳劳动力方面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民营经济已经唱起了主角。民营经济天生具有与市场经济接轨、融合的特点,对中国经济转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意识:民营经济已不仅是补充力量、生力军,而是经济发展的方面军,不久的将来还要成为主力军(现在浙江省就是如此!)一、制约江西民营经济的“瓶颈”在哪里?江西民营经济的现状可以从下面的数字看出来。表一人口万GDP亿个私企业从业人数万江西省与全国和浙江省比较(%)人口GDP个私企业从业人数全国12658389112.57476.53.272.2242.16浙江省46776040572.988.5230.6828.26江西省41401982.17161.9100100100表二: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对比企业数量个工业产值亿工业增加值亿江西省与全国和浙江省比较(%)企业数量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全国16288585673.6625394.82.181.901.06浙江省145756603.651560.2224.3514.12江西省3549932.21297.73100100100注:1、以上均为2000年的数据。2、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江西统计年鉴,2001》江西省的人口与浙江省相当,但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状况远远落后与浙江省。江西省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只有浙江省的24.35%,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为浙江省的14.12%和17.28%。即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也处于中下水平。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因源于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制约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和管理落后于、甚至违反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个问题并非主要来自省、市一级政府,而是来自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人把这种情形概括为“上热下冷中阻梗”。省、市地方政府大多都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上热),但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尽人意(下冷),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经济的阻滞(中阻梗)。江西省的GNP长期大于GDP,存在资源的净流出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省外一些地区相对优良的投资环境吸走了一部分资源和劳动力外流外,本省的“中阻梗”也挤走了不少资金。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问题则主要在于:很多民营企业忽视了本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一、江西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⒈开放产业投资领域的问题目前,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主要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使用稀有资源的工业,以及产品会带来公害的行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就更多了。另外,民营企业对外经贸方面也有诸多限制:“准入”开拓国际市场的只是一般国际贸易,而且实行审批制,应有进出口经营权;至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引进外资等开拓国际市场的行为还严禁民营企业“准入”。所有这些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有的可以说是似是而非,有的则是缺乏一个明确的适用标准,导致不同时刻、不同地区、不同的部门,对于某个市场或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回答常常是不一致的。近几年,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回落,与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有限是有关系的。为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产业投资领域。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一些过去是自然垄断性的产业,如电信、电力,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逐步变成了竞争性产业,它们放松了政府管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应借鉴它们成功的做法,加快开放这些投资领域,应一视同仁对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开放。总之,要给民营企业以平等产业“准入”待遇,开放包括可以给予外资参与的所有产业领域,同时新开放的原来是自然垄断产业的所有产业也应向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对禁止进入的行业和产业,有关部门应有明确的产业目录,而不能笼统地规定,以免给具体的行政部门和人员以主观裁量权,防碍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⒉融资问题民营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头等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在创业之后,追加扩张投资时,民营企业继续主要依靠内部渠道,企业留存收益和主要业主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1995年和1998年至少分别为52%和62%;在外部融资渠道中,非正式渠道、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当;外部股权,包括公众股权以及公众债权市场所起的作用不大。IFC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无论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所起的作用总的说来要小。江西省这方面的数据还无法得到,但相信跟全国的情况差不多。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不断改善,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资金供给渠道不断拓宽的过程。比如,在企业初创阶段,由于既没有抵押能力,又没有信用记录,只能依赖于内源融资和有限范围的直接融资;企业的继续成长,企业有了抵押能力和信用记录,提高了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度,这时,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当企业从中小型变成了大型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有较高的信息透明度,银行可以对其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同时在直接融资上,企业能够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针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不禁要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出了三个质问:是风险问题,还是所有制问题?是民营企业信用水平低,还是金融服务水平低?是小额贷款没有规模经济性,还是我国银行体系不合理?因此,我们认为,解决民营融资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体系建设,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银行;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建立健全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等。⒊法律地位与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我省民营企业与全国一样,存在着法律地位不够和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如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对民营企业仅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可见,国家对私有财产缺乏与公有财产同等的宪法保护。又如,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而对民营企业的雇员非法占有企业的财产,并不作为“贪污罪”处理,只能做经济纠纷处理,不利于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不足还表现为私有财产地位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法律保护,难以根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事件发生。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当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所有者就缺乏稳定和乐观的预期,从而遏止投资积极性。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合法的私有制财产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样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应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进一步完善有关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财产保护条款。并加强执法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民营企业更健康的发展。⒋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当前,民营企业管理体制不顺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一些民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仍然象全国其地区一样,设置基本上一致的经济管理机构,如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工商局管理个私企业、经(贸)委抓全面、计委主管宏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这种管理体制未必合理,容易形成“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来管理市场经济”、“苦乐不均”等弊端。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营经济的管理既有交叉、又有漏洞。首先,“一个崽、八个爹”,令企业无所适从,并且容易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其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众多本身就是企业的负担,管理部门就是靠向企业收费来维护生存的,再次,由于归不同部门管理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可以优惠得批地,归民政和教办的企业则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等,这使得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防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企业进一步发展可能由于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而大受影响。因此,要深化民营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彻底改变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来管理市场经济的做法。在完善个体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方面、一些地方做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如江苏无锡市由工商、乡镇、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个私营经济“一站式”服务机构。还有些省市探索建立不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按企业规模进行管理的综合机构,以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与政府管理机构改革相联系,就是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与国外民营企业相比,我国的民营企业注册非常不容易。世界银行的调查表明,中国的民营企业登记过程一般需要3-6个月,这个过程费用是5000元,还需要办理各式样的许可证,等等。这样的开业难度在世界银行对75个国家的调查中排名第51位。一些地方的民营企业主甚至反映,政府少一个审批程序就等于多了一个服务。因此,改进服务是当务之急。二、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一)规范称谓、明确导向、理清管理思路。⒈注意称谓方面的规范。党的十五大已明确提出非分有制经济的界定,国家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清楚界定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法律概念和内涵,因此,在地方法规和政府文件方面应遵循以上规范称谓,注意尽量减少而不是增加社公众(他们多数不可能是研究经济问题或所有制问题的专家)的意识混乱;新闻媒体报导方面也应注意在理论研讨性质文章以外的相关报导中使用已有的法律规范,以免造成误导;学术界则应该尊重专家者们进行学术探讨的权利,没有必要强求一致。⒉在政策制定上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要明确在国家宏观决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特点,或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地区经济中来,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或是实现公有制经济在某一行业的战略性退出。在经济形态选择方面,要明确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或是侧重鼓励发展劳动者与所有者结合紧密、个人投资与家庭投资结合紧密、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关系紧密的个体工商户;或是鼓励发展经济应更加显著、在吸纳下岗员工再就业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社会效应更加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既科学又合理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形态在本地区的分阶段发展和有行业侧重的发展。⒊在管理思路方面强调资源优选和优化配置,促进提高地区经济的整体竞争实力。政府在管理思路上要完全破除以往的所有制框架约束和地域资源约束,在资源选择和配置方面注意吸收外部优质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配置,形成强大的资源合力;要改变以往单纯从经济效益指标出发,忽视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综合效应指标的做法,不仅鼓励发展符合自然生态指标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更要鼓励其产品、技术或服务有利于净化环境、消除污染、形成能源替代或资源再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制定吸引外部地区优质资源进入或与本地区优质资源结合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二)重视制度创新,宽松经营环境。⒈减少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注册资本额度调整、经营规模和经营负债等方面不公平的限制性约束,使非公制经济组织在依法获得行业经营资质方面、享受纳税人资格条件方面、接受外部审计方面、注册资本变更方面真正获得同等的待遇。同时,建议调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要求的年度商品销售额限量标准、延长商品销售额达标时限(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期延长,由一年改为三至五年;将年度商品销售额标准适当调低);对处于初创阶段的各类性质的中小企业不强制性要求他们进行年度外部审计,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企业负债经营方面统一遵从国际企业经营的惯例,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歧视性规则,创造利于他们平等生存和快速成长的空间。⒉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在现有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改变目前政府要求企业性质和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分别申报年检、接受审核的做法。采取由所有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统一备案,供各部门分别调用,政府各部门根据其关注内容的不同提取资料,完成年检的方式。各类性质的经济组织一律平等,取消为某些快速通过年检建立的“绿色通道”,堵住某些部门借年检收费的渠道,消除个别部门与个人为谋求私利而刁难非公有制企业的现象,切实减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的心理负担。在具备修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条件时,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减少行政干预的力度,删除目前可导致有关部门主动介入,了解企业经营事务、不断核实其注册登记内容的年检制度条款,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对不法案件的查处、市场秩序的市场信用的维护上来,切实惩治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改变目前存在的有关部门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假想敌、侧重了解其内部事务、越位监管的现状。同时,将那些无意中违反某些部门规定的现象与有意违法乱纪的行为区别对待,善待那些由于处于创业经营阶段而对一些部门的规定缺少了解或不熟悉的个体户与私营企业,推动本地区非公有制绿的健康发展。⒊规范行业管理行为。行业管理要坚持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经济组织一视同仁,但对处于不同经营质量水平的经济组织的经营者个人可区别对待、在管理上有不同的侧重。如对初涉特定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可坚持实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而对具备一定经营资历的人员则主要侧重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改变现阶段不分经营者资质水平和所提供服务水平,在持证上岗和技术培训方面一刀切,强制要求经营者或员工接受服务或培训,不必要地增加一些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个人实际费用负担和占用其经营时间的做法。(三)设立特定园区,改善场所条件。⒈合理安置拆迁商户,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承诺并落实安置原有可利用资源被重新分配、原资源使用者在重新分配过程中不再具备参与分配资格(如城镇改造、原有市场取消而失去必要经营场所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为那些资源重新配置后难以承受资源使用成本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再次提供地理位置改变,但相对价格低廉的经营场地资源。⒉引入外部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为吸纳外部优质资源,鼓励其与本地优质资源合作并共同发展提供场所条件,并有利于聚合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辅助性产品、为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产品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应资源。推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其主要目标可以是那些在其家乡初期创业成功,为熟悉整体市场规则,有利于跨地域引进高素质人才,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并加强企业竞争实力而希望在异地成功实现二次创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⒊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服务,壮大企业实力。政府应注意为那些已出现新的土地资源或场所条件要求,迫切需要经营上规模、产品与服务上档次、但无法在原经营所在地满足其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及时为其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方面的公平待遇与合理条件。以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损耗,促进提高该经济组织在所处行业内的竞争能力。(四)确定并实施具体鼓励措施,加在实际支持力度。⒈评估现有市场中“名牌”的价值,保护“名牌市场”及“名牌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些地区的一些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经营主体构成的市场,如北京以经营丝绸制品和服装为主的秀水街市场,以经营旧货及古董为主的潘家园市场,以经营水产品和珠宝工艺品为主的红桥市场;武汉以经营服装百货为主的汉正街市场;广州以经营小商品为主的黄花岗市场等。这些市场已经成为“名牌”市场,在形成“名牌”的过程中,一些经营者付出了长期艰苦的努力,支付了可观的成本,应对这些“名牌市场”及时予以评估,认定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含量与归属,注意在城镇改造或路桥建设的规划中保护此类“名牌市场”,并维护场内经营者依法占有并利用“名牌市场”的无形资产进一步改善自身经营状况的权益。⒉串接街巷市场的“亮点”、形成区域经济特色。民间市场、街巷市场中的“名牌市场”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事实上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本地区经济中的“亮点”。肯定并充分发挥这些隐约可见的区域经济的“亮点”作用,并将这些“亮点”串接起来,保留其原有市场的韵味,珍重其经营特色的延续,即可形成本地区行业经济发展的特色之一。不仅在有形的商业市场形成特色,而且更注意在其他无形市场培育。“亮点”,必能有助于区域经济整体特色的形成和综合经济实力的提高,吸引外埠以至外国的投资者、旅游者和消费者。⒊在资金、信息、技术、利税减让等方面采取一些具体有效的鼓励措施。如设立非公有经济创业及担保基金,采取主要由非公有经济组织自愿出资,政府给予一定扶助、聘请专业机构参与管理的方式,对创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前景较好的项目提供担保或直接进行免担保的投资;批准成立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主要出资人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允许其从事存贷业务,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在发展初期的融资问题和国有银行对坏败风险的担忧;设立非营利性的信息服务中心,提供行业资料数据和政策文件的检索、查阅,帮助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信息短缺、政策信息传导不畅等问题;在国家鼓励发展的、应用高新技术的行业领域,对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时期给予较长期限、较大额度的利税减免,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高新技术应用领域发展。小结为了能够激励起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我们要在降低不确定性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工作,降低不确定性,减少风险。在这里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或者叫宏观的因素,是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制约。要认真地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使我们的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家群体,通过他的代表,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政府要有一定的制约能力,如果不能够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那么我们的市场运营就会非常困难。因此,对于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社会不能对国家进行制约,民间不能制约政府,市场主体不能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和他的合法的代表,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一些必要的制约,不确定性就非常大,市场风险就很难预测。所以降低不确定性、减少风险就要求约束政府的许多行为。政府要好好理清哪些事情应该有所为,哪些事情应该有所不为。如果江西省真真正正地激励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从而促进江西经济发展,赶超发达省份,就要在约束政府行为上下大工夫。对民营经济要多多关照(有所为)、少少干预(有所不为)。我们有没有这样的胆识:把江西省变成一个政策环境最宽松、管理最到位、对民营经济约束最少的地区。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我省的投资、最大限度地吸引省外资金,使我省的经济实现大飞跃,在不长的时间内将我省由穷省变成富省!!做到政策环境最宽松、管理最到位、对民营经济约束最少,并不是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中央的政策,而是真正、切实、持久地约束政府所有有关部门的越位行为;真正、切实地为企业着想。为民营企业着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而要有一系列的大力度的制度创新来执行和保证。大范围的制度创新决非易事,从制定、建立到实施新制度,都要费时费力。我们应看到其艰巨性和复杂性。不下大决心、出大力气是难以做到根本改变现有体制的。但同时应看到,江西省因相对落后,从而具有后发优势。江西省完全可以以浙江省对民营经济的管理制度为蓝本,进行制度复制。这样做多江西省而言仍然是有效的制度创新。这样做可以为我省时间和成本。这就是后发优势。至于新制度的实施,最主要的是有没有大决心的问题了。值得关注的是,南昌市委和市政府明确提出:投资者在南昌的成功就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肯定(大意),并要求政府各部门“亲商爱商”。这是很到位的提法和要求。参考文献1、《中国统计年鉴,2001》,《江西统计年鉴,2001》2、《我国民营企业的新发展》吕政郭朝先《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13、《中国民营经济需要什么环境》朱厚泽《发展》2002.14、《民营经济:概念、贡献、融资困境及解决思路》张庆亮《财贸研究》2002.25、《日本中小企业与我国乡镇企业比较的启示》周宗长《中国乡镇企业》2002.26、《完善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计委课题组《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5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