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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比较,是中国式比较经济学的基础。因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所有经济主体、各种经济当事人,都是在一定经济关系中开展活动的。经济关系规定了经济体制的框架,决定着经济资源分类型配置的空间,提供了经济运行的实际载体。第一节经济关系的分析以往的经济学对经济关系都做了分析,但分析的方式不同。有的把经济关系放在经济学科的前提假定中,如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亚当•斯密,以“经济人”作为其理论体系的前提假定,认为社会中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是理智的自利者,由此社会中的经济关系就是自愿互利的交换关系,人们从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出发,通过提供给对别人有用的东西而换得对自己有益的东西,从而达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效果。有的把经济关系通过经济理论的范畴来表现、概括,如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李嘉图,在其经济理论中,各种经济范畴之间可以反映各种经济关系,地租、利润、工资,这三个范畴就反映了地主、资本家、工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以分析经济关系为己任,然而,传统政治经济学似乎还不懂从经济学科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翻开以往的各种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见到的多是从政治层面上来分析经济关系。例如,谈到资产阶级内部的关系,就说是尔虞我诈、大鱼吃小鱼的关系,实际上这是对各种竞争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一种描述,用这种描述来论述经济关系,除了得到一个总体印象外,我们得不到什么。资本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商品销售中的竞争关系,有要素获取中的竞争关系,有相互之间在商品、要素等方面的交易关系,有资产产权交易关系,通过其交易还能形成经济上的附属或支配关系,有服务方面的交易关系,有利益一致的联合、结合关系等等。再如,谈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工人阶级内部的关系,就说是同志式的协作分工关系、互助关系。实际上,分析经济关系的具体内容就要有具体对象,首先对经济角色要确定。协作分工关系产生于企业之间,可能是交易关系,也可能在国营企业之间是行政性的安排,也可能是出于道义上的援助关系。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关系与企业之间的互助关系,内容是完全不同的。以上说明,仅从政治层面和仅从阶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经济关系是不够的。而当我们具体分析社会经济运行时,就不能靠从这个角度来作出的描述了。第二节经济关系的类别一•劳动占有与劳动交往关系在进行经济关系比较前,首先要弄清经济关系的内容。政治经济学的传统理解是把经济关系等同于阶级关系与阶级内部的关系,实际上,阶级关系与阶级内部关系只是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决不是它的全部内容。从经济上来考察的阶级关系,是财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态,列宁对此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与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注①)这个定义全面描述了阶级社会中劳动占有关系的内容。而在没有阶级存在的时代,社会成员对财产的占有不是上述情况,也没有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可见,就是财产关系,也不是等同于阶级关系,在阶级内部也发生着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劳动占有关系的基本关系。劳动占有关系是从社会生产的直接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在社会条件下开始的直接生产劳动,首先要有生产条件的提供者与生产条件使用者的区别,他们的关系是由财产关系确定的。其次是直接的分工协作关系,分工协作是劳动者的个体生产力合并为集体生产力的环节。最初的分工是自然分工,在集体生产中是不同操作之间的具体劳动分工。在总体劳动中还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再就是生产劳动中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承担着协调劳动者分工协作关系的职能。最后是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财产关系一确定,在劳动占有关系内部就不再有平等的交易关系了,各个经济角色都得按已定的规则与自上而下的等级服从原则办事。除了劳动占有关系之外,经济关系的另一方面是劳动交往关系。劳动交往关系是从社会分工中产生的。社会分工以生产条件的差异为前提,以物质利益交换为内容。这种关系反映社会的经济当事人是否交换他们之间的劳动,如何交换劳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出现后,劳动交往关系就表现为商品经济交易关系。二•社会发展三阶段的经济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生产关系概念,包含着劳动占有关系和劳动交往关系两方面。以劳动占有关系为主线,社会的发展阶段就分为原始公有制、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和封建地主制、资本主义私有制、 公有制(第一阶段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五种经济形态。以劳动交往关系为主线,社会发展就分为三个阶段,用我们今天的术语来说,分别对应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产品经济。那么,这三个阶段里分别又是什么经济关系呢?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104页)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分别知道三个阶段的经济关系。1.自然经济时代的经济关系是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血缘的、宗法的的依赖关系是自然发生的,在这种关系中,人必须依赖、服从家族、氏族、部族,在其血缘或宗法的集体中居于一定位置、获得一定保障、无条件地接受一定的约束。对奴隶主、领主、贵族地主、豪绅的人身依附关系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压迫者、剥削者通过统治力量强加给依附者的。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下,主人可以不通过交易而直接占有依附者的劳动,同时给与一些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主人所强占的劳动成果或生产条件的一部分),算是作为依附者的生存保障。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服从。2.商品经济时代的经济关系是有独立性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这里所谓的“物”,就是货币,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商品货币关系。马克思所见到的全面的商品经济时代是从资本主义时代开始的。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一方面消灭了人身依附关系,不仅资产者不受封建义务约束,劳动者也成了有人身自由的无产者。另一方面,人完全依赖货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成为现金交易关系。资产者对劳动者的劳动占有,不再通过超经济力量,而是通过对劳动力的购买与使用来实现。(中国封建生产关系的后期,在封建土地租佃关系中,也不通过超经济力量,而是通过土地租赁契约关系,就使中小地主得以占有佃农的劳动。)3.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产品经济,是一种体现社会成员自由个性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要成为社会普遍的关系,必须有这两个基础:一是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点靠生产力发展到相当高度才能实现;二是人们的共同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按马克思的设想,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由社会全面安排社会劳动力才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在《 宣言》《资本论》中,设想未来的 (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自由人联合体”,这是在阶级所依存的经济条件已经消除,国家的政治职能已经消失情况下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自由地结成联合体,既不靠强权,也不靠交易,而是靠社会契约。“自由人联合体”正是社会契约关系的产物。以上理论,反映了历史的纵断面,表明社会经济关系从“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到“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再到“人的自由联合关系”的发展历程。这是从历史的总体上来看的。第三节现代社会三种基本经济关系然而,历史并不是三块截然不同的板块的焊接品,而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各个历史的横截面上,都可能有着几种经济关系。当代的世界由于经济生活国际化(商品国际化、资本国际化、生产国际化)的作用,经济关系的历史形态已相当趋近。现代世界不同制度的国家,其历史发展阶段可能很不一致,但都会有以下经济关系:一.人对民族国家的服从关系。一方面,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已进入无阶级社会,因此国家机器是必然会有的。另一方面,国家是民族的代表,从殖民主义时代过来的民族不可不用国家机构来捍卫自己的主权。在国家面前,公民处于服从关系中。而对于现代国家来说,这种服从不是对强权的服从,而是对法律的服从。在法律中凝结着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与社会共同意志的双重内容。现代国家在保卫现有经济制度的同时还得保卫社会的共同利益,否则就无法得到本国经济发展所必要的社会内部的协调、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国家为了履行其不同性质的职责,除了要国内的自然人与法人服从之外,在国家机构内部,更要各级公务人员履行规定要承担的职责。这些,可称之为职权关系,它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生产组织内部,所有的岗位都如同国家机构内的岗位一样,必须按照已定的规则与等级来产生服从关系。正如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说过的:只要在社会化生产的联合活动中,就需要有一方服从另一方的“权威原则”,就是在土地和劳动工具都成了工人的集体财产的情况下,权威也不会消失,而只会改变它的形式。二.商品货币关系。在经济行为上,这种关系表现为现交易关系和交易契约关系。通俗地说,现交易关系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契约关系就是“现在订契约,将来交钱货”,靠契约来约束双方履行义务。两种关系产生的依据都是产权关系。商品货币关系的实质是产权关系。产权关系是对财产的权利关系。广义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消费品和一切可占有的经济资源(如劳动力、技能、技术、商誉、著作)。权利关系内容,包括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等。产权关系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原始社会就有产权关系的萌芽;封闭的自然经济中也有产权关系,那是一种最简单的排他的占有关系,即我占有的自然物与产品,不能再让他人占用。只有出现商品生产和交换之后,产权关系才发展成复杂的、内容庞杂的经济关系。在最简单的商品交换中,交换双方都坚持自己对所拥有的商品的所有权,并承认对方对他所拥有的商品的所有权。这种产权关系正是交换得以进行和完成的前提。交易契约关系是在双方互相承认产权的基础上,加入承诺的因素。它是在现交易关系基础上向前发展而形成的,由现货交易的买卖关系变为预购预售的商业信用关系,货币的借贷关系,不动产的租赁关系,各种财产的交换关系,等等。三.自由结成联合体的关系,是社会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只有到 才能发展为全社会的、普遍性的经济关系,但在历史上就一直存在。有一定自由权利的社会成员就有可能出于自身的需要而发展这种关系。社会契约关系与交易契约关系有根本性不同。交易契约关系发生于商品经济关系中,是一种严格的互利行为,具有狭隘的功利性。保护交易契约关系的力量,一是来自于法律,二是来自于自律,即在一个凭舆论的力量可以迫使人们遵守信用规则的社会环境中,“守信用”的信誉成为当事人今后进行交易的必要条件,因而会自觉地履行契约。而社会契约关系的产生与人的社会本能有关,它是人们追求共同的目标、境界、价值观而自愿订立的有约束性的契约而发生的关系。社会契约关系可以是功利性的,也可以是非功利性的,看人们追求的是什么目标。交易契约关系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有关,而社会契约关系的发展则与社会文明程度有关。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除了商人阶级之外,基本上没有社会契约关系,因为在低下的文明程度条件下,自由结成联合体的关系马上就转化为人身依附关系。社会契约关系到资本主义社会才有所发展,而在代表最高文明程度的****社会,它将普及于全社会。四•雇佣关系与租佃关系都是私有制经济中财产所有者占有劳动者的劳动的形式,但两者又有很大的不同。租佃关系发生的全过程都是产权关系的表现,而在雇佣关系中,只有双方进行交易(洽谈雇佣条件,订立雇佣合同)时才体现为产权关系,一旦交易达成,受雇者就要服从雇佣者的指派,履行合同订立的职责。这时,雇佣关系就成为类似国家机构中公职人员所处在那种关系——职权关系。因此,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企业内部,如同在国家机构内部一样,实行的是职权关系。上述有关产权关系、职权关系、社会契约关系的范畴,最大限度地勾画了处于当代历史发展阶段,即“第二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即商品货币经济社会)的经济关系图景,阐明了对当代各国经济关系研究的共同领域。一个国家不管当前处于什么社会发展阶段,其经济关系都有以下共同点;1,人身依附关系陆续退出社会生产领域,它只残存于少数落后国家部分地方,或者在许多国家处于法律管辖之外的角落。当今世界各种经济活动主要以产权关系为依托。2,国家机器的建立是阶级的产物,这是马列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在不违反这个大前提下我们进一步探讨,国家机器是如何建立的?我们依据上述概念可以说: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机器,除了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民主政体、中世纪商业城邦的封建民主政体之外,大体上是靠人身依附关系建立的,因此其**特征是从娘胎里带来的,先天具有。这样的国家机器并不因为代表某一统治阶级利益而不去大量地损害这个阶级中的个别分子。在不同阶级、主要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政体中,国家机器的建立是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卢梭就从规范分析的方法论角度提及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但他以为这是全民的社会契约,实际上,有阶级性的国家只能是统治阶级的、甚至是这个阶级某些阶层或某些集团的社会契约。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体国家,在性质上类似于行业协会,总统总理如同协会秘书长。在当代世界,社会文明在发展,国际竞争在加剧,靠人身依附关系建立的国家机器越来越难于维持下去,而靠社会契约关系建立的国家机器,也要使“契约”形成的复盖面尽量扩宽。3,经济活动以产权关系为依托还是以职权关系为依托,这是一个世界性的没有解决的问题,两种经济关系在“争夺市场”。在宏观上,执政力量在思考着到底依托哪种经济关系有利于发展。五十年代东方西方国家均推行国有化,六十年代新老发展中国家(老的如拉丁美洲国家,新独立的是非洲国家)也热心国有化,那时显然是较为青睐以职权关系为依托。八十年代初一个世界性的所有制结构调整浪潮,缩小国有经济,扩大民营经济,显然重心是向产权关系为依托倾斜。在微观上,是加强等级管理还是采用“模拟市场”的交易化管理,反映出企业内部管理原则的交锋:是以产权关系还是以职权关系为依托?在这两方面,都存在长期的拉锯战。恰如其分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有机结合,是当代经济学的一大课题。4,社会契约关系在各国社会中均存在,但当代没有哪一个国家具有大发展的气候。可以说,对各国社会契约关系的分析,十分有助于深入解剖该国社会经济的内部结构。为此,在进行现代各国的经济关系比较时,我们将以产权关系、职权关系、社会契约关系为主线来展开。第四节经济关系的比较经济关系到比较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一是指对社会或国家的比较,就是比较不同时代或不同国家所存在的经济关系。二是指对经济关系不同类型相互之间的比较。据此,在本节中,我们也就分为两个部分。一.纵向与横向比较的原理经济关系是历史的产物,因此,不同时代的经济关系必定是有所区别的。然而,各个时代经济关系的区别,不是互不相关的区别,而多半是同一类型的经济关系的比较,即经济关系的纵向比较。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某种类型的经济关系将走向消失,某种新类型的经济关系将兴起。因此,在对经济关系进行纵向比较时,就要有能对所有时代的经济关系都能容纳进来的类型。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劳动占有关系与劳动交往关系为主线,使各个社会形态的经济关系都可以分别从两条线来加以比较。从劳动占有关系,我们可探索原始社会的氏族(或部落)公有关系,奴隶社会的财产与奴隶人身同时被占有的关系,领主封建社会的财产占有与农奴人身不完全被占有的关系,地主封建社会的财产占有与农业生产资料出租使用的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占有与劳动力定期出卖的关系。从劳动交往关系,我们可了解不同所有者或生产者之间,从没有交换到有交换,从产品(商品)的交换到生产要素的交换,从简单的交换到越来越复杂的交换。以上对比,一是社会历史的主线,是高度概括,而不是全部内容;二是着眼于本质,没有复盖所有的现象。今天,我们从现代社会三种基本经济关系来进行分析,可以更有利于对经济关系作横向比较。就是说,可以针对同一时代出现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进行经济关系的比较。对产权关系的比较,包含着公平与效率两方面的判断。在公平方面,要看各国居民在财产占有关系上的平等程度如何。当不同居民之间,财产占有上的差距不仅远超过个人经营能力上的差距,而且严重妨碍到占有财产少的居民的正常生活时,其不合理就是现实的了。在效率方面,要对比各国的资产组织形式是否有利于生产效率的发挥,有利于资源的配置。对职权关系的比较,一方面是对比职权的结构、分布、复盖范围以及对经济运行的作用;一方面可对比职权关系本身的明晰化、规范化与职权行使的效率。由此可考虑一国的政府效率与任何一种科层组织的合理性。对社会契约关系的比较,主要是看各国社会关系的发达程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哪些途径、哪些实体来实现这种关系。实现社会契约关系的社会组织产生的情况如何,能否稳定与发展,对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如何。二.本质与作用比较的原理职权关系、产权关系、社会契约关系是现代社会三种基本经济关系,对于各国的经济运行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1,产权关系是当代世界各国经济的主要载体。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国家的法律都在不断地完善它,由此导致商业、经济交易及“市民社会”的发展。西方资产阶级获得统治地位以来,产权关系得到更全面的保护与规范,各种制度创新都有利于产权关系发展成为社会交往与经济交易成本更趋减少的形态。经济生活越是国际化,发达国家越是可以将更为成熟的产权关系规范推行于世界。现在的所谓“国际惯例”,主要是反映产权关系的内容。产权关系对经济运行的作用在于;①它规定了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利益的基础。个人的物质利益来自他对劳动产品或财产、财产收益的占有,这是人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在这个基础上,社会中的财产创造与积累就有了一个基本动力。②它提供了对社会中各种经济当事人进行约束的客观依据。产权关系主要从市场中表现出来。人们在市场中从事经济活动,如有不当,将会得到收益减少或财产受损的后果。这就约束人们从理性出发而不能任意行事。产权关系的合理化使得人们经常受到来自市场而不是什么别人的监督和惩罚。③它促使人们珍惜属于自己个人或集体的资源,有人操心有人爱护,使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④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处理大量经济矛盾的前提。泾渭分明的产权关系,是界定各个利益主体的责任、权利、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它不仅可以事后作为矛盾处理的依据,也能成为事先克制利益主体之间发生矛盾的戒律。产权关系越明晰,越能减少利益冲突和摩擦,理顺和协调各方的经济关系,提高经济运行效率。⑤综合以上作用,可以论定:明确的产权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各个经济当事人在市场中的活动,所面临的机会、责任、风险都按产权来分发,社会经济在一种规范的条件下有序地运行,生产力得到促进、保护。当然,产权关系只是商品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关系,它的社会、历史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任何一个思想家都可以对产权关系进行系列性的批判,并由此勾画更美好的社会蓝图。但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任何一个科学的(不是空想的)、理智的(不是感情用事的)、现实的(不是浪漫的)社会变革者,都只能完善、改进产权关系,有条件地补充、限制它,而不可能全面替代它。2,职权关系是产权关系的伴生物。一方面,当产权关系在经济基础中运行时,职权关系也相应地在上层建筑即政府机构中运行;另一方面,当企业在市场上按照产权关系来行事时,企业内部则按职权关系来行事。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产权关系的成熟完善,也要求社会管理水平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更加提高。在完全属于社会管理的事务中,必须由职权关系来运作。因为在这个领域中,①决不允许有经济交易存在,不允许货币作为解决事情的手段。“有钱能办事”在这里是非法的,能不能办事只能看符不符合规定。②决不允许管理机构有自己独立分离出来、可以货币化的利益,有了这样的利益,必然产生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办事,看出钱多少决定如何办事的腐败行为。在经济活动中,以职权关系还是以产权关系作为依托,是一个可供选择的问题。两者相比,依托职权关系可产生以下有效性:①可以使信息集中到一个中心,制定出计划,通过体现上下级关系的指令将计划意图直接贯彻下去。在调动资源时,减少了讨价还价的麻烦与违约的风险,起到迅速、有力的作用。②同级之间的交往可以在上级的既定安排下,在稳定的状态下持续。③职权关系所形成的“科层”组织,内部各个个别组织的经济利益和自主权是受到抑制的,这易于使这些组织直接按计划偏好而不是按市场收益来组织活动。上述有效性,在以职权关系为最大依托的行政计划体制中得到了发挥。我们曾认为着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夸大了这些有效性。其实,这些有效性是有条件的,越是其运作范围小,有效性就越大。原因在于:①在较小的范围内,才能使信息较完全较迅速地集中到一个中心,制定出一个所要应付的变量不多的计划,并通过指令来加以贯彻。②在较小的范围内才能完全地安排同级之间的联系,并予以监督使之规范化。③在较小的范围内才能控制住经济组织的自身利益,使他们从“服从”上级得到的利益大于从自行其事中得到的利益。④在较小的范围内才能使计划偏好的目标更加明确。总之,如果在国民经济的一个大范围内普遍依托职权关系,其有效性就难以存在。以职权关系为依托的经济成分会产生以下缺陷:①由于行政分权,造成资源高度集中下的严重资源分散。生产要素在“条块分割”下不能有效地流动和再分配。②排斥了市场竞争,各种当事人都出现懈怠倾向,要想通过面面俱到的管理措施来克服懈怠,是防不胜防的。③这种经济成分必然有政企不分的特色,由此会忽略以规范的法律制度来解决社会上各种经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人们寻求行政途径来解决矛盾,这一途径缺少法制的优点,使交易成本增大。3,社会契约关系本来是一种社会性的关系,是在下列作用下我们把它作为经济关系:①出于经济功利性目的而联合起来,直接对经济活动发生作用。②出于非经济功利性目的而联合,但对社会性活动提供了经济资源,从而对国民收入再分配产生了影响。③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而加以联合(功利性的或非功利性的),由于依托社会契约关系而产生了组织力量,产生了开展活动的需要,于是依靠其组织力量来经营产业,赚取收入,形成一种经济成份。社会契约关系在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尽管不占多大的比重,但它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①协调作用,这个作用对于缓解产权关系所直接引起的矛盾是不可缺少的,也是职权关系所不可替代的。产权关系以市场竞争为基本特色,社会需要将竞争由可能变为的恶性竞争限制在良性竞争的范围内而需要合作,这种合作就是靠社会契约关系来承担的;社会也需要减弱竞争造成的无情淘汰,给经济上的弱者一方生存发展余地,这也是靠社会契约关系来承担合作。②通过社会契约关系,来办那些靠营利活动(这是产权关系下的领地)不愿干,靠政府工作不宜全包的,或是太难办、干不好的事,通过这种经济关系来调动部分经济资源,投入到对社会有利的活动中去。③为财富转移,为国民收入自动再分配提供了一条渠道。税收是强制性的转移,是要有限度的;投资受市场与增值条件的制约,没有利润就没有财富转移;社会契约关系则为财富所有者提供了一条既不受强制,又不受利润制约的转移场所。封建社会里的宗教施舍、举办同乡会、兴义学就是其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慈善事业是其典型例子。当代各种助贫、教育、环境生态保护、学术等活动,相当多的财力来自于社会契约关系建立的组织吸收富有者的资助。可以说,没有社会契约关系,这个世界的经济运行将是十分僵死的。社会契约关系,不管它过去有过多么朦昧的形态,不管它现在看起来多么世俗,就其本性来说,在它身上透露出人类未来社会的曙光。当人类社会以职权关系压倒一切的时代,人们不得不依靠“等级”来作为行为调节的圭臬,这就有可能使整个社会的运行屈从于少数(甚至一个)统治者的意志,由此造成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对社会文明因素积累的摧残是难以形容的;当人类社会基本上倚靠着产权关系时,不管看起来社会多么繁荣昌盛,人类还是摆脱不了物质的奴隶的地位。只有人类社会越来越多,直到主要以社会契约关系来推动社会与经济运行时,人们才是以自己的意志来自由联合,开展各种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生态财富的活动。这个未来的前景,非 莫属。社会所有制、商品货币经济让位于劳动时间经济、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自由人联合体、阶级(即占有生产资料各不平等的社会集团)与国家的消亡、社会中心的计划,这一切不是都与社会契约关系相连联系吗?未来是过去与现在的延续,未来的因素萌生于过去与现在,由量的变化到质的变化,这些对于经济关系的发展都是适用的。注①引自《列宁全集》第29卷第382~383页